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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往油箱灌水 于 2009-5-22 15:33 发表 不管你有何问题,你讨公道都不能损害公众利益。如果跳桥还不行是否要劫机? 正常人的思维应该和恐怖分子有区别的,不能换位!
原帖由 eldan-chen 于 2009-5-22 18:52 发表 生命是无价的,公共利益并不能高于生命. 如果一个人坐马路中间,造成大塞车,你就可以压过去了吗?\ 只要这个人没有危害到公共生命安全,那么他的生命是至高的,第一位的. 这本来就是西方宗教和法律几千年前就有个共 ...
原帖由 eldan-chen 于 2009-5-22 21:06 发表 楼上,跳桥者千错万错,或者该负什么责任,法律是有规定的,法律有规定拿公共利益作为要挟就是要死吗?就算要死也是应该通过审判, 审判权只有法院所有,警察只有拘捕的权利, 更别说普通人,充其量也只能协助拘捕. 公共 ...
原帖由 linwea 于 2009-5-22 21:14 发表 如果果啊伯会有咩严重刑法,就是一个管理学笑话,请参考韩农袭港时事件,以损害他人权益达到自身权益噶无政府主义者唔好办咩人权大人
原帖由 飞侠多多 于 2009-5-22 20:05 发表 人家也只是以结束自己的生命来威胁和拷问ZF的良心并没有威胁到别人的生命安全,怎么能跟恐怖分子相提并论,恐怖分子的标准你定的?难道非要逼那些走头无路的人干出同归于尽的事才引起ZF部门的重视? 就像上边有同学说的希望你一辈子别遇到不公平的事,就算遇到也能通过法律解决,解决不了可以理智的相信ZF咯,ZF解决不了就自己把自己解决掉。恐怕你是有权有势或者既得利益者吧,天大的问题都可以摆平。
原帖由 往油箱灌水 于 2009-5-22 16:28 发表 任何人都无权为达到自己目的去损害公众利益。 别人欠你得钱你可以起诉他,这是普通的经济纠纷,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你想闹大,完全可以有其他不损害其他人的方法,比如省府门前静坐等
原帖由 eldan-chen 于 2009-5-21 22:44 发表 无奈, 如果法规公平,投诉渠道通畅有交代. 我相信大部分不会选择以人为敌 以前都可以击鼓鸣冤,县老爷就出来审了. 现在,,,,,,,呵呵,有个人出来接待下你,你已经感谢上帝了,如果得到解决那不是你的幸运,那是因为还 ...
原帖由 掂晒 于 2009-5-22 22:44 发表 阿伯固然不对,但跳桥者堵塞交通所照成的经济损失何止450万啊~~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以损害别人的利益为代价!在跳桥秀上,弱势群体其实是下面无辜受到牵连的广大老百姓!
原帖由 eldan-chen 于 2009-5-22 22:42 发表 看来要补法了,去GOOGLE查下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吧. 怎么说,这位跳桥者够不上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最新的公布,也就是够治安拘留.) 就算他是有罪,死有余辜,法律都规定了如下功能: 警察抓捕 检查机关起诉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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