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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嘉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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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撞人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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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2-6-20 22:44:35 | 只看该作者
所以几时都系让速不让道!!!
52
发表于 2012-6-21 00:41: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嘉小天 于 2012-6-19 23:27 发表
今天早上发生事故后发的贴:
http://www.gz-car.com/viewthread ... page%3D1&page=2
在此,谢谢很多热心的TX的建议!对我帮助很大并提醒了我一些关键事情。

把事故过程也讲出来,算是处理过程 ...



看了你的描述,责任很清晰了:你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
首先,了解下对方的背景,是否本市人?外来务工人员?有无正当职业?(对于是否自认全责作为参考,如是本市人且有正当职业,可考虑认全责。否则,等责任认定书)
其次,有空就前往医院看望伤者,消除相互隔膜。
最后,起草一份与对方赔偿达成后就日后不再对此事追究的一份协议。

祝你大步跨过,雨过天晴!
53
发表于 2012-6-21 01:10:24 | 只看该作者
祝福楼主!
54
发表于 2012-6-21 12:32:51 | 只看该作者
若有接触你就可告他事故逃逸..就可分摊你的责任..若无接触..按现行的法律..拿他没法..只能道德上谴责

[ 本帖最后由 三脚猫 于 2012-7-24 19:11 编辑 ]
55
发表于 2012-6-21 22:45: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开荒牛 于 2012-6-21 12:32 发表



若有接触你就可告他事故逃逸..就可分摊你的责任..若无接触..按现行的法律..拿他没法..只能道德上谴责


以后要吸取教训,让速不让道,应该撞前面这个无耻的车而不应该撞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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