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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广东明确交通事故车主与行人责任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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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1-19 09:30: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广州1月18日电(记者王攀)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8日通过《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条例明确了交通事故中车主与行人承担的责任赔偿比例,其中规定两种情况下,机动车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条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

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在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此外,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直接规定承担8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负次要责任,承担40%。

  条例同时规定了两种机动车免于事故赔偿责任的情况:“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同时作出不得安装相关技术设备的规定,机动车号牌上也不得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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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6-1-19 09:47:12 | 只看该作者

RE:(ZT)广东明确交通事故车主与行人责任赔偿比例

【(老唬)回复(pguard)的大作】


大家要分清。。。责任与赔偿有区别的。。。。。出了事车主得先掏钱。。。事后到那找回来。。。。
板凳
发表于 2006-1-19 09:39:57 | 只看该作者

RE:(ZT)广东明确交通事故车主与行人责任赔偿比例

【(paulcai)回复(pguard)的大作】

好消息。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6-1-19 09:31:12 | 只看该作者

RE:(ZT)广东明确交通事故车主与行人责任赔偿比例

一早应该咁做啦,维护车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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