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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次事故的情况汇报,请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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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4-1-19 14:29: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已经是本月9日(星期五)的事故了,本月14日结的案,因为近段较忙,到现在才作汇报,抱歉。
话说这天上午6时许,本人驾车从洛溪桥从南往北,快到工业大道路口时被一番禺大巴抢道,其左后侧近尾部碰撞我右前侧前轮处,致我车右前门、右镜、前右杠等处脱漆,右叶子板凹左致右前门不能打开。当时因为大巴撞后仍往前开,我就打算追,后来停了,所以最后两车停下时其实都已移位,也就是说不是在原碰撞的地方停下,所幸大巴仍呈切线状的斜位。交警到后大巴司机开始作野,说是我撞了他,交警左看右拿不定主意,还用电筒在路面上四处照,看有没有刮落的车漆,无结果。但最后还是判了大巴全责。直到上午7:30时才各自散去。
之后的过程很简单:当天上午10时多到梅花园,对方保险也到了,定损(但要到第二天中午才能出定损单),直接留车在那修,第二下午三时可提车,因没空第三天我才去提了车,1585元(我垫),本来对方约我第四天(星期一)去结案,又因我没空改为14日(星期三)去。在交警处,交警:问搞掂未?我说:搞掂未磅水。交警:说磅水。于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发票,交警看着,然后把快速处理纸及牛肉干给交警,拿回两证,走人。
之前滔仔的经验之谈有道理,即要亲自看过保险的定损单。
我的教训是:凡是发事故,应马上原地刹车,对方跑也只能记其车牌(除非你不打算叫交警,追上去打他一顿),不要追,不然的话遇着那些老手的,就会趁机移位,到头来倒打一耙,就惨。
不明白之处是:交警处理事故的过程不一样。同样是对方全责,有时要去物价局定损,有时不用;有时扣证有时不扣证;结案时有时要写事故经过并签名,有时又不用。
以上经过不知对各位是否有用;不明白之处不知哪位可以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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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4-1-19 14:53:08 |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一次事故的情况汇报,请审阅

去定损肯定多钱D噶,不过又麻烦,D证压住晒响事故组,负责那个都嫌麻烦啦。一日各区事故组出动的频率好高。甘多单,做野那个人人都想你D司机立即当面调解,没办法先适用简易程序,反而边条麻烦友对定不对,为其中D小问题诸多要求,啊SIR就能帮都不帮。

【(arai)回复(虞美人)的大作】


板凳
发表于 2004-1-19 14:57:41 |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一次事故的情况汇报,请审阅

而家D野是简化再简化,他认为两方都责任明了,事后没乜手尾既米不扣证咯,经过也不用写。正常简易程序来做,做死人都得了,每一步都为以后追诉留底。

【(arai)回复(arai)的大作】


地板
发表于 2004-1-20 18:49:32 | 只看该作者

RE:关于一次事故的情况汇报,请审阅

【(一鸣)回复(虞美人)的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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