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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德正路抓获2只对机动车乱张贴勒索单张的带绿帽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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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5-16 18:15: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出街路过见到2条带绿帽茂利,对路边停车噶车辆进行dv摄录,及报车牌上台查有无胶一个叫年票的保护费
后面一只带绿帽茂利就负责听结果及开出勒索字条。行埋去及了下d勒索纸,抬头写温馨提示。

[ 本帖最后由 HITMAN 于 2014-5-16 18:18 编辑 ]

Screenshot_2014-05-16-18-17-02.png (1.11 MB, 下载次数: 4)

Screenshot_2014-05-16-18-17-02.png

Screenshot_2014-05-16-18-16-57.png (1.07 MB, 下载次数: 4)

Screenshot_2014-05-16-18-16-57.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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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4-5-16 18:19:56 | 只看该作者
听到10有89电台回复又系无胶
板凳
发表于 2014-5-16 18:30:31 | 只看该作者
无胶 笑鸠死
地板
发表于 2014-5-16 18:51:1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地下室
发表于 2014-5-16 18:57:24 | 只看该作者
想不到动作那么快
6
发表于 2014-5-16 18:58:22 | 只看该作者
还是那句,怕就交啦,可以联系我们代缴
7
 楼主| 发表于 2014-5-16 19:10: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广天_IC 于 2014-5-16 18:58 发表
还是那句,怕就交啦,可以联系我们代缴

衰也系度卖广告,快d包邮出个车床税比我
8
发表于 2014-5-17 06:19:15 | 只看该作者
想问句,我交了,没贴上去,他能吹涨我吗?
9
发表于 2014-5-17 08:29:40 | 只看该作者
班绿帽经常系建设大马路流窜
10
发表于 2014-5-17 09:24: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ITMAN 于 2014-5-16 19:10 发表

衰也系度卖广告,快d包邮出个车床税比我

有无车床表演先
11
发表于 2014-5-17 10:19:42 | 只看该作者
带绿帽猿人
12
发表于 2014-5-17 11:06:40 | 只看该作者
这份工真不好做,经常比人妖,关键系仲要戴绿帽。。。丢那☆
13
发表于 2014-5-17 12:19:25 | 只看该作者
试过在长提大马路被人贴过,远睇以为是牛肉干,心想我是咪表停车无奶油抄牌的
14
发表于 2014-5-17 13:24:17 | 只看该作者

绿帽是什么人?代人追数?告到它甩裤

转发

转发出处:http://news.gd.sina.com.cn/news/2011/07/08/1156615.html
本报披露“年票制一试十年涉嫌违法”引关注,车主状告三家单位

  ■记者 牟晓翼 黄琼 实习生 汤畅

  自本报于6月14日刊登《年票制一试十年涉嫌违法》后,昨日,年票制争议有了最新进展:广州车主连先生因不满年票“按日”收费,进而质疑年票制的合法性,状告市政设施收费处、广州交通投资集团和广州市交委一事,在越秀区法院开庭。不过,庭上争论焦点并非年票制本身合法与否,而是市政设施收费处“到底归谁管”。

  两被告撇清与收费处关系

  昨日庭上,原、被告就谁是适格的被告等程序问题争议不休。第一被告市政设施收费处没有异议,但第二被告广州交通投资集团、第三被告广州市交委均提出异议。广州交通投资集团称,广州市交委是其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有归口管理的工作。但市政设施收费处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与自己并无归口管理关系。

  因此,后两被告同时提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须由原告方来证明,两被告与第一被告确存在领导归口管理关系后,方可列明其为被告。

  收费处归谁管?扑朔迷离

  对此,原告方连先生表示,根据广州市ZF2000年12月发布《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规定,对没有缴费的车辆,责令到市政管理部门缴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等,即意味着市政管理部门为市政收费处的行政主管部门。但其后,因广州进行了大部制改革,收费处划归至广州交通投资集团,而经查该集团又属广州市交委归口管理。因此,广州市交委行业归口管理广州交通投资集团,后者又归口管理收费处,三者相当于“爷爷、爸爸和儿子”的三重关系,因此后两被告为行政主管单位,并未告错。

  对此,年票制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应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收取。故将由合议庭判定适格的被告方主体,即市政设施收费处,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再由被告方地址决定应属哪个区的法庭审理。

  “讨回37.5元没有任何意义”

  记者留意到,昨天的庭上答辩,原告方大多是由车主连先生本人发言陈述,而被告三方中,交委和交投集团则由辩护律师全权代理发言。对于交委和交投集团均否认自己是第一被告市政设施收费处的行政主管单位,连先生事后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指被告方)自己可能也搞不清楚。”

  连先生称,根据自己所掌握的资料,可以证明年票制涉嫌违法,自己提起诉讼的目的,绝非只为讨回“被多收的37.5元”,“而是要将不合理的年票制取消,真正还路于民。”

  “取消年票制”需另行起诉

  在昨日当庭辩论时,越秀区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审判长当庭驳回了连先生取消年票制的诉讼请求。审判长认为,连先生诉讼状中的主要诉讼请求是判定被告年票制收费方式不合理,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果要追加新的诉讼请求,当庭不予受理,连先生可以另外提起取消年票制的诉讼请求,申请法院准许立案。

  据了解,昨日的法庭辩论并未涉及年票制本身是否合理合法,以及其按日收费的方式是否合理。

  事件回放

  新车才开三天 要交足月年票

  今年5月7日,市民连先生为自己的新车到市政设施收费处(原市政园林局名下,现隶属于广州交通投资集团)缴年票费共计816元。但他发现,自己被收取的是3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票费。换言之,车是3月15日入户的,却要按照全月缴纳年票费,实际上就是被多收了14天的年票费37.5元。

  让连先生感到离谱的是,朋友冯某的车于2010年9月28日入户,但也被收取自201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票费326元(计费标准同上),实际上是将车辆入户当月按全月征收,多收了27天的年票费72.4元。“也就是说,他的车最多使用了3天的路桥隧道,却要缴交30天的使用费”。

  当月,连先生起草了起诉状,要求市政设施收费处退回多收的年票费37.5元并赔礼道歉,此外还要限期改进收费系统,依法公平合理收费。后因市政设施收费处主体单位变更,连先生改为状告收费处、交投集团和交委三家。在了解到年票制试行办法与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有所违背后,他在起诉状要求中加入“取消年票制收费”。
15
发表于 2014-5-17 13:24: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灿哥 于 2014-5-17 13:24 发表
转发

转发出处:http://news.gd.sina.com.cn/news/2011/07/08/1156615.html
本报披露“年票制一试十年涉嫌违法”引关注,车主状告三家单位

  ■记者 牟晓翼 黄琼 实习生 汤畅

  自本报于6月14日刊 ...

16
发表于 2014-5-17 14:59: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kyboyn8 于 2014-5-17 13:24 发表



“取消年票制”需另行起诉

等取消了年票,不交就有道理,未取消前交不交自己判断啦
17
发表于 2014-5-17 15:29:23 | 只看该作者
年票不是市政园林局收的吗,交路政咩事?
18
发表于 2014-5-17 15:51:10 | 只看该作者
广图露天停车场都俾人乱张贴
19
 楼主| 发表于 2014-5-17 22:26:01 | 只看该作者
难道因为交通局系德正路就专门贴e附近?
20
 楼主| 发表于 2014-5-17 22:27: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t8469 于 2014-5-17 06:19 发表
想问句,我交了,没贴上去,他能吹涨我吗?

人地系dv取证再call电台确认有无买,唔系看你有无贴公仔纸,ps dv系影你车牌唔系挡风玻璃噶贴纸
21
发表于 2014-5-19 11:33:05 | 只看该作者
一句话,怕就交。唔怕就等住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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