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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浪得虚名 于 2014-11-14 23:01 发表 如果是已经超过10年的合同工,已经是属于“长期合同”性质了,原来的合同自动延续。 即便去告,只要公司有按期出粮,有缴交各种社保医保等,最多只能算作“瑕疵”,应该不用作任何赔偿,反而是暴露了自己的负面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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