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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逃4元停车费拖行收费人员致其一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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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3-30 19:32: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青年时报   
  上幼儿园接儿子,为了区区4块钱的停车费,林小姐要蹲6年大牢,还要赔偿153万多元。

  收费员要收4元钱

  林小姐,30岁,金华人,住在杭州,开一辆红色本田车。

  事情发生在2009年11月2日下午6点多,当时林小姐开车去幼儿园接儿子放学,她把车停在杭州银行市府大楼支行门前的停车位后,就

离开了。

  大概下午6点半左右,林小姐带着儿子回到车里准备离开,这时,收费人员谢大伯上来收费:“超过15分钟了,按一个小时算,共4块

钱。”

-
  “不就超了几分钟嘛!我今天没带钱。”林小姐回答说。

  谢大伯听了,不高兴了,坚持让林小姐付4块钱停车费。

  林小姐火了,发动车子准备直接离开。

  谢大伯死死攀住车窗

  “不能走,4块钱交了再走!”谢大伯大叫,一边喊一边连忙攀住汽车驾驶坐左侧的车窗,阻止林小姐离开。

  林小姐很生气,强行开。车子转到密渡桥路时,“嘭”地一声,死死攀住车窗的谢大伯被甩了出去,倒在人行道旁,不省人事。

  林小姐继续开车,到了市ZF北门附近,几个路人把她拦下,大喊:“快停下!出事情了!”

  这时,接到报警的民警也赶到现场,将林小姐控制住。

  随后,谢大伯被送去医院。因严重颅骨骨折,谢大伯四肢瘫痪,昏迷在床上。

  去年5月31日,经鉴定,谢大伯特重颅脑损伤,呈迁延性昏迷状态伴四肢瘫痪,为人体损伤一级残疾、一级护理依赖。

  被告:不知道他攀着车

  庭审中林小姐解释说:“那天,我和大伯商量了很久,我对他说‘要不我把车倒回去拿钱,或开回去拿钱’。他就是不肯,我就生气

了,开车子要走。”

  “我开车子那会,看大伯已经挪了挪,估计车能过去,于是就开走了,哪里晓得他一直攀牢车子,直到有人把我拦下,看到大伯脸朝

下趴在地上,才知道真出事了。”小林一个劲解释说,开车时自己没看反光镜,没有看到谢大伯。

  林小姐的这一说法被现场的一些目击证人、警方的一些现场录音及民警模拟案发经过的侦查实验所推翻。

  法院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证明林小姐当时是明知谢大伯攀住其车窗欲阻止她离开的。

  判6年有期徒刑赔偿153万元

  法院认为,林小姐明知驾车行驶的行为将置谢大伯于危险境地,仍快速前行、右转,其主观上对危害后果持放任的心态,应以故意伤

害罪认定。

  最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小姐有期徒刑6年,赔偿谢大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共

计153万多元。

  谢大伯伤后到新华医院治疗,医疗费就花了75万多元(至2010年11月17日)、陪护费2万元(至2010年5月31日)、鉴定费1400元。而且谢

大伯的状况已经等同于植物人,终身需要人照料,所以同样需要巨额的费用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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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3-30 20:49:53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3-30 21:25:34 | 只看该作者
一时糊涂做了错事!
地板
发表于 2011-3-30 21:53:32 | 只看该作者
死得非常好
地下室
发表于 2011-3-30 22:11:57 |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1-3-30 22:21:34 | 只看该作者
大意啊。。。。。
7
发表于 2011-3-30 22:42:27 | 只看该作者
6年太少了
8
发表于 2011-3-30 22:43:0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9
发表于 2011-3-31 12:32:24 | 只看该作者
林小姐火了,发动车子准备直接离开。
谢大伯死死攀住车窗
“不能走,4块钱交了再走!”谢大伯大叫,一边喊一边连忙攀住汽车驾驶坐左侧的车窗,阻止林小姐离开。
林小姐很生气,强行开。车子转到密渡桥路时,“嘭”地一声,死死攀住车窗的谢大伯被甩了出去,倒在人行道旁,不省人事。

都是要钱不要命的。
但命都不要了,还要钱干嘛?想不明白
10
发表于 2011-3-31 12:55:16 | 只看该作者
傻hi啊伯
11
发表于 2011-3-31 13:03:18 | 只看该作者
仲有D咁较劲嘅人。。。为咗4蚊。。。好傻。。。
12
发表于 2011-3-31 13:07:51 | 只看该作者
老人家不一定是为了几元..是做事认真..应该说是较真...这是很多老人家的脾气..很多时候年青一代犯不上和老人家斗气..何况女子停车超时就应该给钱..就算没带钱(区区4元.没带的可能性不大).也应该下来好好跟老伯商量..一时冲动..这教训的代价实在太大..后人警醒啊..
13
发表于 2011-3-31 13:17:52 | 只看该作者
林小姐不是一般的有钱人。
14
发表于 2011-3-31 13:25:27 | 只看该作者
人有时就是为了一口气,结果后果很严重!
15
发表于 2011-3-31 14:37:36 | 只看该作者
各打50大板!
16
发表于 2011-3-31 21:09:34 | 只看该作者
虽然女子行为应该收到法律的制裁,但我们都很憎恨那些在郊区划线收钱的人。
17
发表于 2011-4-1 02:47:40 | 只看该作者
两个都是SB
18
发表于 2011-4-1 08:42:55 | 只看该作者
还是要牢牢记住陈Sir说的一句话:开车就像骑老虎。
19
发表于 2011-4-1 10:22:03 | 只看该作者
两个都唔值得为咁嘅事咁样做。  开讲有话退一步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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