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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憨豆 于 2014-11-5 08:27 发表 过往经验通常选择第2条,现时省城正雷厉风行地要"封杀"电动车,能否藉此机会搞大距,作为第一个电动车全责就必须担责的"案例"?
原帖由 憨豆 于 2014-11-5 08:56 发表 同情弱者规定,无责方需付10%的责任,看看电动车司机医好只手需不需要10000元,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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