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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1-13 22:58: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期有网友告知在其他网站上发现有以下信息发布(出处在此<a href="http://hangzhou.koubei.com/fenlei/2359732.html">http://hangzhou.koubei.com/fenlei/2359732.html</a> ):


【连接的内容如下】:
[供]诚征汽车保养用品"积碳清道夫"经销商信息号:2359732
发布时间:2008-01-10 收藏 推荐 举报 爱车就从养护发动机开始!“E-SOURCE能量源”积碳清道夫专门清理发动机在市区内频换档、低速行驶所产生的→油泥、沉积物、低温积碳,为您的车彻底解决:汽车爆震、动力不足、耗油大问题……

本产品在江门车迷网、淮海、深圳、湖南长沙、<font color="red">广州车迷网</font>受到广大车迷的好评。产品经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检测、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保险。适用于2000年以后具有ECU,O2含氧传感器、三元贵金属传感器的汽油发动机。
全年节省燃油费用可达8%以上.节省做一般保养次数,省事、省时、省钱、省心。
加盟条件:
一、免费提供产品试验:
全国及广东省所有城市愿意做我产品的经销商、独家代理商,我们上门免费提供叁至拾套“E-SOURCE” 积碳清道夫组合产品,供你提供的大、中、小排量汽油车辆当场做检测论证试验。
二、联系电话号码:020-80588530、13925104806、13802523693。QQ: 738555587 68275879 。
三、联系人:廖先生、殷博士、李小姐。
四、邮 箱: gztigers@163.com gzpm@21cn.com
五、公司网址:http://www.gztigers.com/
六、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园东路1949号6楼G室 510030
七、经销商有从事汽车护理用品、汽车配件、修理厂经营领域的客户优先考虑。
八、产品质量与使用效果的承诺:
我们承诺:对做我们经销商与独家代理商及大客户承诺做下述验证试验。在我公司技术人员的监督下,做不到下述产品指标,每一辆汽车赔偿人民币两佰元。

联系人:殷振鹏博士(董事长):13802523693
廖亚策:020-80588530
备注:请联系我们的董事长,预约好,马上过去当场做检测论证试验。 (免费提供)

“E-SOURCE能量源”积碳清道夫产品特点
一、产品构成:
“E-SOURCE” 积碳清道夫以独有的太空生物智能纯酯化物为原料,不含任何有机溶剂,无任何腐蚀成分,不伤害发动机。
二、产品工作原理:
在发动机免拆状态下,利用发动机自身真空吸力,使用透明塑料管套住进气歧管端头,使其处于负压状态下即可自动将本产品吸入。
三、产品的作用及技术指标:
“E-SOURCE” 积碳清道夫是以独有的太空生物智能纯酯化物为原料所制造、其
自润滑、自冷却、自软化、自剥离、自清洁的复合酯性成份介入导致酯氧爆炸燃烧
后自动形成蒸发清洁气体:
①确保由头到尾三至五分钟内一次性彻底分解与解决发动机系统内与负着在O2含氧传感器、三元贵金属传感器上所有排放物的恶臭气味.
②其液体进入真空管口10分钟后,进气歧管整体由热转凉呈现冰凝水珠现象,我们称其为“冰箱效应”---发动机进入最佳清洗工作状态。
③1小时内所产生的酯性雾化气体自动蒸发清洗O2含氧传感器、三元贵金属传感器,使其恢复最佳工作状态。
④十分钟内发动机原地进入智能化自行排碳状态.
⑤1小时内一次性彻底清除发动机内部的进气歧管、进排气门、燃烧室、喷油嘴及火花塞外部、活塞顶部的低温、中温、高温积碳、油污和氧化杂质及污染超标等诸多问题。
⑥1小时内降低废气(CO、HG)、NO(NO为奥运会期间北京尾气检测重点)与黑烟、达到你原车欧/国标/Ⅱ、Ⅲ、Ⅳ排放标准。
⑦发动机清洗后在原地立即以3000转速进行20分钟排碳、然后立即上高速公路以100公里/时速保持16分钟进行彻底排碳、如时间充裕可保持30分钟排碳时间,立即恢复发动机完全充分燃烧性能,提速更快、加强刹车制动准确性、提升汽油发动机动力30%以上、柴油发动机(如涡轮增压)达到26%以上、车感更轻松。立即恢复你原车新动力。
⑧排碳后,在“E-SOURCE” 积碳清道夫与专用精密仪器的配合下,火花塞、喷油嘴在十分钟内立即恢复到近似新商品状态。
四、产品的*作:
汽车维修技师必须经我公司技术专家的培训后使用。本产品为专业产品。
五、产品使用周期:
每行驶1-2万公里请务必进行定期保养、使用本产品组合可延长发动机使用寿命
2-3年.

联系人:廖先生
电话:
QQ:490744908
Email:点此留言(同时转发到发布人邮箱)


出处在此http://hangzhou.koubei.com/fenlei/2359732.html

<h1>
车迷网特此声明:
文中此博士提到该产品在车迷网受到广大车迷好评为虚假陈述,这种说法与事实严重不符。并对这种严重伤害车迷网广大网友的做法表示强烈的谴责!!!</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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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08-1-15 23:43:40 | 只看该作者

RE:本站严正声明

【(飞天红猪)回复(车迷网发言人)的大作】


吴知法比亚TX看到后~~~会有何感想~~~~<IMG SRC="/images/face/121.gif">
47
发表于 2008-1-15 23:14:11 | 只看该作者

RE:本站严正声明



:【 在米田共子的大作中提到:】
:
:
::【 在火咀的大作中提到:】
: ......
<IMG SRC="/images/face/114.gif"><IMG SRC="/images/face/114.gif">
46
发表于 2008-1-15 22:55:09 | 只看该作者

RE:本站严正声明



:【 在火咀的大作中提到:】
:要脸就不是科学家了!
:
::【 在淘淘HRV的大作中提到:】
: ......
就好象火咀牌晒愣器一样
45
发表于 2008-1-15 22:40:22 | 只看该作者

RE:本站严正声明

要脸就不是科学家了!

:【 在淘淘HRV的大作中提到:】
:【(淘淘HRV)回复(车迷网发言人)的大作】
:
:超恶心的假博士!严重PS!PS!PS!
: ......
44
发表于 2008-1-15 11:29:46 | 只看该作者

RE:本站严正声明

【(淘淘HRV)回复(车迷网发言人)的大作】

超恶心的假博士!严重PS!PS!PS!

这么个年纪竟然可以这么不要脸
<IMG SRC="/images/face/112.gif"><IMG SRC="/images/face/112.gif"><IMG SRC="/images/face/112.gif">
43
发表于 2008-1-14 23:46:17 | 只看该作者

RE:本站严正声明

【(PS505)回复(车迷网发言人)的大作】


鄙视它。。。。
42
发表于 2008-1-14 21:20:06 | 只看该作者

RE:本站严正声明

【(小顺)回复(车迷网发言人)的大作】


告距!!
41
发表于 2008-1-14 20:06:37 | 只看该作者

RE:本站严正声明

【(改名)回复(令狐大葱)的大作】
应该用独茹九剑修理下距

<IMG SRC="/images/face/121.gif">
40
发表于 2008-1-14 19:52:58 | 只看该作者

RE:本站严正声明

【(令狐大葱)回复(车迷网发言人)的大作】

本不想对车网“科学家事件”发表意见,但“Y科学家”居然拿车网做托,实在太无耻了!
<IMG SRC="/images/face/112.gif"><IMG SRC="/images/face/112.gif">

该行为已经涉嫌虚假宣传和侵犯车迷网的名誉权,属于违法行为。建议车网管理层要收集相关证据,保留追诉有关责任人的权利。

骗子,玩火可以,但如果玩大了,容易玩火烧自己的身。<IMG SRC="/images/face/112.gif"><IMG SRC="/images/face/112.gif">
39
发表于 2008-1-14 19:48:14 | 只看该作者

RE:本站严正声明

【(改名)回复(小师)的大作】

支持你。最好将“一份”去掉
<IMG SRC="/images/face/105.gif">
38
发表于 2008-1-14 19:40:22 | 只看该作者

RE:本站严正声明

【(大公子)回复(车迷网发言人)的大作】


对付呢D人,唯一就系用法律武器,告距!!!!!杀一儆百!!!!!<IMG SRC="/images/face/112.gif"><IMG SRC="/images/face/112.gif"><IMG SRC="/images/face/112.gif"><IMG SRC="/images/face/112.gif"><IMG SRC="/images/face/112.gif">
37
发表于 2008-1-14 16:05:20 | 只看该作者

RE:本站严正声明

【(ejohn)回复(车迷网发言人)的大作】

这种事很多,打官司费时耗力,大家ps他们,抵制这种产品,效果会更好!



<IMG SRC="/images/face/129.gif">
36
发表于 2008-1-14 15:31:45 | 只看该作者

RE:本站严正声明

【(skywolf)回复(小师)的大作】


支持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
35
发表于 2008-1-14 14:37:27 | 只看该作者

RE:本站严正声明

【(小师)回复(gogo-q)的大作】

实在睇5过眼,一齐告它!请律师我出一份钱。
<IMG SRC="/images/face/112.gif"><IMG SRC="/images/face/112.gif"><IMG SRC="/images/face/112.gif">
34
发表于 2008-1-14 13:15:58 | 只看该作者

RE:本站严正声明

【(gogo-q)回复(车迷网发言人)的大作】
这样看来后面还会有很多车迷网中它这一阴招,呼吁管理员同各个车迷网负责人联系,一同抵制它这一不道德行为
33
发表于 2008-1-14 11:46:55 | 只看该作者

RE:本站严正声明



:【 在白鸟的大作中提到:】
:【(白鸟)回复(车迷网发言人)的大作】
http://www.100160.com/content/6029.html 诚征汽车保养用品
http://www.endad.com/stp/class/109/3787284.htm

还有很多..用搜索引擎查一下一大堆! 建议发封律师函给他!
:
: ......


<IMG SRC="/images/face/111.gif"><IMG SRC="/images/face/111.gif">,我的天啊,太不厚道了吧
这就是“科学家”,真是自毁形象,毁了“科学家”这个这么好的词了<IMG SRC="/images/face/112.gif"><IMG SRC="/images/face/112.gif">
32
发表于 2008-1-14 11:26:36 | 只看该作者

RE:本站严正声明

【(火咀)回复(车迷网发言人)的大作】


这个骗子到处招摇撞骗啊!!! <IMG SRC="/images/face/178.gif"><IMG SRC="/images/face/178.gif">
31
发表于 2008-1-14 11:22:24 | 只看该作者

RE:本站严正声明

【(迪维斯)回复(车迷网发言人)的大作】


我们车迷网被人利用了,我们就应该奋起反击!!!
团结起来,发挥舆论力量,向身边的人、向全社会揭露这个骗局,不要让更多的人上当受骗,不要让人们觉得我们车迷网是骗子的托!!!!!
30
发表于 2008-1-14 11:20:45 | 只看该作者

RE:本站严正声明

【(上品)回复(车迷网发言人)的大作】


这样商业操作,太另人恶心了,告它!!!<IMG SRC="/images/face/112.gif"><IMG SRC="/images/face/112.gif"><IMG SRC="/images/face/112.gif"><IMG SRC="/images/face/112.gif"><IMG SRC="/images/face/112.gif"><IMG SRC="/images/face/112.gif"><IMG SRC="/images/face/112.gif">
29
发表于 2008-1-14 11:06:52 | 只看该作者

RE:本站严正声明

【(白鸟)回复(车迷网发言人)的大作】


http://www.100160.com/content/6029.html 诚征汽车保养用品
http://www.endad.com/stp/class/109/3787284.htm

还有很多..用搜索引擎查一下一大堆! 建议发封律师函给他!
28
发表于 2008-1-14 11:04:14 | 只看该作者

RE:本站严正声明

【(北狼)回复(车迷网发言人)的大作】


http://hangzhou.koubei.com/fenlei/2359732.html你要看的信息已删除<IMG SRC="/images/face/135.gif"><IMG SRC="/images/face/135.gif">
27
发表于 2008-1-14 10:50:09 | 只看该作者

RE:本站严正声明



:【 在yxlin的大作中提到:】
:【(yxlin)回复(车迷网发言人)的大作】
:商家与顾客有争议很正常,网站作为一个交流的平台,越讨论越清楚,没必要作裁判员,要作为裁判员要具备很多条件的,网站均不具备,而:“严正声明”等于对争论作了结论,还要不要交流与商讨??
:

建议你先看完本次事件的始末,然后再看多遍这篇声明的内容,是否对“在广州车迷网受到好评”有异议,是否是裁判员的行为呢?

假设你去了某餐厅吃饭,因某原因导致你需要投诉该餐厅,而后来你竟在其他媒体看到该餐厅把这宗投诉转为“顾客对餐厅的好评”,请问你会作何感想呢?!
26
发表于 2008-1-14 10:21:21 | 只看该作者

RE:本站严正声明



:【 在光头光子的大作中提到:】
:【(光头光子)回复(yxlin)的大作】
个人认为并没有下结论。“广州车迷网”应该是专属名词,从法律角度来说,不论是想赞扬还是贬损,未经许可应该不能随便拿来用----这应该是有法律保护效力的

严重支持<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IMG SRC="/images/face/177.gif">
25
发表于 2008-1-14 03:10:46 | 只看该作者

RE:本站严正声明

【(米田共子)回复(光头光子)的大作】


所谓的好评的原由来自点击率的浏览量次数<IMG SRC="/images/face/121.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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