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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拖违章车禁止收费 不得指定故障车维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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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9-20 09:10: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年来,部分地区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主体不明确,救援服务与收费行为不规范,一些地方违规指定社会机构实施救援并收取高额费用,加重了车主负担,社会反映强烈。

为此,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下发的《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考虑到高速公路封闭运行等特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

《通知》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

救援服务纳入应急体系

《通知》还要求健全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体系。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纳入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在高速公路沿线统一布局施救站点,根据需要配置救援车辆和设备,并以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为依托,按照“快速准确、合理高效、信息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指挥和调度系统,提高车辆救援服务效率。

我比较想知道的是:这个文件真能执行嘛?还是到头来又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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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9-20 09:14:54 | 只看该作者
执法部门没有收取拖车费,只是强收罚金,而对应的关系户只收取天价的保管费。
板凳
发表于 2010-9-20 09:34: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hize 于 2010-9-20 09:10 发表
《通知》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


既然如此,那只好按照每分钟1元收取车辆保管费了,另外严格执法,拖车的,必须扣留车辆20个工作日以上,让大家领略一下JJ的高智商
地板
发表于 2010-9-20 13:12:31 | 只看该作者
ZF是不会收费的,但它的周边一定有很多依附于它的中介来帮它实现这个目标。
地下室
发表于 2010-9-22 09:41:4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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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9-22 09:46:28 | 只看该作者
“领导不在,你过几天再来办理取车手续”这个就是扣车后的回复,把停车费升高就能补上拖车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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