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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可恶的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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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2-28 14:19: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看到一些帖子,不禁想把我朋友的遭遇发布一下:

事发与2009-01-03,车主刚买的国产车,落地不足2周,行驶在内街(时代花园附近),在慢速靠近中心线行驶中,忽然有一女士倒退碰到车子到后镜倒地,报警后2队来了个交警,那女士也呼来了几个人,事者要求私了,付几千元了事(在医院检查没见有啥明显伤害),车主买了全保,不想私了,交警就要求扣车待处理,虽来了辆拖车,但车本身没任何问题,拖车公司将车开到停车场。
之后有调解,对方依然要私了,不遂后留下一句 拖死你;
交警就利用官方处理程序20个工作日不为这案子终结,即不下结论,让保险公司不能实施陪付,车自然也扣押在交警的协作停车场处,一晃就是40多天(除休息日加春节),让你整个春节没车用。
期间找过白云区某公安付局长沟通,交警开始态度有点收敛,还供出那女士是个洗脚妹,她叫去的是沐足店老板,但最后还是没给局长面子,一直拖着不办。
关系不行就走投诉路子,交警2队在节前以未够时限为由拒绝受理投诉。
直到上个星期,到2队了解进展时,才说车可以先提回去,待处理
就这样,交纳1270大洋的保管费及拖车费,外加40电瓶使用费(把新车的电瓶耗完了再向车主收取借电费),多么黑停车场啊,为GDP增加了几多呢
在这个事例中,其实很平常的交通事故,车、人均未有问题,只要交警方面定出责任,保险公司及车主按规则去履行自己的职责即可;但就是因为人的利益关系,身为所谓公仆的交警利用自己的权利,让纳税者承担那么多的后果,这两个月精神备受折磨、未结案就损失大笔保管费、元旦春节都没车用(上牌未过2周)、让那老板的目的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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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2-28 14:45:4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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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
该死的“碰瓷党”,这种人越来越多,也有越来越多的车主中招。有没有做保险的同学教几招,如果万一遇上这种问题,要怎么处理。
板凳
发表于 2009-2-28 15:16: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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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交通事故流程后,还没有结果的话,出律师信警告距,在不行就起诉距勒索。
地板
发表于 2009-2-28 15:33:41 |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些平民百姓请律师出律师信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呀,估计也要花几大千的
地下室
发表于 2009-2-28 15:37:21 | 只看该作者
识多几个官爷,办起事离就会顺D.呢个就系中国
6
发表于 2009-2-28 15:50:42 | 只看该作者
对这些撞车党,撞上了,最好就倒车再撞,下车,看死了没,没死的话,再向前开,撞到去,直到撞死为止。
7
 楼主| 发表于 2009-2-28 15:53: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醉猫 于 2009-2-28 15:16 发表
按照交通事故流程后,还没有结果的话,出律师信警告距,在不行就起诉距勒索。


就是这个流程,本来3-2天可完成的责任认定,他拖你2个月,光停车费就玩残你,别说整个春节没车用
待事处理完后将投诉交警不作为,看看老板的钱这么好收啊
8
发表于 2009-2-28 15:55:30 | 只看该作者
在慢速靠近中心线行驶中,忽然有一女士倒退碰到车子到后镜倒地
呢个确实好兴。。。出律师信价钱五高几旧搞掂,不过如果个pk继续玩野你只能够妥协。。。。
9
 楼主| 发表于 2009-2-28 16:01: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ONEQ 于 2009-2-28 15:37 发表
识多几个官爷,办起事离就会顺D.呢个就系中国


白云区局副局长的面子都不给呢,不过估计是电话找人去2队沟通的,没亲自出面,所以没人鸟啊,原想小事一桩,某些人不至于为洗脚妹做这么尽
10
发表于 2009-2-28 16:31:54 | 只看该作者
我说句公道话:这不是交警可恶,而是我们的制度、法律可恶!!!!
交警只是按程序办事,否则苦主如果发烂渣,他可是吃不了要兜着走。
行人乱穿马路,明显是违反了交通法,可出了事故之后,却又得到了交通法的庇佑。
这是什么狗屁法律???!!!!
11
发表于 2009-2-28 16:39:49 | 只看该作者
这样一来造了就更多的撞车党.
12
发表于 2009-2-28 17:48:13 | 只看该作者
为洗脚妹不至于这样吧?

是不是这车主还有什么对自己不利的情况没写出来?
13
发表于 2009-2-28 17:59:20 | 只看该作者
遇到这种情况,唯有稳人托关系了,没有办法。
不过这样的话,我先拷那条女回去,意图勒索警务人员!哈哈
14
发表于 2009-2-28 18:07:52 | 只看该作者
既然都话保险出,自己话负全责,还轮得到等交警出结论?
15
 楼主| 发表于 2009-2-28 18:54: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A 于 2009-2-28 17:48 发表
为洗脚妹不至于这样吧?

是不是这车主还有什么对自己不利的情况没写出来?


车主没必要隐瞒啥,只要交警出认定书,该做啥就做啥,他不出就拿不了车,保险公司也不赔付,事主就是想要现金私了;现在是洗脚妹的老板气不顺,不是洗脚妹自己的事了。
16
发表于 2009-2-28 19:16:50 | 只看该作者
认定书不是当场出的?
17
发表于 2009-2-28 19:39:26 | 只看该作者
私了算啦
18
 楼主| 发表于 2009-2-28 19:57:33 | 只看该作者
呵呵!现在是判定各有责任,事主在上诉阶段,都拖2个月了,为何私了,几千元的保险及强奸险白买啦
19
发表于 2009-2-28 20:09:06 | 只看该作者

如此可恶!!!

原来洗脚妹比公安局副局长更有社会地位!!

我的妈呀!!

原来洗脚妹是惹不起的,虽然她们经常为我洗脚....
20
发表于 2009-2-28 21:04:02 | 只看该作者
和我的经历有点像,不过我比楼主幸运,路人没有勒索我。

不过我都好想知道可以怎么对付撞车党,因为按照交警流程感觉是很麻烦同浪费时间,金钱
21
发表于 2009-2-28 21:11:15 | 只看该作者
已阅
22
发表于 2009-2-28 21:27:31 | 只看该作者
又想起某次在虎门分局内听到一个科长说的话:现在的法律都是保护坏人的。。。
23
发表于 2009-2-28 21:36:34 | 只看该作者
所以我说好惨,做中国人,真的没有人权。
今天才看到sina说温总理上网和网民聊天,但是他哪儿能真正体会到群众的疾苦来自哪儿?正是来自他的政府啊,太可悲了。
24
发表于 2009-2-28 21:44:59 | 只看该作者
一名话,搞死她
25
发表于 2009-3-1 01:44:08 | 只看该作者
条交狗为呢个洗脚妹或其老板连副局长的面都唔比?你朋友呢单嘢就应该有商榷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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