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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情就必须媒体来搞清真相:醉驾男子曾是海运公安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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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1-11 08:59: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醉驾男子撞坏围墙续:曾是海运公安副书记

2009年11月11日04: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发生在广州市的粤O警车撞墙事件及衍生的自称“月薪20万公务员”撒野事件进入第四天,广州警方终于宣布调查结果。昨天下午,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向媒体通报调查结果:驾驶员刘X基系醉酒驾驶车辆,被依法行政拘留15天,并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具体的纪律处分,警方尚未公布。记者获悉,刘×基此前系广州海运公安局高层,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处级警官。“嚣张白衬衫”不是公务员。

  文/记者陈翔 通讯员龚宣

  市民尚存疑问:

  1.刘×基如何处理?

  2.转制警车归哪里管?

  市民称,虽然警方表示不护短,但刘×基会不会严格按照有关条文处理?希望能有后续报道。因为此前黄埔交警醉酒撞死市民一案,处理过程的确太模糊,群众有如雾里看花。

  2.转制警车归哪里管?

  肇事车辆为海运公安系统所用车,而肇事司机则现为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民警。那么这辆警车属于哪个系统管理,是属于广州市公安局管理,还是属于海运公安管理?如果属于广州市公安局管理,为什么之前警方又称“肇事车辆属某行业公安系统”?

  “11·7”涉警车事故关键人物一览表:

  刘×基:57岁,此前任广州海运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今年4月调到白云区公安分局任民警。当晚醉酒驾驶粤O11126牌警车回家时,高速冲向小区,导致墙倒门飞。

  目击群众评价:出事时坐在驾驶位上,满身酒气,站都站不稳,不过态度还好,不断地道歉。

  警方通报:他是原广州市海运公安局民警,转制分配到白云区公安分局工作,肇事车辆为广州市海运公安局转制车辆。

  于×超:30多岁,出事时身穿白衬衫。态度嚣张恶劣。并声称“我是党员、公务员”,“每月有二十几万工资”,“赔扇铁门有什么难!”

  目击群众评价:太窜了,多次辱骂街坊。

  警方通报:他是社会人员,不是民警,也不是公务员。

  薛×涛: 约30岁,当时身上不带酒味。撞车事件发生后由一名40岁的中年妇女带到现场。该女子把刘×基和于×超带上晓南二街35号楼,薛×涛则留在事故现场。警方在其后半个多小时到达。

  目击群众评价:很明显这是来“顶包”的。

  警方通报:他是某巴士公司的员工,与刘×基相识,不是公安民警,也不是公务员。

  中年妇女:即上述40岁妇女,在刘×基和于×超离开现场过程中起了关键作用。

  目击群众评价:应该是“顶包”的策划者。

  警方通报:空白。

  醉驾者被行政拘留15天

  警方通报称,经查,刘×基是原广州市海运公安局民警,今年4月转制分配到白云区公安分局工作,肇事车辆为广州市海运公安局转制车辆。当晚在肇事现场出现的穿白色衣服男子于×超是社会人员,穿着某巴士制服的男子薛×涛是某巴士公司的员工。两人均与刘×基相识,都不是公安民警,也不是公务员。

  其中,于×超即当时号称自己“是党员、公务员,月收入20万元”的“嚣张白衬衫”,由于其言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市民强烈要求警方早日公布其身份。而薛×涛当时匆忙赶到现场,刘×基则离开现场,薛×涛被指认有意图“顶包”之嫌,群众遂自愿留下,指证肇事司机。对于×超、薛×涛的具体处理,警方并无相关介绍。此外,对于带着薛×涛赶到现场的中年妇女身份,警方也未有透露。

  血液酒精含量3倍于标准

  昨天警方称,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各级公安机关领导高度重视,广州警方迅速成立由监察、督察、交警等部门组成的专责小组开展全面调查工作。当晚警方接报后到达现场,迅速寻找已离开肇事车辆的相关涉嫌人员,并于当晚依法进行抽血送检。警方经过现场的访问和连日取证,反复核实,并经多名群众的指认,确定该肇事车辆肇事时是由刘×基驾驶。

  警方称,经鉴定,刘×基血液酒精含量为228.6mg/100ml,属于醉酒——这个数量,接近3倍于醉酒标准了。广州警方还表示:“对公安队伍存在的问题决不姑息迁就,无论涉及到任何人员,将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秉公严肃处理。”

  57岁老公安口碑不错

  根据警方透露的资料,记者获悉,肇事司机刘×基此前任广州海运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政治处主任,副处级,系广州海运公安系统高层,“第二把手”。在转到白云区同和派出所后,刘×基任普通民警,保留副处级待遇。

  记者辗转了解到,57岁的刘×基在单位口碑不错,曾经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而目击撞车事件的东晓南路晓南二街市民也说,刘×基下车后明显醉酒,但还是控制自己的情绪,并且有明显悔意,多次向街坊赔不是。目击者说,“本来事情不大的,会搞得这么轰动,完全是和他在一起的那个白衬衫态度太嚣张,把那个老公安害苦了。”

  据悉,在指认并确定刘×基为肇事司机的工作中,市、区两级督察部门深度介入其中。

[ 本帖最后由 wangsir 于 2009-11-11 09: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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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11-11 09:57:48 | 只看该作者
“肇事车辆为广州市海运公安局转制车辆”,海运公安局今年4月份已撤销了,按常理推算,撤销前应该把车辆全部过户到新单位,否则单位一撤销,过户时连单位盖章都盖不了,所以这辆肇事车现在究竟属于那个单位?为什么不公布出来?是擅用公务车外出花天酒地还是车已过户给了私人,这里面是不是有猫腻呢?
板凳
发表于 2009-11-11 10:11:24 | 只看该作者
从海运公安副书记转到白云区当普通民警?还保留副处级待遇?这个·········???
普通老百姓真的不明白。
地板
发表于 2009-11-11 10:18:13 | 只看该作者
笑话。。。笑话。。。。看谁笑到最后。
地下室
发表于 2009-11-11 11:58:52 | 只看该作者
神奇的国度

笑话。。。。绝对的笑话
6
发表于 2009-11-11 13:11: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楼主 的帖子

而薛×涛当时匆忙赶到现场,刘×基则离开现场,薛×涛被指认有意图“顶包”之嫌,群众遂自愿留下,指证肇事司机。

顶不顶包先别说,算不算肇事逃逸?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7
发表于 2009-11-11 13:56:03 | 只看该作者
可能番上楼冲番个凉喝杯姜茶压压惊;
白衫个个唔通系专职的司机,个晚刘x基喝完想自己开下车。点知番到屋企错踩油门当刹车一野就撞上左。根住个专职白衫司机就吓九傻左,又有街坊围观,根住就....
8
发表于 2009-11-11 13:58:55 | 只看该作者
刘黑仔!
9
发表于 2009-11-11 14:07:29 | 只看该作者
过一排米当没事发生,中国就系禁嫁啦!呢单野,有人照米没事罗!没人照米拿出黎做板罗~~~~
10
发表于 2009-11-11 14:10: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无厘头 于 2009-11-11 10:11 发表
从海运公安副书记转到白云区当普通民警?还保留副处级待遇?这个·········???
普通老百姓真的不明白。

呵呵,GCD的官系真正嘅上得唔落得。
11
发表于 2009-11-11 14:12:23 | 只看该作者
我都林唔明,原来的副书记,调到街道做民警。这个怎么解释啊dff dff 真系神奇国度啊,好多野系普通百姓不会明的
12
发表于 2009-11-11 14:30:3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itPan 于 2009-11-11 14:12 发表
我都林唔明,原来的副书记,调到街道做民警。这个怎么解释啊dff dff 真系神奇国度啊,好多野系普通百姓不会明的


海运公安属于企业内公安系统,一直以来由企业管辖,按照企业体制改革的需要都要向地方公安局改制, 改制后的人员按家居地就近安排,原行政级别不动,警种分配基本满足个人意向。广州海运公安局4月才改制完毕,而且该局长已届退休期限,估计是职务暂不作安排,其后套个调研员的处级待遇退休的。不过这个事情一来,名是出了,虽说晚节有损,但此人本身无权,拘留过后就最多等退休了,也没什么可遗憾的。

4月7日,广州海运公安局资产移交签字仪式在广州海运大厦举行。
签字仪式由广州海运党委副书记李改主持,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严志冲,广州海运公安局局长高志强、副局长董穗平,以及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财政局领导共17人出席了签字仪式。广州海运、广州海运公安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财政局的代表分别在《广州海运公安局资产移交备忘录》上签了字。
1月23日,广州市人事局和广州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及时做好第二批中央企业公安机构移交人员接收工作的通知》,对在穗中央企业公安机构的移交事宜作了部署。接到通知后,广州海运专门成立了广州海运公安局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及分工,具体办理人、财、物各个方面的移交工作。广州海运公安局公安干警加班加点清点资产、整理档案资料、完善人事档案材料等,本着善始善终的原则做好移交工作。根据广州市公安局的安排,从3月31日零点起,广州海运公安局有关业务移交给广州市公安局管理,原机构撤销,公章废止。
4月7日举行的广州海运公安局资产移交签字仪式后,原广州海运公安局的干警们将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广州海运公安局圆满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13
发表于 2009-11-11 14:35: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楼 的帖子

副处级 调到派出所做普通民警好啊.
级别高,无实事做,原配车照用,工资照领副处级,不做领导,不用背责任.
等多3年退休,拿住几万文/月退休金.
14
发表于 2009-11-11 15:34:24 | 只看该作者
呢D7头,平时老老HIHI,几希望被人打靶,做炮灰
15
发表于 2009-11-11 15:57:15 | 只看该作者
[quote]原帖由 狐伯伯 于 2009-11-11 09:57 发表
[是擅用公务车外出花天酒地还是车已过户给了私人,这里面是不是有猫腻呢/quote]


不论部队还是机关~~车房都是随人走的~~
16
发表于 2009-11-11 16:15:00 | 只看该作者
还不是一样曲终人散
17
发表于 2009-11-11 16:28:33 | 只看该作者
唔明了,入左拘留所唔使开除公职??
即系话点JC犯法除左入监狱外其他的都系无事?拘留后出番黎系职位不变待遇不变?

呢D7头,平时老老HIHI,几希望被人打靶,做炮灰
18
发表于 2009-11-11 16:30:22 | 只看该作者
拘留过后就最多等退休了, 甘搞法米个个临退休去犯法扣留后又系等退休???
19
发表于 2009-11-11 18:11:41 | 只看该作者
通讯员龚宣。
20
发表于 2009-11-11 18:18:30 | 只看该作者
副处级民警——可能是世界上级别最高的基层民警 ,以后在路上指挥交通的交警说不定哪位也是处级干部,大家要比下面呀
21
发表于 2009-11-11 23:08:48 | 只看该作者
原来一官半职不只是享受福利待遇不同、行驶权力等级不同,而且还是一件很好的护身符、盔甲,当遇到危急关头的时候,最多就将护身符盔甲丢掉,起码保住了自己免遭伤害。
曾经听说知法犯法的人罪加一等,现在好像没有看到什么“罪加一等”嘛,看见是只是官越大,判得越轻,或许脱掉身上的盔甲就是“最重”的惩罚?
22
发表于 2009-11-12 08:07:55 | 只看该作者
副处普通民警有什么奇怪的,每个基础派出所都多的是,甚至级别更高。
不反当反社会注意犯大错,级别一般不会下调,但职务位置个数有限,没被安排到就要少很多各种颜色收入,所以上面有同学说的每月几万收入拿不到,当然万几还是有保障的,而且基本不用花的。
23
发表于 2009-11-12 09:46:01 | 只看该作者
楼上讲得无错
我04年都考过警察,由于面试被压下去(无关系又无米梳通),我有2个一起面试的现在做了警察,它两出来都比较神气的,买车买楼不在话下
24
发表于 2009-11-12 13:52:07 | 只看该作者
因醉驾粤O警车肇事的原广州海运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现白云区公安分局同和派出所警员刘×基,已被予以行政拘留15天处理。广州市公安局表示,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有基层警员介绍,假如警方按此前“绝不护短”的表态进行相关处理,那么刘×基很可能因触犯公安部“五条禁令”被予以辞退。

至于在事件中态度恶劣、自称“月薪20万的党员、公务员”的神秘白衣男,警方称其为“社会人员”,“不是公务员,也不是民警”,除外再无相关信息。

经司法鉴定,刘×基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28.6mg/100ml,属于醉酒。广州警方还表示:“对公安队伍存在的问题决不姑息迁就,无论涉及任何人员,将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秉公严肃处理。”

上述要求匿名的基层警员说,有关法律法规中,最严厉的就是公安部五条禁令。这是悬在公安民警头上的利剑,“是高压线。”他说,其实即使广州没有专项打击醉驾,公安民警对涉酒违规行为也一向高度警惕,不敢造次。五条禁令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此外还规定了严厉的问责程序: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也就是说,醉驾警官很可能至少被予以辞退的处理。
25
发表于 2009-11-12 13:52:52 | 只看该作者
灰色收入多。个点治安差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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