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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居然有人以是某车网论坛版主的理由要求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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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8-23 19:52: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理由很多,但这个理由比较有趣。说了一大堆东西,唯有这个理由让我眼睛一亮,要知道,在十多年前,版主这个位置在网上的BBS还是很风光的。可惜呀,这么多年,我都不知道原来做个版主在现实世界中还可以这么用。所以,我就给了一张单让她签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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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发表于 2008-9-15 23:53: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hize 于 2008-8-24 09:34 发表
其实,楼主发这个贴,本意应该是想感叹一下:
怎么居然有人拿是版主来求情呢?
可能楼主第一次遇到这样子的理由,觉得新鲜,拿来给大家共享,会心一笑而已。

何必谈到那么多大道理呢?

试问,对于法律的那16 ...


认同,笑一笑,何必太认真.

要真正做到对事不对人,难.并不是人人都能做得到.就算有也是一两次做做样子而己.

[ 本帖最后由 木采子 于 2008-9-16 00:00 编辑 ]
171
 楼主| 发表于 2008-9-6 21:24:50 | 只看该作者
你也要明白,现在搞个什么大字头的毕业证也不是什么艰难的事情。
170
发表于 2008-9-6 02:59: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police 于 2008-9-1 21:13 发表
即使他老豆再本事,如果没有大字头的毕业证书,能进来做警察?

呵呵,这是你的看法,或者你还是小人物吧。那小子真却是小工人一个。初中文化。比我还差。不知这算是什么毕业证。不过老实讲这是好几年前的事了。但他现在却是实实在在的在做警察。
169
发表于 2008-9-1 23:22:30 | 只看该作者
斗嘴能斗这么长气?   

我看楼主是位好同志! 最起码不是个黑心JC。 不要用圣人或者超人标准来要求楼主, 他又不是厅长局长队长。

版主在真实生活中的确属无聊的, 除非是在同好的小圈子里, 试想广州有驾照者过百万,  知道并上来车迷网的九百牛一毛都没 , 识你老鼠吖?。  所以试图以某个版主为价码与JC谈,的确是比较博蒙。 以tx的经历,有个大院出入证就好说些。
168
 楼主| 发表于 2008-9-1 21:15: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米田共子 于 2008-9-1 10:45 发表
如果是我的话,我会很聪明地对你说,我是那个车迷网版主POLICE的女朋友啊,你知道他是谁吗!你敢抄我?把你ID封了!



不敢,米小姐的男朋友够多的了,我不想排队。 :lol
167
 楼主| 发表于 2008-9-1 21:13: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0楼 的帖子

即使他老豆再本事,如果没有大字头的毕业证书,能进来做警察?
166
 楼主| 发表于 2008-9-1 21:11: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健哥 于 2008-8-30 00:33 发表
作为版主,对大家的言论不必斤斤计较了
作为police,其实该想想大家为什么这么大意见,能理解就好了,没必要句句反驳,其实长篇大论写得辛苦,别人却未必信服,何苦呢?
自己觉得该怎样就怎样吧



呵呵,我倒没指望那些顽固分子信服,因为只有通过严厉、更严厉的打击,才能让他们吃尽苦头后被迫守法。因为对于他们来说,教育已经失去作用,惩罚是最好的方式,没办法,这世界上就是有些这样的人。
165
 楼主| 发表于 2008-9-1 21:06: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半桶水 于 2008-8-31 21:46 发表




实在太好笑了,当我们都不识O喔!
O路口当着交警面逆行,领导不在车上……
领导在车上,司机会规矩点的,领导识做D
司机就不同啦,何时会将JJ放在眼中?宁得罪君子不得罪小人——大家都知道领导 ...



这个只是你想当然而已。你都不清楚粤O车的管理制度,什么都是以为.....。

其他地方我不知道,省直、广州市粤O车管理是很严格的。
164
发表于 2008-9-1 12:02: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米田共子 于 2008-9-1 10:45 发表
如果是我的话,我会很聪明地对你说,我是那个车迷网版主POLICE的女朋友啊,你知道他是谁吗!你敢抄我?把你ID封了!

为左省200文自愿送上门做人地条女?
163
发表于 2008-9-1 10:45:1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我的话,我会很聪明地对你说,我是那个车迷网版主POLICE的女朋友啊,你知道他是谁吗!你敢抄我?把你ID封了!
162
发表于 2008-8-31 21:50:36 | 只看该作者
不过胡哥上台,官员已经收敛很多了,进步呀
161
发表于 2008-8-31 21:46: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police 于 2008-8-26 22:00 发表



呵呵,更正一下,“在任版主”是要挟,不是推脱。可惜这么巧,她要挟的是一位“过期版主”,咱上网的时候她还不知道什么互联网呢。

O牌现在是不敢乱来的,不是执行公务,谁会开O牌车,咋眼呀,我是宁愿开自 ...




实在太好笑了,当我们都不识O喔!
O路口当着交警面逆行,领导不在车上……
领导在车上,司机会规矩点的,领导识做D
司机就不同啦,何时会将JJ放在眼中?宁得罪君子不得罪小人——大家都知道领导的司机只有领导及领导的领导能将他当*,别人就免啦 ,谁都知道,司机一般是都领导的心腹,你DJJ 就更明啦。
不执行公务,谁会开O?那个O一定不是LD专车哦
160
发表于 2008-8-31 21:26:48 | 只看该作者
是市公安局。后来我在街上见到他佗住枪巡街。当时觉得真系好神奇!一顷偈才知原来他老豆春代大。船佬突然变差佬!
159
发表于 2008-8-31 20:26: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海纳百川 于 2008-8-31 19:57 发表
海运公安局的警察不是公务员。


再睇清楚D上面张帖先啦!

做老豆嘅既然有权唔通傻到会送个仔去做企业警察咩!
158
发表于 2008-8-31 19:57:14 | 只看该作者
海运公安局的警察不是公务员。
157
发表于 2008-8-31 03:18: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police 于 2008-8-27 21:46 发表



,现在想当差都要打崩头呀,本科毕业只是条件之一而已,好仔都不一定能当上差。

这到未必,以前有朋友原来只是一个一般工人,但他父亲是省公安厅的,他自己想做海员就安排去广州海运局做海员,后来不想行船了他父亲就安排他进公安局做巡警了。不用什么条件,有权就行。
156
发表于 2008-8-30 00:33:0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55
 楼主| 发表于 2008-8-27 22:21: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un-618 于 2008-8-27 01:21 发表
其实违章了,受处罚是应该的。但谁都想说说情,希望免除罚款。凭良心说句,LZ下班后开车违章后,你敢说你不去求情?你会老老实实签名?你不会不亮出你是JJ,叫对方放你一马?呵呵!将心比心吧!不要耻笑别人啦!


,以前开粤A牌摩托的时候,最怕车被偷,因为被偷以后肯定不能指望通过路查能追回来。现在虽然开小车,都是几点一线,那里有道沟,那里有道坎,闭上眼都能数出来。进市区,没有非常熟悉确定能便宜停车的地方,我是宁愿坐地铁打的,相比几十块停车费,那样会省很多。很多次晚上回家看到路查,看到很多兄弟虽然叫不出名字,但是还是有个脸熟,专门开得很慢贴过去,希望给他们查查,也好完成兄弟们的一个查车任务,他们就是不拦我,可能看我的车太差,基本没有被偷的可能。求情?有这个必要么?

耻笑别人?说对了,我正在耻笑你。
154
发表于 2008-8-27 22:19:56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好长啊,终于见到曙光了,总结一下,生活就是这样无奈,无论是上层、下层,都有自己的苦恼、迷惘、都在彼此的纠缠中重复着各自的循环,都在每日的互相较量、互相认同中寻找着彼此的结合点,“和”尼个字确实很难掌握,“谐”这段路也有很长、很长。。。。。。。。。。
153
发表于 2008-8-27 22:17: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K华仔 于 2008-8-27 02:13 发表
讨论应该以事论事,希望大家不要人身攻击,管理员应该警告哪些出言不逊的ID.




强烈支持!!!!!!!!!!!!!!!!!!!!!11
152
 楼主| 发表于 2008-8-27 21:46: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带 于 2008-8-27 19:20 发表
好仔唔当差。希望由p同学开始能改变这社会观念。



,现在想当差都要打崩头呀,本科毕业只是条件之一而已,好仔都不一定能当上差。
151
发表于 2008-8-27 19:20:33 | 只看该作者
好仔唔当差。希望由p同学开始能改变这社会观念。
150
发表于 2008-8-27 16:33:37 | 只看该作者
警察都系打份工,受薪一族,大家互相体谅了,理解万岁了。大家注意D,吾好违章就咩事都无了。至于公务员既素质,不嬲都系低架啦,特别系D基层低级巡逻员,更加无素质啦。
其实距地日日系马路上跑好辛苦架,又要周围稳猎物,又要应付庞大既执罚任务。马路面起码都40几度啦,日晒雨淋甘,你古距好好受咩,命都短两年啊,好话吾好听,有钱都无命洗啊。我好同情距地架,做距地屋K人都辛苦啦。马路如虎口啊。
149
发表于 2008-8-27 14:18: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un-618 于 2008-8-27 01:21 发表
其实违章了,受处罚是应该的。但谁都想说说情,希望免除罚款。凭良心说句,LZ下班后开车违章后,你敢说你不去求情?你会老老实实签名?你不会不亮出你是JJ,叫对方放你一马?呵呵!将心比心吧!不要耻笑别人啦!




LZ秉公执法,本应褒奖,接受万人敬仰, 但以此为笑话,确实令人有发挥遐想的空间。

如果剧情中的求情者是某高官或LZ的亲朋好友,也许,更能得到市民的认同,可惜不是。

LZ倒不如以执法者的身份帮助引导市民如何守法,更能彰显其正义之举。dhh dhh dhh

[ 本帖最后由 大山仔 于 2008-8-27 14: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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