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迷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101|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来罚款也是判刑啊!又学到东西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8-11 12:09: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20岁的张赛男是登封市少林办事处人员。今年5月30日上午10时许,张赛男和男朋友李某、朋友付某骑着自己的南雅牌黑色踏板摩托车出行。车行驶至登封市区嵩阳路时,因张赛男的摩托车没有办理行车证,她个人也没有驾驶证被登封市公安局交通巡警大队一中队执勤交警查获,其车辆被交警依法暂时扣押。

  交警让李某和付某去交罚款后,将摩托车停放在嵩阳路与中岳大街十字路口警亭旁边后继续执勤。李某和付某两人离开去交罚款时,张赛男回家拿到备用的另一套钥匙,然后趁警亭内交警不注意,私自开走了被扣的摩托车。

  张赛男将摩托车骑到少林路后,给男友李某打电话,告诉他:“我已经将交警队暂扣的那辆摩托车偷走了,你不用再去交罚款了。”不料此时李某和付某正在公安局派出所内。原来,当时执勤的交警发现摩托车不见后迅速报警,并在中岳大街加油站附近找到了李某和付某。

  接到张赛男的电话后,李某告诉张赛男:“我就在派出所内,你马上把摩托车送回去。”张赛男只好将摩托车又骑回了嵩阳路与中岳大街十字路口警亭处。

  经鉴定,该南雅牌NY49QT型摩托车价值2450元。鉴于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盗窃,张赛男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判决

  罚金3000元

  郑州市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张赛男以秘密行为窃取被行政机关扣押的车辆,且数额巨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依法以盗窃罪对张赛男提起公诉。

  昨天,登封市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赛男罚金3000元。新密市检察院一名检察官说,罚金3000元是一种定罪处罚,也是一种判刑,叫罚金刑。
分享到: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10
发表于 2010-8-11 22:53:10 | 只看该作者
2个口…………是指狗官,官字2个口嘛
9
发表于 2010-8-11 22:38:06 | 只看该作者
无知+无能=腐败
8
发表于 2010-8-11 22:26:2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美国发生这样的事,基本没有异议了。警察扣压的就是案件证物,盗窃证物是严重罪行。

可在中国,由上到下都不懂法律的,甚至连法院的都说可以不判形,悲哀。

“我已经将交警队暂扣的那辆摩托车偷走了,你不用再去交罚款了。”这句话就是视法律为无物。
7
发表于 2010-8-11 21:00:23 | 只看该作者
哇 ~~3000元啊 ~~~
6
发表于 2010-8-11 14:08:15 | 只看该作者
数额巨大? 吓傻个JJ。
地下室
发表于 2010-8-11 13:11:50 |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0-8-11 12:52:00 | 只看该作者
2个口
板凳
发表于 2010-8-11 12:16:38 | 只看该作者
广大贪官们的一大喜讯,感谢档感谢兲朝的英明
沙发
发表于 2010-8-11 12:14:36 | 只看该作者
怎么说呢,无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车迷网 ( 粤ICP备10225138号 )

GMT+8, 2024-12-2 22:43 , Processed in 0.036402 second(s), 17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 2001-2007 车迷网 所有内容 版权所有
网页风格制作: 虫虫 技术支持:智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