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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DX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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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3-9-5 10:45: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致丁丁DX:
    呵呵,这几天来看你也挺累的,基本上网内有反“拍摄违章”之贴,你就肯定会有反驳的贴子,与您探讨了几天几夜,现在您又与众DX在争论了。不可否认你回复的说法也很正统与合理。但之前我亦说过了,毕竟您处于在车迷网这一特定群体里,毕竟是关乎每一位驾驶员的切身利益! 对此制度、对摄狼反对、反感的同学也比较多,不是他们不支持处罚违章车辆,而是对这个制度有不同的声音。但其言论、看法也有正确的一面吧,也需要执法部门考虑与改善的。
    在这里碟碟不休的争论我觉得也没有必要了,毕竟此法已经实施,再争论下去会影响同学之间的感情噢。
    在此希望广州市的交通会变得越来越好,规章制度越来越完善、合理、人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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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3-9-5 10:51:44 | 只看该作者

RE:丁丁DX请进。

【(小佳)回复(二少爷)的大作】

丁丁是好同学,大家都是,而且这些讨论都是仅仅对当前广州出现的现象进行讨论,
我觉得风气很好阿。
板凳
发表于 2003-9-5 11:04:23 | 只看该作者

RE:丁丁DX请进。

【(朱仔)回复(二少爷)的大作】

我倒是很支持这样的讨论,但前题一定是对事而不对人。

地板
发表于 2003-9-5 11:20:38 | 只看该作者

RE:丁丁DX请进。

【(疯风)回复(朱仔)的大作】

严重支持!我觉得首先要改的系政府的管理,要不断改革和完善法规才是最根本的问题!
地下室
发表于 2003-9-5 11:21:38 | 只看该作者

RE:丁丁DX请进。

【(自然)回复(二少爷)的大作】

丁丁很有水平。我不认为“再争论下去会影响同学之间的感情”,因为车迷网的同学大多数是有气度的男子汉!道理是越辨越明,真理常常在少数人一边。对于真理,孙先生说过,有人先知先觉,有人后知后觉,有人不知不觉......。争论归争论,好朋友还是好朋友,这才是君子作派。
    我就被人拍摄了一次,但是我很服气,自己是违章了。至于道路的行车线还有很多不合理,这与JC执行水平有关,与规章无关。
6
发表于 2003-9-5 12:05:47 | 只看该作者

RE:丁丁DX请进。

我接受的是比较正统的仁义道德的教育(各位DX不爽不要扔砖头呀..)
这种以揭发他人为自己谋取私利的作法应该是为人所不齿的,不过历朝历代都有这样奖励揭发别人隐私的现象啦,也不奇怪的,文革的时候还鼓励夫妻亲人之间互相揭发呢,其实我觉得这些现象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一个话概括,我认为拍照的家伙基本上无人格可言,


7
发表于 2003-9-5 13:00:02 | 只看该作者

RE:丁丁DX请进。



:【 在风铃的大作中提到:】
:我接受的是比较正统的仁义道德的教育(各位DX不爽不要扔砖头呀..)
:这种以揭发他人为自己谋取私利的作法应该是为人所不齿的,不过历朝历代都有这样奖励揭发别人隐私的现象啦,也不奇怪的,文革的时候还鼓励夫妻亲人之间互相揭发呢,其实我觉得这些现象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一个话概括,我认为拍照的家伙基本上无人格可言,
:
: ......
严重支持,的确如此,大家并不是反对严查违章,而是对这样的措施手段极为不齿。我想,要是安排
警务人员在街上拍摄,大家是不会有什么意见的。
8
发表于 2003-9-5 15:28:48 | 只看该作者

RE:丁丁DX请进。

【(168)回复(二少爷)的大作】


我相信没有人会支持违章,但我也相信,在我们车迷网大家庭中也是绝大部分的同学是反对通过拍摄他人来获取利益的,还是那句话,如果真的是为了整治交通就应该是义务的,也不应该大细超。
制度归制度,毕竟已经执行了。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说出来是为了讨论,不应该成了战争,大家都不要忘记了我们车迷网的宗旨。
再这样叠叠不休的争论下去,真的有点累的感觉。我相信,通过此次辩论,大家同样是会坚持自己的观点,但同时也听到了不同的声音。
为了更好的团结起来,观点不一样,方向总是一样的。在相同的旗帜下应该团结互助,共同前进!!!
9
发表于 2003-9-6 00:27:27 | 只看该作者

RE:丁丁DX请进。

【(丁丁)回复(二少爷)的大作】

谢谢二少爷DX,以及其他各位DX对我的评价.
在这里我也想说说我的看法,

首先,我不也认为这样的讨论会“影响同学之间的感情”。
毕竟,每一次的发言,我都是本着“摆事实、讲道理”的原则,我的目的从来也是要将
对方驳倒才叫胜利。更不是要将反对方置于就是“违章者”的位置来批驳。其实我真正
的目的是想通过类似的讨论全面地透视大家从不同角度看到的问题,到底它是利多还是
弊多,当你真正了解它的时候,自会有定论。但在全面地透视一个问题之前,我不希望
看到的是只有一种声音,这样是不利于透视问题的根结。
正如您提到的“驾驶员的切身利益”,我的理解是大家的安全感,大家都能在道路上安全
和舒适地驾驶,但给我的感觉,某些DX讨论的焦点却是到底那些拍摄人员是不是应该得到
二十元的“赏金”,看到这样的观点,我觉得我有义务把我的看法坚决地表达出来,目的
就是想平衡一下论坛的看法,不要一边倒。
`
第二、我希望分享一下我的驾驶经验,让大家对违章行为有更多的了解。这几天的讨论,
也给我一个感觉,就是好多DX似乎都在证明一个观点,就是“该发生的违章还是要发生”,
但我却在不遗余力地呼吁“不该发生的违章就不要发生”。其实今天的南方都市报报道了
市民拍摄违章曝光的十大违章路段,看看哪一种看法更好地保护大家的切身利益。
`
第三、我认同“求同存异”的思维方式,对道路设施的不足,交警执法水平,特种车牌违章
等问题我持完全赞成态度。但不支持把它们放大来看,而把目前驾驶员自身的素质问题缩小
处理。这也是我们的分歧点之一。正因为“求同存异”,所以我的看法最后也被影响变成:
“在没有更好的方法政策出来之前,市民拍摄违章也不失是一种方法。”
`
第四、我也希望广州市的交通会变得越来越好,规章制度越来越完善、合理、人性化。是引
用的,因为我找不到更好的语言去描述更好的希望了。

丁丁 IGD
`
最后,
10
发表于 2003-9-6 00:30:53 | 只看该作者

RE:丁丁DX请进。

【(丁丁)回复(丁丁)的大作】

对不起,那句“我的目的从来也是要将对方驳倒才叫胜利。”应该是
“我的目的从来也不是要将对方驳倒才叫胜利。”,打少字了。
11
发表于 2003-9-6 00:43:20 | 只看该作者

RE:丁丁DX请进。

【(丁丁)回复(风铃)的大作】

风铃DX,我不会质疑你接受的是何种教育。
但我想质疑的是,
一、这些拍摄人员在“揭发”的大多是一些什么行为?
二、最重要的是,这种行为是不是一种“隐私”?
三、有市民揭发通缉犯,获取悬红奖金,是否属于无人格可言?

丁丁 IGD

12
发表于 2003-9-6 00:51:16 | 只看该作者

RE:丁丁DX请进。

【(丁丁)回复(168)的大作】

168DX,你这次的发言无懈可击,我找不到什么是不合理的地方。
想补充两点,
争论不是叠叠不休的,也不会累的,只会让大家更清楚目前问题的所在。
或者参与讨论的双方会坚持自己的观点,但眼界是开阔了,看到了更多的问题
所在,也许观看的同学会改变了看法,从更多的角度去分析这件事情。这也是
好事。

丁丁 IGD


【(168)回复(二少爷)的大作】


我相信没有人会支持违章,但我也相信,在我们车迷网大家庭中也是绝大部分的同学是反对通过拍摄他人来获取利益的,还是那句话,如果真的是为了整治交通就应该是义务的,也不应该大细超。
制度归制度,毕竟已经执行了。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说出来是为了讨论,不应该成了战争,大家都不要忘记了我们车迷网的宗旨。
再这样叠叠不休的争论下去,真的有点累的感觉。我相信,通过此次辩论,大家同样是会坚持自己的观点,但同时也听到了不同的声音。
为了更好的团结起来,观点不一样,方向总是一样的。在相同的旗帜下应该团结互助,共同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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