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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车主搀扶摔倒老太被判赔10万 法院称其行车致老太惊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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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8-18 21:16: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1_08/18/8512644_0.shtml

车主搀扶摔倒老太被判赔10万 法院称其行车致老太惊慌2011年08月18日 20:1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成辉
华声在线8月18日讯(记者罗浩)8月16日,网友在华声论坛、爱卡汽车论坛等社区爆料,天津市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法院的判决理由之一,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网帖发出后,引发轩然大波,不少网友直呼这是翻版的“彭宇案”。
【事件回顾】
是碰瓷还是撞人?
2009年10月21日上午,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到红星美凯龙家具装饰广场附近时,恰巧看见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路中心的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
据许云鹤回忆,当时王老太横过半条马路,准备跨越护栏时被护栏牵绊,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在地。
“就在我的眼前,看着就疼!”许云鹤表示,怕老太出危险,当时他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就在这时,王老太拿起电话,说了一句让许云鹤从头凉到脚的话,“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
然而,王老太却有着另一番说法。王老太说,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许云鹤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
【法院判决】
许云鹤承担40%责任判赔108606元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王老太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记者看完这份民事判决书后,发现法院并无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人。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具体情况说明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人民医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最新进展】
法院突然要求许云鹤到庭
在获悉判决结果后,许云鹤立即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据悉,上诉案件将于8月22日开庭。
8月18日下午,天津市红桥人民法院突然通知许云鹤于8月19日上午到红桥区法院13厅,且未告知任何原因。
记者致电该案件审判长王雷的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网友观点】比彭宇案更可耻?

许云鹤将自己的事情发到网上后,引发轩然大波。8月17日,网友将相关帖文转到微博,扩散速度进一步加快,不少名人加入讨论。截至记者发稿前,相关微博转发近6万,近2万网友参与讨论。8月17日晚上8点,许云鹤开通实名认证微博。

@“马伯庸”:“这件事比彭宇案更可耻。以后看到老太倒地别说扶了,只要看到的都有罪。”

@“扬韬”:“这判决如果生效了,以后会不会滋生一个行业:天天坐在护栏那里等着,看到有车来就假装摔下来,然后拦住车要索赔,因为被这车吓一大跳,所以摔下来了,责任在这辆车呢。”

@“侠客不风流”:“现在只是一面之词,建议法院正视此事,给大家一个满意的交代。”

【律师看法】要考虑社会影响

8月18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湖南万和联合律师所李健律师。李健律师指出,这起案件中,王老太作为起诉方没有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许云鹤,法院不应草率判决,要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宁可放过,不可错过,否则将磨灭仅存不多的公益之心。

针对许云鹤被判决赔偿8万多“八级伤残”的赔偿金,李健律师认为,王老太因未听从医生建议导致伤残,属于损害扩大,车主不应负担责任。

华声评论

难道又是一桩“彭宇案”?

又见“彭宇案”,天津车主因搀扶爬护栏摔倒老太被判赔10万,判决理由貌似合情合理,实则充满着荒唐。

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见一些蹩脚的情节,一辆车远远驶来,一“路人”突然闯出没被撞到却倒地呻吟,我们都知道他玩的什么把戏。但如果按以上判决,敲诈者就无需伪装,直接义正言辞的说“因为你的车使我受到惊吓倒地致伤,你要赔偿云云”,而当事人却无可反驳。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院判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这里,我们看不到所据事实,也找不到所援引法律。判例中清楚写着老太太违法穿越,为何板子只打向车主?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必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以后谁还敢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这对他们是不公的。

我看完后都不知说什么,造成这社会最不稳定因素首推荒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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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1-8-29 23:29:36 | 只看该作者
天朝味莱大有希望...
49
发表于 2011-8-25 23:18:55 | 只看该作者
行善需小心 唯恐意外生 结束语:信不信由你,反正我是信了   
48
发表于 2011-8-25 22:12:33 | 只看该作者
哇塞,还有这等事?都说现在是道德沦丧,我相信了。如果连法律都沦陷的话,那这社会还有得救吗?
现在的法官都喜欢去开房,难道他跟这老太婆也......纯属猜测

在中国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
47
发表于 2011-8-21 22:26:42 | 只看该作者
草 不如直接压过去得了 死了 判三缓三 十万块打理打理一天大牢都不用坐
46
发表于 2011-8-20 23:47: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楼主 的帖子

希望法院的庭长、审判长都有老的时候。
45
发表于 2011-8-20 23:03:26 | 只看该作者
法官颠倒黑白,指鹿为马。
44
发表于 2011-8-20 20:50:47 | 只看该作者
各位朋友别忽略了一点~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这跟本不是交通事故,别提保险了。
侵权吗?这个能立案我都觉得不可思议了。
43
发表于 2011-8-20 14:44:18 | 只看该作者
法官说;为了河蟹社会,各打50大板,管它谁有理没理呢,反正是你们叼民出钱的,
碰瓷者说。感谢法官给了我们一个安全的就业机会,已后就不会再用身体来赚钱了,
喜做善事人说,现的的善事再也不敢做了,否着一定会清家荡产的了,
证劵公司看到新闻后提醒以后想做善事广大群众,做善事有风险,做时需谨甚。

雷锋同志让人们吵醒了说,好在我做好事的年代法律条文很少,要不我就不够赔钱的了。
王勇平说,信不信由你,反正我是信了
42
发表于 2011-8-20 12:24:07 | 只看该作者
这判决如果生效了,以后会不会滋生一个行业:天天坐在护栏那里等着,看到有车来就假装摔下来,然后拦住车要索赔,因为被这车吓一大跳,所以摔下来了,责任在这辆车呢。
41
发表于 2011-8-19 23:11: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大个仔 于 2011-8-19 18:36 发表
叫果个法官行车道中间,撞瓜他就赔十万给法官老母。
40
发表于 2011-8-19 18:36:09 | 只看该作者
叫果个法官老母行车道中间,撞瓜就赔十万给法官。
39
发表于 2011-8-19 18:21:42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某记者问蒙古大使:你们国家没有海,为什么会有海军这个编制。
大使答:这有什么稀奇,你们国家还有法院呢。
38
发表于 2011-8-19 18:16:34 | 只看该作者
幼儿园的小朋友都可以做法官。
37
发表于 2011-8-19 17:34: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EXHUA 于 2011-8-19 16:26 发表
一般来说法院都是这样来判的,标的不超过交强险的赔付的最高值。一般不用赔付方掏钱,用交强险就可。这就是“保护弱势群体”。所以交强险年年亏损,我们又要准备多掏钱。



难道具体到这个案例,难道是车主报保险公司,由保险赔给王变态? 如果法院判了才报保险可否? 还是一定在现场就要报保险?

看来任何时候车车有事,要立即想起保险。
36
发表于 2011-8-19 16:26: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楼主 的帖子

一般来说法院都是这样来判的,标的不超过交强险的赔付的最高值。一般不用赔付方掏钱,用交强险就可。这就是“保护弱势群体”。所以交强险年年亏损,我们又要准备多掏钱。
35
发表于 2011-8-19 14:10:48 | 只看该作者
神奇的国度!
34
发表于 2011-8-19 14:03:11 | 只看该作者
就算有行车记录仪,以后说你是自己非法安装的,不符合法规规定,不能作呈堂证供,你吹佢涨吖,如果事情闹大了,大不了调去国外做法官就是了,哈哈………………………………
33
发表于 2011-8-19 13:24:37 | 只看该作者
好人难做啊
32
发表于 2011-8-19 13:03:54 | 只看该作者
这么清晰的现场事实,被法院判成了糊涂案。事故主因是老太违章跨越栏杆,车主是在正常的道路上行驶,并不构成对老太的危险,老太违章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先决条件,没有前因就无所谓后果,如果车主要为此承担责任,可谓是非颠倒,法律的公正性就会被玷污,法律的宗旨也会被质疑。
31
发表于 2011-8-19 12:42:59 | 只看该作者
开车有必要备个行车记录仪 碰到这类有纠纷说不清的场面 起码有个记录
或者自己打开手机录像留底
30
发表于 2011-8-19 12:21:53 | 只看该作者
有行车记录仪会好很多。
29
发表于 2011-8-19 10:46:31 | 只看该作者
好明显这法官肯定同老太有分成关系,要不然他就喺白痴变态。不管如何这人肯定不配做呢款工作。
28
发表于 2011-8-19 10:45:58 | 只看该作者
天朝没有良知,只有王老太!
27
发表于 2011-8-19 10:30:01 | 只看该作者
我早就教育小孩,看到地上任何人都不要扶,看到地上任何东西都不要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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