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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法官的自由截量权,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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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6 08:13: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院最终判决由车主们承担70%的责任,胡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海珠法院一审判决5名车主和其所关联的保险公司,共同向死者家属赔偿损失共计57.5万余元。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http://news.sina.com.cn/s/2014-11-06/045731101602.shtml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4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
http://baike.baidu.com/view/338229.htm?fr=aladdin
  
    也就是说,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伤害的,机动车辆一方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连这10%都免赔了。但是穗法官的自由截量权,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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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1-6 08:28:42 | 只看该作者
稀泥和得很好,一场官司下来,除了法官,都有责任
板凳
发表于 2014-11-6 08:29:12 | 只看该作者
中國系咁,否則無人孭飛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4-11-6 08:37:12 | 只看该作者
这案例中还可以看到 目前穗法院判决对交通事故死亡者的赔偿金额1人是80多万元。  以后再买第三者商险时 100万是起步价了......
地下室
发表于 2014-11-6 08:43:04 | 只看该作者
皆大欢喜的结局。,这个法官水平不错。
6
发表于 2014-11-6 09:14:12 | 只看该作者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4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

神奇在:无过错的都要赔偿。
7
 楼主| 发表于 2014-11-6 09:33: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火咀 于 2014-11-6 09:14 发表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4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 ...

一审后 被告保险公司的律师们肯定也是援用了这个法规进行了上诉  但是被中院法官驳回上诉维原判  很想看看中院法官的驳回判词......

[ 本帖最后由 万紫千红 于 2014-11-6 09:52 编辑 ]
8
发表于 2014-11-6 09:40:39 | 只看该作者
稀泥和得很好,一场官司下来,除了法官,都有责任
9
发表于 2014-11-6 09:52:40 | 只看该作者
第三者买百万看来必要的了,保险股大热。。。
10
发表于 2014-11-6 10:11:40 | 只看该作者
系中国,做车主就系弱势。
11
发表于 2014-11-6 10:22:32 | 只看该作者
到底是快速路还是高速路?

标题是快速路,引用的条规是高速路,在法官眼里面肯定有区别的
12
发表于 2014-11-6 10:47:02 | 只看该作者
快速路还是高速路,这个要区分清楚:华南快速干线一期南行约10公里处的车道上
保险看来50W都太少了。。。,加上强险才60W多点,看来是完全不够的。
13
发表于 2014-11-6 11:01:06 | 只看该作者
在ZF的定义中,华快不算高速吧
14
发表于 2014-11-6 11:36: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世界尽头 于 2014-11-6 11:01 发表
在ZF的定义中,华快不算高速吧



收费时候就算

计超速违章那些的时候  就不算

嗯  自由裁量。。。。
15
发表于 2014-11-6 11:37:03 | 只看该作者
并非广州独有,以前看过外地一个案例,某人夜晚被车撞倒,之后被多辆途径的汽车碾压,后面所有碾压过的车的司机都要担责,就像高空坠物伤人,如果没有找到具体的肇事者,所有楼上的住户都要担责。
16
发表于 2014-11-6 11:48:50 | 只看该作者
昨天在佛山一环见到有一个绿化养护工插入了一部CRV的发动机盖里面,好恐怖,现在我的心都震紧
17
发表于 2014-11-6 12:03: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天字 于 2014-11-6 11:37 发表
并非广州独有,以前看过外地一个案例,某人夜晚被车撞倒,之后被多辆途径的汽车碾压,后面所有碾压过的车的司机都要担责,就像高空坠物伤人,如果没有找到具体的肇事者,所有楼上的住户都要担责。

是的,法律的制定也有从保护弱者角度去考虑的
18
发表于 2014-11-6 14:27:11 | 只看该作者
法律不是跟条文,是看心情和LD喜好,当年水泡车还不是保险公司买单
19
发表于 2014-11-6 14:50: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m4780 于 2014-11-6 11:48 发表
昨天在佛山一环见到有一个绿化养护工插入了一部CRV的发动机盖里面,好恐怖,现在我的心都震紧

甘恐怖
20
发表于 2014-11-6 16:14:23 | 只看该作者
法律解释:就算是100%的无责,但你逃逸了,就变有责了。
21
发表于 2014-11-6 16:31:29 | 只看该作者
神奇在:无过错的都要赔偿,因为是共@产@主@义
22
发表于 2014-11-6 16:43:39 | 只看该作者
不超保额的话都是保险公司赔,有判决书就有赔偿依据。或者对原告被告都是最好的结果了。
23
发表于 2014-11-6 18:01:08 | 只看该作者
57W都是交强险埋单,法官无错。
24
发表于 2014-11-6 21:35:1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法官还不算好?其实就是保险公司赔的。
25
发表于 2014-11-7 08:00:40 | 只看该作者
感觉还行啦,不过就是感觉这个国度太过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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