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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限牌细则 试行期按1:5:4比例配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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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22:37: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充分征求民意修改完善后正式出台——
—办法体现公平合理,积极探索交通科学发展

环保、摇号、竞拍试行调控中小客车增量指标

按1:5:4比例分配中小客车增量指标

7月31日,广州市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冼伟雄,发布了《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并就我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试行办法》将从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止。

立足解决城市拥堵、改善空气质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广州正式出台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

根据广州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为保障城市交通科学发展,实现中小客车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广州于2012年7月1日零时起实施《关于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穗府〔2012〕22号)。为了确保ZF通告有效执行,市ZF制定出台了《试行办法》,将其作为执行ZF通告的政策性文件组织实施,《试行办法》着力从有效解决城市拥堵、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三个方面研究制定,创新性的提出了“环保摇号竞价”的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分配新模式(分配比例为1:5:4),这种分配模式既倡导低碳环保,又兼顾社会公平,同时能较好地解决市民购车的刚性需求,《试行办法》对广州交通科学发展具有积极的探索意义。

据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试行办法》共分为8章,48条,明确了试行期内我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的分配方式,指标申请及审核、摇号、竞价、指标更新、指标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试行办法》将从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止。

为期20天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集中民智让办法符合广州实际、科学可行

据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早在ZF《通告》出台前,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就已着手《试行办法》等配套文件的研究和制定,7月9日,市ZF常务会议对《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了审议,为了进一步倾听民意、集中民智,让《试行办法》和《实话细则》切实符合广州实际,科学可行,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7月10日起至29日共20天时间,通过网站、电话、传真、来信、电子邮件等5种渠道对《试行办法》等文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将社会各界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吸纳融入到《试行办法》等文件的修改完善,最后经7月30日市ZF常务会议审议正式公布实施。征求意见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市民积极建言献策,为ZF制定《试行办法》提供了很好的帮助。20天共收集到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共计3750条,其中采纳和部分采纳的共3172条(占84.5%),特别是针对有市民提出应增加摇号指标比例及大力鼓励使用新能源车等方面的意见,在正式出台的《试行办法》中均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优化完善。同时,正式出台的《试行办法》还将原来征求意见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合二为一,统一为一个文件,正式出台的《试行办法》已涵盖原《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全部内容范围,更加有利于实际工作操作,也便于市民理解。可以说,《试行办法》是广州广纳民意、集中民智的结果。

我市试行 “环保 摇号 竞价” 新模式,按1:5:4比例分配中小客车增量指标

目前国内城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的主要模式有二种:一种是北京的“无偿摇号”的模式,一种是上海的“有偿拍卖”模式。而广州在参考了上海拍卖分配增量配额指标的方法和北京摇号分配增量配额指标的方法后,创新性提出了“环保摇号竞价”新的增量指标分配模式。也就是在《试行办法》实施有效期内,全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为12万个,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1.2万个新能源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配置、6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配置、4.8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竞价方式配置。

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试行办法》提出“环保 摇号竞价”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分配新模式,并按照1:5:4的比例配置,主要从有效解决城市拥堵、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三个方面考虑,体现了我市“低碳广州”的新型城市化发展理念,有利于实现倡导低碳环保、社会公平,解决刚性需求的三者共赢。

10%的增量指标用于新能源车,财政补贴助力“天更蓝”

《试行办法》规定,在全市12万个中小客车增量指标中,有1.2万个指标分配给节能与新能源车,并以摇号方式配置。

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积极推广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车,是全世界公认的减少机动车辆对环境污染的有效措施之一,我市将节能与新能源车辆单列指标配置,并给予财政补贴支持,一方面是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车的政策要求的具体行动;另一方面,也符合我市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我市有效推广节能与新能源车辆,对减少车辆尾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很有帮助。同时,《试行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2012年7月1日后购置符合国家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新能源中小客车和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中小客车,市财政按照每辆1万元标准给予补贴。这项政策,在一定程度可以鼓励市民和单位选购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车,从而有效引导更多的市民参与环保交通行动。另外,对于未成功配置的节能与新能源车增量指标,指标管理机构将调整为普通车增量指标纳入摇号配置,从而提升指标利用效能。
从2012年8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全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为12万个,按照1:5:4的比例配置。10%的增量指标用于新能源车,50%的增量指标用于普通车摇号,40%增量指标用于普通车竞价。

《办法》显示同时,混合动力和节能汽车拥有10%的特别摇号份额,而且能获得1万元的财政补贴,50%摇号指标仅供2.5以下车型使用。

关于二手车

报废黄标车,可直接取得指标,不需再参与摇号,条件是购置的新车排气量不能高于被报废车辆的排量。

7月1日零时前存量的二手车,明年3月31日前可以直接办理一次车辆转移登记。完成办理转移登记后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

环保摇号竞价,只能选其一

限牌令试行办法还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同一期内,环保、摇号或竞价方式只能选其一,申请人可提前选定获取指标的方式,以提高摇号中签率。

以旧换新车牌咋办

试行期内,在2012年7月1号后转移、报废名下在广州市内登记中小客车后,不改变车辆所有人和使用性质情形下,需在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有一次直接取得中小客车更新指标机会。同时在2012年10月31日前取得黄色环保标志的中小客车,申请更新指标不计入规定申领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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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7-31 22:48:40 | 只看该作者
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冼伟雄
板凳
发表于 2012-7-31 22:48:57 | 只看该作者
2手佬今晚训着都笑醒
地板
发表于 2012-7-31 22:52:20 | 只看该作者
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冼伟雄dff
地下室
发表于 2012-7-31 22:56:29 | 只看该作者
LS的,二手佬今晚叫苦连天了。请留意“7月1日零时前存量的二手车,明年3月31日前可以直接办理一次车辆转移登记。完成办理转移登记后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充其量唔洗亏钱卖埋最后一批,并且仅仅系中高档车,更新指标唔可以用,你买部二手车俾贵几万,不如去拍牌买新车,新车一定贱过地底泥。
6
 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22:56:54 | 只看该作者
报废黄标车,可直接取得指标,不需再参与摇号,条件是购置的新车排气量不能高于被报废车辆的排量。

但十几年的绿标车呢?不让报废还是可以报废,更新车辆受不受排量限制?
7
发表于 2012-7-31 22:57:03 | 只看该作者
7月1日零时前存量的二手车,明年3月31日前可以直接办理一次车辆转移登记。完成办理转移登记后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

有猫腻阿,二手买的车,不能更新,只能等报废.
8
发表于 2012-7-31 23:06: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企鹅 于 2012-7-31 22:56 发表
报废黄标车,可直接取得指标,不需再参与摇号,条件是购置的新车排气量不能高于被报废车辆的排量。

但十几年的绿标车呢?不让报废还是可以报废,更新车辆受不受排量限制?


每部车只有1次更新指标,黄标车这次可以不计算使用更新指标,但绿标车就只能使用这个唯一的更新指标了.
9
 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23:10: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rljk 于 2012-7-31 23:06 发表


每部车只有1次更新指标,黄标车这次可以不计算使用更新指标,但绿标车就只能使用这个唯一的更新指标了.


即只是因为黄标车不计算更新指标才有排量限制,以后报废绿标车可以不受排量限制吗?
10
发表于 2012-7-31 23:12:53 | 只看该作者
我都十分关心这个排量问题~~
11
 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23:19: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曼联 于 2012-7-31 23:12 发表
我都十分关心这个排量问题~~

是啊,旧车只有1.8,要是2.0还好,多好多选择。
12
发表于 2012-7-31 23:27: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企鹅 于 2012-7-31 23:10 发表


即只是因为黄标车不计算更新指标才有排量限制,以后报废绿标车可以不受排量限制吗?


应该是这样理解,黄标车的这次免费更新指标,不能增加排量.但是绿标车的有限次数更新指标,没说是否要不超过原排量或者不能超2.5或者不限制阿
13
发表于 2012-7-31 23:52:49 | 只看该作者
购置的新车排气量不能高于被报废车辆的排量,合法吗???
14
发表于 2012-7-31 23:53: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iguncle 于 2012-7-31 23:29 发表
大家手里的车,都算存量二手车吧。不过排量限制的说法从何而来呢?


存毛了。。。有去登记么?
分明就是放松二手车商而已了。。
私家车就等车烂好过。。
15
发表于 2012-8-1 00:12:11 | 只看该作者
等试行几个月,看看哪些故事会发生
16
 楼主| 发表于 2012-8-1 00:20:00 | 只看该作者
十三、不同配置方式取得的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用于购买车辆时有什么规定?

答: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节能与新能源车增量指标应当用于符合国家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新能源中小客车和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中小客车办理登记。

单位和个人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车增量指标应当用于中型、微型载客汽车和排气量不超过2.5升的小型载客汽车办理登记。

单位和个人使用竞价方式取得的普通车增量指标办理中小客车办理登记,可以不受前两款规定的车型限制。

使用节能与新能源车增量指标办理登记的车辆转移、报废后产生的更新指标,只能用于符合国家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新能源中小客车和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中小客车办理登记。

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车增量指标办理登记的车辆转移、报废后产生的更新指标,只能用于中型、微型载客汽车和排气量不超过2.5升的小型载客汽车办理登记。

十四、单位和个人凭更新指标登记的中小客车,在日后更新中小客车时对车型有什么特别要求?
答:单位和个人凭更新指标登记的中小客车,排气量不得超过更新前车辆的排气量。

申请更新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提出申请时承诺,取得的更新指标只用于排气量不超过更新前车辆的排气量的中小客车办理登记。

十五、取得的中小客车指标有效期多长?指标能否转让?

答: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办理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完成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增量指标摇号、竞价结果以及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审核结果一经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即视为申请人已取得指标。
17
发表于 2012-8-1 00:29:44 | 只看该作者
十四、单位和个人凭更新指标登记的中小客车,在日后更新中小客车时对车型有什么特别要求?

答:单位和个人凭更新指标登记的中小客车,排气量不得超过更新前车辆的排气量。

申请更新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提出申请时承诺,取得的更新指标只用于排气量不超过更新前车辆的排气量的中小客车办理登记。

没戏了.任何形式的更新,不能超过原排量!
18
发表于 2012-8-1 00:31:04 | 只看该作者
以前的排量是1785,现在想换1798的行吗,都是1.8的
19
发表于 2012-8-1 00:31:47 | 只看该作者
同排量或不超出原排量????旧车1.3的有咩选择啊???
应该1.6以下的不得超过1.6甘就合理D
20
 楼主| 发表于 2012-8-1 00:42:54 | 只看该作者
只有拍回来的车牌不受排量限制,但是名下有车连拍都没资格。

个人申请增量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住所地在本市;(二)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三)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21
发表于 2012-8-1 11:36:18 | 只看该作者
还好我去年把车从1.3换成2.0了,以后换2.0也大把。
要是现在,1.3只能换1.3就好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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