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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文质疑车船税:不能把私车当唐僧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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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1-4 15:36: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新华社连续发文,对29日发布的车船税草案提出质疑,称目前车船税涨价是不合时宜的。文章对草案规定的对警车、公车及部队车辆免税提出了批评,质疑税务部门把私家车当唐僧肉。

原文:http://news.163.com/10/1104/03/6KK8H62V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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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0-11-4 15:41:34 | 只看该作者
终于有出来帮忙说话的。
板凳
发表于 2010-11-4 16:45:54 | 只看该作者
围观中
地板
发表于 2010-11-4 17:39:11 | 只看该作者
新华社  就是最出名的那个公社吗?
地下室
发表于 2010-11-4 17:45:00 | 只看该作者
提出来了,又遭到民间反对,硬上又不敢范众怒,下马又下不了台,只好依靠新华社造点舆论,顺势下台阶咯
6
发表于 2010-11-4 17:50:42 | 只看该作者
档的喉舌批评档,鬼才信!先吓唬你要轮奸,然后很仁慈的批评不道德,最后执行强奸,小女子感激得三呼万岁!!!
7
发表于 2010-11-4 18:01:01 | 只看该作者
不能 把私车当唐僧肉而不预我地份。。。。。
8
发表于 2010-11-4 18:37:09 | 只看该作者
早就是唐先生的肉了.
9
发表于 2010-11-4 20:56:25 | 只看该作者
老百姓什么时候不是鱼肉啦
10
发表于 2010-11-4 22:44:09 | 只看该作者
网易江苏南京网友 [lxdwly] 的原贴: 1
权力和义务对相应的,承担一定的义务,就要拥有所对用的一项权力。
1.买车后办牌照要缴纳“购置税”,说明我就有了合法“拥有”的权力。
2.买车时的车价了,就包含了“消费税”,那么我就有了合法使用相应排量汽车的权力。
---也是按排量大小,分7个档次按车价的1%到40%在你买车前就“提前”收走了。
3.上路跑车买汽油我上了燃油税,燃油,不可能只燃不排,这个傻子也知道,让我燃了也就是让我排了,当初就这么说的,也是以节能减排的理由,这个我同意,多用多排多交费。
问题就来了:上面1.2.3包括了一辆汽车,从拥有权、消费权到烧油上路权都涵盖了,那么这个“车船税”是干什么的?我有什么义务要交?同时我又有什么权力可对应?
难道“消费”不是“使用”吗?难道我交了车价40%的“消费税”买回来的车,只能放在家里看?如果“车船税”是财产税的话,那么我买车后交的10%车价款的“购置税”是个什么东西?一次**了价格不菲的“购置税”还不能“完全拥有”,还要每年再交什么“车船税”?
A.如果是叫“车船使用税”,那么与“汽车消费税”重复。
B.如果是叫“车船税”,那么与“车辆购置税”矛盾。
交了“消费税”、“购置税”等等那么多税买回来的车摆着看,也要按排量分档次每年交税!交这个税的义务在哪里?交了这个税,又有什么相应的权力可行使?难道真是买个每年“按排量”“观赏”的权力吗?
11
发表于 2010-11-4 23:42:33 | 只看该作者
系鱼腩
12
发表于 2010-11-5 09:03:23 | 只看该作者
与阶梯电价改革一样:目的都是为了提高综合税收份额
13
发表于 2010-11-5 15:13:59 | 只看该作者
私家车就是唐僧肉
14
发表于 2010-11-6 08:34:08 | 只看该作者
我是唐僧,我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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