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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顺德女士驾车搞劫匪事件!有感并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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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3-30 22:55: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果在高速公路120km时速开车,有个人突然走出来,我如果躲闪,肯定就我死,那如果我冲过去,会否算我正当防卫呢?

又或者现在现在交警查车的时候,他拦我,但我当没看到,直接把他车死,甘又点计呢?当普通交通事故定系故意攻击呢?


就好像小第03年第一次开住自己第一部车上路,赶时间,在金利来大夏门口的时候,有部傻车打横冲出来,吓了我一身冷汗,然后报复心爆发,想吓下他,来个急刹车,向着他拦腰冲过去,点知道技术不精,真系撞过去,后来啊sir来到,我就大骂“个laob吴遵守交通规则,中要我全责?吴系挂?”点知道啊sir话:



“条路甘多行人违章过马路,你吴撞死他!?”
于是我几想讲,“我如果为左避他,撞到我自己甘点算,我都算正当防卫哇。。”哈哈

所以以后都无开斗气车了。回到此案,会否有少少相同呢?如果我以后大吉利是撞死人,我就大大声话系他想抢我先噶,甘米无事咯?

我觉得其实系米应该甘判:
抢劫的过程到追的时候已经属于终止了,贼错
撞死人了,算普通交通事故,车主错,反正都有保险公司

甘样是否会大家都容易接受呢?

讲下咋,吴好骂我啊。。。

[ 本帖最后由 小小文文 于 2009-3-31 00: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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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3-30 23:02:54 | 只看该作者
很多事故就是这样发生的,高速瞬间躲闪是人的本能,结果惨不忍睹。冲过去肯定是最佳选择,但一般人做不到,后果就不说了。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9-3-30 23:03:00 | 只看该作者
又或者现在现在交警查车的时候,他拦我,但我当没看到,直接把他车死,甘又点计呢?当普通交通事故定系故意攻击呢?



纯粹提问。。。
地板
发表于 2009-3-30 23:04:16 | 只看该作者
睇唔明题目与内容嘅关系;
交通事故唔系用“防卫是否得当”来处理嘅。
地下室
发表于 2009-3-30 23:05:44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这是另一回事吧?不能用正当防卫的条例来分析
6
 楼主| 发表于 2009-3-30 23:05:52 | 只看该作者
我都是从这件事有感而问,所有都是如果,。。但想知道会有怎样的结果?点判?和这个案子的性质和结果会否一样?请高手理智解答,谢绝吹水
7
 楼主| 发表于 2009-3-30 23:08:14 | 只看该作者
回地板:

个单事是“你死或我忘”

这个提问应该都算“你死或我亡”哦,
8
 楼主| 发表于 2009-3-30 23:13:24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都是觉得呢单案判得有点过,如果从这两个案子看有没有可比性呢?但中国离这种法制社会还有好大好大的距离,都没有办法了,只能严惩罪恶了。。
9
发表于 2009-3-30 23:22:10 | 只看该作者
这类无过错撞人的事在网上有很多案例了,随便搜索一下就能看到不少,基本都是没刑事责任,但要赔点钱(赔多少就要看情况了),新交通法是要保护弱势群体的.

因高速公路严格禁止行人通行,所以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机动车无责,不接受任何处罚
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等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机动车无过错,也要至少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
10
 楼主| 发表于 2009-3-30 23:22:41 | 只看该作者
就好像小第03年第一次开住自己第一部车上路,赶时间,在金利来大夏门口的时候,有部傻车打横冲出来,吓了我一身冷汗,然后报复心爆发,想吓下他,来个急刹车,向着他拦腰冲过去,点知道技术不精,真系撞过去,后来啊sir来到,我就大骂“个laob吴遵守交通规则,中要我全责?吴系挂?”点知道啊sir话:



“条路甘多行人违章过马路,你吴撞死他!?”

所以以后都无开斗气车了。回到此案,会否有少少相同呢?

讲下咋,吴好骂我啊。。。
11
发表于 2009-3-30 23:23:40 | 只看该作者
法律应该保护好人,打击坏人。
假如法律要保护坏人,打击好人,我首先去抢劫或抢夺LZ先。
12
 楼主| 发表于 2009-3-30 23:26:09 | 只看该作者
其实系米应该甘判:
抢劫的过程到追的时候已经属于终止了,贼错
撞死人了,算普通交通事故,车主错,反正都有保险公司

甘样是否会大家都容易接受呢?

[ 本帖最后由 小小文文 于 2009-3-30 23:36 编辑 ]
13
发表于 2009-3-30 23:39:57 | 只看该作者
LS正一多旧鱼。
14
 楼主| 发表于 2009-3-30 23:44:51 | 只看该作者
法律应该保护好人,打击坏人,甘边个来分好人或坏人呢?你就多两旧鱼,SB,对事不对人,先聊者贱,无素质,pk,“楼主”缩写都吴会打,无文化!!!!

[ 本帖最后由 小小文文 于 2009-3-30 23:48 编辑 ]
15
发表于 2009-3-31 00:42:18 | 只看该作者
LS=楼上,你食S啦。。。我调理劳务,小李飞机又点,你一正杏加橙来架,想出名去训马路啦。。。
16
发表于 2009-3-31 00:55:49 | 只看该作者
甘样判系好事,系我都会撞埋去。。dff dff
17
发表于 2009-3-31 00:59:44 | 只看该作者
补多句,我少埋你喇叭,话你正一多旧鱼已经好俾面你。你有素质,你无见过受害者既惨况而响度大吹应该甘判应该甘判,你估保险公司你开架?我妖下你,抢人钱果个俾人撞死仲有保险公司赔偿俾拒,你个脑入左水啊?小儿麻痹未医好你就再返入去医过啦。。。我无文化都好过你食古不化,做人唔化啊。。。曲街。
18
发表于 2009-3-31 05:42:20 | 只看该作者
LS的大侠言重了,哈哈,
几乎要成对骂贴了! 纯属意外!
交通事故(交通意外)即使死了人,一般也不需要负刑事责任,这主要是看动机,而不是看后果,因为交通意外有时候是驾车者对于机械器材,外部环境的突发性,自身身体状况等原因导致的对瞬间变化不可控造成的结果。
但是,如果开车的人有故意(比如:压了人,担心他未死,会累及自己一生,倒车再压,网上讨论很多了),那性质就变成谋杀,肯定要治罪。

就佛山(顺德)判案来讲,驾车女司机确实有“故意”使用专用大型移动式机械设备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以至死亡的状况,说实话,如果说是正当防卫,则有些防卫过度,法理上值得商榷,但我们表达理解和赞同法官的判决,是我们绝大多数“正常人"在现实情况下无奈的选择。

[ 本帖最后由 TANGLIN1 于 2009-3-31 05:44 编辑 ]
19
发表于 2009-3-31 08:05: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小文文 于 2009-3-30 22:55 发表
如果在高速公路120km时速开车,有个人突然走出来,我如果躲闪,肯定就我死,那如果我冲过去,会否算我正当防卫呢?

又或者现在现在交警查车的时候,他拦我,但我当没看到,直接把他车死,甘又点计呢?当普通交通事 ...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是指违反法律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既包括构成犯罪的严重不法行为,也包括尚未构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类的不法行为,而且这种不法侵害是客观的、现实的。如果实际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自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的,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属于假想防卫。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实施侵害行为且侵害行为尚未结束。不法侵害行为开始和存续的时间,就是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

  3、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具有防卫合法权益的目的而实施的貌似正当防卫的行为,如防卫挑拨即故意挑逗、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于对方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情况而是犯罪行为。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对准目标,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5、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和结果限度要件。所谓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

  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是防卫过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认识到其防卫强度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重大损害是指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或者其他人人身伤亡,或者造成其他能够避免的严重损害。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没有独立的罪状,也没有独立的法定刑,法律规定按行为人触犯的有关条文和罪名确定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除处罚。

  无限防卫权:为了鼓励公民积极同犯罪作斗争,有效地制止严重暴力犯罪,维护合法权益,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对无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虽客观上造成损害,但不是非法行为,应尽可能躲避,只有万不得已情况下,才能实施一定的损害行为来制止不法侵害,但其性质不属于正当防卫,应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对动物的侵害动物是无主的,其加害不属于不法侵害,不属于正当防卫;动物是有主的,或是国家保护的珍贵动物,其加害行为可以实施“紧急避险”行为;如果动物的加害是其主人或他人故意利用,应属于正当防卫。

  互殴案件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双方都有伤害的故意,有两种情况可能有正当防卫:(1)一方放弃斗殴逃避,另一方不肯罢休,逃避一方有正当防卫的权利;(2)在斗殴过程中,一方行为的性质发生急剧的变化,另一方存在正当防卫的权利。如开始是动手动脚,另一方突然掏出枪来。

  三、防卫的必要限度(一)有两种观点:

  (1)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强度大致相适应;(适应说)

  (2)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必须采取的行为,都在限度之内;(必须说)

  适应说对防卫人的要求过严,必须说体现了防卫目的,但往往放得过宽,不利于保护侵害人。

  防卫设置是指为了预防可能到来的不法侵害,事先采取一些防卫措施,在不法侵害到来时能够起到防卫效果。

  法律上没有禁止,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目的是为了防止不法侵害,不是为了报复他人;

  2、本身不能危害公共安全;

  3、防卫装置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20
发表于 2009-3-31 08:37:00 | 只看该作者
喂喂, 小小文文, 燃油税事件你还差大家一餐饭啵?

不是信口开河完,就撒赖收场呱?? 乜你个人咁人品嘎

21
发表于 2009-3-31 08:41:35 | 只看该作者
前几年在广州大道,有名交警追截违章的泥头车,结果被泥头车撞死了,泥头车的司机被抓起来,后来好像也不了了之了吧
22
发表于 2009-3-31 08:59:10 | 只看该作者
LZ好像没有搞清楚件事件的原因就乱发炮。那位女士是被抢劫了,然后才追截,所以是正当防卫。如果还没有发生,就这样马路上走出一个人来,你撞了他,就是你驾驶失误撞人,就算在告诉公路上,你也要背上责任的,不是撞了白撞。以后请不要再提这么简单白痴的问题。
23
发表于 2009-3-31 09:02: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小文文 于 2009-3-30 23:26 发表
其实系米应该甘判:
抢劫的过程到追的时候已经属于终止了,贼错
撞死人了,算普通交通事故,车主错,反正都有保险公司

甘样是否会大家都容易接受呢?

有个贼系你屋企打劫,得手后夺门而逃,你追到楼梯口,贼说:咪住,你再追我正当防卫啦,一刀捅死你唔关我事!哈哈!
24
 楼主| 发表于 2009-3-31 09:12:39 | 只看该作者
无语,呢个就是现在的车迷网了。。。
25
发表于 2009-3-31 09:22:4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在高速公路120km时速开车,有个人突然走出来,我如果躲闪,肯定就我死,那如果我冲过去,会否算我正当防卫呢?

算交通意外,如果车辆没有超速的话,死人负主要责任。

又或者现在现在交警查车的时候,他拦我,但我当没看到,直接把他车死,甘又点计呢?当普通交通事故定系故意攻击呢?

当没看到的话,属于故意杀人;如果真的没看到,那就是意外,司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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