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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想罚你肯定能找到理由 代表质疑交警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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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9-29 13:02: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0-09-29 08:46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条,点击查看    我有话说
  人大代表质疑交警自由裁量权太大

  南都讯 记者孙莹 南方日报记者赵杨 徐林 “现在只要交警想罚你,肯定能找到理由”,昨日,人大代表潘大林在讨论《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时称。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分组审议,该条例成为讨论热点。

  “罚款不能太普遍了”

  潘大林说,根据法规,几乎每一个交通违法行为都有3种处罚方式———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而且罚款也是从10元到200元不等。“但现实生活中,交警处罚起来就只有罚款,责令改正和警告基本没有了,而且大多是罚200,很少看到罚十元的。”

  “现在只要交警想罚你,肯定能找到理由。”他说,比如按规定,城市行驶的车辆要保持安全距离,“这个距离到底是多少?广州这么堵车,很多车肯定没有保持这个安全距离。”他说,这样的规定,几乎让交警“想罚你就肯定能罚得到”。

  他还指出,有些惩罚又太轻。“比如货车超载、撒落等,才罚150元,太轻了!撒落造成的污染,请人清理都不止花150元。”

  “应该好好进行规范,哪些适用责令改正,哪些适用警告,不能全部都采取罚款的方式。”他建议修改时应该对这三个处罚方式进行区分,该轻罚的轻罚,该重罚的重罚。

  他认为,罚款不能太普遍了,该罚的必罚,甚至重罚,但只要是不危害人身安全的,应该尽量使用责令改正和警告。

  “酒驾罚款额与上位法抵触”

  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宗文对此次修改的“醉酒驾驶两次终身禁驾”条款提出异议。他说,从“人权标准”上看这样规定不合适,“这比对犯罪的处罚还重,社会的震动一定会很大,建议还要重新考虑。”

  根据草案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而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这一情况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有代表质疑草案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如果法院受理受罚车主的起诉,根据上位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的败诉几率可能很大”。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则认为“不撤场造成堵塞罚2000”的规定太重了。他说,这个月自己的车被人撞了,“交警和保险公司都很久才到,双方都没有相机,而且对事故责任有争议。如果撤场了,责任该如何认定?”

  “酒精检测方法要不断改进”

  常委会组成人员郑通扬提出,从一些新闻报道来看,喝藿香正气水、喷防蚊水等都可能被检测出酒精超标。他说,有的人当场拿出了喝药或者喷药的证据,但交警并没有采信,“是不是应该对交管部门也提出建议,建议他们要不断改进酒精含量检测方法。”

  他同时提出,要不断优化规定限速的标准。“据说有些地方,限速是为了罚更多的款。”他建议,上级公安机关应该监督下级公安机关是不是为了罚款而搞严指标。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说,自己每次去梅州扶贫回来都会收到两三张罚单,代表们笑称“那就当是扶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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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9-29 13:06:49 | 只看该作者
代表。。。代表自己说话了。 究竟代表是:WHO WHEN HOW WHAT?
板凳
发表于 2010-9-29 16:11:01 | 只看该作者
交警执法的目的?讨论一下!
地板
发表于 2010-9-29 16:16:55 | 只看该作者
以罚代管,利益关联。
地下室
发表于 2010-9-29 20:08:47 | 只看该作者
罚你没商量
6
发表于 2010-9-29 21:35:32 | 只看该作者
目的就是要罚你,不仅仅是JC的错,更是????的错!
7
发表于 2010-9-29 21:44:38 | 只看该作者
交警执法的目的…………以罚代管
8
发表于 2010-9-29 21:49:25 | 只看该作者
教育是手段,罚款才是目的
9
发表于 2010-9-30 11:22:57 | 只看该作者
其实交通管理更应与国际接轨,这才是讨论的根本,否则都只是乱弹琴!
就是交警只是对违法违章行为开罚单,当事人认不认罚和最后该罚多少,要由法院专门成立的小额款项法庭作出裁定。这样才是法制的根本,也杜绝的很多解决不了的弊病。。。。

同理,对交通设施如何设立,限速如何制定等应由第三方机构独立完成,交警部门只是执行机构,这样交警的执法才具公正性,避免给人把柄。

理想是如此美好,但可以实行吗??大家共同努力吧。。。。也许能盼到这一天的到来!!dff dff dff
10
发表于 2010-9-30 11:25:25 | 只看该作者
罚款才是目的
11
发表于 2010-9-30 11:38: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游条 于 2010-9-30 11:22 发表
其实交通管理更应与国际接轨,这才是讨论的根本,否则都只是乱弹琴!
就是交警只是对违法违章行为开罚单,当事人认不认罚和最后该罚多少,要由法院专门成立的小额款项法庭作出裁定。这样才是法制的根本,也杜绝的很 ...


那特权人士肯定不用受罚,去法院打个招呼就搞定,最低标准,罚10文意思意思。。

中国根本应该成立的是ICAC
12
发表于 2010-9-30 12:13: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wa 于 2010-9-30 11:38 发表


那特权人士肯定不用受罚,去法院打个招呼就搞定,最低标准,罚10文意思意思。。

中国根本应该成立的是ICAC


按此逻辑推断,既然有这超强本事,特权人士在交警那连罚单都不用开。。。。。

目前在中国缺少的相互制衡,就算成立ICAC又如何?正如你的逻辑所推断的,特权人士打声招呼就又搞掂了。。。
13
发表于 2010-9-30 13:43:55 | 只看该作者
罚你没商量
14
发表于 2010-9-30 17:16:52 | 只看该作者
代表开什么玩笑?!不让罚,任务怎么完成?你给发奖金啊?不让罚,亚运会还开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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