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迷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612|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凤凰网:电子眼外包内幕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8-23 22:28: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电子眼外包内幕:有公司每年从罚款提成千万元
2013-08-23 18:34 京华时报 470
   作为交通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的补充,“电子眼”对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行为具有一定威慑力。然而,近年来有些城市、道路将交通“电子眼”外包给企业建设经营。人们担心,作为执法依据的“电子眼”外包给了私营企业,执法的公正性难以保证。
  现状:“电子眼”外包现象普遍
  广东省审计厅2012年7月所做的一项审计工作报告披露,2006年至2011年,广东全省投入“电子眼”建设资金11.36亿元,截至2011年底,全省在用的“电子眼”设备共9682套(台)。审计发现,有12个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28个“电子眼”项目,违反公安部及省公安厅的相关规定,不利于“电子眼”的公益性管理。
  据广东省公安厅透露,未来3年,广东将在现有110万个“电子眼”的基础上,再新增近百万个,几乎翻一番,吸引了众多企业跃跃欲试。
日前,陕西兴平被媒体曝光,指其交通管理部门将“电子眼”外包给私营企业,企业雇用人员上路坐在测速车里拍照,每人每天查超速指标50辆,每月完成指标发给工资,超出指标再拿提成。
  据业内人士介绍,安装一台“电子眼”,加上后台设备,一次性要投入大约七八万元左右,一个城市安装成百上千个“电子眼”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因此,财政不足、警力不足常常被当做“电子眼”外包的理由。但无论以哪种形式外包给企业,都难以回避参与企业需要从中赚取利润的事实。
  有企业提成高达39%
  成都市电子警察系统同样被媒体披露,以BOT模式外包给私营企业四川浩特通讯有限公司(下称四川浩特)。自2005年8月到2009年,这家企业已经在成都市区和几个郊县的主要路口、路段安装了近1000套机动车闯红灯、超速、逆行、占用公交车专用通道等违法行为自动检测和记录系统。
  作为回报,四川浩特从每一个交通违法行为人缴纳的100元罚款中,以“单个合格证据成本”的名义分得39元,获得的利益分成高达39%。据报道,从2006年开始,截止到2008年,四川浩特“仅每年就从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罚款中获得运营收入数千万元”。
  质疑:公益性管理成创收工具
  在这些承包“电子眼”项目的私营企业分利里,究竟有没有“电子眼”乱作为、或者驾驶者“被超速”,我们无法得到确切的证据,但通过网友的描述,对这个由众多利益群体构成的庞大产业链,至少有理由怀疑其公益性和公正性。
  有网友说:“成都三环内,密密麻麻安装了各式‘电子眼’若干,主要交通线路几乎是百米一眼,无数驾驶员稍有不慎只好排队交罚款,部分驾驶员朋友甚至需要‘买分’,以免驾照‘洗白’……”在公共执法部门的默许甚至积极推动下,“电子眼”将本来的公益性管理,至少部分变成执法者与群众的直接利益博弈。
  在一些地方,日常交通管理以罚代管、谋求部门私利的现象相当普遍,个别地区甚至明确规定了交警罚款目标,当地财政部门按照五五分账甚至四六分账的比例,予以返还,成为管理部门公务员和编外人员的收入和奖金主要来源。
  外包“电子眼”难说公正
  据媒体披露,车主许小状抱怨,自己驱车前往梅州,出了广河高速进入到梅河高速河源段,全部限速80公里,摄像头林立。更夸张的是突然见一牌写着限速60公里,摄像头在一百米外,只能拼命刹车。
  据媒体报道,成都市一位鄢姓读者投诉说,他所驾驶的川AQ×××3号牌的瑞虎牌小汽车,去年曾收到两张违法处罚通知单,被告知在7月13日14时18分35秒至14时18分50秒之间,分别在三环路11KM+99M处至7KM+489M处超速行驶。这位读者质疑:按照这两张罚单的显示,瑞虎车在15秒钟内跑完了3.6公里,也就是速度达到864公里每小时!这哪里是汽车,整个一飞机嘛!执法公正吗?
  观点:利益驱动易致公器私用
  对于目前“电子眼”外包几乎成为常态的现状,有专家分析称,安装“电子眼”的目的只是为了督促机动车驾驶员遵纪守法,但承包给私营企业后,则完全变了味道。投资首先是逐利的,为获得丰厚回报,这些企业就希望车辆多闯红灯、多超速,甚至不惜设下圈套诱骗驾驶员钱财。如果投资者跟当地相关部门串通,调整调速器,很多人可能会“被超速”,从而带来负面社会影响。
  更深层的追问是,“电子眼”作为“电子警察”,某种意义上也代表着一种执法权,“电子眼”外包给私人公司其实等于赋予企业行政执法权,而执法权一旦脱离了制度的约束,公权力将沦为牟取私利的工具。
  此外,出卖执法权行为从根本上模糊了ZF与企业、公权力与市场的边界,它不仅会严重损害公众的利益,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伤及到ZF形象,影响执法的公正性。据新华社电
  "电子眼"外包 企业交管四六分账
  至少在被媒体披露的地方,代表公权力的交管部门的这双眼睛,已经被谋取私利的企业所 "左右"了。在某种意义上,"电子眼"的代价是将只有警察才有的执法权让渡给了企业,由企业代替执法部门去罚款。 "电子眼"背后已然不再是公正、公平的执法者,而是以谋求利润为目的的商人。
分享到: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沙发
发表于 2013-8-24 09:51:01 | 只看该作者
我们要正能量
板凳
发表于 2013-8-24 10:10:05 | 只看该作者
上两个星期去华山玩,听当地的士司机说,牌子表明限速60公里,结果超40公里就被拍,所以每次经过摄像头,车子都立马龟速。
地板
发表于 2013-8-24 10:40:36 | 只看该作者
各地都差不多 罚款都可以商业化运作
地下室
发表于 2013-8-24 11:02:32 | 只看该作者
这是秘密吗?
6
发表于 2013-8-24 11:22:31 | 只看该作者
公权去哪了?????
7
发表于 2013-8-24 14:16:20 | 只看该作者
早不是什么新闻了
8
发表于 2013-8-24 15:10:02 | 只看该作者
打着安全的幌子在谋取暴利,连警察都这样时,说明天朝的天,黑得很呐,不见五指咯......
9
发表于 2013-8-24 15:35:19 | 只看该作者
执法部门的违法成本近乎0,不胡乱执法才怪哉
10
发表于 2013-8-24 15:51:11 | 只看该作者
这已经不是秘密了,公共设施的照明光源都是外包的,zf把节省的电费给奸商,这里面的关系可想而知
11
发表于 2013-8-24 16:25:59 |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3-8-25 00:02:29 | 只看该作者
电子眼不用每年年审检测,就是说就算你“被超速”了也无从举证;
人为设定申诉的层层障碍,令你有冤无路诉。光是要你去异地亲自办理,已经秒杀所有外地车;
总结:电子眼外包业务绝对是给一本万利的朝阳产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车迷网 ( 粤ICP备10225138号 )

GMT+8, 2025-4-19 17:54 , Processed in 0.027700 second(s), 16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 2001-2007 车迷网 所有内容 版权所有
网页风格制作: 虫虫 技术支持:智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