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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德大桥私家车撞上载客电动车 3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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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7 12:01: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王道斌 曾宪超 通讯员温志勤 昨日凌晨,猎德大桥广州往番禺方向引桥上发生一起惨烈车祸,一辆载客电动车与私家车相撞,电动车上三人死亡。交警称私家车司机已被依法刑拘
虽然没注明事故责任是谁,电动车非法上路、非法营运、超载。为何私家车司机要被刑拘?请问有谁知道现在如果开车撞死人,无过错,要不要承担责任?
现在开车怕不小心违章(不是故意,陷阱多),怕撞车党、怕单车行人碰瓷、怕这种找死的人、怕涨油价、怕没地方停车。杯具

[ 本帖最后由 GARY_JI 于 2011-12-7 12: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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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2-7 12:12:01 | 只看该作者
猎德大桥..新光大桥..很多电动车..单车..摩托都有..咩道..咩方向行都有..还见过单车横穿六条车道跨分隔栏过对面..所以每天走都很小心
板凳
发表于 2011-12-7 12:15:13 | 只看该作者
撞死活该,本来就不准电单车上路,还要非法搭客,还要刑拘小车司机,法律漏洞太多太大了
地板
发表于 2011-12-7 12:17:41 | 只看该作者
保护弱小群体,以人为本!狗屁!
新教南转入新光快速的那些路,几乎次次差点撞那些电动车,乱串出来的,很危险。

[ 本帖最后由 11月16 于 2011-12-7 12:21 编辑 ]
地下室
发表于 2011-12-7 12:47:08 | 只看该作者
保护弱小群体,以人为本!
6
发表于 2011-12-7 12:49:21 | 只看该作者
天道好还
神奇的国度,明年别和苏联下场一样.
7
发表于 2011-12-7 13:05:57 | 只看该作者
在新光出口,南往北转新窖路,那里危机重重。
新光大桥下去这一段路,不管是到新光大桥还是转新窖路,也是危机重重。
开车小心点,慢些
8
发表于 2011-12-7 13:51:54 | 只看该作者
神奇嘅国度,完全无天理!~
9
发表于 2011-12-7 14:08:43 | 只看该作者
最好车上整个行车记录仪 万一有纠纷 自己有证据在手 把握大一些 行车记录仪后面肯定会非常普及 大家都求自保
10
发表于 2011-12-7 14:09:35 | 只看该作者
警方都没有肯定司机违法,报纸这样写有病啊!
11
发表于 2011-12-7 14:20:5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要看撞人的人是什么身份,老百姓肯定要被刑拘,要不3条人命的费用谁出,不被刑拘的基本都有报销的。
12
发表于 2011-12-7 14:25:57 | 只看该作者
黑白bfdff
13
发表于 2011-12-7 14:50:43 | 只看该作者


问题是非法行驶的车辆没有受到制裁!!!
14
发表于 2011-12-7 14:59:09 | 只看该作者
广州现在什么桥都有一些不怕死的人乱来的,每天走都要很小心,今日走猎德大桥都差点和一部自行车发生碰撞,明明禁止人和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出了事情还要追究机动车的责任,真是
15
发表于 2011-12-7 17:56:21 | 只看该作者
裝咩記錄儀都無用嘎~所謂弱者為先,乜世道吖!那些電動車載客本身就是違法,應該是危害到我們合法開車的安全,邊有法可言。以前踩車把我車撞了,等所謂執法者交警來處理,他怎說吖,叫我俾錢那弱者,如不是先扣車還要交5000大元陪去醫院檢查,悲哀的法治社會!!
16
发表于 2011-12-7 18:35:55 | 只看该作者
哎   心寒
17
发表于 2011-12-7 19:52:52 | 只看该作者
弱小社群。。
18
发表于 2011-12-7 20:02:27 | 只看该作者
上次我差点 在新滘东  中招了
19
发表于 2011-12-7 20:49:18 | 只看该作者
新窖路非常恐怖。
20
发表于 2011-12-7 21:18:52 | 只看该作者
电动车,顾名思义,就是以电机做动力的车,而非人力车,既然是有动力的,和小车发生事故,就应该是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事故,而不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事故,更何况,发生事故的电动车是非法上路兼非法营运,交警点解要刑拘小车司机?
21
发表于 2011-12-7 21:23:0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我行过见到部警车停在路边 我自己撞上去 会点呢
22
发表于 2011-12-7 22:29: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楼 的帖子

台湾的车都装了
23
发表于 2011-12-7 22:39:1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世道真系 完全无天理
24
发表于 2011-12-7 23:30:25 | 只看该作者
以前禁摩的时候曾经听过一个讲法:事故不会因为禁摩,开摩托的被撞死就该死。所以单从事故而言,出人命了司机的责任是走不掉的。

这个讲法合不合法,听听专业人士的?
25
发表于 2011-12-7 23:42: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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