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迷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leohuang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啊伯推跳桥者一事,大家点看?

[复制链接]
51
发表于 2009-5-22 14:22:01 | 只看该作者
精彩
52
发表于 2009-5-22 14:34:56 | 只看该作者
河蟹社会,无奇不有。
53
发表于 2009-5-22 14:45:15 | 只看该作者
今天站上桥的人..无疑是对政府办事能力最大的讽刺..也显出老百姓的无助,,骂人的效果只会让这个社会越来越无情冷漠...生活的不幸迟早会落在你头上..人家也会说你"抵死"
54
发表于 2009-5-22 14:56:5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飞侠多多”和“安猪”的观点。
55
发表于 2009-5-22 15:05:56 | 只看该作者
从法律角度来睇老伯係干犯了嫌疑故意谋杀罪,这种做法损人不利己,吾做好过做!如果当事人死左添仲大锅,变成干犯了嫌疑故意杀人罪!
56
发表于 2009-5-22 15:10: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鱼弄人 于 2009-5-22 14:45 发表
今天站上桥的人..无疑是对政府办事能力最大的讽刺..也显出老百姓的无助,,骂人的效果只会让这个社会越来越无情冷漠...生活的不幸迟早会落在你头上..人家也会说你"抵死"


“骂人的效果只会让这个社会越来越无情冷漠”-- 老百姓的无助,不是个别现象,很多事情是要大家一起努力的,一起留在现场,就是对政府施压,这也是一个蚁民可以做的事。有急事就离开,绕路吧。
57
发表于 2009-5-22 15:33: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飞侠多多 于 2009-5-22 13:59 发表


路堵了还有很多条路可以选择,人走头无路可是绝望的,换位一下思考啦,如果你遇到那种叫天不应,唤地不灵的时候可以做什么,那个做秀的老头比这些人卑鄙多了,那些人多数也只是讨个公道而已,这些本来是我们的ZF ...

不管你有何问题,你讨公道都不能损害公众利益。如果跳桥还不行是否要劫机?
正常人的思维应该和恐怖分子有区别的,不能换位!
58
发表于 2009-5-22 15:38:04 | 只看该作者
"昨日早上7时10分,萝岗某建筑公司的一个包工头、32岁的陈富超穿着白色T恤,背一个双肩包,戴一顶鸭舌帽,爬上海珠桥中间的钢架桥梁,然后坐在上面,从包里拿出一条横幅挂在桥梁上。陈富超称,他被某建筑公司拖欠了几百万元的工程款,要求见该建筑公司负责人龙××。但龙××一直没有出现".
一个包工头跟建筑公司有生意纠纷,跑法庭去告就是了,跑海珠桥来做什么?一起典型的民事纠纷也要用跳桥来对政府施压?那以后阿甲打车被的士佬换了张假币拿不回来也来做跳桥状对政府施压,阿乙的QQ号被人偷了拿不回来也要做跳桥状对政府施压?
59
发表于 2009-5-22 15:57:03 | 只看该作者
针5到你,你5会觉得痛,反而会同俾针督到嘅人讲:“忍下咪冇事咯,咩咁大件事叫到鬼煞咁?!嘈住我添。”但系有一日当你俾针到嘅时候,就算系致命毒针,都5会有人救你。
请你换个位置谂下啦,讲风凉说话嘅人!政府嘅过失,5应该责怪星斗市民嘅反抗,除咗我哋条性命,我哋仲有咩可以输?!
仲有啊,移民咗就以为事不关己?请问你点解要移民?5系因为要一个更好是生存环境咩?

[ 本帖最后由 萝卜糕 于 2009-5-22 16:01 编辑 ]
60
发表于 2009-5-22 16:11:21 | 只看该作者
看来“推人阿伯”将要成为一个很严肃的话题。

觉得自此跳桥show将会减少了。
61
发表于 2009-5-22 16:28: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萝卜糕 于 2009-5-22 15:57 发表
针5到你,你5会觉得痛,反而会同俾针督到嘅人讲:“忍下咪冇事咯,咩咁大件事叫到鬼煞咁?!嘈住我添。”但系有一日当你俾针到嘅时候,就算系致命毒针,都5会有人救你。
请你换个位置谂下啦,讲风凉说话嘅人!政府嘅过失,5应该责怪星斗市民嘅反抗,除咗我哋条性命,我哋仲有咩可以输?!
仲有啊,移民咗就以为事不关己?请问你点解要移民?5系因为要一个更好是生存环境咩?

任何人都无权为达到自己目的去损害公众利益。
别人欠你得钱你可以起诉他,这是普通的经济纠纷,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你想闹大,完全可以有其他不损害其他人的方法,比如省府门前静坐等
62
发表于 2009-5-22 16:28:46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最想知D跳桥SHOW之后苦主既问题解决左未,D记者系未应该比返个信息比D跳桥者,跳左都解决唔到问题嘎,用D实际D既方法好过啦
63
发表于 2009-5-22 16:29:27 | 只看该作者
一种方法如果被证明是有效的,模仿者只会增多,不可能减少的.
一个"身家"450万的包工头,如果唔系比人逼入绝路,又点会连面都唔要走去做一场甘样的"show"?
一场灾难放在社会上可能只是无数个灾难中的之一,但放在受害者身上永远就是100%的灾难.
政府的无能有目共睹,观众的冷漠无情才真的可怕,可悲.
64
发表于 2009-5-22 16:43:28 | 只看该作者
老实讲:嘞个社会通过法院解决都无用,就算比你打赢官司都拿不到钱.人吾係被逼到无路走都吾会去玩跳桥,举个例子:我地公司以前同省某个专政机关打官司,打赢左!有九用咩!人地个头係陈X基,佢兼埋政法委书记,法院都要听佢讲,佢话除非佢死左你地法院就可以执行啦!你地话黑不黑?依加佢就泥死了睇下执吾执行得到?

[ 本帖最后由 星河 于 2009-5-22 16:50 编辑 ]
65
发表于 2009-5-22 16:48:42 | 只看该作者
千错万错,都系社会既错 X9。。。。。dff dff
66
发表于 2009-5-22 16:53:2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法院有用,如果可以静坐有用,就不用跳桥啦
老头一把年纪,都那么冲动,真是好蠢.
哎.文化大革命来多一次啦
67
发表于 2009-5-22 16:55:12 | 只看该作者
现在D法院拖你一年半载系非常正常的事情,而且水很深,很复杂...

有勇气跳桥还不如拿把刀仔去.....
68
发表于 2009-5-22 17:00:26 | 只看该作者
我支持个阿伯,但过激,佢捉虫了
69
发表于 2009-5-22 17:08:01 | 只看该作者
祝愿大家都5好遇到5公平嘅事情
就算遇到都可以靠法律解决
法律解决5到,都希望大家理智咁去静坐,相信政府
就算5信政府,都祝愿大家早日可以同耶稣上帝投诉
假如上帝5肯见你,仲话你妨碍他人,咁......
70
发表于 2009-5-22 17:53:26 | 只看该作者
阿伯是看到下面有气垫才这样做的,不然就不止要等4小时了。
71
发表于 2009-5-22 18:15:37 | 只看该作者
跳桥骚者太自私,为一己私欲而置广大人民群众福祉于不顾。
奉劝跳桥骚者要跳就到相关部门楼顶上面跳,
不要再在海珠桥上做骚,影响了广州市千百万人民群众的生计。
广州市广大人民群众,跟你往日无怨近日无仇,正所谓怨有头、债有主,
谁亏欠你的,找谁去!
72
发表于 2009-5-22 18:45: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硬派吉普 于 2009-5-22 09:42 发表
一个法盲!

这是刑事罪行,重者意图谋杀,轻者故意伤害.

当然这或许不是阿伯的错,上面TX说过了,社会的错!!



是否意图谋杀,要看动机的。

等待看怎么个结果吧。
73
发表于 2009-5-22 18:49:47 | 只看该作者
社会的错,阿伯没同情心,判拒伤害罪。
74
发表于 2009-5-22 18:52:35 | 只看该作者
生命是无价的,公共利益并不能高于生命.
如果一个人坐马路中间,造成大塞车,你就可以压过去了吗?\

只要这个人没有危害到公共生命安全,那么他的生命是至高的,第一位的.

这本来就是西方宗教和法律几千年前就有个共识,想不到在中国还这么争论着.
看来落后真的不是几十年,而是以百来算
75
发表于 2009-5-22 18:54: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eldan-chen 于 2009-5-22 18:52 发表
生命是无价的,公共利益并不能高于生命.
如果一个人坐马路中间,造成大塞车,你就可以压过去了吗?\

只要这个人没有危害到公共生命安全,那么他的生命是至高的,第一位的.

这本来就是西方宗教和法律几千年前就有个共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车迷网 ( 粤ICP备10225138号 )

GMT+8, 2024-9-28 12:46 , Processed in 0.050541 second(s), 15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 2001-2007 车迷网 所有内容 版权所有
网页风格制作: 虫虫 技术支持:智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