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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eo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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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啊伯推跳桥者一事,大家点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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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发表于 2009-5-24 02:53:15 | 只看该作者
阿伯的行为系众多受害者的心态...有边个吾想一脚申个用假装跳桥来收数的家伙落海..永远支持阿伯...应该用麻醉枪直接击落...想收数直接找欠钱的..吾好左人..
202
发表于 2009-5-24 02:59:22 | 只看该作者
揭后语..阿伯推人落桥======好心办坏事
203
发表于 2009-5-24 03:22:57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跳桥可以收到数...排队排到九江大桥..
204
发表于 2009-5-24 07:13:33 | 只看该作者
以后海珠桥就挂块警示牌“凡跳桥者,一律推下,后果自负!”咁应该冇人再去跳嘞。
205
发表于 2009-5-24 07:26: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sxc5r 于 2009-5-24 01:53 发表
正常人都可以看出现在媒体在类似事件的报道都是按某种需要将公众舆论有目的的引向既定方向以混肴视听掩盖事实的真相。俗话说得好:把水搅混了好摸鱼。

206
发表于 2009-5-24 08:03:09 | 只看该作者
ZT:dff 跳桥者所面对问题的成因,包括法治社会的腐蚀、信用制度的缺乏、社会腐败等已成为社会生存之所必需,在这些现象产生的过程里,谁又没有参与其中呢?老伯把跳桥者从桥上推落,但又是谁把他推上桥的呢?相信没有人是无辜的
207
发表于 2009-5-24 08:09:29 | 只看该作者
ZT:作为公民,则必须有意识地推动整体性的社会变革,习惯于参与公共事务和改变国家面貌,否则,可能会连我们日常生活的安宁也将无法保障
208
发表于 2009-5-24 08:34:32 | 只看该作者
陈富超成跳桥刑究第一人
<查看评论>
大洋新闻 时间: 2009-05-24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何道岚、陈翔



  市民希望以此契机切实遏制海珠桥“跳桥秀”

  海珠桥事件刑责悬念已解大半。前天晚上,有关部门透露,跳桥者陈富超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推人者赖健生涉嫌故意伤害罪,两人均被采取刑事措施,可能会被刑事拘留(详见本报昨天报道)。至此,陈富超成为近段时间“跳桥男”中被刑事追究第一人,“推人阿伯”也难避刑事处罚。警方此次强硬处理事件双方,市民也盼各有关部门能以此为契机,采取真正到位措施,切实遏制“跳楼秀”。

  文/记者何道岚、陈翔

  跳桥者三问

  “推人阿伯”

  “推人阿伯”家人表示,神经衰弱且经历惊吓的赖伯,心理已经极度脆弱,不适宜再受采访,怕他想不开。

  此前赖健生妻子梁姨通过媒体,向跳楼者陈富超传达歉意。面对公开道歉的赖伯家人,陈富超及其家人坦言难以释怀,并向赖伯提出三点质疑。

  一问:如果角色互换

  陈富超送院后的当晚10时,妻子邱女士便从化州老家赶到病床前,直至昨日,她始终寸步不离地侍候在旁,提起连日来所受到的精神压力,她经常眼泛泪光。夫妻俩昨日从报纸上看到赖伯的致歉,但表示“不能接受”。

  邱女士指责对方“站着说话不腰疼”,并直问:“假如被摔成重伤的是她的丈夫,她又会因为一句‘对不起’而原谅对方吗?”陈富超也问:“如果是老头被弄断双腿,他的家人肯原谅凶手吗?”他甚至声言:“如果残废了,我就去跳楼自杀,死了也不会原谅他。”

  二问:为何不劝就推

  赖伯此前表示,自己之所以会采取暴力举动,主要出于两点诱因,一是看见下方有气垫,二是对方明显不愿自觉下桥。想不到却因此闯祸。

  陈富超说,自己清楚地记得,赖伯上去后只对他说了不超过三句话,“老兄,你在这里干嘛”,“你贵姓呀”,“我们握一握手,交个朋友”。陈富超说:“他始终没有真正劝说我!”他表示,自己的手刚离开钢梁,赖伯便迫不及待地一拉、一推,将他摔成重伤。

  三问:应支付手术费

  赖伯是有着“见义勇为”背景的良好市民,不少网上舆论都支持他为民请命的行为。梁姨也表示,丈夫的举动纯粹是一时激愤,是“好心做坏事”。

  然而,陈富超一家人却有着另一种想法。邱女士问:“为何十几个警察在场,他都可以进出自如?为何他被保释后,警员却依然对我们说还在监禁?”

  陈富超妻子最后说:“如果有诚意道歉,那应该先掏钱支付手术费。”

  律师:赖伯或面临巨额民事赔偿

  昨天有媒体称,赖健生可能被诉谋杀未遂,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赖健生目前只是涉嫌故意伤害罪,“并不涉嫌谋杀未遂,这样说太重了。”

  究竟法律将如何追究赖伯,他是否需要坐牢?昨日,广东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延宇认为,赖健生的行为介乎“过失伤害罪”与“故意伤害(间接故意)罪”之间。他认为,赖健生的行为已造成陈富超腰椎骨折,无论是否引致残疾,基本能确认为“重伤”。

  他分析,赖伯推人时,如果目的只是将陈富超推下,而不考虑对方会不会受伤,那虽然他没有直接伤害对方的动机,但由于放纵了伤害结果的发生,那已经构成“故意伤害(间接伤害)罪”;另一方面,赖健生与陈富超一来无冤无仇,二来以为下方放置了气垫,三来出于愤慨而非伤害对方(结合以前确实存在见义勇为的经历),那也有可能被判为因“过于自信”而造成的“过失致人重伤罪”。

  刘延宇还表示,如果陈富超瘫痪,并向赖健生提出要求民事赔偿,那么不论赖健生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伤害,都有可能要面对巨额的民事赔偿。

  跳桥为何刑究?扰乱公共秩序有“前科”

  跳桥者陈富超为什么会被采取刑事措施?按往例,跳海珠桥者一般是行政拘留。对此警方未有相关介绍,记者获悉,此依据的法律是由于陈富超已经连续第二次扰乱公共秩序,所以从严处理。

  今年3月11日下午,被三角债缠身的陈富超爬上保利林语山庄D栋28层,最后萝岗区政府人员把他劝下来。

  就一个多月来连续12宗爬上海珠桥事件中,陈富超是第一个被采取刑事措施的。有警察表示,如果是初犯,而且爬到一半就下来,或者在上面马上下来,可以只实施警告处理;但如果爬桥者的举动发展到扰乱公共秩序,造成堵塞,那就一定会依法予以拘留。有管理部门还警示,如果多次爬桥,频繁扰乱公共秩序,或被依法送劳动教养。此前,广州就曾对接连爬上解放桥、海印桥的讨薪男子李承政予以劳动教养的惩罚。

  知情人说,此次警方以强硬手段作出处理,是希望能以此遏制近来几乎疯狂的爬海珠桥的行为。

  陈富超的家人告诉记者,目前还未接到相关通知。有知情人说,陈富超现在还在医院,是否会造成瘫痪还不得而知,警方可能对其实施保外就医。

  跳桥能因此遏制?

  “推人阿伯”赖健生与“跳桥男”陈富超的遭遇,以及带来的残酷后果,令发生在5月20日的海珠桥跳桥事件猝然升级。“这件事从本质上说,就是近段时间来海珠桥跳桥者与被影响群体的矛盾升级标志。”一位供职于广州他区警队的匿名基层警员向记者说。

  而不少市民也说,血的教训已经产生,希望能遏制跳桥。

[ 本帖最后由 linwea 于 2009-5-24 11:28 编辑 ]
209
发表于 2009-5-24 09:08:04 | 只看该作者
[街谈]遭遇跳桥,只能“路过”


日期:[2009年5月22日]  版次:[AA02]  版名:[社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条

  


    海珠桥又堵了半天。自4月份以来,已经有11个人爬上海珠桥,表达自己的不同诉求。昨天,一名男子又在清早交通高峰的时候爬上了海珠桥,和其他人一样,他也是觉得自己有冤屈,遇上了黑心的奸商,没能如数收到工程款。同样,他吸引了很多记者,吸引了更多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造成了交通的拥堵,不过,这一次事件不是以跳桥者自己下来为结局:一位老伯,麻利地爬到他身边,把他从8米高的地方推了下来(今日南方都市报)。

    海珠桥上的跳桥秀,早已了无新意。这次“推人老伯”的出现,令陷入审美疲劳的围观者和媒体精神为之一振。老伯的果断出手,引发了两极反应,有人赞老伯“做得好”,也有人认为老伯简直是谋杀。事实上,老伯麻利地解决了现场的问题,却也造成了更多的新问题:跳桥者摔倒在消防气垫上,没有生命危险,但腰椎骨折和右肱骨髁上粉碎性骨折。跳桥者原本无意轻生,却搞到受伤;而老伯为与自己毫不相干的事情出手,却可能要背上道德包袱,负上法律责任。

    当然,事件中还有蹊跷。细心的记者发现,这位老伯3年前曾经在洛溪桥上将一名跳桥的男子拽下来———而那一次也已经是他第三次在洛溪桥上救人。他是谁?为什么会那么巧总是在跳桥的场合出现?难道他就是广州的蜘蛛侠,总是在麻烦出现时翩然而至?
    蜘蛛侠力大无穷,飞檐走壁,老伯虽然身手敏捷,出手果断,不过,毕竟年纪已大,而斯情斯景,其实是容不得半点闪失的。要知道,不管是海珠桥还是洛溪桥,只要有一点失手,就可能带来致命的后果。这一次只是骨折,万一跳桥者因此不治,老伯今后何以自持呢?

    在警察已经控制现场的情况下,老伯的表现颇具英雄主义色彩,但却实在是过于卤莽和冒险了。老伯年已耳顺,却依然血气方刚,如此举动,也令警方处置起来比较为难。不严惩,又怕其他人纷纷效仿;严惩,则难免伤了热心人士的那颗热心。

    虽然出现了被人推落导致骨折的意外,但相信海珠桥上的跳桥秀不会因此终结,跳桥者只会因此对接近的人更加警惕,不管他是谈判专家还是横插一杠子的市民。不过,有了老伯的前车之鉴,围观的人再多,交通阻塞再厉害,估计也不会再有激愤的市民冲上去干预了。

    治安的事情交给警方,我们只需要路过,这样就很好。可是,在社会救济和司法途径未能有效运行的情况下,个人的冤屈和困境,又该如何处理呢?  

[ 本帖最后由 linwea 于 2009-5-24 11:25 编辑 ]
210
发表于 2009-5-24 09:11:10 | 只看该作者
爱上跳桥秀,谁该反思?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09年05月23日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风月撕人





批评与回应

5月22日街谈《遭遇跳桥,只能“路过”》

  真是怪事天天有,最近特别多。一座不太知名的桥——海珠桥,却迅速成名了,只因演绎了一场又一场跳桥秀。老手甚至都养成了一个习惯,每次跳桥必须叫上记者到场,且声势越浩大越好。海珠桥有多“热”,看看这些统计数据就知道:35天上演8场,41天上演10场,自4月以来已经上演了不少于12场。

  但前天历史却被“改写”,一位老汉不知咋的,竟然偷偷爬上去了,据说速度惊人,在下面不过瘾,来上面行动了一把。我倒是奇怪得很,明明在大桥的各个方向都聘请保安重兵把守,且消防员警察都在现场,为什么爬上去的不是我们可爱的警察消防员,却是一个老汉。看来我们的警察消防员值得跟此老汉取经一下。

  当然,我更奇怪,明明都是普通老百姓,为何就不能相互理解、体谅呢?我记得在网上看到一个新闻,一个女子在公交车上痛斥一名小偷,说:“坐公车的都是穷人,有钱人没谁来受这份挤公车的罪,你要不是生活所迫也不会做小偷,穷人何必为难穷人呢?你怎么不去偷贪官的,你偷了他们的我拍手称赞。你上次把我手机偷了,相当于我半个月的工资没了,你于心何忍呢?”虽然,我并不完全赞同一些观点,但是她说的一句“穷人何必为难穷人呢”,却触动了我的心弦。

  我想该管事的部门没来调和解决,倒是穷人自己先掐起来。悲哀!为什么有这么多跳桥秀?归根结底,是某些职能部门的过失。他们没有去寻求根本解决的方法,避开事情发生的实质原因,而是想着怎样来封堵,请来那么多保安把守,结果还是无法阻止事情的继续发生。宁愿花费那么多资源、物力和人力去配合,而不去解决这些跳桥的人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他们跳桥不为真正跳桥,而是心中有委屈,有事得不到公正的解决,且申诉无门,甚至走投无路。所以说如果这些事总是不去正视,不求解决的方法和门路,那么跳桥秀必然无法阻止,且一定会继续上演。看看那些“惯犯”吧。如果仅仅是想着怎样封堵,那么我想肯定将引发甚至激发更大的矛盾和冲突。赶快行动吧,在没造成更大伤害之前!      □风月撕人

[ 本帖最后由 linwea 于 2009-5-24 11:14 编辑 ]
211
发表于 2009-5-24 09:22: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64 于 2009-5-24 08:03 发表
ZT:dff 跳桥者所面对问题的成因,包括法治社会的腐蚀、信用制度的缺乏、社会腐败等已成为社会生存之所必需,在这些现象产生的过程里,谁又没有参与其中呢?老伯把跳桥者从桥上推落,但又是谁把他推上桥的呢?相信没有 ...


老伯把跳桥者从桥上推落,但又是谁把他推上桥的呢?
跳桥者不对,阿伯不对,但根源是什么?连根源都不清楚,讲多都无谓。。。散了,散了吧!
212
发表于 2009-5-24 09:29:40 | 只看该作者
跳桥秀看似个人恩怨,实质是对现状的抗议!!
无力的抗议
213
发表于 2009-5-24 09:39: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sxc5r 于 2009-5-24 01:53 发表
广州市每天都严重交通赌塞着大家都知道吧,这交通堵塞绝大部分都是ZF规划、决策、管理的失误造成的,每天的交通堵塞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是多少估计是个惊人的数目。因为一个走头无路的跳桥show造成你堵了4~5小时 ...

我顶,
我强烈的顶!!!
214
发表于 2009-5-24 09:40: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锋记 于 2009-5-24 02:53 发表
阿伯的行为系众多受害者的心态...有边个吾想一脚申个用假装跳桥来收数的家伙落海..永远支持阿伯...应该用麻醉枪直接击落...想收数直接找欠钱的..吾好左人..

极其强烈,极其险恶的自私心态!!
215
发表于 2009-5-24 09:43: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SS 于 2009-5-24 00:43 发表
如果没有见义勇为的那一万元,也许就没有这件事情的发生了。
阿伯无论出发点是什么,都是违法了。而在场的警戒单位,也应该存在过失的连带责任。
至于跳桥的,也是违法,但轮不到没有执法权的人来执行法律。
以上 ..以上看来,中国人大都不懂法,不依靠法律,都以自我为中心。.

难得的一个一针见血的观点。我再顶。
216
发表于 2009-5-24 10:04: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SS 于 2009-5-24 00:43 发表
如果没有见义勇为的那一万元,也许就没有这件事情的发生了。
阿伯无论出发点是什么,都是违法了。而在场的警戒单位,也应该存在过失的连带责任。
至于跳桥的,也是违法,但轮不到没有执法权的人来执行法律。
以上 ...


同意! 有些人不但不懂,还喜欢充当道德判官,声大夹恶........
217
发表于 2009-5-24 10:10:29 | 只看该作者
“己之不欲,勿施于人。鲁迅先生很久以前就批评过国人这种“看客”心里,拿人血馒头去治病,把看斩首当成一场乐事。冷血,缺乏对同胞的温情,一群缺乏悲悯之心的人,一个充满看客心态的冷血民族,是不符合和谐社会发展需求的。看热闹甚至叫好的各位,应该去刑场领一个人血馒头。也许鲜红的血和热腾腾的温度,可以让你们变冷变硬的心温暖过来。”

极其深刻的一番话,可惜可恨鲁迅当年企图改变的一切,到现在还在上演,这是何等的悲哀!!
218
发表于 2009-5-24 10:48:55 | 只看该作者
以后看见有困难解决不了的人直接叫他悄悄去死了算..反正也没人理你..你运气不好死活该..如果影响到别人交通的话..那死得更惨..死了还有人鼓掌..这就是广州地方的氛围?在中国,真的人命比畜生还贱..
219
发表于 2009-5-24 11:10: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鱼弄人 于 2009-5-24 10:48 发表
以后看见有困难解决不了的人直接叫他悄悄去死了算..反正也没人理你..你运气不好死活该..如果影响到别人交通的话..那死得更惨..死了还有人鼓掌..这就是广州地方的氛围?在中国,真的人命比畜生还贱..


己之不欲,勿施于人
220
发表于 2009-5-24 11:11: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硬派吉普 于 2009-5-24 10:10 发表
“己之不欲,勿施于人。鲁迅先生很久以前就批评过国人这种“看客”心里,拿人血馒头去治病,把看斩首当成一场乐事。冷血,缺乏对同胞的温情,一群缺乏悲悯之心的人,一个充满看客心态的冷血民族,是不符合和谐社会发 ...

遭遇跳桥,只能“路过”
221
发表于 2009-5-24 11:16:01 | 只看该作者
哪怕是发出一点点声音,都足够推动我们社会的法制建设与公平的降临
222
发表于 2009-5-24 11:19:19 | 只看该作者
http://gd.sina.com.cn/guancha/jyyw/


近期,广东发生了几件“见义勇为”却证人难寻的事件:湖
南打工仔王敏捉贼牺牲却难寻证人;广州市民谢斌驾车追擒摩托
扒手,飞贼慌乱撞死,是见义勇为是交通事故引发争议;蒋廷珍
为救在铁道上玩耍的顽童,被火车撞飞身亡,却遭遇顽童和家长
杳无踪影、众多目击居民不愿出面作证,种种怪现象折射着现实
的社会问题……>>[


[ 本帖最后由 linwea 于 2009-5-24 11:20 编辑 ]
223
发表于 2009-5-24 11:20: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SS 于 2009-5-24 00:43 发表
如果没有见义勇为的那一万元,也许就没有这件事情的发生了
阿伯无论出发点是什么,都是违法了。而在场的警戒单位,也应该存在过失的连带责任。
至于跳桥的,也是违法,但轮不到没有执法权的人来执行法律。
以上 ...
224
发表于 2009-5-24 11:21:55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经常会听到见义勇为者有着这样的遭遇:路见不平,挺身而出,旁人只是做看客;为救他人身负重伤,结果是债台高筑,被人遗忘。最后,见义勇为内在高尚无私的美德和良俗属性,在“利益回报”的诉求中消逝得荡然无存。这使得人们深切地感到解决“英雄流血又流泪”问题的紧迫程度。

http://www.yn.xinhuanet.com/topic/2004/jyyw/index.htm
225
发表于 2009-5-24 11:24:36 | 只看该作者
广州日报:对见义勇为者“管一辈子”是政府之责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81424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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