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迷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police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今天居然有人以是某车网论坛版主的理由要求免除处罚

[复制链接]
51
发表于 2008-8-24 14:12: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police 于 2008-8-24 01:19 发表



我为什么不能振振有词!法与理面前,我们应该选择法,连这个问题都要问的人,本来心就虚。


若真如你所言,此乃人民的福音啊!
希望用你的行动而不是“大言不惭”来服务于民,不过,在中国这个环境,要做到洁身而退,不容易哦!等到你在退休的那一刻,回顾过去,还能说出同样的豪言壮语时,你就真的成为好榜样了。
52
 楼主| 发表于 2008-8-24 14:12: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eldan-chen 于 2008-8-24 01:55 发表
这里分分钟有你的上司\下属\老婆\情人.........哈哈


最后一项免了,领导还是越少越好。

等叔,呵呵,以后要印多张名片啦!
53
发表于 2008-8-24 14:20:2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54
发表于 2008-8-24 15:09:27 | 只看该作者
路过、路过,你有压力我有压力
55
发表于 2008-8-24 17:05:26 | 只看该作者
立此存照:JD大队“蓝国伟”很勤奋,几天内在它手上不见了2个200......
56
发表于 2008-8-24 17:16:31 | 只看该作者
签个到都唔得?
57
发表于 2008-8-24 18:16:02 | 只看该作者
司机违法被罚,怎么都想个理由脱身,理解!
LZ遇到这样可笑的要求免处罚的理由,想和大家TX分享,娱乐一下,也理解!
事件被部分TX引申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以至国家制度、社会风气,车网本身“愤青”就不少,也可以理解!
如果是10年前,我见这样的帖,估计我也会发一通“愤青”话;
10年后的今天,我见这样的帖,我完全理解LZ的本意,赞助两个
并非我麻木,也并非我不爱国,不关心国家
只是我觉得TX引申出来的大义,是一个较高的理想状态,还需要好几代人的努力。
务实一点,也许我们会活得更开心!
58
发表于 2008-8-24 18:44: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police 于 2008-8-24 08:08 发表
1.不知P同学有否读过或学过或是听过我国的16字法制原则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还有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针对老总同学说的“我觉得只要是执法平等,人人都会服!就是因为不 ...



:如果你认为这个世界上有绝对的平等,这个的确很幼稚。我的确还没幼稚到认为这个世界有绝对的平等,我想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的人(也包括绝大多数的执法者)也不会认为这个世界有绝对的平等。

你怎么不直接以你的日常工作举例说明为啥“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
我很幼稚地认为--因各有关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依法办事,才会出现你所说的“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
这导致了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社会丑恶现象出现

你从执法的角度说“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在你的笔下竟成了理所当然的事?也成了执法不公的理由
我们平民百姓求的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期望 执法者对百姓公平
老总同学说的好“我觉得只要是执法平等,人人都会服!


:在中国,最终的处罚决定权在法院,在美国,最终的处罚决定权也是在法院,本质上有什么不同呢?

这是你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偏差
在中国,最终的处罚决定权在法院,如果你说刑事处罚(判刑)那没错
但如果说行政处罚最终的处罚决定权在法院,那就大错特错了,你先看清啥是行政处罚,啥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只做啥工作再说吧
简单说在中国是行政处罚单位收集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去打官司去复议的,如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处罚是不停止执行

在美国警方只负责收集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然后请求法官作出处罚裁判
本质上就是不同!





:每个行政处罚的当事人,都有权利申述,但是申述的理由是否成立,这就是个问题,当事人可以说各种理由,但是作为执法者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做出接受申述或者不接受申述的决定。从你的观点看,不接受申述就是不文明,看来你的文明观还是很狭隘的。
p同学你从边忽看到我说 “不接受申述就是不文明”的说法,不要断章取义
我作为一个平民百姓文明观确实是很狭隘,只因为我提出“就交警个体来说是否文明执法又可从我做起呢?”,这也有错吗???
你有空问问你们一线的交警和我们的车友是怎样听当事人的申辩和陈述的,
想想也是的连啥是行政处罚,啥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只做啥工作都没搞清楚,又怎会听当事人的申辩和陈述呢?
59
发表于 2008-8-24 22:34:08 | 只看该作者
不好意思给LZ添麻烦了,LZ的这种晒命贴还是少贴为佳!
60
 楼主| 发表于 2008-8-24 22:49:26 | 只看该作者
我很幼稚地认为--因各有关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依法办事,才会出现你所说的“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
这导致了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社会丑恶现象出现

你从执法的角度说“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在你的笔下竟成了理所当然的事?也成了执法不公的理由
我们平民百姓求的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期望 执法者对百姓公平
老总同学说的好“我觉得只要是执法平等,人人都会服!

:凡事无绝对,呵呵,在这个星球上没有绝对的东西,包括平等。我们追求的平等,只是相对的平等。依法办事,并不等于绝对平等,即使是海牙国际法院的法官,对某个法律问题的看法都可能有差异,对同一性质的案件,都会做出不同的判决,可见,法律的平等也是相对的,但是你不能由此而质疑法律的公平,因为它在程序上是公平的。
可能你又会拿出执法针对性的问题来谈,举一个例子吧!
南联盟总统米洛舍维奇被指控犯有包括战争罪、反人类罪和种族屠杀罪在内的60多项罪行,被海牙国际刑庭审判,但是你知道历任美国总统总共发动过多少次战争和入侵军事行动(都是不宣而战)么?在这些战争中又有多少平民无辜被屠杀么?你认为最值得你参照的美国,其总统应该被国际刑庭审判么?如果中国国家主席要求审判历任美国总统,甚至不惜举国之力去谋求抓拿美国总统,够满意了吧!目前有这个想法的国家领导人,肯定是脑袋进水了。



这是你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偏差
在中国,最终的处罚决定权在法院,如果你说刑事处罚(判刑)那没错
但如果说行政处罚最终的处罚决定权在法院,那就大错特错了,你先看清啥是行政处罚,啥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只做啥工作再说吧
简单说在中国是行政处罚单位收集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去打官司去复议的,如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处罚是不停止执行
在美国警方只负责收集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然后请求法官作出处罚裁判
本质上就是不同!

:行政处罚的程序如何,并不影响法院具有终审权力这个事实,法院可以依法驳回受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就代表其拥有最终的决定权。不同国家的行政、司法管理体制有不同,行政处罚的程序不同,这个是很正常的,既然是法律的规定,就代表在法律没有修改前,依据这个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就是正义的。


p同学你从边忽看到我说 “不接受申述就是不文明”的说法,不要断章取义
我作为一个平民百姓文明观确实是很狭隘,只因为我提出“就交警个体来说是否文明执法又可从我做起呢?”,这也有错吗???
你有空问问你们一线的交警和我们的车友是怎样听当事人的申辩和陈述的,
想想也是的连啥是行政处罚,啥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只做啥工作都没搞清楚,又怎会听当事人的申辩和陈述呢?

:你又怎么知道现在交警的执法行为不是文明执法呢?就凭某些受到过处罚的人的感觉就认定交警不文明?
我认为现在大多数交警已经做到了文明执法。受处罚的感觉可以理解,但是作为利益攸关者,不理解,抗拒的心态不是单用文明执法可以化解的。你又怎么知道交警没有听当事人的申述呢?难道当事人不停止申辩和陈述,交警就不能作决定么?我想在任何国家,交通违法的当事人都不可能有无限申辩的权利。

[ 本帖最后由 police 于 2008-8-24 23:02 编辑 ]
61
 楼主| 发表于 2008-8-24 22:55: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大山仔 于 2008-8-24 14:12 发表


若真如你所言,此乃人民的福音啊!
希望用你的行动而不是“大言不惭”来服务于民,不过,在中国这个环境,要做到洁身而退,不容易哦!等到你在退休的那一刻,回顾过去,还能说出同样的豪言壮语时,你就真的成为 ...


任何人都需要努力去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情,但是如果连什么是正确的都不知道,那么怎么能指望他能走正道?心虚是源于你自己都认为你做不到。
62
发表于 2008-8-24 22:56:30 | 只看该作者
鄙视。。。。。。。。。
有本事就到竹丝岗二马路公安宿舍抄粤O牌去。
执法不能做到公平公正,有什么资格在这里演野??????????????
63
发表于 2008-8-24 23:06:36 | 只看该作者
没看奥运吗?为了奥运去外国学习交通管理的回来的官员都说要教育为主,罚款为次。lz宰了小民一个何必炫耀。
64
 楼主| 发表于 2008-8-24 23:15: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ghwp 于 2008-8-24 22:56 发表
鄙视。。。。。。。。。
有本事就到竹丝岗二马路公安宿舍抄粤O牌去。
执法不能做到公平公正,有什么资格在这里演野??????????????



哈哈,有本事你搞个国家主席当当,我还给你个一级警卫呢。公平公正就是要专罚那些拒不改过的人。
65
发表于 2008-8-24 23:16: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police 于 2008-8-24 00:21 发表



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你听说过美国总统车队违章给警察处罚过么?美国总统是美国警察的最上级的领导吧!

我不知道这位“老总”是不是公司的经营者,是否一个公司的老总所有违反公司规定的错误都会给下属 ...


  当然没有绝对的平等。但作为执法者怎能与一个公司的老总和下属去相比!?我觉得这才是幼稚可笑!你正常执法处理某版主大家都不会觉得有问题,但你此贴洋洋得意的态度让人觉得你只不过在欺负一个“弱者”。如你今天遇到的不是某过气版主而是某些强势人士时,你还会这样得意吗?
66
发表于 2008-8-24 23:22: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police 于 2008-8-24 23:15 发表



哈哈,有本事你搞个国家主席当当,我还给你个一级警卫呢。公平公正就是要专罚那些拒不改过的人。



连抄粤O牌都不敢,还配当什么JC????????????、、
我们纳税人算是白养你了!!!!!!!!!!!!!!!!!!
67
 楼主| 发表于 2008-8-24 23:25: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请看尾灯 于 2008-8-24 23:06 发表
没看奥运吗?为了奥运去外国学习交通管理的回来的官员都说要教育为主,罚款为次。lz宰了小民一个何必炫耀。


其实我是反对罚款的,交通违法就是要教育,教育的形式就是要学纠正行人违章一样,行人是10文抵半小时,机动车驾驶员应该起码看5个小时录像,最好教育完以后能安排一个电脑考试,反正考过了就自动销掉违章记录,考不过另外找时间再考,直至考过为止,考试难度也不要太大,象初学驾驶机动车那种水平就够了,下次有机会的时候一定要提议一下修改法律,不能罚款,就是要看录像。
68
发表于 2008-8-24 23:29:07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开车的没有几个对“police”有好感的,
难道“police”TX不该好好反省一下吗?????????????
69
 楼主| 发表于 2008-8-24 23:32: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ero 于 2008-8-24 23:16 发表


  当然没有绝对的平等。但作为执法者怎能与一个公司的老总和下属去相比!?我觉得这才是幼稚可笑!你正常执法处理某版主大家都不会觉得有问题,但你此贴洋洋得意的态度让人觉得你只不过在欺负一个“弱者”。如你 ...


呵呵,脑袋进水的“国家领导人”。和我估计的一样,看看上面的帖吧。

更正一下,过气的版主是我,那个是在任的,据说还是个什么汽车商会的副秘书长,呵呵。

[ 本帖最后由 police 于 2008-8-24 23:39 编辑 ]
70
发表于 2008-8-24 23:39:14 | 只看该作者
O牌有特权,这貌似是高高高级权利机关制定的吧..........

警察只是执行者,矛头无必要直对..........

发布命令果只才是扑街..........
71
发表于 2008-8-24 23:42:49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们的确不应该把对ZF的怨气发泄在你身上,
因为,你只不过是
一名小JC而已。。。。。。。。。
希望你以后不要太过
自以为是。。。。。。。。。。。。。。。。。
72
 楼主| 发表于 2008-8-24 23:48: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ghwp 于 2008-8-24 23:42 发表
其实,我们的确不应该把对ZF的怨气发泄在你身上,
因为,你只不过是
一名小JC而已。。。。。。。。。
希望你以后不要太过
自以为是。。。。。。。。。。。。。。。。。


我是小JC,您是大领导,呵呵,希望不是脑袋进水那种。
73
发表于 2008-8-24 23:48: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我系肥仔 于 2008-8-24 23:39 发表
O牌有特权,这貌似是高高高级权利机关制定的吧..........

警察只是执行者,矛头无必要直对..........

发布命令果只才是扑街..........

法律有赋予O牌特权吗?????????????
只不过是某些小人欺善怕恶而已。。。。。。。。。。。。。。。。。。。。
74
发表于 2008-8-24 23:54: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police 于 2008-8-24 23:48 发表


我是小JC,您是大领导,呵呵,希望不是脑袋进水那种。

我只不过是平民百姓而已
难道你不是小JC吗???????????????
失敬是敬。。。。。。。。。
原来“police”TX是一个不敢抄O牌的大JC!!!!!!!!!!!!!!!!!
75
发表于 2008-8-25 00:00: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hize 于 2008-8-24 09:34 发表
其实,楼主发这个贴,本意应该是想感叹一下:
怎么居然有人拿是版主来求情呢?
可能楼主第一次遇到这样子的理由,觉得新鲜,拿来给大家共享,会心一笑而已。


蚊子虽小也是肉,版主虽小也是官嘛,别把版主不当干部哈。
其实我觉得LZ大概也是这个意思,发出来给大家娱乐下而已嘛。我十多年前在飞捷和网易的BBS也做过版主 作为一个老“干部”,咔咔,建议大家不要搞得这么严肃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车迷网 ( 粤ICP备10225138号 )

GMT+8, 2024-6-14 18:21 , Processed in 0.044213 second(s), 14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 2001-2007 车迷网 所有内容 版权所有
网页风格制作: 虫虫 技术支持:智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