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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不久的将来,“拍摄违章”必定要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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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3-10-27 11:14: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果我违章,被电子监控拍下了,被交警现场捉到了,我愿意接受认罚。
但是现在的“拍违”一族的存在,根本就是问题的所在之处。
420条摄狼拿着器械去捉拍,大部分人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其利润,心存为“正义,为维护广州市交通秩序”有多少人啊?
虽然不乏能拍到“主动、恶意”违章之人,但其引起的社会后果呢?

ZT-
http://www.gz-car.com/cgi-bin/member.fcgi?sw=151&style=new&bak=&boardid=1&postid=196897

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元~300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第一、见义勇为捉贼的,有奖金吗?市民乱扔东西,吞痰,乱过马路等等我捉他,拍他,有奖金吗!?社会上大把不良风气,都可以“为了正义”去拍他吗?再为了所必要的费用去所有关部门申请费用吗?
  第二、现在交通这些混乱,主动违章有这么多,是有很多综合因素的。这既有驾驶员的责任,也有执法部门的责任,就连乱过马路的人,骑单车,摩托车乱占道的也有责任。
    第三、这些“摄狼”算什么性质?民间执法队!?象某些村养的治安队?不是编制,就不是编制,受不了制约啊!换个方式讲如何,交警不是这样处理,而是由正职交警人员去拍照,如何啊,这样绝对没有象我们在这里所讨论的话题啦。也好象私家侦探为何在我国一直没有得到工商通过。

我不是“一个劲地怪这些拍违人士有个P用”,我不是针对他们,而是针对这条措施,它的存在根本就不合理。
如果不是,现在这些多的媒体为何这么关注这条措施?为何这么多的言论不支持它的实行?
为何将十大拍摄黑点退出“拍违”路段?
我看不久的将来,这条措施必定要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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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3-10-27 11:22:09 | 只看该作者

RE:我看不久的将来,“拍摄违章”必定要撤消!

【(转速正常)回复(二少爷)的大作】
为了面子,取消也得一步步来。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3-10-27 11:27:40 | 只看该作者

RE:我看不久的将来,“拍摄违章”必定要撤消!



:【 在转速正常的大作中提到:】
:【(转速正常)回复(二少爷)的大作】
:为了面子,取消也得一步步来。
:
哈哈,正想补充的,现在的做法正是趋于这个方向。
为了面子,需不会明令停止,但停止增加新的摄狼就是好的开始,再一步步收窄范围,提高难度,让这东东,慢慢消失于无形吧!
地板
发表于 2003-10-27 13:50:57 | 只看该作者

RE:我看不久的将来,“拍摄违章”必定要撤消!

【(丁丁)回复(二少爷)的大作】

拍摄违章是否应该继续?   多看些意见,不想听你的一家之言.


2003-10-22 22:11:11 新浪网友 发表评论 IP:61.151.9.*

坚决支持!!!让那些肚子里塞满老百姓的油水但站在马路上并不雅观的家伙们下岗!

2003-10-21 15:03:21 新浪网友 发表评论 IP:218.88.2.*
  
这是今年司法考试的考题啊!最后一题,三十多分!去看看中国普法网上的评论吧,考生都要气死了!!!

2003-10-21 14:23:21 新浪网友 发表评论 IP:221.14.127.*

这个问题有必要讨论吗?就如同抓小偷是警察的工作,如果大家都抱这个观点,你们说这个世界将是怎样的一个世界?!  

2003-10-20 23:49:55 新浪网友 发表评论 IP:219.159.153.*
  
问题太多,,比如说警察会不会安排一些自己的下线去干这行提取佣金?

  2003-10-20 17:26:19 网友:luokiss 发表评论 IP:218.88.237.*

我看那天他的糗事交给别人拍下来。他比谁都跳得高,哪能是不是人都能跑出去乱拍

  2003-10-20 10:28:32 新浪网友 发表评论 IP:61.51.95.*

不光是交通,应该是各项违法的行为!!!鼓励群众监督!拥护群众监督!

  2003-10-20 10:24:54 新浪网友 发表评论 IP:61.51.95.*

只要交管部门能够杜绝伪造的,就应该大力提倡群众举报,在我们现在自觉性还比较差的社会中,我想这样是很有效的!

  2003-10-19 22:21:41 新浪网友 发表评论 IP:61.235.136.*

拍拍拍,拍TMD的屁。
纯数造就不劳而获的傻B


  2003-10-19 15:09:57 新浪网友 发表评论 IP:218.26.250.*

办法虽好,但对那些特权车是否也能按"照”处罚?如不能,此法岂不是只给老百姓定的!

  2003-10-19 12:07:10 新浪网友 发表评论 IP:219.141.19.*

大家要知道,处罚权还是在交警, 拍摄只是举证罢了,你不可能有处罚权.就象举报贪污受贿,杀人放火等等一样.
国家权力不可能给你的. 它可以接受你的举报,也可以不接受.不是你作主哦

  2003-10-19 12:02:12 新浪网友 发表评论 IP:219.141.19.*
  
支持!,应让下岗职工去做,增加就业.

  2003-10-19 10:16:33 网友:富贵闲人1 发表评论 IP:211.84.209.*

为什么不让大家自己管理自己?要知道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拍照自己既有好处,又可以让交通变好,何乐而不为呢?现在当官的贪污,因为他们有权,如今把权给我们劳动人民了,我们为什么不好好利用呢?为国家,为人民办点好事呢?我觉得在街头拍照的人正是有责任感,有主人翁精神!!

  2003-10-19 05:26:58 新浪网友 发表评论 IP:81.227.205.*

喜欢偷拍的人,人品一定有问题!更别说靠此赚钱!

  2003-10-19 05:21:55 新浪网友 发表评论 IP:81.227.205.*
  
自私自利!谁想去把广州的路桥、交通标志设计、建设的更合理,行人不穿机动车道,交通灯联动,别老是红灯; 多从设施建设角度去方便司机,方便群众的角度想问题出发,才真正是为民造福;
别总想着从别人身上赚钱装进自己的腰包!

  2003-10-18 23:31:19 网友:sy968 发表评论 IP:61.183.215.*


举双手双脚赞成,绝世英明的好办法,诸位以为他们都是些好治的主儿啊!

  2003-10-18 20:25:55 新浪网友 发表评论 IP:218.109.158.*

侵犯公民权益,不知哪个sb想出来的馊主意。

  2003-10-18 20:11:54 网友:cgf233101 发表评论 IP:221.192.221.*

  如果把拍违章的精神用到拍贪污受贿上那中国才是一个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 全国上下齐欢呼

2003-10-18 16:24:09 网友:lxy187 发表评论 IP:61.51.114.*

交管部门允许公民拍照,并以每张20元奖励,属于买卖证据,滥用行政职权,在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公民要守法,作为执法者,更应该守法

  2003-10-17 22:34:47 新浪网友 发表评论 IP:218.19.80.*

主意虽好,并非长久之事。标本兼治,方为上策!

  2003-10-17 22:08:54 新浪网友 发表评论 IP:61.141.227.*

坚决支持!

  2003-10-17 11:35:52 新浪网友 发表评论 IP:202.127.48.*

害人不浅啊。

  2003-10-17 11:34:01 新浪网友 发表评论 IP:202.127.48.*

广州市治理城市交通的“高招”,居然翻版进入国家司法考试的第八题,真是世事难料啊!而且分数高达30分!

  2003-10-17 10:46:28 新浪网友 发表评论 IP:218.20.53.*

坚决反对!!这只会使我们的交警身体越来越胖,越来越懒。真不知是谁想出这个绝无仅有的馊主意

  2003-10-17 08:44:06 新浪网友 发表评论 IP:221.5.112.*

拍摄人员必须在违章行为发生后的5日内将拍摄的照片提交给违章行为发生地的交警部门。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不接收。 "
地下室
发表于 2003-10-27 13:58:30 | 只看该作者

市民拍广州市区违章交通事故四指数 首次齐降

【(丁丁)回复(丁丁)的大作】

旧文,仅供参考之用.

南方网讯  记者昨天(8月25日)从广州市向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检查组汇报会上了解到,今年以来,广州市狠抓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使得交通事故的各项统计指数一反往年持续增长的势头,呈现稳中有降的局面。据统计,今年1至8月份,我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718宗,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8.55%;死亡1116人,下降4.70%;受伤8994人,下降2.89%;损失折款3420.44万元,下降31.15%。交警有关负责人表示,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在最近的五六年间还是第一次。

  防治体系初步形成

  据悉,早在今年5月,广州市政府就与各区(县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签订了《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基本建立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交通事故防治体系。

  围绕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这一目标,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有关部门深入调查我市道路交通设施规划、建设、维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道路交通设施,保障行车安全。对2001年、2002年排查出来的共212处事故多发点、段进行整治。


  目前已完成整治189处,完成率达89.15%。完善了广从、广花等事故多发、安全隐患较多的公路沿线相关交通设施,并由有关区(县级市)政府发动沿线的村镇群众自觉维护公路交通设施的有效使用。

  半年执罚违章百万宗

  此外,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也针对事故多发时段、路段和违章的具体情况,严格查处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重点违章特别是导致死亡事故的严重违章行为。今年1月至7月,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执罚交通违章1233067宗,其中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违章34521宗,无牌、假牌、报废、过期年审、被盗抢摩托车合计6757宗,外市籍摩托车违章16091宗。

  为配合夏季严打及打击“双抢”等违法犯罪行动,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两轮摩托车的整治力度。据统计,仅8月6日至17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就查扣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摩托车1714辆、上路行驶的报废摩托车170辆。今年1月至8月份,我市因摩托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303人,比去年同期下降11.15%。

  拍摄违章吓怕违章者

  从今年3月1日起,广州市对在广州行政区域的道路、高速公路上发生的情节简单,现场事实清楚,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今年3至7月,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共快速处理交通事故达36671宗,有效缓解了交通阻塞。

  公安交警部门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性,从今年7月15日起,广州市开始实施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活动”,出现了一批专抓拍违章行驶机动车的“职业拍车族”。通过“市民抓拍违章”活动,震慑了违章者,使他们感到监督无处不在,强化了市民维护交通秩序的自觉性、责任感。

  建立责任追究规定

  据介绍,广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将继续围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目标深入开展,并继续加大对二轮摩托车及货车、营运客车“三超一越”违章和行驶秩序的整治力度。

  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尽快出台《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规定》,从而进一步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力争我市全年的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成为适宜创业发展、适宜居住的良好城市环境而努力。(编辑:刘曼)


6
发表于 2003-10-27 14:01:49 | 只看该作者

善待“拍车族”又如何?

【(丁丁)回复(二少爷)的大作】

善待“拍车族”又如何?


    据报道,一度在广州市兴起的拍摄违章车有奖举报,吸引了不少人的积极参与。因新问题迭出,交警部门不得不宣布9月8日至23日暂停这一活动。
    笔者不同意有些学者“问题根源在有偿”的观点。按照这种观点,如果不是“有偿”,就不会出现“拍车族”,更不会引发一些新的问题。然而,这些学者恰恰回避了“拍车族”的劳动对社会有益这个关键问题,也忽略了交警警力严重不足的现状。

    此项措施在实行中出现一些问题,只要略加规范即可迎刃而解。至于说“拍车族”有职业化的趋势,也未必是洪水猛兽。纵使“拍车族”职业化,那也是靠市场机制存在的,随着其职业化,只能使违章车的绝对数量呈下降趋势。违章车越少,“拍车族”的职业化趋势将不得不“水落船低”。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只要将“拍车族”的行为规范好,他们就是合法的劳动者,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支持。(《光明日报》9.23)

7
发表于 2003-10-27 14:29:15 | 只看该作者

RE:我看不久的将来,“拍摄违章”必定要撤消!

【(K仔)回复(丁丁)的大作】

你一直是支持论调的。。。嘿嘿。。。
8
发表于 2003-10-27 15:22:16 | 只看该作者

RE:我看不久的将来,“拍摄违章”必定要撤消!

【(丁丁)回复(K仔)的大作】

因为我觉得应该有不同的声音,只有一种声音不好,在我们这个论坛也一样,不是吗?

“拍摄违章”必定要撤消,这是历史的必然。但在目前来说,它仍然是一个有效的方法。
至于产生的新问题,与管理水平和民众素质有关。 一项政策的取消,应该有一个更好地
去取代,咱们拭目以待吧。

丁丁 I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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