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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建议酒后驾车应判刑(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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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7-19 07:36: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酒后驾车者处罚畸轻,就无法惩罚和遏制因醉酒而频发的交通事故!”南京建筑老板张明宝酒后驾车,相继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6辆轿车,造成5死4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之后,有关醉酒驾车问题被推向风口浪尖,引发了法律界人士对酒后驾车的立法热议。成都李刚、罗毅两位律师多方研究后,昨日正式以律师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发出快件,要求修改《刑法》,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


原因一:认定醉驾标准不合理

到底什么原因导致醉酒驾车事故频发?李刚分析说,我国拥有全世界1.9%的汽车量,而汽车引发的交通死亡事故却占全球的15%,死亡率“排名”世界之首。此外,我国目前万车死亡率为7.6,而在日本以及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万车死亡率平均控制在2至3之间。

其次,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发达国家认定醉酒驾车的酒精含量非常低。比如,瑞典,规定饮酒驾车的酒精含量为2mg/100ml,德国3mg/100ml,美国8mg/ml。

原因二:惩处程度不够严重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车的,由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造成1人以上重伤,并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者,可按交通肇事罪定处。李刚说,即使因醉酒驾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也仅仅被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因三:没有单独罪名入刑

对饮酒驾车未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执法部门只能采取行政处罚,最重不过行政拘留15天,罚款不高于2000元。而在世界一些发达国家,早已将饮酒未造成严重损害后果行为纳入了刑法惩罚范围。李刚认为,如果对饮酒驾车行为不下“猛药”,就会因其“违法成本”过低,无法警示和惩罚饮酒驾车的行为,势必造成交通肇事案频发。李刚因此建议借鉴国外立法,将饮酒驾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纳入《刑法》惩罚。

正反争议

是否扩大了犯罪标准

李刚、罗毅建议在《刑法》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罪”罪名。规定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驾驶机动车辆未造成严重后果行为,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5000元至2万元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处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对酒后驾车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在原有《刑法》惩罚基础上加重惩罚。

两位律师的“建议书”引起法律界广泛关注。不少法律人士表示赞同。他们说,《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认定,还沿用1979年的法条,没能充分考虑到经济高速发展的现状,滞后于现实生活。部分法律人士还是提出了不同看法。川大法学院副教授伍长康认为,醉酒驾车的行为,确实构成了刑法上的预备犯罪阶段,但《刑法》的主要还是以教育为前提。如果将醉酒驾车,尚未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纳入《刑法》惩罚范畴,在一定程度上是将犯罪标准的扩大化。

他山之石

国外饮酒驾车惩罚规定

美国:醉酒驾车即便是没有发生人身伤害交通事故,一旦被警察查出驾驶人酒精含量高于法律标准,就会被拘留关押起来,然后由刑事法官宣判,最低的可判1周监禁,重的可以判1年监禁。司机酒精浓度超过6mg/100ml,将被无条件吊销驾驶证。

日本:醉酒驾驶者,处两年以下徒刑或10万日元以下罚款。带有酒味驾驶者,处3个月以下徒刑或5万日元罚金。醉酒驾驶两次以上者,将被判处6个月徒刑。

瑞典:血液中酒精含量限制2mg/100ml,对超过酒精浓度的司机,重者将坐牢两年,轻者被扣驾驶证一年。

新加坡:酒后驾驶,初犯者将受到1000至5000新元的罚款或长达6个月监禁;重犯者强制监禁一1年,并处罚金3000至10000新元;累犯者的罚金为30000新元及最长10年的监禁。

http://news.QQ.com  2009年07月19日03:06   四川在线 

[ 本帖最后由 开开心心 于 2009-7-19 07: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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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7-19 09:59:28 | 只看该作者
赞成!!非常赞成!
板凳
发表于 2009-7-19 10:25:01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啦!但系中国就无机会啦.街因中国有好浓厚酒文化,尤其系滴官
地板
发表于 2009-7-19 10:53: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ONEQ 于 2009-7-19 10:25 发表
应该啦!但系中国就无机会啦.街因中国有好浓厚酒文化,尤其系滴官

喜欢饮酒就不要开车。
地下室
发表于 2009-7-19 11:12:59 | 只看该作者
修法迈了第一步,等个十年八年吧。
6
发表于 2009-7-19 11:30:06 | 只看该作者
虽然人违法乱窜在马路中间被车碰了,有理无理车还是要负大部分责任去赔偿。。。。这是新交通法所谓的“以人为本”,话说是与国际接轨;但醉酒驾驶这样极易造成严重后果的大事却又不见与国际接轨,反而不提“以人为本”了?

——这就是典型的“中国特色”啦!!!!!
7
发表于 2009-7-21 00:15:03 | 只看该作者
醉酒驾车的事最近层出不穷,立法机关干什么事了?
8
发表于 2009-7-21 00:53: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阿忠 于 2009-7-21 00:15 发表
醉酒驾车的事最近层出不穷,立法机关干什么事了?



正在把酒论英雄.
9
发表于 2009-7-21 11:34:59 | 只看该作者
能一视同仁的话,判死刑也赞成!
10
发表于 2009-7-21 12:24:51 | 只看该作者
赞成!!
11
发表于 2009-7-21 12:33:58 | 只看该作者
坐个10年8年的 出来重新新考驾照 !
12
发表于 2009-7-21 13:16:31 | 只看该作者
赞成!醉酒驾驶呢D严重罪行应该起码判一年有期徒刑,并不得缓刑!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考.如在监管其间偷驾将终身禁架!重犯者终生禁驾,并处有期徒刑5年!
13
发表于 2009-7-21 15:53:01 | 只看该作者
问题是有钱有势的总有办法摆平,苦的是平头百姓
14
发表于 2009-7-21 16:27:30 | 只看该作者
不太现实,现在我们的公务猿每天穿梭于酒池肉林之间最忙碌,制定这样的法律不是要他们给自己下套吗?所以,不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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