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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拉屎的不是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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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0-29 08:01: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gcontent.nddaily.com/8/39 ... log/a70/db3d39.html
口出“拉屎”雷语 某“官”遭停职某“官”原来是广州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一中层干部类别:社会民生 作者:曾雅 原创 浏览量:610  发布时间:2009-10-29
版次:AA06 版名:城事 稿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记者昨日了解到,前日在广州市黄埔大道交通整治工作会上,出言不逊的某“官”是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并不是什么ZF官员。昨日经调查后,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责令当事人做出深刻检讨,并做出对当事人停职的决定。

    最牛“官”腔 漫画/邝飚
    记者问:封闭道路是否该事先告知市民?

    “官员”反问:我是不是拉屎也要告诉你啊?

    网友答:你在你家里拉,拉在床上也不用告诉谁。你在大马路上拉,那就要打屁股,要罚款,要送精神病院。

    “我拉屎要不要告诉你?”这句牛言的“出处”已经找到。记者昨日了解到,前日在广州市黄埔大道交通整治工作会上,出言不逊的某“官”是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并不是什么ZF官员。昨日经调查后,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责令当事人做出深刻检讨,并做出对当事人停职的决定。

    “拉屎”言论“雷”倒网友

    在27日举行的交通整治会上,某报记者就封闭部分行车道是否应该征询市民意见采访天河交警部门。在天河交警大队大队长解释后,记者进一步问封闭道路是否该事先告知市民。不料,一中年男子突然回了记者一句:“那么我是不是拉屎也要告诉你啊?臭不臭也要告诉你?”记者追问这位男子:请问你是什么单位的?男子没有回答,哼了一声,就收拾包转身离去。

    “真是匪夷所思,在这样的一个场合上,这位男子竟然如此说话。如果这是在私人场合,那么我们只能说,这是个人品格问题。但这是公众场合,面对的是代表公众的媒体,竟出如此‘雷语’,显然涉及到如何对待舆论监督的问题。”网友“荞麦青”认为,诚如该男子所说,你拉屎确实不需要告诉别人,臭不臭也是个人自知,但作为公权,你的一举一动,尤其事关民生的举措,却有责任有义务告知公众。这里,体现的是对公众的尊重,对现代ZF的追求。

    当事人到报社登门致歉

    “其实大家当时都以为是开了个玩笑”,颇有新闻敏感性的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总经理莫穗玲向记者透露,当天她并不知道这个事情,还是第二天有朋友告诉了她这个事情,她才知道。

    莫穗玲表示,新光公司班子成员已经紧急开会,决定要求当事人登门致歉;责令当事人做出深刻检讨;以此负面事件为教材,警醒公司作风建设的不足。昨日下午,新光快速路公司又召开中层干部紧急会议,通报了该事件,并责令当事人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做深刻检讨,同时要求全体员工以此为戒,全面加强公司的作风建设。会后,新光公司全体班子领导陪同当事人到某报登门致歉,新光公司负责人莫穗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媒体的监督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动力,我们欢迎媒体的监督,对媒体提出的问题将会一一给以答复。”

    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这名官员是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一项目部的部长,属于公司的中层干部,姓梁。

    莫穗玲还告诉记者,“我们公司的这位同志,平时在公司对人真的是很好的,也很有能力。实在没想到会说出如此不经过大脑的话来。”

    记者昨晚也试图联系报道此事的记者,但该记者称电话不清楚,挂断了电话。

    南方日报记者 曾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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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10-29 08:25:56 | 只看该作者
自己找的
板凳
发表于 2009-10-29 08:29:01 |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9-10-29 09:11:34 | 只看该作者
当事人到报社登门致歉?
应该要当事人到由于施工,而造成塞车个现场,搭台致歉三天吧!
因为他的言论不只是针对报社,还针对平民百姓!
地下室
发表于 2009-10-29 09:13:48 | 只看该作者
大赞拉屎领导有能力的人肯定有问题!

查一下这个 莫慧玲 跟 拉屎领导的关系!
6
发表于 2009-10-29 09:24:29 |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10-29 09:29:41 | 只看该作者
新光快速路的?关他啥事啊,牛头不对马嘴。
8
发表于 2009-10-29 09:39:25 | 只看该作者
早係意料之中,临时工所为喈。人肉一下“新光”估计有好多收获
9
发表于 2009-10-29 09:46:00 | 只看该作者
意料之中
10
发表于 2009-10-29 09:47:09 | 只看该作者
临时工能坐主席台?
11
发表于 2009-10-29 09:53:37 | 只看该作者
交通整治会??关新光鸟事?又是坐在主席台的员工,躲猫猫的!

[ 本帖最后由 值得信赖 于 2009-10-29 09:55 编辑 ]
12
发表于 2009-10-29 09:55:00 | 只看该作者
呢累讲野口吻,都是一贯以来作风了,见怪不怪。
13
发表于 2009-10-29 09:58:20 | 只看该作者
看人家认错还诚恳,罚他堵在天河72小时,不许下车拉屎算了。记得中途要提供充足食物和饮料。
14
发表于 2009-10-29 10:03:43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我们的国企、机关这些大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素质都是这么差不多的!?真喺唔明佢哋喺点做上去的!~唉……搞笑的中国!
15
发表于 2009-10-29 10:17:29 | 只看该作者
正傻hi,甘多记者面前出丑,抵死
16
发表于 2009-10-29 10:38:14 | 只看该作者
查一下这个 莫慧玲 跟 拉屎领导的关系!
17
发表于 2009-10-29 11:29:16 | 只看该作者
呢个年代零泻多小丑出现, 好表现, 又唔敢认
18
发表于 2009-10-29 11:37:16 | 只看该作者
我就唔信系新光快线的人了,黄埔大道问题,关距Q事啊。再追查落去可能仲系临工添啊,仲要坐主席台dff
19
发表于 2009-10-29 13:14:01 | 只看该作者
我情愿相信猪拿会上树
20
发表于 2009-10-29 13:22:47 | 只看该作者
坐主席台的临时工!
21
发表于 2009-10-29 13:48:52 | 只看该作者
领导是不拉屎的,是吃屎大的。
22
发表于 2009-10-29 14:08:05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要找报社道歉?而不是向广大受影响的市民道歉?
只是因为报社比较恶,能将他的话公之于众?
如果没有报社在场,在广大市民面前,他就算站在马路中间拉屎,也不用道歉了?
23
发表于 2009-10-29 15:01:52 | 只看该作者
他拉的不是屎,是寂寞。。。
24
发表于 2009-10-29 18:16:51 | 只看该作者
应该是昨晚才下放到新光快线 任中层干部的吧。。

大家继续人肉啊。。。
25
发表于 2009-10-29 18:38:18 | 只看该作者
估计是新光出面顶包的!

新光自告奋勇,出面承认是自己的人,作为交换条件下,以后新光会得到更多的利益。

我是不是想得太阴暗?希望我只是想得太多了吧。

[ 本帖最后由 麦香鱼 于 2009-10-29 18: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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