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杂谈』保监会无耻! 交强险无耻!!!(转载)
作者:西门被吹的雪 提交日期:2006-6-22 09:33:00
??对"交强险"无耻的内容的愤怒!!<
交强险" 显然在愚弄广大车主,表面上1050元的保费提供6万元的保额,看起来比原来的商业三者险只涨了几百元,其实是偷梁换柱,比如原来的商业三者险,如果保额是5万元的话,无论是财产损失五万元,或医疗费五万元都要赔的,是货真价实的5万元保障.
现在的保险公司弄出来的6万元保额的"交强险",却是只含2000元的财产损失,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只有8000元, 其中五万元是死亡赔偿金,且更歹毒的规定是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也就是说车主无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最多只赔财产损失400元,医疗费1600元! 死亡赔偿10000元!
看看!!!车主多缴了钱,有责任的情况下,保障比原来的商业三者险大幅度降低,
而车主无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最多只赔财产损失400元,医疗费1600元! 死亡赔偿金10000元!超出部分实际上还是要车主承担了!
车主多缴了保费,保险公司在车主有责任时,绝大多数情况比原来商业三者险减轻了几万元的赔偿责任,
在无责任时,绝大多数情况最多比原来商业三者险多承担2千元赔偿责任,
要知道,现在的交通事故实际状况是机动车有责任的情况居多,
保险公司比以前大大地赚啊,哟西~!!!!!!八荣八耻学得好!
保监会解释说,超出部分按规定由"道路伤亡救助基金"垫付,纯粹是在愚弄广大车主!
请问保监会:道路伤亡救助基金在哪里? 资金从哪里来? 谁掌管? 谁垫付? 垫付以后最终由谁支付? 根本就是子虚乌有的东西!!!! 画个饼拿给车主充饥
新道法出台"交强险",核心理念是确保车主无责任的情况下,对车祸伤亡者的救治和赔偿经费,由广大车主集体购买"交强险",通过保险公司向受伤者转移支付.
现在看看,多会耍滑头!!!车主买6万元的交强险,比原来缴的保费多很多,而有责任时保障大幅度下降,无责任的时,保险公司最多只赔财产损失400元, 医疗费1600元! 死亡赔偿费10000元! 相比现在动辄几万几十万的无责赔偿,这点钱还用得着你保险公司来保障? 几乎等于没保障!车主宁愿买以前的商业三者险,无责时自己负担这点钱,也不要看保险公司这幅无耻嘴脸.
这种"交强险"和原来的商业三者险比较,车主付出了更多的保费,对车主的保障增加了吗? 对三者的保障增加了吗? 没有!!! 只有保险公司的利润增加了!
如果把保险比作保障安全的安全套,那么
以前的安全套是里外一样的,外表直径五寸,里面也差不多就五寸,货真价实.
现在的"交强险"表面是6寸,却只能容纳0.2寸的东东,皮可真厚啊!
试问保监会,这种险种究竟比原来的商业三者险优越在哪里?
弄出这种"交强险"就究竟是保障了谁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