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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eo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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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啊伯推跳桥者一事,大家点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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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09-5-22 23:24: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nwea 于 2009-5-22 23:13 发表




你无野啊,米你唔知我地行噶是普通法法系噶咩???
搞笑,啊伯错是错系多管闲事,而衣个跳桥show噶连人渣都不如,难为啊伯救过3,4个跳桥噶人,就衣个仆街搞到广州又少个良心同雷锋



希望你是所谓的“黑领”,因为只有这样,你的立场跟你的利益才是一致的~~
102
发表于 2009-5-22 23:32: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nwea 于 2009-5-22 23:13 发表




你无野啊,米你唔知我地行噶是普通法法系噶咩???
搞笑,啊伯错是错系多管闲事,而衣个跳桥show噶连人渣都不如,难为啊伯救过3,4个跳桥噶人,就衣个仆街搞到广州又少个良心同雷锋



法盲!

引用楼上位同学的话:
祝你都5好遇到5公平嘅事情
就算遇到都可以靠法律解决
法律解决5到,都希望你理智咁去静坐,相信政府
就算5信政府,都祝愿大家早日可以同耶稣上帝投诉
假如上帝5肯见你,仲话你妨碍他人,咁......
103
发表于 2009-5-22 23:53:49 | 只看该作者
衣度D人是米是有病,红卫兵托世,共7仲衣套帽子??
你有种讲,果条友真是想跳,我叼你老妈,你够胆讲跳友真是想跳,真是要跳,选9点几人地上班来跳???
!!!
啊,你去做show班街坊帮有能力到你主持公道咩????班街坊是律师??!!!班街坊是超人??!!!
人地啊伯起码系洛溪桥救过人,你班仆街比你地会去救人落来???!!!啊??
104
发表于 2009-5-23 00:04: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安猪 于 2009-5-22 23:32 发表



法盲!

引用楼上位同学的话:
祝你都5好遇到5公平嘅事情
就算遇到都可以靠法律解决
法律解决5到,都希望你理智咁去静坐,相信政府
就算5信政府,都祝愿大家早日可以同耶稣上帝投诉
假如上帝5肯见你,仲话 ...



啊??感你点解唔去组织反g o v forces???!!有胆吹,无胆做???找旁边D手无博鸡之力噶人出气???!!!
105
发表于 2009-5-23 00:14: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nwea 于 2009-5-22 23:53 发表
衣度D人是米是有病,红卫兵托世,共7仲衣套帽子??
你有种讲,果条友真是想跳,我叼你老妈,你够胆讲跳友真是想跳,真是要跳,选9点几人地上班来跳???
!!!
啊,你去做show班街坊帮有能力到你主持公道咩?? ...


做咩要咁粗口?
大家都系以事论事,你咁样人身攻击算咩本事?
就算你啱晒都5应该咁冇品呱,何况你啱晒呀?
“衣度D人是米是有病”?你算5算呢度D人啊?

[ 本帖最后由 萝卜糕 于 2009-5-23 00:20 编辑 ]
106
发表于 2009-5-23 00:20:05 | 只看该作者
我无话个啊伯啱晒,有D仆街根本就唔是以事论事,中意套你角色我先火滚,你话个啊伯唔通真是想杀左条友???!!搞跳桥show啱得过个啊伯??我话衣个贴有D人,老实讲我行左几个论坛得衣度有人觉得跳桥大晒!再讲我闹得有错咩????你话条友是唔是真是想跳啊???!!

[ 本帖最后由 linwea 于 2009-5-23 00:27 编辑 ]
107
发表于 2009-5-23 00:26: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天线宝宝 于 2009-5-22 09:17 发表
大家都冤枉大伯了,大伯原来想的是推他下去他也没事,事实也是人掉到气囊上,没想到消防部队竟然没给气囊冲好气,真是害死英雄了!!!

但愿大伯不会给判刑
108
发表于 2009-5-23 00:27: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nwea 于 2009-5-23 00:20 发表
我无话个啊伯啱晒,有D仆街根本就唔是以事论事,中意套你角色我先火滚,你话个啊伯唔通真是想杀左条友???!!搞跳桥show啱得过个啊伯??我话衣个贴有D人,老实讲我行左几个论坛得衣度有人觉得跳桥大晒!


我觉得你D理解有问题,冇人话跳桥大晒,只不过大家睇到更深一层嘅社会问题所以表示理解;而阿伯嘅做法不应支持更不该助长。。。
109
发表于 2009-5-23 00:28: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虹哥 于 2009-5-23 00:26 发表

但愿大伯不会给判刑




我是唔抵得啊伯衰好心
110
发表于 2009-5-23 00:29:40 | 只看该作者

转发自天涯杂谈

??广州跳桥事件:一场警民联袂上演的公开谋杀案
  
  21日上午7时许,一名32岁男子欲追讨被拖欠款项,爬上海珠桥,此乃自4月以来的第12名跳海珠桥者。然而,他没能像“前辈”们那样“潇洒走一回”,再平安着地——12时许,在重重警戒之下,一位年约六旬的老伯悄然爬到跳桥男子身边,借口“握握手交个朋友”,连拉带推令男子从高处摔下。跳桥男子手肘、腰椎骨折,推人者当场被拘捕。
  
  “生活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永远都不知道你将获得的是什么。”这事首先让人想到的,就是《阿甘正传》里阿甘的这句经典台词。不知道躺在病床上的跳桥男主角,会不会也想对着蜂拥而来的摄像机说说这句台词?
  这么荒诞的连续闹剧,在这些紧张刺激、扣人心弦的情节背后,我不禁要问了:为什么会出现俩月12个人在这跳桥?为什么“救命大侠”转眼就变脸成了“催命判官”?为什么男主角事后抱怨“气垫床没有充满气”?
  此事最大的争议,恐怕就是这位“变脸”的老汉了。素不相识的俩人,一个要威胁跳桥,一个要上去救人。仗义救人的英雄听说过不少,救人转眼变成推人下去的真是稀罕。盛赞他的有很多人,骂他残忍的也不在少数。
  据媒体报道,有律师认为,作秀者干扰了公共秩序,也要接受治安处罚或行政拘留。推人者应当预见其行为会造成人身伤害,按刑法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再大胆推测一下,这样把人从高空推落下来,不管初衷是什么目的,有没有涉嫌杀人呢?这位律师还指出,作秀者干扰了公共秩序,也要接受治安处罚或行政拘留。这个法律意义上的判断,使我想起一个经济学上的一个著名的定律——“劣币驱逐良币”,以及从公民意识缺失的角度,也许可以更好的去理解这场闹剧。
  
  “劣币驱逐良币”。该定律是这样一种历史现象的归纳:在铸币时代,当那些低于法定重量或者成色的铸币——“劣币”进入流通领域之后,人们就倾向于将那些足值货币——“良币”收藏起来。最后,良币将被驱逐,市场上流通的就只剩下劣币了。通俗的例子,就是说,过马路要看红绿灯的,你本来遵守规则,可是你发现周围的人都闯红灯,而且的确节省了时间,于是你也开始闯了。这场闹剧里的两位主角,都是这个定律的忠实信奉者。
  作秀者,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表示:“我打听了一段时间,决定选择海珠桥,因为这里比较容易爬,也可以引起最大的关注。”他打听到的是什么呢?两个月内,11个他的前辈已经在这作秀跳桥了,这里容易爬,关注度高,前辈们的目的都达到了。虽然会阻塞交通,妨害公共秩序,但是前辈们都干了,我为啥不干呢?用违法的手段能达到自己的目的,这对与作秀者来说,已经足够了,至于大家的交通和社会骚乱,对不起,他不管了。这也反映出了这类人公民意识的缺失,只有私利,没有基本的公共道德底线,更谈不上自觉维护公共利益了。
  再说说老汉,凭着热心肠,一腔热血爬上去救人。首先,悄悄越过封锁线的举动,本身就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其次,作秀人配合他也好,不配合他也罢,老汉和作秀的人,都是平等的公民,明知道推他下去就存在危险,你老汉并没有权力去决定对面那人的生死。不能因为他的举止引发了你的愤怒,就代表“人民”处理他,把他一把推下去。总之一句话,个人意志不能大于法律和社会规范。
  
  警方、消防救护人员,在这场闹剧里有责任么?有。
  其一,现场封锁的情况下,怎么能让老汉悄悄爬了上去?至少是没有恪尽职守,有所疏忽。
  其二,骚乱持续了近4个小时,交通完全堵塞,社会秩序动荡,警方处理不当。
  其三,媒体报道:“气垫床没有充满气。” 躺在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病床上的作秀者抱怨说,想不到以防万一、保护性命的气垫床竟然是“一躺就干瘪”的。如果属实,那是严重的玩忽职守,草菅人命的行为。
  
  追问一下这位爬桥作秀老兄的动机,我们会发出一声叹息,也有可怜之处啊:他介绍给媒体说,做生意投入的资金都是借来的。在家里,供货的债主已经追到了母亲家。去年年三十晚,就是一个人在广州过的,根本不敢回家。已经很久没有见过老婆和三个孩子了。3月他就爬上过28层楼,想着如果拿不回钱,也回不了家,不如死了算了,被政府人员劝了下来,并承诺帮解决,但之后就没有下文了。
  在讨债的环节里,为什么法律一直不能给他解决问题,为什么跳了一次没注意防范,又去跳楼?为什么承诺的解决迟迟不能兑现?再想想这些年来跳楼的事,很多都是欠债不还钱引起的,是不是该重点关注、解决一下了呢?公民要有公民意识,政府也要积极的服务于民。
  
  最后对围观的众多看客说两句:
  有媒体反应,围观的人里为该男子摔下叫好的人也不少。扪心自问一下:如果被拖欠发生在自己的身上,你是什么感受?
  己之不欲,勿施于人。鲁迅先生很久以前就批评过国人这种“看客”心里,拿人血馒头去治病,把看斩首当成一场乐事。冷血,缺乏对同胞的温情,一群缺乏悲悯之心的人,一个充满看客心态的冷血民族,是不符合和谐社会发展需求的。看热闹甚至叫好的各位,应该去刑场领一个人血馒头。也许鲜红的血和热腾腾的温度,可以让你们变冷变硬的心温暖过来。
111
发表于 2009-5-23 00:30: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evena 于 2009-5-23 00:27 发表


我觉得你D理解有问题,冇人话跳桥大晒,只不过大家睇到更深一层嘅社会问题所以表示理解;而阿伯嘅做法不应支持更不该助长。。。

个啊伯又唔是想推距落去死,你顶多话距多感闲事,问题是衣噶广州其实够胆多管闲事噶人都无几个啦,静仔,再讲你果D所谓深层次噶问题通街都是,有几多人是认真关注噶???有几多人是去惨无人道噶围观!!!

[ 本帖最后由 linwea 于 2009-5-23 00:33 编辑 ]
112
发表于 2009-5-23 00:31:54 | 只看该作者
又见“跳桥SHOW” 2009-05-21 21:30
分类:默认分类 字号: 大大  中中  小小   今日睇广州台6点半新闻同G4报道,知道今日一件发生系海珠桥噶跳桥事件,而事情的结果却系令人觉得好笑又无奈。

  系今日早上,具体时间应该系7~10点,有个大约系30多岁噶男人爬左上海珠桥想要跳桥。呢个系今年第16次发生系海珠桥噶“跳桥SHOW”,大家一早就对呢类形噶事见多了,都知道,之所以叫“跳桥SHOW”,讲到明系做“SHOW”,果个所谓“跳桥人”跟本就唔会真跳落黎;呢D“跳桥人”,我可以话系100%,都系借海珠桥黎扮跳桥,想引起社会或者其他组织或个人噶注意,以求得到某种帮助性行动。而感多“跳桥人”点解都会选择海珠桥呢?原因就系因为海珠桥系一条代表广州噶桥,呢条桥可以话系见证住广州噶发展,乘载住广州几代人梦想噶大桥,呢个档真系够晒响;加之呢条桥亦都系广州噶交通要道,每日经过噶车辆同行人何止百万,上落班时间就更加多人;仲有一个好主要噶原因,就系呢条桥噶铁架太容易爬上去啦!去过海珠桥噶人都知道。讲真啦,一个真正到绝望想要自杀噶人,系唔会选择诸如跳桥呢D感张扬噶方式自杀,真正要自杀噶人,只会选择默默感死去。

  讲番正题。今日噶一号男主角“跳桥人”,系早上就爬左上去,睇电视记者采访D经过噶街坊讲,话“跳桥人”早上7点就上左去......好野!选早上7点左右上桥,正是上班番学噶高峰时段,占尽“天时”,选海珠桥作地点,人流量巨大而且桥又容易爬,占尽“地利”,再系桥上面绑上写住“还我血汗钱”噶大幅横额,引得经过噶人注意,警察亦都速速赶到,占尽“人和”。“天时”、“地利”、“人和”都比我地今日噶“跳桥人”占尽,睇黎距噶目标已经达成一半了,仲有一半就系等谈判专家同警察上去同距讲野,劝距落黎,希望可以帮距收回“血汗钱”。

  原来“跳桥人”噶身份系一个工程承包商,因为之前帮某间公司承包左一项大工程,但系点知工程完成之后,果间委托工程噶公司负责人突然走佬!“跳桥人”就因此负上400几万噶工程款欠债,走投无路之下就选择跳桥。系警察同谈判专家上左去好同距倾左好耐,直到早上10点,距仲未肯落黎,警察们先落左黎商量下对策;“跳桥人”系上面依然气定神闲感坐住,真系拿距无办法。

  10点15分,谈判专家再次上去同距谈判,系呢个时候!噔噔噔噔!今日噶二号男主角—— 一个英勇噶阿伯出现啦!!!呢位阿伯,衣着平凡,其貌不扬,但眉宇间似乎透露着一股“英气”,就系呢个老广州阿伯,令今日噶“跳桥SHOW”变得精彩,且听我一一道来:

  谈判专家正系度劝“跳桥人”落黎,下面有好多街坊围观,警察们亦都拉起警戒线,防止有人进入控制范围。突然,系人群中,有一位阿伯行出黎,同警察讲话想要上去帮手劝“跳桥人”落黎,但系警察唔同意,原因系太危险。阿伯听完警察讲,就扮想离开,点解我要讲“扮”?因为阿伯系真系“扮”的!呢个时候,警察都以为阿伯会离开,就无留意距,但系阿伯就系睇中呢个时机!趁警察唔留意,就好迅捷感爬左上海珠桥上面!警察拉都拉唔切!阿伯果然老当益壮,好快就爬左上桥顶,埋去同“跳桥人”讲数!睇到下面噶街坊同警察都心惊肉跳。

  阿伯埋到去“跳桥人”身边,坐低,同“跳桥人”倾计,似乎都仲几好倾;倾下倾下,阿伯仲同“跳桥人”握埋手,表示友好或安慰。



当大家都以为阿伯有机会劝掂“跳桥人”落黎噶时候,一幕出乎所有人预料噶事发生了!阿伯趁握住“跳桥人”只手噶时候,用另一只手推左“跳桥人”落去!!!“跳桥人”捉紧与阿伯只手,吊系半空!但系最终捉唔稳,跌左落黎,系半空中撞左几好桥噶铁架,最后跌落系下面准备好的气垫噶边上,差D就直接跌落地!

   

“跳桥人”当场右手同肋骨部位几处骨折。下面噶街坊同警察们比呢一幕吓呆了,真系无林到呢位阿伯会感样做,当场马上有人批评阿伯话距多管闲事差D搞出人命,甚至人有向阿伯扔水樽大骂:“杀人犯!”当然,亦都有人大赞阿伯行为“英勇”。随后“跳桥人”马上送去医院,而阿伯就比警察带去警察局,草草结束呢场闹剧。



  阿伯噶行为固然唔o岩,因为距不顾“跳桥人”噶生命安全,而将距推落桥,差D就搞出人命。但系“跳桥人”就更加唔o岩!无论有咩解决唔到噶事,都唔应该选择用跳桥呢种近乎做SHOW噶方式解决!因为你跳桥,唔单止系你一个人噶事,系影响到很大一部份人的出行!先不说你会真跳,就算你不跳,封桥几个钟你觉得好好玩吗?搞到附近塞晒大车,就因为你要跳桥,唔知要搞到几多人迟到扣人工!阿伯之所以会有呢种行为,就系因为见得太多好似呢个“跳桥人”噶行为,忍唔住冲上去教训一番,比其他果D有意“跳桥”噶人一个威吓。

  最后再讲一句:我地广州噶海珠桥唔系用黎搞“跳桥SHOW”的!要死的一边死去!
113
发表于 2009-5-23 00:36:47 | 只看该作者

再转一篇《弱者的自残——评跳桥者被推下事件》

一名男子,为讨要欠款,爬上广州海珠桥,成为4月以来第12名跳桥者。前11个人是谁,这里已经无从可靠,因此,这第12个跳桥者也会很快被人们遗忘。意外出现了,一个老头爬上了桥,然后把第12个跳桥者推了下来。
   一个选择跳桥的人,总是会有些隐痛的。可以想象,在爬上海珠桥之前,他一定和拖欠他款项的公司反复交涉过,无果;然后他又去了相关政府部门,还是无果。这钱可能是他的血汗钱,可能是要用来救命的,他拿不到。他不知道该怎么办,他很苦闷,后来他看到了有很多人都和他有相似的状况,这些人也拿不到钱,这些人爬上了楼、爬上了桥,然后,他们拿到的属于自己的血汗钱。他灵机一动,爬上了海珠桥,他想,只要有更多人的来关注,我就能拿到钱了。
   一个老人,每天要经过海珠桥,和很多年轻人一样,他要过桥去工作。最近,他发现,海珠桥上经常有人跳桥,一个月以来已经有11例了。刚开始的时候,他也很同情这些人,也会停留下来关注着跳桥的人,也会喊着“不要跳”,哪怕耽误自己去工作的时间。后来他发现这种事已经太多了,太多到大家都取了个名字“跳楼秀”,他开始觉得这样不好,妨碍了自己去河对岸工作,而且他很快就发现有很多人和他有同样的感受。他开始抱怨,为什么要阻碍交通,为什么警察不能很快的解决问题。就这样,他碰到了第12个跳桥的人,还是那样,警察没能很快的解决问题,从早上7点到中午12点,要跳桥的人还在桥上,交通还在拥堵着。他有点激动,怎么还在上面?难道不会把他拉下来吗?也许还有很多人有和他一样的想法。于是,他爬上了桥,于是,他把跳桥者推下了桥。有人向他欢呼,他觉得自己是一个英雄,于是像英雄一样挥了挥手。
   人们开始谴责,怎么能这样呢,这太没有人性了。一个鲜活的生命,无冤无仇,怎么可以下如此毒手?
   但是
   他们都是弱者,一个没有办法取得自己的血汗钱;一个没有办法正常的通过海珠桥去工作。自己的正当利益都受到了侵害。一个人想借用关注来讨回拖欠款,一个却恼怒自己正常的通行权得不到保证。于是,后者把前者推下了桥。
   如果,跳桥者能够很快的拿到自己的钱,或者他拿不到钱的时候,政府部门能替他出头帮他要回钱,我想他肯定不会选择跳桥;如果,当有人跳桥的时候,警方能很快的将跳桥者解救下来,或者就算不能快速的解救,却能保证交通的畅通,我想那个老头也不会上去把跳桥者推下。没有一个如果能够成立,悲剧发生了。
   我们可以理解跳桥者,如果你能仔细的思考,推人者也可以理解。他们都有不满,都想解决问题,但是都没有门道。于是想出了各自所能想出的最好的解决方法,一个去跳桥,一个把人推下来。因为已经没有什么可以帮他们了。
   他们只是弱者。
114
发表于 2009-5-23 00:40: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萝卜糕 于 2009-5-23 00:36 发表
一名男子,为讨要欠款,爬上广州海珠桥,成为4月以来第12名跳桥者。前11个人是谁,这里已经无从可靠,因此,这第12个跳桥者也会很快被人们遗忘。意外出现了,一个老头爬上了桥,然后把第12个跳桥者推了下来。
    ...


弱者的自残 衣个标题无错啦,就是因为身为弱者搞唔过人地,而找身边同样是弱者噶人出气,你话衣D人是唔是叫人渣!
115
发表于 2009-5-23 00:41:29 | 只看该作者
觉得JERRTTS越发可爱了,说的都是我想说的话,还有老等,我支持你!
116
发表于 2009-5-23 00:44:40 | 只看该作者
关键静待政府怎么看了。。。。老百姓怎么看怎么争都是两边的啦。

    毕竟这两个主角都没啥后台。。相信这次会依照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判阿伯某罪名成立!!!
117
发表于 2009-5-23 00:48: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nwea 于 2009-5-23 00:40 发表


弱者的自残 衣个标题无错啦,就是因为身为弱者搞唔过人地,而找身边同样是弱者噶人出气,你话衣D人是唔是叫人渣!


对5住,我只系转发我睇到嘅文章,5代表系赞同或者反对你个观点。我5会用“人渣”呢个词来讲佢哋,亦5会讲“要死的一边死去!”。

[ 本帖最后由 萝卜糕 于 2009-5-23 00:49 编辑 ]
118
发表于 2009-5-23 00:48:51 | 只看该作者
还是等叔的话   !!!

[ 本帖最后由 梦多 于 2009-5-23 00:50 编辑 ]
119
发表于 2009-5-23 00:55: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途人 于 2009-5-23 00:41 发表
觉得JERRTTS越发可爱了,说的都是我想说的话,还有老等,我支持你!

120
发表于 2009-5-23 01:04:39 | 只看该作者
http://itbbs.pconline.com.cn/es/10203059_3.html

以下是引用 "楓楓 在20楼的发言:Re:[4aaaa,16楼]
以下是引用 4aaaa 在16楼的发言:傻逼、傻嘿楼主。你识个嘿,这个老伯犯了故意伤害罪要坐牢了,人有怨气,搞一下跳桥SHOW还好,如果报复社会,那就死的人多了。看看最近的新闻吧。


为老伯叫好的都是傻嘿,如果这些人报复社会,那死的人就有可能是你。


你条傻HI又识乜???你知道哩半年嚟海珠桥上演了几次跳桥SHOW????

哦...追唔到数..就跳桥....个仔唔见左..又话跳桥....七下二下...你知道封桥影响几大咩???7点几封到10点几....带嚟几多损失你又知唔知?一只蕉咁!!!

个阿伯既做法虽然不系好适当.........咁又点??哩个阿伯完全代表晒俾人塞车塞左几个仲...迟到俾人罚钱果D人既心态!!!!果人又无怨气?????万一果D人心理唔平衡...1个去做SHOW1日就好玩了...我谂海珠桥拆左距好过了???都唔知个脑生响边度既!

家阵跳桥SHOW越演越多...迟下唔知会唔会有广州所有过江桥一齐跳的"壮举"呢???????

我绝对支持枫枫!再搞落去改造海珠桥,重建海珠桥,扼杀左广州几多年嘎历史见证?!讲法丫麻?跳桥嘎可以5认跳桥丫,距话我上去玩下咋麻,吹风5得丫!丫伯都可以话,我想行桥5得丫??!你见到我推距落去咩?!我放只手过去,距就挨埋来跌落去了!我无拉距嘎~!你证明到当时真是丫伯推嘎?!你见到丫伯只手条筋系度用梗力?!!
假如间距人跳桥嘎,好!维持带来嘎经济损失必须由距负着拉~对无丫法律高手?!丫伯是推你,但是你系跌罗气垫窝,5是桥面窝,何来蓄意谋杀?!!!!!顶多是侵犯他人身体!假如间锦叫蓄意谋杀,谈判专家都是意图谋杀,距用语言导致跳桥着情绪5稳定,跳桥着拒绝落桥,而选着左自己跳桥!是5是都算意图谋杀?!

[ 本帖最后由 linwea 于 2009-5-23 01:07 编辑 ]
121
发表于 2009-5-23 01:10: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萝卜糕 于 2009-5-23 00:48 发表


对5住,我只系转发我睇到嘅文章,5代表系赞同或者反对你个观点。我5会用“人渣”呢个词来讲佢哋,亦5会讲“要死的一边死去!”。

我无要距死去一边死,但是找隔离左右一样你有压力,我有压力噶人出气绝对是人渣!最紧要就是你唔是跳,何必去办跳,为衣D人浪费噶时间同空间资源,干脆拿去救翻华农一个星期跳噶果3,4个人好过???点解你又唔想下救下果D人??!!

[ 本帖最后由 linwea 于 2009-5-23 01:29 编辑 ]
122
发表于 2009-5-23 01:15:38 | 只看该作者
1# sharon
- B' i$ t" {- K! [6 f唉两个都好唔岩罗,阿伯的行为虽然出于想帮其它人,但距都一把年纪啦搞出人命就唔好啦(人地罗唔反D钱都好惨),跳桥者亦是,好自私的行为影响左人地,自己亦赔了夫人又折兵

©本文来自: 你玩跳桥show 推你落去! - 『LoveQ水吧』 - 一些事一些情官方社区 LoveQ.cn
©原文地址: http://bbs.loveq.cn/viewthread.p ... p;extra=&page=1
123
发表于 2009-5-23 02:23: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nwea 于 2009-5-23 00:28 发表




我是唔抵得啊伯衰好心


你同阿伯都係好自私的人,鉴定完毕!!!!

[ 本帖最后由 lho 于 2009-5-23 02:25 编辑 ]
124
发表于 2009-5-23 08:23: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ho 于 2009-5-23 02:23 发表


你同阿伯都係好自私的人,鉴定完毕!!!!


啊伯点自私???!!你讲
125
发表于 2009-5-23 09:32: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nwea 于 2009-5-23 08:23 发表


啊伯点自私???!!你讲

以事论事,勿伤和气

昨天电视都采访了多名律师和法学工作者,都一致认为阿伯虽无杀人动机,却有杀人的过失嫌弃.
但如果主体动机认为推下去不会有事,可能会获得轻判,(但这是法院审判的事情了),但很肯定是他已经触犯了刑事案件.
因为无论如何,用暴力手段意图或过失伤害他人生命的,都属于刑事犯罪.(法律有明文规定正当防卫可以使用暴力手段制止除外)
无论咩法系都一样,法理是相同的,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最大区别不在罪的定义和量刑上,而是在犯罪的主体归属管理和审判程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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