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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确保公路通行费全用于还贷和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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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6-14 18:15: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文地址:http://news.sohu.com/20110614/n310122731.shtml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6月14日15:04我来说两句 (1341) 复制链接打印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  中新网6月14日电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强调,对违规挤占、挪用以及超范围使用ZF还贷公路通行费收入的,要严格依法追缴,确保其全额用于偿还建设贷款和养护管理。

  通知指出,收费公路项目边施工边通车收取通行费、未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收取通行费的,要立即停止收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理整顿。待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并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收费。

  对公路收费站(点)加收或代收城市道路通行费等非公路收费项目,以及收费公路与非公路收费项目实行捆绑收费的,要立即停止加收或代收,取消捆绑收费行为。

  对擅自变更公路收费站(点)位置的,要限期更正;限期内未能更正的,责令停止收费。

  对违规挤占、挪用以及超范围使用ZF还贷公路通行费收入的,要严格依法追缴,确保其全额用于偿还建设贷款和养护管理。追缴资金后,凡具备还清建设贷款条件的收费公路,应立即停止收费。

  此次专项清理活动将自2011年6月20日开始,至2012年5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调查摸底、自查自纠、检查复核、总结完善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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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6-14 18:25:35 | 只看该作者
咁样做,只系想为公路收费正名。 证明佢地应该收费
板凳
发表于 2011-6-14 19:19:25 | 只看该作者
又多只手插埋嚟,本来是利息都交不起,现在是要再贷款发工资了
地板
发表于 2011-6-14 20:28:18 | 只看该作者
又放长双眼睇下边个又比人拉。
地下室
发表于 2011-6-14 20:44:06 | 只看该作者
众所周知,齐抓共管最后系咩,呢个世界,连扒龙船都唔系人多就得啦
6
发表于 2011-6-15 01:45:16 | 只看该作者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7
发表于 2011-6-15 08:14:49 | 只看该作者
自查自纠
8
发表于 2011-6-15 08:22:30 | 只看该作者
城市里的是“道路”不是“公路”。
和“临时工”的作用一样..................
9
发表于 2011-6-15 09:37:39 | 只看该作者
拉倒吧,比这个唱得还好听的多得是。
10
发表于 2011-6-15 09:43:07 | 只看该作者
这样子搞下去有的收费站估计几百年都关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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