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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怡乐路车祸以交通肇事罪公诉 ,果然喺和谐社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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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0-12 00:36: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方网讯 记者沙龙 通讯员海检宣 昨日下午,海珠区检察院向媒体通报,今年5月7日凌晨在海珠区怡乐路由于酒后超速驾车造成一死一重伤的交通事故案件,经海珠区检察院审查认定,将以交通肇事罪对肇事司机杨冠伦提起公诉。该案发生在“五一”醉驾入刑新规出台,肇事司机事发后逃逸44小时后才投案,血液酒精检测未检测到其体内的酒精含量。虽然肇事司机事后承认喝酒,但只能以酒驾而非醉驾认定其行为,在社会上曾引起广泛讨论(本报曾报道)。

  故意还是过失是定罪关键

  事发后,李姓女死者家属曾两次召开记者招待会,认为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交通肇事罪起诉肇事司机杨冠伦。理由是今年5月9日凌晨发生在北京的英菲尼迪车撞死两人重伤一人的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陈家虽然也逃逸无法认定醉驾,但北京方面法院仍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陈家无期徒刑。

  昨日海珠区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表示,以交通肇事罪定罪本案的肇事司机,依据是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需满足以下条件,即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并且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行为,对这一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海珠区检察院负责人表示,行为人主观上属于故意还是过失,是本案定罪的关键。检察院不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理由是本案只能认定杨冠伦酒驾而非醉驾,并且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的证据现场有明显刹车痕迹。肇事司机不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在主观上属于过失而非故意,因此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据悉,肇事逃逸按交通肇事罪名,将处以肇事人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判处肇事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海珠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还表示,虽然肇事司机有投案自首的情节,但有鉴于他肇事后逃逸,逃避了酒测有可能为醉驾的认定,为了避免造成公众对法律价值的误判,因此检方认为其自首情节不应从宽处罚。

  据悉,肇事司机酒后驾驶与普通的肇事逃逸相比,在量刑幅度上是一样的,都是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高处以7年的有期徒刑。不过,肇事逃逸加上酒后驾车,在日后法庭审理中会有量刑加重的可能。

  而之前有律师提到肇事司机逃逸而逃避了酒精检测,是否应该以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等数罪并罚加重刑罚。该负责人则表示,如果同时以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对肇事司机进行起诉,在法律上是对一个行为进行双重评价,不符合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刑罚也比危险驾驶罪要高。而对于逃逸44小时是否涉及妨害公务,以及事发当晚车上另一名女子的身份,该负责人则未有明确说明。

  死者家属已获赔58万元

  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对于酒后肇事逃逸以此逃避酒精检测的,法律上的刑罚的确还有待补充,不过这需要最高法和最高检出台相关法律解释,作为区级检察院只能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对肇事者定罪。

  昨日记者还获悉,经过检察院3次调解,肇事司机方已与被害人家属及伤者达成协议,死者李姓家属获赔人民币58万元,并对杨冠伦作出一定的谅解表示,而郑姓伤者目前已收到医疗费用40余万元。

  昨日记者联系上李姓死者的父亲及丈夫,他们表示双方达成赔偿和解后,已撤消了对肇事司机的民事诉讼,赔偿将主要用于死者3岁孩子日后的抚养及教育。

  ■检方释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需满足以下条件,即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并且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行为,对这一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金钱+关系=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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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0-12 06:55:21 | 只看该作者
和谐会越来越普遍的。
板凳
发表于 2011-10-12 10:17:26 | 只看该作者
假设这位黎XX当时不走,留在现场等jc将其带回,那最后的判决结果是什么?很可能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与现在交通肇事罪最高量刑相比是天渊之别,换做是你,如何选择?法律的其中一个重要作用就是指导,指导人们如何规范自己,不要犯罪,不要犯重罪。法律条文摆在那里,谁都可以查,谁都可以利用(我们不常说拿起法律的武器,XXXXXXXX),谁都应该遵守。就事论事,这个黎XX用卑鄙的方法作出了正确的选择,上面2位如果你系黎XX,你会点?
地板
发表于 2011-10-12 10:19:18 | 只看该作者
高手教路,出事马上走,自首前打定关系,件事丢淡后公诉,否则怎么会同车那条女一直没公布,和谐社会,条友一定后边有人,钱肯定花不少
地下室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2 13:31: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板凳 的帖子

你所讲的法律空子唔系谁都可以利用的,喺比有钱又有关系的人去利用的,如果你无关系走与唔走都喺会以危害公共安全定罪。喺金钱加关系令到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定罪优待肇事司机,理由是今年5月9日凌晨发生在北京的英菲尼迪车撞死两人重伤一人的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虽然也逃逸无法认定醉驾,但北京方面法院仍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陈家无期徒刑。
6
发表于 2011-10-12 13:34:59 | 只看该作者
天理何在
7
发表于 2011-10-12 13:48:18 | 只看该作者
天理何在x2
8
发表于 2011-10-12 14:06:20 | 只看该作者
这是讲究法治的社会,确实无证据证明车主饮酒,从客观事实反映是逃逸及疑似酒驾,但以后酒驾的有灰色地带了,醉了、开了、撞了、死了、逃了、自首了、不算酒驾了。
9
发表于 2011-10-12 14:21:30 | 只看该作者
。。。
10
发表于 2011-10-12 14:35:04 | 只看该作者
看来这件事的影响还不够大
11
发表于 2011-10-12 14:59:11 | 只看该作者
卖屋卖车赔左三百几个,,,,,如无高人教路,背影复杂,水很深.......
12
发表于 2011-10-12 14:59:2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对检察院的理解有几多呢?你懂的。
13
发表于 2011-10-12 15:34:24 | 只看该作者
有高人系身后指点~~~~~~系河蟹啦~~~~~~~
14
发表于 2011-10-12 16:10:58 | 只看该作者
天朝的法律最大特点就系“模棱两可”,可以让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按需操作”……
15
发表于 2011-10-13 16:34:08 | 只看该作者
法律鼓励醉驾肇事者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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