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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耻的人昨天撞了我的车后,借故逃逸。今天居然主动给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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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9 14:59: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天送一同事在某大道停下车,右边一辆银色日本车在我右后方启动,直接撞到我的右后门。对方居然没看到我的车。
然后一个戴眼镜的中年男子下车,立即用手机拍照。并且报了110和他的保险公司,然后他又要我报保险公司。我说是你撞我的,干嘛要我报保险。他说是我撞他。我说报交警啦。交警怎么判就怎么判。过了10分钟,他手机收到一条交警大队发过来的短信息,叫我们各自拍照前往保险公司理赔。然后给我展示了这条短信就准备走人。我所你起码得给我留个电话号码吧。他不肯,直接走了。然后我报110说他撞车后协商未果逃逸。后来110联系上他,叫他在某加油站等我。我已经过了该油站。就走了。
到了今天,收到这厮打来的电话,说保险公司理赔要交警的单子云云。我艹。昨天是他撞了我,又是他没等110和保险公司过来就跑掉,现在又是他打电话来,估计是叫我跟他去问交警要责任判定书。我说我在开会,就挂掉他电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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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0-9 15:01:44 | 只看该作者
主要是你要不要修车而已。。。不想修就不鸟他算了
板凳
发表于 2013-10-9 15:08:07 |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3-10-9 15:09:44 | 只看该作者
主要是你要不要修车而已。。。不想修就不鸟他算了
地下室
发表于 2013-10-9 15:51:03 | 只看该作者
发生事故应该是大家都不想的,友善地面对和处理,对大家都有好处。只要不是太过分的行为,积极、主动地沟通和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会更好,对您对他都一样。
6
发表于 2013-10-9 16:00:15 | 只看该作者
轻微事故,一起到附近的保险快速定损点处理就可以了
7
发表于 2013-10-9 16:18: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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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10-9 16:48:54 | 只看该作者
3号下午系帽峰山落来和龙水库返市区,等灯其间比条友从左边插上打尖,刮花左前角,截停三次,一次拍巨尾门,无反应,第二次追上拍驾驶位玻璃,司机撒撒手就走,呢次就清楚看到个PK个样,第三次追上用车截停,居然抽太逃逸,最后打110报警,太和中队电话通知去中队处理,等左成个钟个PK过来,居然系顶包,个PK一口咬定系巨开车,仲话要出保险,我草!!!最后私了 ,讲起都扯火
9
发表于 2013-10-9 17:54: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楼 的帖子

可能碰上醉驾的了或以为你有神马企图?
10
发表于 2013-10-9 17:56:06 | 只看该作者
安装行车记录仪的好处体现出来了。
11
 楼主| 发表于 2013-10-9 20:45:40 | 只看该作者
他是说普通话的成熟男人。将近50岁了。
12
 楼主| 发表于 2013-10-9 20:46:14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现在的人没有任何担当?一有事情就先想拍屁股走人?!?
13
发表于 2013-10-10 01:19:16 | 只看该作者
现在赖皮的人多的很!
14
发表于 2013-10-10 01:27:54 | 只看该作者
哩D人真叼西
15
发表于 2013-10-10 13:36:51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太把车当回事了
16
发表于 2013-10-10 14:08:28 | 只看该作者
可能对方车主有急事,拒留电话很过分。
17
发表于 2013-10-10 14:13:09 | 只看该作者
同他沟通下,填份事故单,明确双方责任,解决问题才是主要的,没必要继续纠缠啦。。。。。
18
发表于 2013-10-10 14:43:28 | 只看该作者
粗粗看过,描述的过程里对方没有什么错,说是谁的责任当然都会从自己角度出发。
其他意见,沙发已经讲完了。

猜测,对方之所以一口就咬你责任,是否你没有靠边停车? 所以他才会启动撞你右门,这个是否咬得你入?
19
发表于 2013-10-10 15:13:31 | 只看该作者
第一百零一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
发表于 2013-10-10 15:17: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万紫千红 于 2013-10-10 15:13 发表
第一百零一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人家都当场报了警和保险,拍了照,且收到交警短信。逃逸咬不了,除非你系重大事故,对方欺骗交警。
21
发表于 2013-10-10 15:19:07 | 只看该作者
P大的一点小事纠缠成这样,让人心生敬仰之情如滔滔江水。。。。唯一的理由是太把自己当回事了,和北京摔童事件同一板块的
22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0 17:27:29 | 只看该作者
你这顶帽子,我戴不下。你眼里屁大的事,居然发展到北京摔童,那我是不是要当场揍那家伙才对得起你这回帖。
23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0 17:28:53 | 只看该作者
算不上法律上的逃逸,那是否任何人撞到人,未经过被撞一方的同意,收到交警短信,就可以自行离开?
2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0 17:32:42 | 只看该作者
下次也照办煮碗,撞完人,只要收到交警信息,即可离场,话之你屎忽比我撞开花。YEAH~
25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0 17:49:31 | 只看该作者
小车祸擦碰事虽小,但是,现场逃避责任,只顾自己,不顾被撞的人的自私行为,绝不是小事!

发展至一个国民的劣根性,足可以让一群人变成一群虫。学会逃避责任,在这个社会就可以混得得心应手?

由此可以看出一个人的人品!如果你遭遇这样的合作伙伴或者亲戚“朋友”,那么,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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