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迷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3300|回复: 1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zt车主遭遇"钓鱼执法"续:起诉执法大队获立案---吓死偶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0 23:28: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车主遭遇"钓鱼执法"续:起诉执法大队获立案
2009-10-10 06:05:59 来源: 中国网 跟贴 2250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上海一车主好心搭载自称有病的男子,结果遭遇运管部门“钓鱼执法”,认定涉嫌非法运营,被扣车罚款一万。近日当事人通过维权律师郝劲松,起诉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要求对方撤销处罚并承担诉讼费用。昨日,上海闵行区法院已正式立案。

中国网10月10日报道 昨日中午,上海“闵行倒钩案”当事人张军(化名)的代理人、律师郝劲松接到闵行区人民法院电话,张军诉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案已经立案。从9月28日提交诉状起算,昨日是法律规定立案时效的最后一天。

2009年9月8日,上海一位白领张军(化名)因好心捎了一位自称胃痛的路人,结果遭遇“倒钩”———运管部门钓鱼执法,张军被扣车罚款一万。事件引发强烈反响,上海的报纸、电视台、电台都介入报道,网络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批评这样的执法手段。9月16日晚,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建强走进上海本地电视台的新闻节目,对主持人提出的几点质疑均以“不清楚”、“不能透露”、“这是工作秘密”作答,大多网友对此表示不满,并称此事仍然疑点重重。

当事人张军在9月28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退还罚款。但并没有提出要求赔偿与道歉。“我在中午收到了法官的电话,本案已经立案。” 张军的代理人、律师郝劲松表示,不索赔是因为害怕又生枝节。

“一个ZF的权威由其一贯的良好作风,如民主、公平、公正、透明的形成,人们发自内心的对其产生信任。倒钩事件则会导致ZF的权威和公信力减退,特别是执法大队一方面标榜自己的良好执法形象,提倡市民展现良好素质,一方面却鄙视并打击张军好心载人的行为,这会更严重的导致ZF权威和公信力的减退。”郝劲松认为,“倒钩”实为欺诈,与诚实信用原则不相符合,对社会的公序良俗也是沉重打击。如果连最应讲究诚信的ZF也要采取欺诈的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执法犯法,侵害公民的权利,这是非常危险的,这将导致一个社会的崩溃。

此案在社会引发了广泛讨论,知名作家韩寒在博客写道,在这个社会上,如果你生病了或者家里有急事需要搭车,有人愿意让你上车是很罕见的,这样的人是珍稀的物种,是单纯的好人。闵行区交管部门做的事情说简单点,就是将这些单纯的好人从茫茫车海中分辨出来,拘押下车然后罚款一万。

新闻回顾:交管人员装病求助 白领好心搭客反被称黑车

上海一白领好心发帖称自己搭载一个自称有病的男子,不料男子上车后突然拔走车钥匙,随后冲出多个交管执法人员,由于自称"有病"的男子主动要求给钱,交管人员坚持认定这位白领涉嫌非法运营。近日,这类"钓鱼式"执法打击黑车的方式引发了广泛争议。

第二页:行政起诉状 (本文来源:中国网 作者:于阳)  

原告: 张军,男, 汉族,单位:

住址:

代理人:郝劲松

被告: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七萃路778号(近琉影路)

法定代表人:刘建强,大队长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第2200902973号行政处罚决定;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9年9月8日,原告开车去单位,在元江路口等候红灯时,遇一白衣男子,该男子以自己肚子疼却打不到出租车为由恳求原告开车带他一段路,原告本着对病人的同情心及助人为乐的精神让其搭载车辆并拒绝了其两次主动提出的付费请求。当车开至北松公路转弯处,白衣男子说过了,叫原告倒车回头,原告往回倒了一些,刚一停车,此白衣男子伸手抢拔原告的车钥匙,紧接着突然冒出一群穿制服的男子大约七八个一拥而上将原告从车上拖下来并强行抢走车钥匙,这群人不容原告辩解,象抓犯人一样将原告双手反扣卡住原告脖子推搡至一辆面包车里,同时强行搜身,搜去了原告的行驶证<后来原告取车时,被告工作人员把行驶证返还原告>,并拿出一份准备好了的调查书(临时填上了原告车牌号)叫原告签字,原告拒绝签字,原告认为自己没干任何违法的事情,问对方是什么人?其中一人出示了证件却遮住证件上的名字,告诉原告他们是城市交通执法大队。在非法拘禁原告半小时后,他们扔给原告一纸《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调查处理通知书》并将原告推下汽车,扬长而去。

被告的工作人员在原告并未非法运营的情况下,以原告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为由,扣押了原告的车辆,并在扣车过程中粗暴野蛮地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限制原告人身自由并非法搜身。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及其主管部门投诉,在答复原告的投诉时,被告及其主管部门存在许多与其法定职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不相符合的言行。被告未经法定程序和认真调查,在非法剥夺了原告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的情况下,于2009年9月14日对原告作出了第2200902973号行政处罚决定。

原告事后得知,该事件是被告故意设计陷阱,被告雇佣社会不良人员冒充犯病乘客利用原告同情心搭载原告汽车,以便诬陷原告非法运营,被告以此为由对原告处以高额罚款,其雇佣的社会不良人员也会因此而获得奖金。

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第2200902973号行政处罚决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

为此,原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裁判,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原告:

附: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第2200902973号行政处罚决定

2009年9月28日 (本文来源:中国网 作者:于阳)  
http://news.163.com/09/1010/06/5L89OTQT00011229.html
分享到: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18
发表于 2009-10-12 18:31:54 | 只看该作者
老人家讲过一句说话:闲事莫理,有事由村头走到村尾...
17
发表于 2009-10-12 16:28:22 | 只看该作者
所有涉案人员应该重判!而且要公开露面,第日在街上比人见到就见一锅打一锅!
16
发表于 2009-10-12 16:19:30 | 只看该作者
连GCD的法官大人都讲过:雷锋已经死了!你们这些屁民做雷锋都是别有用心的!
15
发表于 2009-10-12 16:01:13 | 只看该作者
令人心寒~~~
14
发表于 2009-10-12 15:14:48 | 只看该作者
无乜树既就千奇米多树,好心比雷劈既。
13
发表于 2009-10-12 14:09:37 | 只看该作者
所以响路边见到有一个人真系快死了!我会当睇唔到!唔系因为我冷血!而系哩个神奇既国度冷血。。。。。。
12
发表于 2009-10-12 00:23:14 | 只看该作者
不是我们的道德变堕落,而是某政党让我们变得道德堕落!
11
发表于 2009-10-11 19:46:43 | 只看该作者
人家要屈你,还有机会让你解释?不要太傻太天真了
10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1 13:26:34 | 只看该作者

他胃疼关你什么事?

据重庆晚报9月18日报道“放倒钩抓黑车”执法方式曾引发广泛争议。近日,上海一名年收入近20万的白领发帖称,自己好心让一名声称胃疼的路人搭便车,却被执法部门定性为“非法营运”。不仅如此,他还遭遇了“扭手臂卡脖子”的待遇。报道转述了当事人关于事情的经过。

  8日下午1点多,张军在路口等红灯时,一白衣男子问能否带他一段路?张军拒绝,因为马上就要到达工作单位所在的闵行开发区了。但男子继续央求,说自己肚子很痛,可能胃有毛病等不到出租车,他家就在前面不远。张军心一软就答应了。其间张还说有事马上要到公司,要白衣男在前面下车。白衣男提出给他十元钱,张说不要。

  张按男子的要求停车时,男子伸手拔了他的钥匙,车外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张拖出车外。当时他第一反应是碰到强盗打劫了。张军说他被双手反扣,还被卡住脖子,被搜去驾驶证和行驶证。对方告诉张,他们是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要他交钱才能拿回车。他想打电话报警,手机也被抢走。

  张军说,他打电话到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投诉,对方问他为什么要让不认识的人坐车,张说那个人说自己胃疼得厉害,对方继续质问“他胃疼关你什么事?”

  张第二天到交通执法大队的上级部门闵行区建交委交通科反映情况,一位姓王(音)的女性工作人员接待了他,“王女士回答说这些不是执法大队的人,是一些协管人员,并说坦率地说觉得我运气比较差。”张军说,自己把这段对话录了音。11日,张军又到建交委要车,交通科的万科长说,没有雇社会人士诱骗车辆,“很可能是一部分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配合执法”。

  14日,按照行政执法大队的处罚流程,张军被“强制性要求”放弃陈诉和申辩的权利。窗口工作人员透露,如果被处罚对象不“放弃上述权利”,就无法取回车辆。14日下午4点,张军向该执法大队缴纳了1万元“罚款”,拿到了被扣押一周的福特车。他说,缴罚款并非就是接受处罚,由于自己急着用车,并涉及拿车程序上的“强制”问题,无奈签了字。但自己肯定会提起诉讼,洗掉“非法运营”的罪名。

  事件的大概情况我们已经看得很清楚,那就是上海方面的执法部门采用钓鱼式执法方式,引诱别人违法,而当事人张军只是看在执法者假装胃痛而出于好心做好事且并未收钱的情况下,却被一群所谓的执法者如同黑社会抢劫一样的疯狂举动,甚至在事情发生后试图寻求一个说法时,闵行区交通执法部门竟然问他为什么要让不认识的人坐车,当张说只是因为那个人说自己胃疼得厉害出于同情才让他上车,得到的回答竟然是对方离奇一般的质问“他胃疼关你什么事?”

  “他胃痛关你什么事”似乎成了判定张军非法运营的主要证据了,这真是一种莫名的悲哀,不禁让人想起了去年南京发生的路上求助摔倒老太反被老太告到法院后,南京法官对做好事者判赔时判决书上著名的判处理由“按照常理分析”,也就是常理是不是你撞倒的,怎么会去帮助她,还送她上医院?现在好象上海方面在实施钓鱼式执法出现问题后,同样也在用南京法官的思维进行判断,那就是“他胃痛关你什么事?”,言下之意就是正常情况下,如果你不是非法运营,怎么会搭乘一个胃痛的不认识的陌生人呢?我们的执法部门如果都是这样一种毫无人性的思维方式,那真是匪夷所思,也难怪上海这样一个国际化大都市,竟然也会出现如此野蛮的执法。

  我们看到,著名的网络作家韩寒也在他的博客中以《这一定是造谣》一文引述该事件时说到,“说实话,在这个社会上,如果你生病了或者家里有急事需要搭车,有人愿意让你上车是很罕见的,这样的人是珍稀的物种,是单纯的好人。闵行区交管部门做的事情说简单点,就是将这些单纯的好人从茫茫车海中分辨出来,拘押下车然后罚款一万。”很多网友都表达了愤慨甚至悲凉,“现在好心帮个胃疼的人都会被陷害、钓鱼,那以后在路上谁还敢帮人?”我们现在的社会风气如此之烂,想想有南京法官和上海这些所谓的执法者,他们都无一例外的披着法律的外衣,却干着毒化社会基本良知的勾当,不能不令人愤怒。其实上海类似钓鱼式执法引发公愤并非现在才有,上海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采用“钓鱼”手段查处黑车也并非新闻,此前当地曾发生过黑车车主识破陷阱捅死“钩子”的事件,轰动全国。问题是上海的这些形同匪徒的执法人员们并没有对此反省,而是欲盖弥彰的向公众进行信口雌黄式解释。

  我们看到,前天,针对在网络上引起强烈反响的上海“钓鱼门”事件,上海市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作出回应,遗憾的是相关负责人面对如何整治黑车等问题,以“工作秘密、不能透露”为由搪塞。执法大队还表示判定是否黑车的依据之一是外地牌照,特别是张军的“皖Q”牌。这种说法在网上引发很多网友的愤怒。而关于车牌,张军说是因为上海上车牌太贵,一个牌照要三四万元,他到外地上牌照,才花了三四千。

  同时,据报道,在一份《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中,提到了这个大队打击黑车的成果,2年时间“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了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了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也就是说,上海方面对查处所谓的非法运营及罚款数额是由上面下了指标和任务的,从这一点也我们也不难看出,既然是有罚款指标,那想方设法甚至不择手段的搞钱也就顺理成章了,所以钓鱼式执法,只能是上海执法部门的政策使然。

  其实这种很下三烂的、很没有素质的非法的执法事件发生在上海这样一个应该是中国最发达的、也算是文明程度较高的国际化大都市,实在让人意外,如果发生在中国某一个小县城,或许司空见惯,最多说它们蛇鼠一窝,横行霸道,无法无天,但上海毕竟是上海,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竟然也是如此素质,竟然也是执法滥权,那上海凭什么来树立它的城市形象和品位呢?难道上海的执法部门就真的没有其它更文明、更有效的执法方式了吗?

  
9
发表于 2009-10-11 11:33:14 | 只看该作者
堕落到这种地步了
8
发表于 2009-10-11 11:29:18 | 只看该作者
TMD
7
发表于 2009-10-11 10:47:34 | 只看该作者
马勒隔壁,公仆卧草泥马
6
发表于 2009-10-11 09:03: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艾礼富 于 2009-10-11 00:25 发表
哈哈,边个话叫鸡无收钱就吾算了?只要抓住现场,就算未俾钱,都算系。因为男女双方身上带有钱啊,实当D钱系交易噶钱啊。

什么叫现场?谈价算不算?除衫算不算?没接触算不算?没XX算不算?
地下室
发表于 2009-10-11 07:32:1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楼主 的帖子

谁是和谐道德最大的损坏者???

地板
发表于 2009-10-11 00:40: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艾礼富 于 2009-10-11 00:25 发表
哈哈,边个话叫鸡无收钱就吾算了?只要抓住现场,就算未俾钱,都算系。因为男女双方身上带有钱啊,实当D钱系交易噶钱啊。

你扫黄噶?    讲下  米介意
板凳
发表于 2009-10-11 00:25:52 | 只看该作者
哈哈,边个话叫鸡无收钱就吾算了?只要抓住现场,就算未俾钱,都算系。因为男女双方身上带有钱啊,实当D钱系交易噶钱啊。
沙发
发表于 2009-10-11 00:20:48 | 只看该作者
叼,无收都钱怎么可以说是钓鱼成功呢?那些执法人员不是这么白痴吧?
叫鸡无收钱都不算叫鸡啦,回去问问他妈妈先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车迷网 ( 粤ICP备10225138号 )

GMT+8, 2024-11-21 01:46 , Processed in 0.032263 second(s), 17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 2001-2007 车迷网 所有内容 版权所有
网页风格制作: 虫虫 技术支持:智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