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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你们1升油在市区能跑多少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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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1
发表于 2006-7-2 23:48:39 | 只看该作者

RE:同学之中有败类!

蛙!甘都得?资料这么全?

:【 在上品男人的大作中提到:】
:【(上品男人)回复(上品男人)的大作】
:
:
: ......
4152
发表于 2006-7-2 23:49:01 | 只看该作者

RE:同学之中有败类!

【(AE86)回复(白云山下)的大作】


睇个行人共恶用拖鞋扔9成都系广州本地人,在斑马线撞低他,她卖左部车都唔够赔,犯错都要睇下咩环境,朦雪雪点揸车,到头来害人终害已.
4153
 楼主| 发表于 2006-7-3 10:20:00 | 只看该作者

RE:同学之中有败类!

1。按喇叭虽有违规,但有时是不按不行,所以不作讨论,反正我自己就有按了 :)
2。只要是行人在斑马线上过马路,机动车是应该让行的,即使当时是行人冲灯。所以楼上有人说
   撞死行人,这是极度没品的说法。因为车经过行人道,都应该减速或停车让行人。
3。若果见到有行人通过,在鸣喇叭后,行人仍不作出反应,开车的人绝对应该停下来,而不是向着
   行人冲过去,不管车速是多么慢,都是危险而且不负责的行为(军牌除外,因为一向无品)。如
   果该女司机是技术原因,那我建议她以后不要开车上路,免得害人。
4。行人拿鞋扔车窗,可以理解。个人觉得算文明方法了,呵~
4154
发表于 2006-7-3 01:12:39 | 只看该作者

RE:同学之中有败类!

【(发钱寒)回复(上品男人)的大作】


从表面上,我都反对果个女人既行为。但我吾知距既原因系乜野,所以我吾敢莽下定论。

不过甘样公布人地既资料,肯定算吾上“上品人”的行为。<IMG SRC="/images/face/128.gif">
4155
发表于 2006-7-3 03:20:52 | 只看该作者

RE:同学之中有败类!



:【 在tristan的大作中提到:】
:【(tristan)回复(新耶佬)的大作】
:
:
: ......

知道撞到人仲走!明擺住喺玩嘢啦~~!!!!呢啲咁嘅人唔死都無用<IMG SRC="/images/face/178.gif">
4156
发表于 2006-7-3 07:42:16 | 只看该作者

RE:同学之中有败类!

【(上品男人)回复(发钱寒)的大作】

这些信息是政府部门公开的,为什么不可以摆上网???

http://fee.gdylf.com/road/carBeanSelectAction.do;jsessionid=0000JoinZditig0lfthCoEt3y9A:-1

而且无点名道姓,无电话号码,点解吾得,请教一下你????
4157
发表于 2006-7-3 08:40:02 | 只看该作者

RE:同学之中有败类!

【(gao)回复(新耶佬)的大作】
应该是"败类之中有同学"

4158
发表于 2006-7-3 09:06:12 | 只看该作者

RE:同学之中有败类!

【(清风)回复(gao)的大作】


在广州,真是不知道什么是规矩,如果没有协管员,行人是不管红绿灯的,想走就走.偶初认为广州人多,后来想起香港,就推翻之前的想法,因为那里人口密度更大,但是没有我们这么混乱.问题在哪里呢?TX们.
   不过,ANYWAY,对行人按喇叭绝对是无品的行为,你就算是多么不愿意,也要给行人走了先.
4159
发表于 2006-7-3 10:28:57 | 只看该作者

RE:同学之中有败类!

【(瞧瞧)回复(tristan)的大作】
我赞同你的观点


:先声明,我不认识车主...

我觉得这个个案很可疑...首先,在广州市开车对行人按喇叭也不是全错.很多行人都不知道马路如虎豹的道理.
就算是在人行道上走也应该留意一下路况才对.如果是对老人家按喇叭的话就当然是大错特错啦,但对两个年轻人的话,或者真的有需要...我不在现场,不能说太多,但我总觉得有疑点.

其次,驾驶者是女的...声明一下,我不歧视女性,但我认为这位女驾驶者"撞到"人有可能会是操作失误.女士开车遇到特殊情况出点差错是正常的.就拿我老婆为例,她就试过在我认为绝对不会发生意外的情况下发生意外,当然啦,不是撞人.

再者,作为另外一台车的驾驶者,我觉得能看到的只是很片面的东西,毕竟,不知道那台蓝色的glof里面发生了什么事情.如果你话见到那驾驶者下车和行人对骂或动手打人的话,就另当别论.在有疑点的情况和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下,我宁愿相信她不是同学中的败类而是另有别情!
4160
发表于 2006-7-3 11:02:21 | 只看该作者

RE:同学之中有败类!

【(发钱寒)回复(上品男人)的大作】


当中既实情你清楚吗?我吾清楚,所以我吾敢莽加定论。而你都只系听人讲两句,就将人地D资料公布出来,

都未审清楚就将人判刑,武断左D呙。而且比人一种错觉,系你想大家一齐鄙视下哩个姓“彦”既车主。

吾好意思,只系以事论事,绝对无针对TX之意,对于TX的人品还是非常肯定的,多多得罪<IMG SRC="/images/face/179.gif">
4161
发表于 2006-7-3 11:14:29 | 只看该作者

RE:同学之中有败类!



:【 在逆风730的大作中提到:】
:【(逆风730)回复(宁小)的大作】
:
:"对着两个横过马路的青年人鸣喇叭催让,在喇叭声“警示”无效的情况下,竟然“毫无人性”地驾车缓缓撞向其中一个行人"-----这不应该叫撞吧,很多情况下我都会控住部车慢慢郁提示行人尽快通过过啦,关键系不要撞到.不明白这两个青年人为何在有车来、有警示情况下仍不通过,导致被缓缓撞到??!
: ......



我支持你的说法, 在这事件之中,行人是主要原因, 本来是很容易解决的问题, 你偏偏就认为行人大晒, 慢慢吞吞的走, 人家开车的就算让你,你自己也要识做点啦,以我在公路上遇到这种情况的大多数经验就是:行人认住你不敢撞他, 就算撞了也是车的错.现代人就是喜欢钻法律的空子, 有文化的钻深点, 烂泥附不上壁的钻得肤浅点.

楼主也不必太气愤了, 这种事情天天在路上发生, 都麻木了, 见怪不怪了,一人让一步也就过去啦,哈哈


4162
发表于 2006-7-3 13:14:25 | 只看该作者

RE:同学之中有败类!

【(金枝玉叶)回复(HBO)的大作】
一无车品,二无车技!
碰了人至少下车看看或是道歉!


<IMG SRC="/images/face/178.gif"><IMG SRC="/images/face/178.gif"><IMG SRC="/images/face/178.gif">
4163
发表于 2006-7-3 13:39:55 | 只看该作者

RE:同学之中有败类!



<font size=5>不用上纲上线吧.各有错误,换了你也会骂那些横穿马路不看车的家伙.看开点吧.</font>
4164
发表于 2006-7-3 16:07:09 | 只看该作者

RE:同学之中有败类!



:【 在上品男人的大作中提到:】
:【(上品男人)回复(上品男人)的大作】
:
:
: ......
是否太详细了?

无论对错,把别人的隐私在网上发布也不好吧?再说万一不是车主本人呢,那岂不给车主造成---
4165
发表于 2006-7-3 18:49:02 | 只看该作者

RE:同学之中有败类!

【(千里马)回复(白云山下)的大作】


4166
发表于 2006-7-3 22:58:00 | 只看该作者

RE:同学之中有败类!



:【 在上品男人的大作中提到:】
:【(上品男人)回复(新耶佬)的大作】
:
:
: ......
现在经常用"以危险方式破坏社会治安罪"论处驾驶员,不知行人明知乱横穿马路也是会引起严重后果,是不是也可以构成此罪.
国人素质如此,何必较劲.自己小心驾驶才是应该的
4167
发表于 2006-7-6 15:40:00 | 只看该作者

RE:同学之中有败类!

1、我开车也算斯文了,偶尔也会鸣喇叭,喇叭的功能本来就是警告警示作用,如果因为怕罚款而丧失了他的功能,我觉得是舍本逐末,有的时候,一定要鸣笛方才确保安全。
2、很多行人啦,你开车从来不抢道吗?人车混行的情况,广州本来就是司空见惯的,犯不着上纲上线。
3、撞了人不下车,我建议所有的车迷网友都不要随意下车,尤其是撞车党之类的,以保安全,怎么知道对方会不会打人呢?以策安全,万万不可下车,网内很多类似与撞车党斗智斗勇的案例,基本上都是先提到了“不可下车”,钱财事小,安全第一。
4、对方既然敲了车门,然后就走了,估计没什么事情,如果有事,一定会报警的,所以......赶快走人了事了。


:【 在白云山下的大作中提到:】
1.在禁鸣喇叭地段鸣笛,错之一;
2.见有行人过斑马线不主动让行,错之二;
3.撞了行人不下车道歉,错之三;
有以上三错,还有何理可辩?
试想一下,假如你是那个行人,俺想上边几位为“悍妇”辩护的DX就不会这样说话了。


:
::【 在新耶佬的大作中提到:】
: ......
4168
发表于 2006-7-6 16:41:40 | 只看该作者

RE:同学之中有败类!

【(桌子)回复(air)的大作】


没有人性
4169
发表于 2006-7-6 23:46:55 | 只看该作者

RE:同学之中有败类!

【(达明一块)回复(联合)的大作】支持


<IMG SRC="/images/face/157.gif"><IMG SRC="/images/face/157.gif">
4170
发表于 2006-7-7 10:50:11 | 只看该作者

RE:同学之中有败类!

【(古道西风瘦马)回复(上品男人)的大作】

礼让得多就不用开车了,当然是指在广州而不是澳洲。违反交通规则与发生交通事故你选哪一个呢?行人不受规则行过马路见得多了,而且相当部分是往行车方向的相反方看的(可能他们都是香港同胞和外国友人吧),按喇叭提醒一下总好过他一头撞过来
4171
发表于 2006-7-7 11:38:41 | 只看该作者

RE:同学之中有败类!

【(J水手)回复(古道西风瘦马)的大作】败类!!!!


<font color=#DC143C>输入指定颜色的文本。广州车迷网</font>
4172
发表于 2006-7-1 23:35:46 | 只看该作者

RE:想装个便宜CD,有什么好介绍?

【(阿森)回复(方太)的大作】


陶街有用CD-ROM DRIVER改的,你揾下以前的帖,有同学介绍过

4173
发表于 2006-7-2 00:24:14 | 只看该作者

RE:想装个便宜CD,有什么好介绍?

【(黑咪)回复(方太)的大作】

我新车落地的时候把原来车上的大机和10碟CD拆下来了,你有兴趣吗?

4174
发表于 2006-7-2 00:24:56 | 只看该作者

RE:想装个便宜CD,有什么好介绍?

【(方太)回复(阿森)的大作】
这种CD使用起来不方便吧?

4175
发表于 2006-7-2 10:55:05 | 只看该作者

RE:想装个便宜CD,有什么好介绍?

【(车域)回复(方太)的大作】
靓女!装个车载MP3好过装CD哪!可以在收音机上直接播放,还可以随身听,价钱又便宜过CD!

<IMG SRC="/images/face/179.gif"><IMG SRC="/images/face/179.gif"><IMG SRC="/images/face/179.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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