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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笨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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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车主搀扶摔倒老太被判赔10万 法院称其行车致老太惊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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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1-8-19 10:00:53 | 只看该作者
现在要进公检法不需要能力不需要品行不需要身体,只需要--关系和金钱,在金钱和关系面前神马法律道德都是p话,冤假错案也不足为奇了。

神奇的国度!
27
发表于 2011-8-19 10:30:01 | 只看该作者
我早就教育小孩,看到地上任何人都不要扶,看到地上任何东西都不要捡。
28
发表于 2011-8-19 10:45:58 | 只看该作者
天朝没有良知,只有王老太!
29
发表于 2011-8-19 10:46:31 | 只看该作者
好明显这法官肯定同老太有分成关系,要不然他就喺白痴变态。不管如何这人肯定不配做呢款工作。
30
发表于 2011-8-19 12:21:53 | 只看该作者
有行车记录仪会好很多。
31
发表于 2011-8-19 12:42:59 | 只看该作者
开车有必要备个行车记录仪 碰到这类有纠纷说不清的场面 起码有个记录
或者自己打开手机录像留底
32
发表于 2011-8-19 13:03:54 | 只看该作者
这么清晰的现场事实,被法院判成了糊涂案。事故主因是老太违章跨越栏杆,车主是在正常的道路上行驶,并不构成对老太的危险,老太违章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先决条件,没有前因就无所谓后果,如果车主要为此承担责任,可谓是非颠倒,法律的公正性就会被玷污,法律的宗旨也会被质疑。
33
发表于 2011-8-19 13:24:37 | 只看该作者
好人难做啊
34
发表于 2011-8-19 14:03:11 | 只看该作者
就算有行车记录仪,以后说你是自己非法安装的,不符合法规规定,不能作呈堂证供,你吹佢涨吖,如果事情闹大了,大不了调去国外做法官就是了,哈哈………………………………
35
发表于 2011-8-19 14:10:48 | 只看该作者
神奇的国度!
36
发表于 2011-8-19 16:26: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楼主 的帖子

一般来说法院都是这样来判的,标的不超过交强险的赔付的最高值。一般不用赔付方掏钱,用交强险就可。这就是“保护弱势群体”。所以交强险年年亏损,我们又要准备多掏钱。
37
发表于 2011-8-19 17:34: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EXHUA 于 2011-8-19 16:26 发表
一般来说法院都是这样来判的,标的不超过交强险的赔付的最高值。一般不用赔付方掏钱,用交强险就可。这就是“保护弱势群体”。所以交强险年年亏损,我们又要准备多掏钱。



难道具体到这个案例,难道是车主报保险公司,由保险赔给王变态? 如果法院判了才报保险可否? 还是一定在现场就要报保险?

看来任何时候车车有事,要立即想起保险。
38
发表于 2011-8-19 18:16:34 | 只看该作者
幼儿园的小朋友都可以做法官。
39
发表于 2011-8-19 18:21:42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某记者问蒙古大使:你们国家没有海,为什么会有海军这个编制。
大使答:这有什么稀奇,你们国家还有法院呢。
40
发表于 2011-8-19 18:36:09 | 只看该作者
叫果个法官老母行车道中间,撞瓜就赔十万给法官。
41
发表于 2011-8-19 23:11: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大个仔 于 2011-8-19 18:36 发表
叫果个法官行车道中间,撞瓜他就赔十万给法官老母。
42
发表于 2011-8-20 12:24:07 | 只看该作者
这判决如果生效了,以后会不会滋生一个行业:天天坐在护栏那里等着,看到有车来就假装摔下来,然后拦住车要索赔,因为被这车吓一大跳,所以摔下来了,责任在这辆车呢。
43
发表于 2011-8-20 14:44:18 | 只看该作者
法官说;为了河蟹社会,各打50大板,管它谁有理没理呢,反正是你们叼民出钱的,
碰瓷者说。感谢法官给了我们一个安全的就业机会,已后就不会再用身体来赚钱了,
喜做善事人说,现的的善事再也不敢做了,否着一定会清家荡产的了,
证劵公司看到新闻后提醒以后想做善事广大群众,做善事有风险,做时需谨甚。

雷锋同志让人们吵醒了说,好在我做好事的年代法律条文很少,要不我就不够赔钱的了。
王勇平说,信不信由你,反正我是信了
44
发表于 2011-8-20 20:50:47 | 只看该作者
各位朋友别忽略了一点~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这跟本不是交通事故,别提保险了。
侵权吗?这个能立案我都觉得不可思议了。
45
发表于 2011-8-20 23:03:26 | 只看该作者
法官颠倒黑白,指鹿为马。
46
发表于 2011-8-20 23:47: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楼主 的帖子

希望法院的庭长、审判长都有老的时候。
47
发表于 2011-8-21 22:26:42 | 只看该作者
草 不如直接压过去得了 死了 判三缓三 十万块打理打理一天大牢都不用坐
48
发表于 2011-8-25 22:12:33 | 只看该作者
哇塞,还有这等事?都说现在是道德沦丧,我相信了。如果连法律都沦陷的话,那这社会还有得救吗?
现在的法官都喜欢去开房,难道他跟这老太婆也......纯属猜测

在中国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
49
发表于 2011-8-25 23:18:55 | 只看该作者
行善需小心 唯恐意外生 结束语:信不信由你,反正我是信了   
50
发表于 2011-8-29 23:29:36 | 只看该作者
天朝味莱大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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