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公民对因实施正当防卫而给对方造成的伤害,不负法律责任。但是,公民在实施正当防卫时,需要注意几个前提条件:第一,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如果对方只是口头威胁而没有行动,就不能采取正当防卫。第二,正当防卫必须在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的过程中实施,如果对方已经停止不法侵害行为,不得继续采取“正当防卫”行为。第三,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卫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利。如果是为了伤害对方,而故意挑逗对方向自己进攻,然后再以此为借口进行所谓的“防卫”行为,达到伤害对方的目的,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违法行为。
正当防卫要有一定的限度,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就会因“防卫过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在法津上,“防卫过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犯罪,首要的条件是具有防卫性,如果没有防卫性这个条件,无论行为超过必要限度与否,也谈不上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其实是否过当要看犯罪行为是否"正在"进行,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拿刀对你说抢劫, 这时反抗把凶徒杀死, 应该是正当防卫, 但如果犯罪人抢劫得手后扔掉刀具逃跑, 事主追上将其杀死, 则为防卫过当, 因为此时抢劫的犯罪行为已经完成不是进行时. 还有好像以前也有同学提过, 强奸犯在即将或正在插入时将其杀死, 正当防卫, 然而射毕拔出后杀之为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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