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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三脚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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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我拿你有什么办法?(本人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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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6
发表于 2006-4-17 21:25:22 | 只看该作者

RE:急急急!!!谁来救救我女儿…

【(洪66)回复(好摄之徒)的大作】


好可爱的孩子,就要面临磨难,我看这样的事情太多了,还是不能使自己适应。治疗的方案是唯一的,你不要迟疑。在绝对最近的地方,找相对最好的医院是最好的方案。不要幻想国外还是别的地方有神仙方法。
2827
发表于 2006-4-17 21:25:46 | 只看该作者

RE:?????????

【(czx)回复(jamesman)的大作】


我自己就一直都加97#
2828
发表于 2006-4-17 21:25:46 | 只看该作者

RE:花冠应该加几号油?

【(czx)回复(jamesman)的大作】


我自己就一直都加97#
2829
发表于 2006-4-17 21:26:14 | 只看该作者

RE:??????

【(xern)回复(xern)的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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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0
发表于 2006-4-17 21:26:14 | 只看该作者

RE:交通标志一览

【(xern)回复(xern)的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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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1
发表于 2006-4-17 21:29:22 | 只看该作者

RE:问下:如果系香港人,拿部新电器(无包装)被关口发现,话系自用,还要补税吗?



相机无包装系无问题的 .投影机,液晶显示器比见到可能唔得.


音响电视机等大件的就算无包装都要打税.
2832
发表于 2006-4-17 21:30:14 | 只看该作者

RE:急急急!!!谁来救救我女儿…

【(书签)回复(好摄之徒)的大作】


<IMG SRC="/images/face/164.gif"><IMG SRC="/images/face/164.gif"><IMG SRC="/images/face/164.gif">慰问!
2833
发表于 2006-4-17 21:30:40 | 只看该作者

RE:开车的朋友注意:小心如此无耻、不服责任的酒楼



:【 在细乔的大作中提到:】
:
:
::【 在无海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吧?要1500元?两个门都只须喷防擦条以下部分就可以了.4S点贵都吾使啦,防擦条几钱啊?
2834
发表于 2006-4-17 21:38:56 | 只看该作者

RE:急急急!!!谁来救救我女儿…

【(胡叔叔)回复(好摄之徒)的大作】


慰问!<IMG SRC="/images/face/164.gif"><IMG SRC="/images/face/164.gif"><IMG SRC="/images/face/164.gif">
2835
发表于 2006-4-17 21:39:59 | 只看该作者

RE:我讨厌广州的不文明执法警察



:【 在police的大作中提到:】
:【(police)回复(police)的大作】
:请问作为交通警察点解吾去管管行人的违章?特别是个D横冲直撞的单车,和三轮车,尼D先系导致交通事故的主因,作为一个司机,难道有畅顺的道路和规范化的管理,边个愿意去明知故犯呢?执法部门能否想想呢?行政不作为也是导致交通堵塞的原因,道路交通标志的不规范等等,例如:三元里的易初莲花门口有太多的违法摩托车和三轮车,难道作为一线的交通警察不知道吗?点解会长期存在?
:
: ......
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是交通警察的一项职责,作为参与交通的弱者,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往往处于受伤害的一方。因此,必须先把机动车管好,才能有更多的警力投入到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纠正上。有些人动不动就拿行政不作为来质问交警,但却不想想自己给作为了就跳起来,说警察不应该隐蔽执法。正因为有这些需要被作为的人存在,分散了交警的精力,才导致其他违法行为逃避了惩处。

police(警察)先生,看完你上面的回帖,觉得你的逻辑很有问题:

1: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同属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对等主体及基本构成,为何执法上你认为需要有偏颇,奉行双重标准?<b>“必须先把机动车管好,才能有更多警力投入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纠正上”</b>,正好反映你的专业素质---不完全懂法,这就难怪你处处为police的不作为而强词夺理<IMG SRC="/images/face/160.gif">

2:<b><b>“正因为有这些需要被作为的人存在,分散了交警的精力,才导致其他违法行为逃避了惩处”</b></b>,需要被作为的人是客观必然存在的,但“因此分散了交警的精力而导致其他违法行为逃避了惩处”的说法显然很可笑,其实我觉得或者你可以这样说会实在一些和合理一些:“其他违法行为逃避了惩处是因为需要被作为的人的智商比police高,或者police的编制或电子police数量不足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违法行为的矛盾日益显著”,这样比较合逻辑<IMG SRC="/images/face/121.gif">

3;警察不作为是客观的事实,法律赋予警察对违章军警车辆“抄告”的权利,问心,有几个警察作为了?行人,非机动车违章,有几个交警作为了?

4:警察知法犯法,江南大道北海珠桥花岛人行天桥上的电子警察把警车(4轮警车)开到人行天桥上,天桥东西面均非常醒目的竖立着禁止机动车通行的禁令牌,何解电子警察把他的特权使用得如此淋漓尽至?!隐蔽执法真的就要违法进行?有无更文明更合逻辑的执法方式?例如把警车停在不阻碍交通的地点,至少你的执法不能在自己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相信这是执法者最少应具备的素质!

5:还是海珠桥,还是电子警察,天天海珠桥南往北方向有事故,天天塞车,何故电子警察天天就是纹丝不动、无动于衷、熟视无睹地在天桥上继续他的“捕猎”行动,而不到近在咫尺的现场处理事故,指挥交通?或许从电子学或生物学上可以找到答案---“电子警察”是个死物!否则,穿起警服,隶属交警,电子警察首先的基本的职责就是疏导交通,电子警察做得比做贼还窝囊,真是可怜<IMG SRC="/images/face/160.gif">

这样执法,能服众吗?能叫文明执法吗?作为了吗?
其身不正,何以服众?!所有的所有,都只能引起民众对警察不作为,隐蔽执法的反感!

关于海珠桥电子警察违法隐蔽执法及不作为的情况,已经向110进行投诉,不过至今并无任何变化,情况依旧!这样很难让广大市民接受!有机会把那个野蛮电子警察的违法行为用DV反“捕猎”,让police系统出出名都好!

哦,对了,其实police的罚单是直接同你的利益挂钩的:每天内定的任务不完成,你的福利只能更低!所以,请不要一再重申罚单跟警察的收入无关,它们是直接相关的,不要自欺欺人!

最后,很同情警察,你也大可不必在这里死扛,都知道谁是好人谁是坏人,枪是用来打坏人的,就不用在这强出头了。order是谁下的都清楚,三文治不好当,当好三文治也不容易,足够多的死的电子警察(摄像头)足以起警示作用,活的电子警察建议还是上街公开执法,至少活得象个活人,且易受性高,交通只有好没有比现在差!

内部指标是个见不得人的东西,把人逼紧了就像把弹簧压紧了,反抗力大的惊人,这个理就是木头都会知道<IMG SRC="/images/face/121.gif">
2836
发表于 2006-4-17 21:41:54 | 只看该作者

RE:汽油标号的秘密ZT-请专业人士指点一下

【(david黄)回复(PC老头子)的大作】
汽油标号确定有两种方法:
1、马达法
2、研究法
我国目前使用的是研究法。

外国好像是用马达法来确定。


2837
发表于 2006-4-17 21:42:41 | 只看该作者

RE:今天在车域做了底盘装甲,感觉——爽

【(眼镜辉)回复(有色眼镜)的大作】

有色眼镜?你好嘢!!!
2838
发表于 2006-4-17 21:49:33 | 只看该作者

RE:急急急!!!谁来救救我女儿…

【(小红鱼)回复(胡叔叔)的大作】
祝早日康复


<IMG SRC="/images/face/164.gif"><IMG SRC="/images/face/164.gif"><IMG SRC="/images/face/164.gif">
2839
发表于 2006-4-17 21:52:23 | 只看该作者

RE:不负责任的车模

【(大高)回复(沙滩SO)的大作】

长的丑不是车模的错,出来吓人就是不对的了~~~!
<IMG SRC="/images/face/136.gif"><IMG SRC="/images/face/136.gif">
2840
发表于 2006-4-17 21:52:54 | 只看该作者

RE:?????????

【(213)回复(jamesman)的大作】


97#
2841
发表于 2006-4-17 21:52:54 | 只看该作者

RE:花冠应该加几号油?

【(213)回复(jamesman)的大作】


97#
2842
发表于 2006-4-17 21:53:37 | 只看该作者

RE:万分感谢大家!!谢谢。。。

【(天生我才)回复(好摄之徒)的大作】
昨天我回帖时不敢说,怕增加你的压力. 现在结果出来了,我可以告诉你, 我太太的一个同学的女儿三年前也得了相同的病, 可能发现得比较迟, 治疗半年后终于不治. 从诊断结果来看, 手术是目前最好的治疗方法, 毕竟生命是最重要的. 祝你的女儿早日康复!
2843
发表于 2006-4-17 21:54:20 | 只看该作者

RE:急急急!!!谁来救救我女儿…

【(大年初一)回复(好摄之徒)的大作】
祝小妹妹早日康复<IMG SRC="/images/face/164.gif"><IMG SRC="/images/face/164.gif"><IMG SRC="/images/face/164.gif">
2844
发表于 2006-4-17 21:58:57 | 只看该作者

RE:急急急!!!谁来救救我女儿…

【(羚羊)回复(好摄之徒)的大作】
希望你能找到好的治疗方法, 祝福你的女儿!

2845
发表于 2006-4-17 22:06:54 | 只看该作者

RE:花冠应该加几号油?

【(侨风)回复(jamesman)的大作】

我有朋友一直加90。
2846
发表于 2006-4-17 22:10:50 | 只看该作者

RE:请教东峻广场附近哪里停车比较便宜?

【(果菲)回复(果菲)的大作】


没人知道吗?<IMG SRC="/images/face/135.gif"><IMG SRC="/images/face/135.gif">
2847
发表于 2006-4-17 22:12:12 | 只看该作者

RE:?????????????…

【(gz-007)回复(好摄之徒)的大作】


严重慰问!!
2848
发表于 2006-4-17 22:12:12 | 只看该作者

RE:急急急!!!谁来救救我女儿…

【(gz-007)回复(好摄之徒)的大作】


严重慰问!!
2849
发表于 2006-4-17 22:13:12 | 只看该作者

RE:我讨厌广州的不文明执法警察



:【 在大年初一的大作中提到:】
:
:
::【 在police的大作中提到:】
: ......

:警察知法犯法,江南大道北海珠桥花岛人行天桥上的电子警察把警车(4轮警车)开到人行天桥上,天桥东西面均非常醒目的竖立着禁止机动车通行的禁令牌,何解电子警察把他的特权使用得如此淋漓尽至?!隐蔽执法真的就要违法进行?有无更文明更合逻辑的执法方式?例如把警车停在不阻碍交通的地点,至少你的执法不能在自己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相信这是执法者最少应具备的素质!


举个简单的一个例子,华乐街派出所位于淘金路上,淘金路是由北往南单向通行的,相信好多同学都在这里被罚过.

警察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要驾车到达世贸大厦或白云宾馆接处警就要行麓苑路经环市路,再到区庄立交调头才到,

另外就是行淘金路往淘金华庭出御龙庭到先烈路再经区庄立交到达,这两段路驾车至少需要10分钟以上(不塞车

的情况下),那报警的事主会有意见吗?当然有!因为现在某些人自认素质高,随便就投诉警察到场慢,延误战

机。如果警察从淘金路逆行出世贸或白云宾馆路段,只需要1、2分钟,但又会被某些人认为是违法,其身不正,

何以律人。但其不知道法律赋予了警察的特权,执勤时在安全的情况下可以不受交通灯号、交通标志的限制,同

学:先学学法律再发言啦!
2850
发表于 2006-4-17 22:13:47 | 只看该作者

RE:急急急!!!谁来救救我女儿…

【(小晖939)回复(好摄之徒)的大作】


严重慰问<IMG SRC="/images/face/164.gif"><IMG SRC="/images/face/164.gif"><IMG SRC="/images/face/164.gif"><IMG SRC="/images/face/164.gif"><IMG SRC="/images/face/164.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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