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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ZF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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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27 00:48: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州市人民ZF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己下载慢慢看。

http://www.gzjt.gov.cn/gzjt/web/Publish/NoticeInfo.aspx?id=4289




[ 本帖最后由 starli 于 2013-6-27 00: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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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6-27 01:06:26 | 只看该作者
第三十一条 个人可以在10年期限内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不限次数申领更新指标。

其中2012年6月30日之前已在本市办理中小客车登记的,期限自2012年7月1日起计;
2012年7月1日之后在本市办理中小客车登记(凭更新指标办理登记的除外)的,期限自办理中小客车登记之日起计。
个人在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内,已申领更新指标的,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后不能取得更新指标;个人在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内,未申领更新指标的,可以在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后按
照本办法笫三十条规定申领1次更新指标。
个人名下有多台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的,各台车辆申领更新指标的期限和次数分别计算。


第四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更新指标,应当用于与原车辆使用性质相同的车辆办理登记(原车辆使用性质为教练或旅游客运的除外),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更新前车辆排量不超过2.5升的,可以更新为排量不超过2.5升的中小客车;
(二)更新前车辆排量大于2.5升的,不得超过更新前车辆的排量。
单位和个人对使用节能车增量指标办理登记的车辆,在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取得的更新指标,只能用于节能车办理登记。
板凳
发表于 2013-6-27 01:11:57 | 只看该作者
蓝色字那行怎样理解?是不是现有的车,10年内换了指标,10年后就要拍牌,而10年内都不换,10年后就有一次更新指标机会?

第三十-条
个人可以在10年期限内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不限次数申领更新指标。其中⒛⒓ 年6月⒛ 日之前已在本市办理中小客车登记的,期限自⒛⒓年7月1日起计;⒛ 12年7月1日之后在本市办理中小客车登记(凭更新指标办理登记的除外)的,期限自办理中小客车登记之日起计。
个人在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内,已申领更新指标的,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后不能取得更新指标;个人在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内,未申领更新指标的,可以在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后按照本办法笫三十条规定申领1次更新指标。
个人名下有多台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的,各台车辆申领更新指标的期限和次数分别计算。
地板
发表于 2013-6-27 01:27:27 | 只看该作者
10年,经济未扑街先算了
地下室
发表于 2013-6-27 01:47:19 | 只看该作者
我部1.3可以报废,迁翻部2.0进来
6
发表于 2013-6-27 02:35:03 | 只看该作者
广州有没有比亚迪f3dm卖呢
7
发表于 2013-6-27 04:33:07 | 只看该作者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为5年的办法,去规定10年或以后的事,靠谱吗?算数吗?有时候"朝令"还会"夕改"呢!!!
8
发表于 2013-6-27 09:16:10 | 只看该作者
换车喽 换车喽 换完车10年不许换哦
年审好严只能迁出重新拍卖哦
9
发表于 2013-6-27 11:52: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板凳 的帖子

甘就4得人多咯,如果现在系5年的车,米要坚持开够15年先换车,先至可以系10年后保留一次更新指标? :funk: :funk:
10
发表于 2013-6-27 12:36: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小文文 于 2013-6-27 11:52 发表
甘就4得人多咯,如果现在系5年的车,米要坚持开够15年先换车,先至可以系10年后保留一次更新指标? :funk: :funk:



吾是你想坚持就坚持,将台车划为黄标车,又或者年审卡到阿妈都唔认得,想吾换都吾得啦。
11
发表于 2013-6-27 20:24:5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2
发表于 2013-6-27 21:48:25 |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3-6-27 22:00:43 | 只看该作者
没限外,限牌来都没7用
14
发表于 2013-6-28 15:28:24 | 只看该作者
第三十一条 个人可以在10年期限内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不限次数申领更新指标。其中2012年6月30日之前已在本市办理中小客车登记的,期限自2012年7月1日起计;2012年7月1日之后在本市办理中小客车登记(凭更新指标办理登记的除外)的,期限自办理中小客车登记之日起计。
个人在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内,已申领更新指标的,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后不能取得更新指标;个人在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内,未申领更新指标的,可以在前款规定的10年期限后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申领1次更新指标。
个人名下有多台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的,各台车辆申领更新指标的期限和次数分别计算。

系唔系话个人名下有多台的 每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提出申请,都直接取得更新指标一次?
15
发表于 2013-6-28 15:32:56 | 只看该作者
貌似木有限外的说明。
16
发表于 2013-6-29 11:44:50 | 只看该作者
快点限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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