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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马主(普利马车主)为不合理收费愤起“告官”!”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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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3-12-12 23:25: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首先,我要向XDJM们道歉!一时激动就把帖子帖了出来,竟然忘了说明:告官的不是我,而是“海福会”的sun.com大侠。我是他的朋友,也是一个“马主”。    有关今天的庭审情况现ZT“海福会”的gzakay 大侠文章如下:

由于我购买的也是plm5座,所以今天早上我也去参加了庭审,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8:45分到的东山法院,进入法院跟进机场一样,需要做安检
到了13号法庭后,见里面只坐了法官和sun.com(事先不认识他),和sun.com远远的点了下头。被告还没到场,法官问我是做什么的,当得知我是来旁听的时,他要求我到一楼去办手续。
到一楼转半天只看到传达的老伯,老伯说不用办证的,问主审法官就可以,又跑到二楼去问法官,法官没理我,书记员说一定要办,没办法只得再下一楼去转一圈,得知办旁听证的人已出去,没办法只好再回去找法官吧。

到了二楼时,此时陆续来了另外几位DX,也是在跟法官说旁听的事情。法官也做不了主,叫人民陪审员(一左一右各一人)打电话给院长,许久院长回话说是由当席法官作主。于是要求我们又到外面去复印身份证等。此时已开庭

感觉法官第一次看到有这么多人来旁听

当进得了法庭后,我们陆续就坐。法官在跟他们在讨论诉讼焦点的问题,说了一个太阳是从东边出,还是从西边出的问题,没听懂。sun.com没有请律师,自己一个人出战,从后面的情况来看,没有律师在的话,有些东西处理起来不符合法院的要求。此时sun.com已开始陈述诉讼请求,看得出来sun.com原来准备了一个完整的内容,但法官要求他用普通话陈述,并且分点论述,sun.com只好从中挑选了一些说了,可能有点打乱了他原来的准备,第一个下马威。

我们陆续来了10个人旁听,大家都互不认识,应该都是网友来的

sun.com提出的诉讼是行政赔偿,第二个请求是确认东山区征稽所是行政违法。因为按行政诉讼法规定,只有提起行政违法的诉讼时法院才能受理。

被告的答辩比较专业点(有两人出席,其中一个应该是聘请的律师)。被告认为他们计量和征收是两个不同的部门完成,他们只负责征收,所以原告告错人了。并出示一个内部文件佐证

对被告提出的问题,sun.com认为他缴费过程中没有感受到计量这个过程,另外对方提供的内部文件是未公示文件,不属于行政法规等,不能作为有效证据(看得出法官也认同)。另外就是sun.com认为他是在交纳费用的时候被侵权了,所以他要告的人就是征稽所。

在整个过程,法官要求以普通话应答,除了书记员外其它的人基本都是广州的,所以整个过程看起来不是很协调,如果全部用白话来说的话可能会更精彩些。

法庭的窗户开得比较大,风直接吹到sun.com身上,冻得他直发抖,不得不两次要求把窗户关小点。

双方主要是围绕着是否告错人这个问题展开,反而讨论sun.com提出的请求相对少些。期中被告提出增加一份他们的内部工作流程来佐证这个问题,材料中包括了三份被告在报纸上公告的缴费流程等。按规定在证据交换完毕后提交的证据我觉得法官可以不以采纳。但法官认为这些材料可以起到背景材料的作用,问sun.com是否同意。sun.com开始时不同意接受,把材料还给了法官,后来经过法官的劝说,还是同意了接受,但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期间有一名被告出去复印新提交的证据,迟迟不见回来(我后来想可能是开车回他们单位去复印了或者是有意拖点时间)。此时大家的气氛比较缓和些,法官提议庭休时间,大家可以就这个收费标准核定的问题提出讨论。

被告指出现在社会上有很多这种大吨小报的问题,公路局为了防止这些情况,采用了按同等底盘计算的方法。

sun.com就这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大吨小报主要是针对货车而言,而客车应该是按座位数来折算,并且在北京有明确的规定(我看到这份北京的规定文件),不分车型每10人座折合为1吨计算。

由于对是否告错人这个问题没有明确,所以也没法进一步论述sun.com的诉讼请求,大约在10:40左右,双方做了最后陈述。法官宣告结束,改日宣判结果。

我感觉在整个过程,并不是大家针锋相对,气氛还算比较平和,法官也在引导大家说,我们有些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还有些环节需要改进,通过行政诉讼可以促进政府部门的执法。

出来后,才发现在我们这些旁听的人中有一位是羊城晚报的记者,另一位是电台的记者,大家在外面热烈讨论了一阵。有位车主出示的养路费收据中写着今年2月交的费用,是按0.5吨计量的,从中可以明确看出来他们以前是按0.5吨计量,现在又改为了1吨,其中还有车主收到催他们补交的通知。

两位记者采访了我们几位车主,大家都分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无非就是政府的这个规定不明确,随意性比较大,收费的依据不充分等。

一直等了很久才看到被告两人走出来,记者也上前采访了他们,其中一位说,宪法规定每个人都有权利对执法机关提出这样的诉讼等等,当问到他对plm5按7座来收费有何见解时,他选择了回避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sun.com,sun.com也发表了自己的一通见解

如果这次sun.com能请一位律师来处理,可能效果会好些,但律师的费用也是很高的,按今天法官的表达,就算请律师的话,这个官司也不见得能胜出。并且他们不得不考虑退还费用的问题,这些会涉及到全省几W的车主(估计,包括一些象CRV这样的车型,也是按7座收)。但感觉sun.com的发挥还是不错,一直坚持了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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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3-12-12 23:36:32 | 只看该作者

RE:“广州马主(普利马车主)为不合理收费愤起“告官”!”后续……

【(飞猪仔)回复(wsq008)的大作】


想问问车迷网上海福会的DX多吗??
板凳
发表于 2003-12-12 23:41:08 | 只看该作者

RE:“广州马主(普利马车主)为不合理收费愤起“告官”!”后续……

【(KAKA)回复(wsq008)的大作】
告官没有律师是很难办到的,而且要有相当专业知识的律师才行。

地板
发表于 2003-12-13 00:02:14 | 只看该作者

RE:“广州马主(普利马车主)为不合理收费愤起“告官”!”后续……



:【 在飞猪仔的大作中提到:】
:【(飞猪仔)回复(wsq008)的大作】
:
:我是!
地下室
发表于 2003-12-13 00:45:47 | 只看该作者

RE:“广州马主(普利马车主)为不合理收费愤起“告官”!”后续……

【(kenzhong)回复(飞猪仔)的大作】

我是海福会的,买的也是plm5
6
发表于 2003-12-13 02:28:45 | 只看该作者

RE:“广州马主(普利马车主)为不合理收费愤起“告官”!”后续……



:【 在wsq008的大作中提到:】
:首先,我要向XDJM们道歉!一时激动就把帖子帖了出来,竟然忘了说明:告官的不是我,而是“海福会”的sun.com大侠。我是他的朋友,也是一个“马主”。    有关今天的庭审情况现ZT“海福会”的gzakay 大侠文章如下:
:
:由于我购买的也是plm5座,所以今天早上我也去参加了庭审,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 ......

我有朋友也是马主今天也去了听庭审,但这件事涉及到政府1亿元左右的收入,想赢太难!
7
发表于 2003-12-13 11:25:08 | 只看该作者

RE:“广州马主(普利马车主)为不合理收费愤起“告官”!”后续……

如果人人都这样想,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就弱化,结果可想而知;
想勇于捍卫真理的市民敬礼1

:【 在funboy的大作中提到:】
:【(funboy)回复(KAKA)的大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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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3-12-13 11:33:28 | 只看该作者

RE:“广州马主(普利马车主)为不合理收费愤起“告官”!”后续……

【(阿义)回复(高佬传)的大作】
支持!!我也是同样政策的受害者之一

9
发表于 2003-12-13 23:10:14 | 只看该作者

RE:“广州马主(普利马车主)为不合理收费愤起“告官”!”后续……

【(红花油)回复(wsq008)的大作】

政府的行为..........我无嘢讲,但我支持呢种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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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3-12-13 23:37:14 | 只看该作者

RE:“广州马主(普利马车主)为不合理收费愤起“告官”!”后续……

【(班长)回复(wsq008)的大作】
我也是海福会的FML车友,继续支持sun.com车友!

11
发表于 2003-12-14 00:32:38 | 只看该作者

RE:“广州马主(普利马车主)为不合理收费愤起“告官”!”后续……

【(飞猪仔)回复(wsq008)的大作】


有参加今个月海福会的大FB的车迷网DX吗?
12
发表于 2003-12-15 10:47:13 | 只看该作者

RE:“广州马主(普利马车主)为不合理收费愤起“告官”!”后续……

【(大重九)回复(wsq008)的大作】
支持sun,com行动!
我也是海福会的,而且是最早的会员之一,一成立就注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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