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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居然有人以是某车网论坛版主的理由要求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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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8-23 19: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理由很多,但这个理由比较有趣。说了一大堆东西,唯有这个理由让我眼睛一亮,要知道,在十多年前,版主这个位置在网上的BBS还是很风光的。可惜呀,这么多年,我都不知道原来做个版主在现实世界中还可以这么用。所以,我就给了一张单让她签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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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8-8-24 00: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橄榄 于 2008-8-23 22:41 发表
为什么单单处罚中间这段?

关键看处罚你是否合法?同其他人对比是没有意义的。


有几次,看我们在工作,有些老人家主动跟我们说,那里那里乱停车,使他们出入不便,险象环生,要求带路让我们去处理。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8-8-24 00: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老总 于 2008-8-24 00:03 发表
今天居然有人以是某车网论坛版主的理由要求免除处罚

从题目看,好明显LZ系很少看这个版主,觉得他很幼稚!但假若是你领导违章,提出这样的要求,你会写出“今天居然有人以是某公安领导的理由要求免除处罚”这样为 ...



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你听说过美国总统车队违章给警察处罚过么?美国总统是美国警察的最上级的领导吧!

我不知道这位“老总”是不是公司的经营者,是否一个公司的老总所有违反公司规定的错误都会给下属按照公司的规定处罚呢?同样,我明白,这个问题也是很幼稚的。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8-8-24 00:4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广天_IC 于 2008-8-24 00:05 发表
你想要人家签名姐


这样都给广天你知道了,的确,我不单“要”到了她的签名,而且把身份证号,家住哪里都一一登记了,现在还有点印象,好像是距离广州大约有一千公里的某个地方。可惜呀,没记好,要不可以交流一下做版主的心得,以前还没发现做版主原来有那么好,老想着版主当箭靶的坏处。人家当版主理直气壮,咱当版主是越来越不长进了,以前是“国家级”的、后来是降为”地市级“,现在是”小区级”,“官”是越当越小,以前是谈论汽车大事,现在是讨论美食小事,不是哪里有好吃的酒楼饭店,而是哪里买菜又便宜又好,怎么才能煮些好吃的慰劳慰劳自己。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地下室
 楼主| 发表于 2008-8-24 01: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大山仔 于 2008-8-24 00:43 发表
在面对自己的朋友和亲人,在法与理面前,楼主会怎样选择,还一样振振有词么?!



我为什么不能振振有词!法与理面前,我们应该选择法,连这个问题都要问的人,本来心就虚。
6
 楼主| 发表于 2008-8-24 01: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憨豆 于 2008-8-24 01:19 发表


网内TX"盈盈警长"是不是你上司啊? 玩笑而已,请勿介意.


或者是,不过不是的可能性更大一点。
7
 楼主| 发表于 2008-8-24 08: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1.不知P同学有否读过或学过或是听过我国的16字法制原则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还有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针对老总同学说的“我觉得只要是执法平等,人人都会服!就是因为不平等才会出现这种LZ觉得幼稚的行为!”,居然驳斥说“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这话居然出自一个行政执法者我觉得
我斗胆请P同学以他的日常工作举例说明一下在他的心目中为啥“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
同样,我明白,这个问题也是很幼稚的。

:如果你认为这个世界上有绝对的平等,这个的确很幼稚。我的确还没幼稚到认为这个世界有绝对的平等,我想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的人(也包括绝大多数的执法者)也不会认为这个世界有绝对的平等。

2.美国那么远,我确实没听说过总统车队违章给警察处罚过
但我知道美国的交通违法警察是不直接处罚的,警察只有检控权,罚不罚和怎么罚由法官说了算,只有法院才能根据交通警察的罚单注明的违法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判决对违法司机的处罚。
我也知道在美国一个小小的地方法院或联邦巡回法庭的法官都可受理对总统的起诉
我更知道早在1776年美国就把“天赋人权”写进《独立宣言》

:在中国,最终的处罚决定权在法院,在美国,最终的处罚决定权也是在法院,本质上有什么不同呢?

3.近一点的在我国的HK特区,
我们的驻军,香港特首车队,国宾车队和HK警察车辆过海底隧道,过收费公路都要缴费

虽然美国,HK不是啥都好,但他们的社会制度确实尽力要给各色人等以法律权利上的平等,

结合楼主说的交通违法者求情一事,我认为是楼主法律意识不强之过,少见多怪而尔
无论从法律,法规或公安部规章或各种规范文件,都没禁止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其认可的方式理由申辩,陈述以求免除或减轻处罚,但接不接受是行政机关的事
不知大家平时有否看过,一些人被抓捕后拼命的找理由说自己曾立过功或做过对社会有益的事,以求功过相抵争取免除或减轻,从轻处罚。
不知有哪个法官会像楼主一样“唯有这个理由让我眼睛一亮” “所以,我就给了一张单让她签名了。”  
法院的判决,裁定都会就是否接受功过相抵辩解写得明明白白,让被判者死个明白

现实生活中交警有那次听过我们的辩解并详细记录下来,后给予说明接受或不接受的理由,在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哪有把当事人对交通违法的辩解,陈述写上。
基本都是千篇一律的回答:你签不签名都不影响本处罚单的送达,不服的去复议去打官司  。。。。。。。。
可以说大多是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有法不依’

平时交警都呼吁驾驶员从我做起文明驾驶,但就交警个体来说是否文明执法又可从我做起呢?
按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度指望法律改革短时间有大转变,我看不可能
但交通民警文明执法我看还是能很快做到的,

:每个行政处罚的当事人,都有权利申述,但是申述的理由是否成立,这就是个问题,当事人可以说各种理由,但是作为执法者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做出接受申述或者不接受申述的决定。从你的观点看,不接受申述就是不文明,看来你的文明观还是很狭隘的。
8
 楼主| 发表于 2008-8-24 13: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un-618 于 2008-8-24 10:40 发表
LZ是一位无知的JJ。拿些小人物开刀,就以为向强权挑战了!
更拿一个全球法治的典范美国说事!说美国总统的车队不会应违章给交警处罚。这恐怕是LZ想当然的吧?
记得多年前看过一篇报道是小布什的车队其中一辆车追尾 ...



哈哈,先说几个事情,看看什么叫无知。

1、做个版主就算个“人物”?也太抬举了。我是十年前就做某论坛的版主,在网上是有点特权(删帖改帖权),仅此而已。
2、追尾和违章好像是两种类型的事件吧,一个是交通事故,一个是交通违法。拥有外交豁免权的外交官,有刑事豁免权,但是没有民事豁免权,也就是说,上酒楼吃饭还是要给钱的。世界就是这么不公平,有人犯罪却可以不受刑事惩罚,公平么?还要告诉你的是,2004年前,驻外美军拥有因战争罪行不受国际战犯法庭审判的豁免权,也就是杀人可以不受惩罚。平等么?美国也不象你想象的那么平等。
3、美国总统上法庭?在搜索引擎查查再说吧,小克和小莱在办公室做的事情无论是从美国法律角度看还是中国法律看都不构成犯罪。小克是在美国总统只能在参议院接受弹劾。弹劾内容是四项,没有一项是办公室内那不道德的行为。
第1条指控克林顿今夏就绯闻案向大陪审团作证时,蓄意提供虚假和误导的证词;第2条指控克林顿在琼斯民事诉讼案中向联邦法官提供了虚假和误导的证词;第3条指控克林顿妨碍司法,包括教唆莱温斯基向法庭作伪证以及串通他人隐蔽证据等;第4条指控克林顿引用行政特权抗衡独立检察官斯塔尔的调查,以及11月在答复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海德提出的涉及绯闻案的81个问题时,作了虚假误导的陈述。
普通公民是不会受参议院弹劾的,有违法嫌疑就直接上法院了,总统和平民没有区别?你看不出来哪里有不平等就去查查嘛。
4、至于ID,有人还叫比尔.盖茨呢?你真的信呀!呵呵,网名而已,太傻太天真的是谁?

[ 本帖最后由 police 于 2008-8-24 14:00 编辑 ]
9
 楼主| 发表于 2008-8-24 14: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ldan-chen 于 2008-8-24 01:55 发表
这里分分钟有你的上司\下属\老婆\情人.........哈哈


最后一项免了,领导还是越少越好。

等叔,呵呵,以后要印多张名片啦!
10
 楼主| 发表于 2008-8-24 22: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幼稚地认为--因各有关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依法办事,才会出现你所说的“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
这导致了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社会丑恶现象出现

你从执法的角度说“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在你的笔下竟成了理所当然的事?也成了执法不公的理由
我们平民百姓求的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期望 执法者对百姓公平
老总同学说的好“我觉得只要是执法平等,人人都会服!

:凡事无绝对,呵呵,在这个星球上没有绝对的东西,包括平等。我们追求的平等,只是相对的平等。依法办事,并不等于绝对平等,即使是海牙国际法院的法官,对某个法律问题的看法都可能有差异,对同一性质的案件,都会做出不同的判决,可见,法律的平等也是相对的,但是你不能由此而质疑法律的公平,因为它在程序上是公平的。
可能你又会拿出执法针对性的问题来谈,举一个例子吧!
南联盟总统米洛舍维奇被指控犯有包括战争罪、反人类罪和种族屠杀罪在内的60多项罪行,被海牙国际刑庭审判,但是你知道历任美国总统总共发动过多少次战争和入侵军事行动(都是不宣而战)么?在这些战争中又有多少平民无辜被屠杀么?你认为最值得你参照的美国,其总统应该被国际刑庭审判么?如果中国国家主席要求审判历任美国总统,甚至不惜举国之力去谋求抓拿美国总统,够满意了吧!目前有这个想法的国家领导人,肯定是脑袋进水了。



这是你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偏差
在中国,最终的处罚决定权在法院,如果你说刑事处罚(判刑)那没错
但如果说行政处罚最终的处罚决定权在法院,那就大错特错了,你先看清啥是行政处罚,啥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只做啥工作再说吧
简单说在中国是行政处罚单位收集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去打官司去复议的,如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处罚是不停止执行
在美国警方只负责收集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然后请求法官作出处罚裁判
本质上就是不同!

:行政处罚的程序如何,并不影响法院具有终审权力这个事实,法院可以依法驳回受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就代表其拥有最终的决定权。不同国家的行政、司法管理体制有不同,行政处罚的程序不同,这个是很正常的,既然是法律的规定,就代表在法律没有修改前,依据这个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就是正义的。


p同学你从边忽看到我说 “不接受申述就是不文明”的说法,不要断章取义
我作为一个平民百姓文明观确实是很狭隘,只因为我提出“就交警个体来说是否文明执法又可从我做起呢?”,这也有错吗???
你有空问问你们一线的交警和我们的车友是怎样听当事人的申辩和陈述的,
想想也是的连啥是行政处罚,啥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只做啥工作都没搞清楚,又怎会听当事人的申辩和陈述呢?

:你又怎么知道现在交警的执法行为不是文明执法呢?就凭某些受到过处罚的人的感觉就认定交警不文明?
我认为现在大多数交警已经做到了文明执法。受处罚的感觉可以理解,但是作为利益攸关者,不理解,抗拒的心态不是单用文明执法可以化解的。你又怎么知道交警没有听当事人的申述呢?难道当事人不停止申辩和陈述,交警就不能作决定么?我想在任何国家,交通违法的当事人都不可能有无限申辩的权利。

[ 本帖最后由 police 于 2008-8-24 23:02 编辑 ]
11
 楼主| 发表于 2008-8-24 22: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大山仔 于 2008-8-24 14:12 发表


若真如你所言,此乃人民的福音啊!
希望用你的行动而不是“大言不惭”来服务于民,不过,在中国这个环境,要做到洁身而退,不容易哦!等到你在退休的那一刻,回顾过去,还能说出同样的豪言壮语时,你就真的成为 ...


任何人都需要努力去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情,但是如果连什么是正确的都不知道,那么怎么能指望他能走正道?心虚是源于你自己都认为你做不到。
12
 楼主| 发表于 2008-8-24 23: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ghwp 于 2008-8-24 22:56 发表
鄙视。。。。。。。。。
有本事就到竹丝岗二马路公安宿舍抄粤O牌去。
执法不能做到公平公正,有什么资格在这里演野??????????????



哈哈,有本事你搞个国家主席当当,我还给你个一级警卫呢。公平公正就是要专罚那些拒不改过的人。
13
 楼主| 发表于 2008-8-24 23: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请看尾灯 于 2008-8-24 23:06 发表
没看奥运吗?为了奥运去外国学习交通管理的回来的官员都说要教育为主,罚款为次。lz宰了小民一个何必炫耀。


其实我是反对罚款的,交通违法就是要教育,教育的形式就是要学纠正行人违章一样,行人是10文抵半小时,机动车驾驶员应该起码看5个小时录像,最好教育完以后能安排一个电脑考试,反正考过了就自动销掉违章记录,考不过另外找时间再考,直至考过为止,考试难度也不要太大,象初学驾驶机动车那种水平就够了,下次有机会的时候一定要提议一下修改法律,不能罚款,就是要看录像。
14
 楼主| 发表于 2008-8-24 23: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ero 于 2008-8-24 23:16 发表


  当然没有绝对的平等。但作为执法者怎能与一个公司的老总和下属去相比!?我觉得这才是幼稚可笑!你正常执法处理某版主大家都不会觉得有问题,但你此贴洋洋得意的态度让人觉得你只不过在欺负一个“弱者”。如你 ...


呵呵,脑袋进水的“国家领导人”。和我估计的一样,看看上面的帖吧。

更正一下,过气的版主是我,那个是在任的,据说还是个什么汽车商会的副秘书长,呵呵。

[ 本帖最后由 police 于 2008-8-24 23:39 编辑 ]
15
 楼主| 发表于 2008-8-24 23:4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ghwp 于 2008-8-24 23:42 发表
其实,我们的确不应该把对ZF的怨气发泄在你身上,
因为,你只不过是
一名小JC而已。。。。。。。。。
希望你以后不要太过
自以为是。。。。。。。。。。。。。。。。。


我是小JC,您是大领导,呵呵,希望不是脑袋进水那种。
16
 楼主| 发表于 2008-8-25 00: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ghwp 于 2008-8-24 23:54 发表

我只不过是平民百姓而已
难道你不是小JC吗???????????????
失敬是敬。。。。。。。。。
原来“police”TX是一个不敢抄O牌的大JC!!!!!!!!!!!!!!!!!


告诉了你你还要问难道?看来你的理解能力真是有点问题。

我抄什么牌需要向你汇报么?我又没向你汇报,你怎么知道我抄过什么牌,没抄过什么牌?难道你真的进了水?
17
 楼主| 发表于 2008-8-25 00: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ege 于 2008-8-25 00:04 发表

P同学麻烦你不要把适用国际法解决的政治问题拿进来说事,
混淆概念说服不了人
因为我们讨论的是国内法执行和适用的问题

等你把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概念和行政诉讼中法院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 ...


好像是你先谈国外的哦。既然涉及到国外,为什么我又不能说下国际法呢?好像法理是相通的哦。
不要以为只有你清楚什么是行政法。说出来讨论又何妨?我说的哪一点是错的,望指正。我是比较喜欢讨论问题的。
18
 楼主| 发表于 2008-8-25 00:2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ghwp 于 2008-8-25 00:01 发表

噢,明白了
原来“police”TX下岗了
该抄,谁叫你哪壶不开提哪壶呢。。。。。。。。。。。。。。。。


你又提起我那些伤心的往事了,以前那敢在论坛上如此无拘无束地去拍你呀,做版主要中立呀,多辛苦。
你知道么?管理员们还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我做过两天这个版的版主,后来我发现了,千辛万苦约某管理员吃了顿饭,才把我给免了,可见,你才真是哪壶不开提哪壶。

[ 本帖最后由 police 于 2008-8-25 00:36 编辑 ]
19
 楼主| 发表于 2008-8-25 20: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un-618 于 2008-8-25 14:30 发表
纵观这贴和回贴的,得出的结论是一个脑袋进了水的小JJ抄了一个无权无势的车网某版主的牌,自以为很刚正无私,搞个哗众取宠的标题来车迷网上晒.谁知却犯了众怒,让车迷网的同学把对ZF,对JJ的不满都发泻在无辜的小JJ身上!唉 ...


被我拍得无话可说就来说O牌,呵呵,早知道这些被专政者的顽固分子有这招。呵呵,咱不介意,开O牌的人就是去专政这些顽固分子的,在需要的时候,我们还要协助他们去做好工作。奉劝这些顽固分子一句,乖乖地遵守法律,否则你们面对的是强大专政国家机器严厉惩罚。
20
 楼主| 发表于 2008-8-25 21: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AKA 于 2008-8-25 13:45 发表
哈~~~这个贴有潜力。
管理集团的代表和被管理集团的代表坎上了。


KAKA,你是车迷网管理集团的代表,我现在是车迷网被管理集团的,不想做代表,呵呵。你看,管理集团的不能开骂,被管理集团的就可以随便骂。不做版主爽呀,以前还要顾及论坛整个管理团队中立地位,现在想拍他就拍他,没有太多顾虑。爽呀!!!!!!!!!!!!!!!!! :lol :lol :lol :lol :lol :lol :lol 。
21
 楼主| 发表于 2008-8-25 22: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东东 于 2008-8-25 21:51 发表
我要POLICE的签名!


,盛惠200,会有的,东老板。
22
 楼主| 发表于 2008-8-26 21: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bhai 于 2008-8-26 09:40 发表
被我拍得无话可说就来说O牌,呵呵,早知道这些被专政者的顽固分子有这招。呵呵,咱不介意,开O牌的人就是去专政这些顽固分子的,在需要的时候,我们还要协助他们去做好工作。奉劝这些顽固分子一句,乖乖地遵守法 ... ...


马前卒就够惩罚你的了,你算什么?
23
 楼主| 发表于 2008-8-26 21: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un-618 于 2008-8-26 11:44 发表

我没拿O牌说事,你一个小JJ有啥本事去干这事,你只不过是那些O牌车的马前卒而已。
我们一直是遵守交通法规的,所以你想抄我们的牌恐怕也是天方夜谭啊!
我们是爱国爱党的好市民,并不是什麽顽固分子,轮不到你来 ...



呵呵,你们这些顽固分子能改过自新,不就是我们的成就吗?不错,如果你们这些顽固分子都全部能改过自新,做交警的都会自动失业了,可惜,在一段时间内,不大可能。
24
 楼主| 发表于 2008-8-26 22: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独行肥侠 于 2008-8-26 13:35 发表
我们还是以事论事,在岗管理百姓是要严格点,因为LZ是为人民服务的啊!

找借口推脱违章的有问题,如果没有问题,人家不会罚你!还达朵,风气不好啊!

O牌的领导是管理者,管不了,管了以后就不能为人民服务的。
O牌的同 ...



呵呵,更正一下,“在任版主”是要挟,不是推脱。可惜这么巧,她要挟的是一位“过期版主”,咱上网的时候她还不知道什么互联网呢。

O牌现在是不敢乱来的,不是执行公务,谁会开O牌车,咋眼呀,我是宁愿开自己车都不开公车的,即使是开O牌,没有紧急的事情都会很规矩的,停车会被炒,冲灯会被照,打报告解释都一大轮。那些以为开O牌交通违法就不会被处罚的是老黄历了。
当然,有些公安机关停车方面是由于条件所限,有些车是停在单位门口,但是如果这些警用车都停在老远的话,出警会慢很多,受害的又将是谁,有些O牌车是执行特殊任务的,不是外人所能了解的,包括我们中的绝大多数人。
O牌的车的规矩,是源于如果发生事故的话,现在开O牌的比开民用牌的更麻烦,首先要通报事故性质,搞得不好还要处分。
25
 楼主| 发表于 2008-8-26 22: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un-618 于 2008-8-26 14:00 发表
其实做为一个小JJ去抄牌,没错!因为这是他的本职工作。应该去做的!但抄了一个普通的,无权无势的某车网的版主的牌就拿来我们车迷网上晒!那就是他的错了,有啥好炫耀的?能证明你什麽?你说你抄了张桂芳的司机的牌 ...


看看宪法吧!然后搜寻一下“专政”两个字。

据我了解,领导的司机都是很守规矩的,那些想当然以为领导的司机就一定不守规矩的人都是不动脑的。停车费肯定可以报销,犯得着乱停车?开车很勇猛的人,领导放心让他们做司机?出了交通事故,往往是那些领导的公车最容易处理,因为都是全保,即使要掏钱,也肯定是....。犯得着自己去纠缠?用脑呀,不用就等于无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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