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迷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leohuang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啊伯推跳桥者一事,大家点看?

[复制链接]
76
发表于 2009-5-22 19:15:32 | 只看该作者
因为“推”,所以产生各式纠纷;
因为“推”,有效的诉求无门,所以“跳”桥;
因为“推”,阿伯成了亦正亦邪的英雄但惹来一身骚;
因为“推”,ZF的绩效大白天下。
77
发表于 2009-5-22 19:17:24 | 只看该作者
事件因政府执政无能而起,却以人民内部矛盾而终,这个社会搞来搞去总搞不到源头上——这就是现实!!!!!!!!
78
发表于 2009-5-22 20:05: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往油箱灌水 于 2009-5-22 15:33 发表

不管你有何问题,你讨公道都不能损害公众利益。如果跳桥还不行是否要劫机?
正常人的思维应该和恐怖分子有区别的,不能换位!


人家也只是以结束自己的生命来威胁和拷问ZF的良心并没有威胁到别人的生命安全,怎么能跟恐怖分子相提并论,恐怖分子的标准你定的?难道非要逼那些走头无路的人干出同归于尽的事才引起ZF部门的重视?

就像上边有同学说的希望你一辈子别遇到不公平的事,就算遇到也能通过法律解决,解决不了可以理智的相信ZF咯,ZF解决不了就自己把自己解决掉。恐怕你是有权有势或者既得利益者吧,天大的问题都可以摆平。
79
发表于 2009-5-22 20:18: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eldan-chen 于 2009-5-22 18:52 发表
生命是无价的,公共利益并不能高于生命.
如果一个人坐马路中间,造成大塞车,你就可以压过去了吗?\

只要这个人没有危害到公共生命安全,那么他的生命是至高的,第一位的.

这本来就是西方宗教和法律几千年前就有个共 ...



理论上中国从来都“公众利益”大晒,吴是边道来共多纠纷,而你论到个人利益,边个给个人要挟公众利益作为个人谈判筹码的权利
你要怪就怪GCD,拿手无寸铁噶街坊作出气对象简直就无耻,本质同恐怖分子无异,拿无关人员和平民作复仇对象

气垫床没有充满气。” 躺在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病床上的陈富超抱怨说


这分明就不是真想自杀嘛   活该被推下去啊


[url=http://www.namipan.com/d/c8f77046ab2433506e45c7cd56942c92f45da1ed1f201]http://www.namipan.com/d/c8f77046ab2433506e45c7cd56942c92f45da1ed1f201[/url]

如果唔是条友伤得共重,点人先唔会叼啊伯,根本就唔关推人事,不过是因为啊伯RP差出手重左,啊伯唔是冷漠是太见义勇为,对果D作跳桥show(唔是跳桥自杀)的人讲明左一个很简单噶狼来了故事

其他论坛有个人就感回帖:
说了多少次,要自杀也别跳楼,压根吓不倒咱包工头。
一个月之内公司两名同事跳楼的人路过。对双方表示同情。

[ 本帖最后由 linwea 于 2009-5-22 20:47 编辑 ]
80
发表于 2009-5-22 21:06:25 | 只看该作者
楼上,跳桥者千错万错,或者该负什么责任,法律是有规定的,法律有规定拿公共利益作为要挟就是要死吗?就算要死也是应该通过审判,
审判权只有法院所有,警察只有拘捕的权利,
更别说普通人,充其量也只能协助拘捕.

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是两码事,搞清楚先.
目前最新消息,那个阿伯已经被刑事拘留.这就对了.

如果我警方不刑事拘留这位阿伯,我敢保证,中国将会闹一个大大的国际笑话.

如果你觉得我错了,行,希望你以后见到勇敢点上去把人推下去吧,
或者以后见到有人在马路中央示威的时候,你压过去吧.
祝福你.
81
发表于 2009-5-22 21:14: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eldan-chen 于 2009-5-22 21:06 发表
楼上,跳桥者千错万错,或者该负什么责任,法律是有规定的,法律有规定拿公共利益作为要挟就是要死吗?就算要死也是应该通过审判,
审判权只有法院所有,警察只有拘捕的权利,
更别说普通人,充其量也只能协助拘捕.

公共 ...



如果果啊伯会有咩严重刑法,就是一个管理学笑话,请参考韩农袭港时事件,以损害他人权益达到自身权益噶无政府主义者唔好办咩人权大人

[ 本帖最后由 linwea 于 2009-5-22 21:20 编辑 ]
82
发表于 2009-5-22 21:15:3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这个阿伯不判刑的话,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83
发表于 2009-5-22 21:26:53 | 只看该作者
新浪杂谈] 关于跳桥show的一段讨论 [打印] 阅读[91] 回复[0] 闲云斋 [发纸条] [个人资料] [2009-05-22 01:12:36] [回复] [引用] [复制链接] [举报] ·关于跳桥秀的一段讨论
·关于跳桥show的一段讨论 精华帖数:0发主帖数:2累积积分:9当前等级:2(注:真实对话,但为免遭骚扰,双方网名已改用化名)

吹吹牛皮 23:36:23
说说 个人说明里的事是怎么回事
侃侃大山 23:39:12
哦,tmd,自从一个傻b记者报道了一个半月发生8宗跳桥案后,现在我门口的这座桥就成了舞台,一上演跳桥秀,就封桥,平均每个星期得2次打的上班!
吹吹牛皮 23:39:37
哈哈
侃侃大山 23:40:02
当时看到新闻我心里就嘀咕:完了,恐怕这桥要变成舞台了……果不期然,第二天我就要打的上班了!
吹吹牛皮 23:40:06
既然跳桥好玩儿 就让哪些人尽兴嘛
侃侃大山 23:41:13
所以现在老百姓都说要组成跳桥龙套组,24小时候场,看见有表演者就帮忙推一把!
吹吹牛皮 23:41:27
哈哈
吹吹牛皮 23:41:36
好主意
侃侃大山 23:42:41
他娘的,为了追求表演效果,他们还专挑最繁忙的上下班时间,他们自杀是表演,老百姓可给他们折磨得要自杀了!
吹吹牛皮 23:43:22
玩弄民众同情心!
侃侃大山 23:44:06
所以,广州人其实并不缺乏同情心,而是一次又一次给这些连自杀都要跟风盗版的傻b轮奸掉的!
侃侃大山 23:45:40
你没看,很戏剧化的,一开始围观的群众是同情的涕泪直流,到现在已经是骂得口沫横飞!
吹吹牛皮 23:45:51
哈哈
吹吹牛皮 23:46:16
“搞笑”搞得过头了
侃侃大山 23:48:30
而且群众还为表演创作了主题曲:你要跳吧跳吧不是罪,你若不跳就该拉下来枪毙!……
吹吹牛皮 23:48:47
哈哈
侃侃大山 23:49:01
翻唱刘德华的
吹吹牛皮 23:49:03
跳者何人?
侃侃大山 23:49:48
都是一些想另类上镜的白痴!
吹吹牛皮 23:50:05

侃侃大山 23:51:17
3月份到现在发生12宗了,就没一个真跳的,严重挫伤了群众的参观积极性,不但劳民还伤了财!
吹吹牛皮 23:51:52
应该提出公诉
吹吹牛皮 23:52:06
浪费了百姓的社会成本
侃侃大山 23:52:13
本人为此还额外的支出了数百元的的士费!
吹吹牛皮 23:52:50
不仅如此 打的也造成了空气污染
侃侃大山 23:53:05
恩那
吹吹牛皮 23:53:07
算下来 社会成本太大了
侃侃大山 23:55:02
那个傻b记者算过了,8场表演,经济损失达到70万,现在有演出效果的已达12场!
吹吹牛皮 23:55:24
绝对应该让那些人赔偿
侃侃大山 23:56:49
赔偿有屁用,又赔不到我头上,我也不要了,如果再有人演出,直接就让他假戏真做得了!
吹吹牛皮 23:57:53
就跟他说镜头已经对准了  来点真表演吧 奇怪 政府怎么也不作为呢?!
侃侃大山 23:58:33
前一个月就在海珠桥两边各配备了2个保安岗24小时轮值看守,但还是无济于事,防不胜防啊!
吹吹牛皮 00:00:24
既然他们不珍惜自己的生命  还管他们干吗
吹吹牛皮 00:00:31
自便好了
侃侃大山 00:01:19
早就有大把摄影发烧友每场必到长枪短炮的伺候了,无奈次次都是只听雷声不见雨点,就凭这,怎么也得让那些演员对得起观众一回吧?!
吹吹牛皮 00:01:36
是啊
侃侃大山 00:02:51
其实那些心理劝导专家,我估计到现在他们的工作目的已经背离了职业道德
吹吹牛皮 00:03:40
此话怎讲?
侃侃大山 00:04:12
以前是劝人:下来吧,生活美好着呢……;现在应该是:下去吧,别妨碍我们的美好生活……
吹吹牛皮 00:04:33
呵呵
侃侃大山 00:06:28
哎呀,不扯了,我还得改稿子呢,你要闲着无聊,要么在西安也找段城墙去搭个舞台,要么就帮我改几篇稿子
侃侃大山 00:07:01
哦,对了,你知道现在广州流行语是什么吗——“你跳了吗?”
吹吹牛皮 00:07:17
那我还是搭个舞台吧
侃侃大山 00:07:25
……
侃侃大山 00:07:52
帮我改稿子,有异曲同工之妙哦
吹吹牛皮 00:08:32
懒得动脑子  搭台子多轻松  又能出镜
……
8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2 21:46:30 | 只看该作者
有同学讲得无错
中国真系落后西方国家起码100年
85
发表于 2009-5-22 21:50:48 | 只看该作者
精人出口,笨人出手。
如果伤者残废,阿伯要赔一世

同情伤者
bs zf!
86
发表于 2009-5-22 22:23: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nwea 于 2009-5-22 21:14 发表



如果果啊伯会有咩严重刑法,就是一个管理学笑话,请参考韩农袭港时事件,以损害他人权益达到自身权益噶无政府主义者唔好办咩人权大人

法盲
87
发表于 2009-5-22 22:26:3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法律是公平没有政治考虑的,阿伯绝对要负刑事责任,不过在中国就难说了,
正如本来清楚的事情也会有人觉得是错,
哎,不说了,\
88
发表于 2009-5-22 22:31: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飞侠多多 于 2009-5-22 20:05 发表


人家也只是以结束自己的生命来威胁和拷问ZF的良心并没有威胁到别人的生命安全,怎么能跟恐怖分子相提并论,恐怖分子的标准你定的?难道非要逼那些走头无路的人干出同归于尽的事才引起ZF部门的重视?

就像上边有同学说的希望你一辈子别遇到不公平的事,就算遇到也能通过法律解决,解决不了可以理智的相信ZF咯,ZF解决不了就自己把自己解决掉。恐怕你是有权有势或者既得利益者吧,天大的问题都可以摆平。

你要威胁可以去政府部门门口自杀,有什么理由危害公众?
“那些走头无路的人干出同归于尽的事才引起ZF部门的重视”的人不是恐怖分子是什么?
照你的逻辑,拉登走投无路了就应该弄个911了?
89
发表于 2009-5-22 22:37: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往油箱灌水 于 2009-5-22 16:28 发表

任何人都无权为达到自己目的去损害公众利益。
别人欠你得钱你可以起诉他,这是普通的经济纠纷,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你想闹大,完全可以有其他不损害其他人的方法,比如省府门前静坐等

恭喜你,进入了火星,远离了地球,当然远离我们的ZF,你说的那些可以解决问题就不存在这些跳桥秀了。很奇怪你移民没有选择朝鲜,建议你去朝鲜。很和谐,很稳定。
90
发表于 2009-5-22 22:39:1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飞侠多多,鄙视往邮箱灌水,楼下排队!!
91
发表于 2009-5-22 22:41:0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这个阿伯不判刑的话,是一个天大的笑话!!X2
92
发表于 2009-5-22 22:42:42 | 只看该作者
看来要补法了,去GOOGLE查下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吧.
怎么说,这位跳桥者够不上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最新的公布,也就是够治安拘留.)
就算他是有罪,死有余辜,法律都规定了如下功能:
警察抓捕
检查机关起诉
法院审判和执行.

至于警察对什么状况下的什么嫌疑罪犯有什么权利可以使用暴力制止,法律同样有明确的规定.

任何超出法律赋予权利的超越权利的伤害他人生命安全视为刑事犯罪

(最新消息,该位阿伯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
好在国内还是懂法的多,不然闹个国际笑话了.

在争论这个问题是,必须分清楚,
个人感情和法律的区别.
不要以个人的厌恶来定法.
边个有本事在全世界找个类似的案例出来,并且类似阿伯的人没被起诉的,我就服你.
不要以为自己才是真理,法律就是法律,
93
发表于 2009-5-22 22:44:32 | 只看该作者
阿伯固然不对,但跳桥者堵塞交通所照成的经济损失何止450万啊~~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以损害别人的利益为代价!在跳桥秀上,弱势群体其实是下面无辜受到牵连的广大老百姓!
94
发表于 2009-5-22 22:48: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eldan-chen 于 2009-5-21 22:44 发表
无奈,
如果法规公平,投诉渠道通畅有交代.
我相信大部分不会选择以人为敌

以前都可以击鼓鸣冤,县老爷就出来审了.
现在,,,,,,,呵呵,有个人出来接待下你,你已经感谢上帝了,如果得到解决那不是你的幸运,那是因为还 ...



我家LD每次看到这类新闻,总是问,现在怎么没有衙门口的鼓了呢?过去一敲,县官不敢不出来,现在都快出人命了,也不见一个能解决问题的人出来。过去一个县官,什么都管,责任很明确,现在是一个问题那么多部门的那么多人都有权力管,却都不管,我们交的税都装养了些什么人?还不如只养一个县官呢!
95
发表于 2009-5-22 22:50: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往油箱灌水 于 2009-5-22 16:28 发表

任何人都无权为达到自己目的去损害公众利益。
别人欠你得钱你可以起诉他,这是普通的经济纠纷,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你想闹大,完全可以有其他不损害其他人的方法,比如省府门前静坐等

同志,(请允许我称呼您为同志,因为很显然,你是利益集团内部的人和从来没有遇到不公平事情的人,甚至可以说你是统治阶级吧),您一周强调损害公众利益,显然这并不是跳枪者的主观意愿,他的意愿仅仅想引起人的注意,赛车厉害更多是因为看热闹的人多造成的。所以他的主观,他的动机跟你说的并不是一回事,他并没有以损害公众利益为目的。这是我的理解。所以,你以下说的我都不会看,也不值得一批,因为你每次说的前提就是错的。
96
发表于 2009-5-22 23:02: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往油箱灌水 于 2009-5-22 15:33 发表

不管你有何问题,你讨公道都不能损害公众利益。如果跳桥还不行是否要劫机?
正常人的思维应该和恐怖分子有区别的,不能换位!

如果你不是生活在真空和火星上面,那你怎么理解国外的群众上街示威(香港的电视看过吗),堵塞交通,甚至香港的货柜车司机封路,又如法国的飞机师罢飞?这个好像在你的眼中影响公众利益更厉害吧。那应该开坦克去把他们轰炸了??

[ 本帖最后由 JERRYTS 于 2009-5-22 23:04 编辑 ]
97
发表于 2009-5-22 23:05: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掂晒 于 2009-5-22 22:44 发表
阿伯固然不对,但跳桥者堵塞交通所照成的经济损失何止450万啊~~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以损害别人的利益为代价!在跳桥秀上,弱势群体其实是下面无辜受到牵连的广大老百姓!

做人不能太cctv啊??!!!!!!!!
98
发表于 2009-5-22 23:10:29 |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96楼)的说法,任何“说话”的人,要看他的屁股坐在哪一张板凳上,即他的立场在哪里,如果他也是平民老百姓,那就是昨天马后炮的引用,“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啊!
99
发表于 2009-5-22 23:12:0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00
发表于 2009-5-22 23:13: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eldan-chen 于 2009-5-22 22:42 发表
看来要补法了,去GOOGLE查下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吧.
怎么说,这位跳桥者够不上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最新的公布,也就是够治安拘留.)
就算他是有罪,死有余辜,法律都规定了如下功能:
警察抓捕
检查机关起诉
法院 ...




你无野啊,米你唔知我地行噶是普通法法系噶咩???
搞笑,啊伯错是错系多管闲事,而衣个跳桥show噶连人渣都不如,难为啊伯救过3,4个跳桥噶人,就衣个仆街搞到广州又少个良心同雷锋

[ 本帖最后由 linwea 于 2009-5-22 23:15 编辑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车迷网 ( 粤ICP备10225138号 )

GMT+8, 2024-11-16 14:13 , Processed in 0.038497 second(s), 15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 2001-2007 车迷网 所有内容 版权所有
网页风格制作: 虫虫 技术支持:智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