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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给他人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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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16 00:48: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何不宜借车给别人(转来的值得一看)!

引言:买车后很多车友都会碰到亲朋要借车的事,本人也是,遂搜索资料整理成本文,希望能抛砖引玉和车友们来共同探讨。

         前言:如果你碍于面子,更严重或麻烦的事情在后头。不要等发生了之后才想起后悔。

         事例一.都是发生在车友身上的,都是真实的借车故事。(引以为戒啊)
这个故事让我印象深刻:赛拉图车友会的一个DX,省吃俭用买了一台赛拉图,全家人当宝很爱惜,结果1500KM都没开到,一个朋友来借了,答应得稍稍迟缓了一些,那个朋友马上就拉下脸:“不就是一台车么!值当么!撞坏我赔你!”既然胸膛拍得如此山响,于是违心借出,约好第二天归还,结果第二天到时间音信全无,赶紧电话询问,那朋友半天不说话:“出事了,车正在沟里呢........”车主赶到现场一看,车正睡沟里严重损伤,修理费不低于数万。车主心痛不已只好协商让他那朋友把这车买下,结果他那朋友根本没有经济能力赔偿或买下这台车, 只能承诺在保险公司的赔偿之外尽量补偿车主的损失。

        另一个故事发生在保定,一DX把他的车出借给一朋友,结果那朋友在高速上失控肇事,和同车的几人当场死亡, 事故鉴定为当事人负全责,由于这个朋友家境贫寒且已死亡,于是法院判决车主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同车几人的经济损失。由于赔偿数额巨大,这位DX和那个借车的朋友的家人联系,要求他们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结果人家根本不理他。所谓世态炎凉,莫过于此

        这两个故事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善良的车友们,汽车和手机不同,其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和利益问题。借你车的人,如果出了重大事件,造成了严重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他又根本没有能力偿付,你就得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这个不是简单的面子问题。即使是富裕的汽车普及如自行车的西方国家,也是没有人会随意开口借别人的汽车的,西方社会完善的法律制度和高度的维权意识,决定了这一点。
      
       当朋友有急事时,为他当司机,费用可以自己承担,也可以友好协商。但就是千万不能外借。伤一时的面子,换一世的平安。这是值得的。
还有喜欢跟别人借汽车的DX,你在开口借车之前,先算计一下,自己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赔偿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损失,如果没有,最好免开尊口,利人利已。这个忠告希望你能记住。

       事例二.为什么不能借车给别人?
       现在有车的人越来越多,可手里拿着驾照的、等着买车的、喜欢开车的也很多。尤其是节假日,出游的、探亲访友的,因为车票紧张,且返程票很难买到,所以,就有越来越多的人想方设法借亲朋好友的车出游或探亲。
可是要知道:谁也不愿意借车给别人:
1、借别人车的人很少有人心疼车,不管什么路况总想快去快回高速驾驶、总想多拉一些人或东西。

2、现在车辆的剧增,使得道路状况更加紧张、拥挤,发生刮蹭、碰撞、托底是常有的事情。

3、更重要的是,根据相关法规,借车的人肇事,虽然有保险公司,但往往只是杯水车薪,还要你这个车主承担责任。再碰上不讲义气的借车人,要钱没有,要命不给的,你就倒大霉了。(我就有一位熟人2004年五一假日期间,把车借给了他的朋友回老家,结果,撞了一位骑三轮的妇女,造成全身瘫痪,他那位朋友开始还挺仗义,拿出6.3万元,到后来手机换号,家里锁门就找不到人了,但车主也就是我的这位熟人,经调解出了38万,他还得到法院起诉那个借车人,可到现在也找不到人啊!这不是倒霉嘛!)。


         所以,在车友们中间流行这样一句话:老婆与车概不外借。

         事例三.借车给人发生交通事故 车主虽然去世家属不能免责!

         张某驾驶夏先生的汽车把他人撞伤,由于车主夏先生已去世,张某和夏先生的家属被告上法庭。日前,松江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近8万元,夏先生的家属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2004年9月24日早9点,张某驾驶小客车到某单位送货,路上将骑车人小李撞倒,致其受伤入院。经交警认定,张某和小李对该起事故负同等责任。去年3月,经鉴定,小李构成九级伤残。经调查,客车车主为夏先生,然而,夏先生已于几年前去世。为此,小李将张某以及夏妻、夏父、夏女一并告上法庭, 要求赔偿。

        法院认为,司机张某应当对事故后果承担50%的赔偿责任。但该事故车辆的车主为夏先生,他也应当对车辆的安全行驶等负有监督管理职责,故其对该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应承担连带责任。但由于夏先生已死亡,夏妻作为其生前的配偶,其在与夏先生婚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夏父和夏女作为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夏先生的遗产份额内承担清偿责任。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如果你想清楚了这一点,面对借车时,又如何拒绝呢?

      【之一】不妨当个“妻管严”.

        大凡开口借车的人,要么关系很好,要么是能给自己帮助的人,按说是应该帮这个忙的,但是借车虽说借的是车子的使用权,不过汽车不比别的东西,存在消耗、磨损及一些不可预料的风险,涉及钱和扣分甚至事故等,因此,借出去的是车,留下的是心痛,能不借最好就不借。

         一般来说,借车的十有八九是向男人开口,男人好面子,讲义气, 面对他人的开口,很少有拒绝的时候,就算心里不愿意,那也只能放在心里,但是有老婆挡驾,情况就大不一样了。以前我也经常把车借给别人,每次都说是最后一次,但是再有借车者我还是拉不下脸面,我的老婆其实很通情达理,看到我为借车的事情心神不宁,她主动要求由她来唱“黑脸”,我只需要配合一下她就行了。

       请为你目前幸福的家庭考虑

       再有朋友来借车,我就推到她那儿,由老婆来回绝,而我,一副“妻管严”的模样,又是赔礼又是自责,借车的朋友自己都觉得不好意思,一来二去,大家都知道我老婆不好说话,几乎很少找我借车了。

      【之二】做妇唱夫和的“车抠”

        新车买回来后,最大问题就是如何对频频上门的借车者说不。虽然借车有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财产风险、事故连带责任大家心知肚明,但生性豪爽的老公硬是抹不开脸,于是我这小女人便粉墨登场了,对着老公大手一挥——我不当坏人谁当坏人, 以后有谁再借车找本娘子签字,省得你在朋友圈落坏名声!

        有了我这个挡箭牌,老公拒绝起来理直气壮,遇到朋友软磨硬缠,他都会两手一摊,将问题一股脑地推将过来。我为此专门准备了千条计, 譬如带孩子远行、回老家探亲、参加车友会、例行保养维护等,理由千变万化目的只有一个——坚决不借。时间长了,大家慢慢摸清了我的脾气,知道我是个爱车如命的“车抠”,也就不再为难老公。而老公面对朋友不无戏谑的责难,亦每每作无辜状,谁让俺娶了这样霸道小气的老婆呢?

        妇唱夫和的“拒借妙招”,一次次将借车者挡在门外。前些日子读报,读到一条令人心惊胆战的新闻:有车主将车借给了要好朋友,朋友不会开车,却将车交给一个没有驾照的人驾驶,最后出了车祸撞伤了路人,车主跟着倒大霉受牵连。看到此处,老公感激地对我说,你这个“恶人”做得对,没有“恶人”把关哪有“好人”无忧,要不,车是借出去了,谁能睡得安稳?如果真有朋友实在急用,我宁愿连人带车作贡献,也不会把车借给他。

http://club.autohome.com.cn/bbs/thread-c-2088-145932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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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2-3-17 12:09:50 | 只看该作者
我就很少有人问我借车,因为朋友圈子里数 我最穷,车子最差,更何况朋友家里都有2.3辆车,嘻嘻!
35
发表于 2012-3-17 11:54:31 | 只看该作者
从来不借,要借我比钱你去租车
34
发表于 2012-3-17 01:23:2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驾驶员操作不慎而发生事故,驾校和发证机关,也要追究责任。。。
33
发表于 2012-3-17 00:09: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真少 于 2012-3-16 14:24 发表
我是很不能理解为啥车主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车就一工具,出事了当然找开车的人,不是车主开的,关车主什么事?这种找不到人负责就要车主负责的狗屁规则,跟连坐制度有什么不同?天朝简直不可理喻。

就像A从B家借了 ...


天朝简直不可理喻 X99
32
发表于 2012-3-17 00:01:28 | 只看该作者
一直我都视车为老婆,宁愿自己做司机开。毕竟类似的事情很多,责任啊
31
发表于 2012-3-16 23:44:53 | 只看该作者
面子的代价
30
发表于 2012-3-16 23:17:47 | 只看该作者
6年前,我借车比个好好噶朋友,点知道距饮左酒,撞了,赔对方及维修自己的车,花了好几万,幸好他命大,护栏的铁枝已经就差10公分插到他心脏。后来因为维修,丢失了车架号的配件,搞左两三年,终于搞掂。但系,个朋友一分钱无出,全部系我自己垫。对于钱到现在只字未提,唉!教训!
29
发表于 2012-3-16 22:47:52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28
发表于 2012-3-16 18:40:51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刚刚在神州租车租了台gl8去深圳,609连保险,可以接受。少钱可以搞定的无谓麻烦朋友啦。
27
发表于 2012-3-16 17:31:49 | 只看该作者
昨天借车同事去珠海,今天车入4S店,杯具
26
发表于 2012-3-16 17:31:4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驾驶人有正当驾驶证,但当受害方证明车主明知对方只是本本族,驾驶经验不足呢?因驾驶人驾驶经验不足,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事故,是不是车主也要承受连带责任?
25
发表于 2012-3-16 17:25:10 | 只看该作者
亚运期间限行,同事借我车,我以为是他自己用,结果他转给别人开,晚上还回给我的时候,也没说,我仔细一检查,结果前左侧撞扁了。问同事,他说哪个家伙没告诉他,问如何搞伤的是左边,居然说是跟一个中巴抢道。天啊,再不借了,幸好没大事。
24
发表于 2012-3-16 15:15: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东东 于 2012-3-16 04:40 发表
安装指纹锁

系未有得装架....

系未原厂正版先......
23
发表于 2012-3-16 14:42: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jwang 于 2012-3-16 14:24 发表
很朋友说,现在的相关的法规已经修改了。借车给别人时,车主不必承担责任。不知是否真的?

从法院得到的非官方正式消息,是真的。
22
发表于 2012-3-16 14:39: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真少 于 2012-3-16 14:24 发表
我是很不能理解为啥车主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车就一工具,出事了当然找开车的人,不是车主开的,关车主什么事?这种找不到人负责就要车主负责的狗屁规则,跟连坐制度有什么不同?天朝简直不可理喻。

就像A从B家借了 ...

说得对!

有DX说安装指纹锁是高招!
21
发表于 2012-3-16 14:24:52 | 只看该作者
很朋友说,现在的相关的法规已经修改了。借车给别人时,车主不必承担责任。不知是否真的?
20
发表于 2012-3-16 14:24:14 | 只看该作者
我是很不能理解为啥车主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车就一工具,出事了当然找开车的人,不是车主开的,关车主什么事?这种找不到人负责就要车主负责的狗屁规则,跟连坐制度有什么不同?天朝简直不可理喻。

就像A从B家借了把菜刀,然后A用这把菜刀砍死人之后自杀,难道要B负责?NNGX
19
发表于 2012-3-16 14:13:10 | 只看该作者
刚google了一下, 有以下资料。

借车约定免责,是否具有效力
2011年10月10日   B03:B03-我要找律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

  我是一家小企业的负责人。我们有一辆车,隔壁一家小企业的负责人跟我很熟悉,他以前偶尔会向我借车使用,现在他提出需要更频繁地借用我的车,为此愿意每月支付一定的费用。

    我想和他签订一份免责协议,就是说如果他用车时发生事故,一切赔偿责任都由他和他的企业承担。

    请问律师,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

——龚先生

    上海予一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 《合同法》规定的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权根据其自由意志订立合同,但合同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强制性规定。

    《侵权责任法》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龚先生和租车人签订的协议,对他们双方来说是有效的,但一旦发生事故,对外则应依照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车辆的使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龚先生只有在 “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这里所谓的 “过错”是指龚先生明知对方无驾照、醉酒,仍将车借给对方,或者明知车辆有故障或者其它安全隐患,仍将车出借等情况。
18
发表于 2012-3-16 14:10: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ason_jim 于 2012-3-16 12:50 发表


有强制保险的,而且好像合同有与租车的相关联的。


能不能和借车的朋友签订相关的免责协议?
17
发表于 2012-3-16 12:50: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icky仔 于 2012-3-16 12:10 发表
如果借车给人,出事了车主要负责任, 那么租车公司米好麻烦?


有强制保险的,而且好像合同有与租车的相关联的。
16
发表于 2012-3-16 12:10:0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借车给人,出事了车主要负责任, 那么租车公司米好麻烦?
15
发表于 2012-3-16 11:55:49 |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2-3-16 11:37:46 | 只看该作者
车不能外借,不能私车公用!
13
发表于 2012-3-16 11:13:36 | 只看该作者
经济实力不厚,最好不要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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