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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800元的行车记录仪发挥百万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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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0-9 13:06: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个行车记录仪买得太值了,800多块钱发挥了100多万的价值!”9月9日,拿到宁波鄞州法院的一纸判决后,临海人小林一家深深感慨。因为一起离奇的交通事故,小林在几个月前惹上了一起官司,被索赔120多万元,如今判决下来,他感觉自己讨回了公道。
        事件:撞车撞成一级伤残
        今年7月9日,鄞州法院开审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索赔案,小林是被告之一。案子的原告李某50多岁,鄞州人,原先在当地经营着一家服装店。代他出庭的是女儿小李和一位法律工作者。被告小林26岁,定居在鄞州,平时经常开着父亲的一辆奔驰车。根据李某家人的起诉状,去年10月3日晚上6点多,李某步行到鄞州古林镇中心路时,由东往西横过马路,折返过程中,和小林驾驶的奔驰车撞在一起,导致李某受伤,车子也有损坏。后交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小林负次要责任。小李称,父亲伤情十分严重,四肢瘫痪,大小便失禁,神志不清,已经构成一级伤残,需要终生护理,几乎等于“植物人”。基于交警的定责,今年5月,小李代父亲起诉到鄞州法院,索赔总损失的40%,即120余万元。被告除了小林,还有作为车主的小林父亲以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

        庭辩:到底是让人撞车还是车撞人
        开庭时,小林虽然请了律师,但他和父母都参加了旁听,在他们看来,自己简直比窦娥还冤。小林说,当时车子确实和李某发生过碰撞,但完全是对方主动撞上来的,自己根本没法避让,怀疑是碰瓷。小林车上装有一个行车记录仪,记下了当时的一幕。为了查明真相,法官当庭播放了这段录像。录像显示,当时车里放着音乐,小林和妻子在聊天。李某出现在画面里时,他正在过马路,要去到对向车道,不知道为什么突然折返,往小林车子方向看了看后,突然疾步走向车子,略微弯下身子,肩背部和车一下撞在一起,小林妻子一下叫了出来:“他故意撞的!”小林淡定地回了句:“我有行车记录仪的,没事。”随后便是夫妻俩下车报警、处理事故。小林和保险公司的律师都认为,从记录仪中能明显看出,李某是经过观察后主动撞向车子,故意造成事故,这很可能是一次“碰瓷”,无论是根据《侵权责任法》还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小林一方都无需承担赔偿,相反,李某还可能涉嫌诈骗犯罪。小林父母还透露,其实交警最开始也怀疑李某是“碰瓷”,但由于他车祸后就神志不清,无法进一步接受调查,也没有过索要钱财的行为,最终无法认定。至于责任划分,他们是考虑到李某毕竟受了伤,自己反正投了保险可以理赔,就出于好心认了个“次责”,没想到李某的伤这么重,还被他们家人起诉索赔。“是不是他主动撞上来的,行车记录仪看得一清二楚,事情刚刚发生那会我们已经出于人道主义付了6000多元医疗费,我们没有任何过错,再赔真的没道理”,小林一家人态度明确,不接受调解。李某的代理人则始终认为,李某并没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在李某过马路时,小林没有减速行驶,还按喇叭惊吓到了他,才导致事故发生。既然交警认定了小林次责,他就要承担一定赔偿。对于“受惊吓”说,小林的律师觉得有些荒谬。“首先行车记录仪上可以明显看出,当时小林车速并不快,而且李xx是成年人,马路上有类似汽车喇叭这样的嘈杂声很正常,绝不至于让一个成年人瞬间惊慌,到处乱窜,而且也没有证据表明小林的车在接近李xx时有过鸣笛。”保险公司的看法基本相同,认为李某是故意制造事故才导致自身受伤,公司无需理赔。“这样的行为甚至已经涉嫌犯罪,如果理赔,那就是为错误行为买单,有违公序良俗。”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判决:原告故意撞车被告无责
        经过两个月的调查、审理,9月9日,鄞州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小林父子和保险公司均无需承担赔偿。法院审理认为,故意作为人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通过人的外部行为予以体现。小林提供的视频资料清晰地显示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从李某的行走路线来看,李某起初自东向西穿越道路,当其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实线,减缓脚步、观察小林驾驶的车辆后,随即改变了行走方向,快速走向车辆,在跟车辆发生碰撞前,使自己的右肩朝向车辆头部,有明显的屈膝下蹲、沉肩动作。根据社会公众的生活经验判断,李某的上述动作,意在积极追求与小林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的后果。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与行进中的机动车发生碰撞的后果,却积极追求这一后果,主观上存在故意。所以李某因此所遭受的损害,小林父子和保险公司依法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下来后,小林说自己是碰到了“不幸中的大幸”,这个“大幸”就是行车记录仪。“我们以前看新闻,老是看到有碰瓷的事情,就花800多块钱买了个行车记录仪装在车上,没想到还真的用上了,要是没有这个,这件事真的是说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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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0-9 14:27:33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事还需要两个月的调查审理, 当庭不能判决吗?
板凳
发表于 2014-10-9 15:43:43 | 只看该作者
.......自己反正投了保险可以理赔,就出于好心认了个“次责”.........

东郭先生和狼 农夫与蛇  的寓言故事的现代版。

[ 本帖最后由 万紫千红 于 2014-10-9 15:44 编辑 ]
地板
发表于 2014-10-9 19:09:46 | 只看该作者
看到华航的帖子,马上就想买了,有没有最便宜的?
地下室
发表于 2014-10-10 01:29:33 | 只看该作者
醉猫一袋岩完蛋就看到呢篇嘢,,,,,,,
6
发表于 2014-10-10 09:46:57 |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4-10-10 10:58:27 |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4-10-10 11:27:55 | 只看该作者
看来非常有必要买100W第三者,还有行车记录仪
9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0 12:29: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烂泥214 于 2014-10-9 19:09 发表
看到华航的帖子,马上就想买了,有没有最便宜的?

建议买380元这款1080P高清的 效果不错 便宜的是72OP
产品参考http://www.autofans.cn/viewthrea ... &extra=page%3D1
10
发表于 2014-10-10 13:29:57 | 只看该作者
这是推广软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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