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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撞劫匪撞死白撞论令人齿冷 顺德女司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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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3-30 07:53: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徐琼:驾车撞劫匪撞死白撞论令人齿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7日07:5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作者:徐琼

  去年7月1日,广东顺德女司机龙女士开车将3名劫匪撞倒,致其中1人死亡。前日佛山市中院首度表态,认为歹徒仍在龙女士的视野范围内,因此其抢劫行为仍然是在进行过程中,龙女士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

  常有这类情与法纠结的案件,比如2004年轰动成都的张德军见义勇为成被告案。同样是驾车追赶劫抢匪造成车祸,致其中一人死亡;不同的是龙女士是当事被害人,张德军则是路见不平。两起案件同样宣布驾车人无罪无责,龙女士是正当防卫,张德军属见义勇为。

  不同的是,关于两起案件的法律过程,彰显了截然不同的法律逻辑和人道精神。

  成都张德军案,法庭确认了摩托车在高速逃窜中先撞上护栏、张德军追赶途中几次电话报警等细节,认为“不能证明张德军实施了主动撞击摩托车,致该案胡、罗伤亡后果的行为”“胡、罗二人为摆脱现场群众的追赶,驾驶的摩托车以危险状态高速行驶,是造成摩托车侧翻的直接原因,这一危险状态完全是该案死者胡远辉和自诉人罗军自我选择的结果”“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法院判决见义勇为者张德军无罪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他人生命,哪怕是惩罚恶行。成都案例的价值在于,它承认作恶者的生命不应被任意否定的法律常识,转而致力于还原事实,澄清张德军是否故意驾车撞击摩托车,以及劫匪车祸是否因张的追赶造成。

  如此要命的细节,广东方面不屑于纠缠。根据广东佛山法院披露的案件细节,“当追至小区二期北面的绿化带,被害人驾驶汽车将摩托车连同摩托车上的三人撞倒”,法院认定驾车故意撞人的事实,却对此毫无反应,其中隐含着理所当然的“以暴制暴”逻辑。只是抢匪已逃离现场,当事人全无人身安全之虞,“防卫”一说指向何方?驾驶汽车追撞摩托车,以强凌弱,胜负立判,如果这样叫“防卫”,那什么是“攻击”?

  鉴于飞车抢夺猖獗、民众不满,广东法院的说法自有其现实背景,让人担心的是其对公众的不良暗示:被抢了钱可以开车撞死抢劫者;被拳打者可以拔刀刺死施暴者。以为“以暴制暴”就可“杀一儆百”,只是美好的一厢情愿而已。

  飞车党抢劫固然令人切齿,但撞死白撞论更令人齿冷。驾车追赶致劫匪死亡无论如何是个悲剧,法律不可和着民愤,不由分说地裁判一切。要让公民有免于恐惧的自由,绝不是放下法律武器,鼓励自我复仇,以暴制暴并不能安定民生,更产生不了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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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3-30 08:35:26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9-3-30 08:41:3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和家人或许未遭飞车党抢劫,未尝飞车党之狠恶之可恨!如果楼主或亲人遭遇一次,或者不会发表如此论调了!!
你见过被飞车党抢劫时拉倒致死的少妇吗?你见过被飞车党抢劫时因反抗而被砍掉手掌的吗?我亲眼见过。
地板
发表于 2009-3-30 08:49: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凌枫 于 2009-3-30 08:41 发表
楼主和家人或许未遭飞车党抢劫,未尝飞车党之狠恶之可恨!如果楼主或亲人遭遇一次,或者不会发表如此论调了!!
你见过被飞车党抢劫时拉倒致死的少妇吗?你见过被飞车党抢劫时因反抗而被砍掉手掌的吗?我亲眼见过。

楼主的意思是要从法律角度来考虑案件的细节,这点我们这个大国确实缺乏,关于您所说的可恨可恶之处属于情感的直觉,不在法律范围之内。
地下室
发表于 2009-3-30 08:50:22 | 只看该作者
作者吃饱了撑,写些反调就能出位吗?
6
发表于 2009-3-30 08:50:26 | 只看该作者
LZ发这篇文章有何意义呢?!
7
 楼主| 发表于 2009-3-30 08:53: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凌枫 于 2009-3-30 08:41 发表
楼主和家人或许未遭飞车党抢劫,未尝飞车党之狠恶之可恨!如果楼主或亲人遭遇一次,或者不会发表如此论调了!!
你见过被飞车党抢劫时拉倒致死的少妇吗?你见过被飞车党抢劫时因反抗而被砍掉手掌的吗?我亲眼见过。


的确这些事情,10 年前已经在我身上发生过了,被偷,被抢,被盗,的确不是很开心的事情,但是在法律体系下面的,依然不是这么简单的呀!
可以有合适的正当的防卫,但是不能过份,要不然你的着数,变成重大的失误。
8
发表于 2009-3-30 08:53:4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广东法院的判决!
9
发表于 2009-3-30 08:55:59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什么鸟记者?


“广东顺德女司机龙女士开车将3名劫匪撞倒,致其中1人死亡。”

“被抢的广东顺德女司机龙女士在开车追回被劫财物的过程中,发生意外将3名劫匪撞倒,致其中1人死亡。”

"7月13日凌晨,广东顺德某社区的龙女士在自家车库门口开车出来,被3名劫匪砸破车窗卡住她的脖子,抢去3.9万多元现金后,劫匪坐上一辆摩托车逃窜,龙女士立即开车去追并撞倒摩托车,造成劫匪一死一伤。"

要让公民有免于恐惧的自由,首先是记者要用好手上“笔”这武器,就象他要求龙女士用好“车”这武器一样。

[ 本帖最后由 自由狼 于 2009-3-30 09:13 编辑 ]
10
发表于 2009-3-30 08:56:35 | 只看该作者
"驾车撞劫匪撞死白撞论令人齿冷 顺德女司机事件
徐琼:驾车撞劫匪撞死白撞论令人齿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7日07:5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作者:徐琼   "

是不是劫匪的亲戚请的马甲???
11
发表于 2009-3-30 09:06:53 | 只看该作者
可能撞死的劫匪是四川人,班外省捞头帮自己出产的劫匪出头
   又不想一想他们这班PK害死多少人
12
发表于 2009-3-30 09:07:48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广东法院的判决!
13
发表于 2009-3-30 09:22: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凌枫 于 30/3/2009 08:41 发表
楼主和家人或许未遭飞车党抢劫,未尝飞车党之狠恶之可恨!如果楼主或亲人遭遇一次,或者不会发表如此论调了!!
你见过被飞车党抢劫时拉倒致死的少妇吗?你见过被飞车党抢劫时因反抗而被砍掉手掌的吗?我亲眼见过。

14
发表于 2009-3-30 09:36:03 | 只看该作者
LZ的法治、公平、生命至上的观念固然是对的,这是毋庸置疑~~~但在现今社会下,国人法律意识淡薄,治安环境恶劣,如果受法律保护的反而是作奸犯科之人,那是于情、于法、于理都相违背的,那运用一切手段保护自己免受伤害,这是最根本的~~强烈支持撞
15
发表于 2009-3-30 09:36:2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法院判决
16
发表于 2009-3-30 09:44:55 | 只看该作者
一定是死者家属请的马甲,这是什么鸟记者,为搏出位而不顾,拉出去打靶好了
17
发表于 2009-3-30 09:49:22 | 只看该作者
很多事情,貌似我们得到了公平,其实代价是我们失去了公正
18
发表于 2009-3-30 09:50:23 | 只看该作者
记得以前睇过一出戏,个坏人财雄势大打赢了官司当庭释放,在法院门口当着百几个记者高叫“法律是公正的”,突然间个控方律师冲过来一刀一刀捅过去,口中不停地说“憨居”,“憨居”,“憨居”。。。。。
19
发表于 2009-3-30 09:52:05 | 只看该作者
建议记者先学一下法律再说,什么叫正当防卫...
20
发表于 2009-3-30 09:57:52 | 只看该作者
建议记者先学一下法律再说,什么叫正当防卫...
21
发表于 2009-3-30 10:06:52 | 只看该作者
SB记者博出位啊。按他的意思那我们百姓就活该被人抢,而不能反抗?
22
发表于 2009-3-30 10:08:35 | 只看该作者
"驾驶汽车追撞摩托车,以强凌弱,胜负立判"-----既然如此,强者容女士在车上怎么可能被弱者抢劫?
“抢匪已逃离现场,当事人全无人身安全之虞”-----难道逃跑不属于抢劫犯罪的一个环节?按作者的说法,容女士追上劫匪后,因“全无人身安全之虞”,应该停车、下车,温柔地对劫匪说“贼哥哥,请把我的东西还给我吧”。
23
发表于 2009-3-30 10:14:2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法院判决
24
发表于 2009-3-30 10:14:4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记者和LZ站着说话腰不疼
25
发表于 2009-3-30 10:14:52 | 只看该作者
按照作者的说法,抢劫过程中,劫匪自始至终都只是对当事人的财物感兴趣,“当事人全无人身安全之虞”,所以被抢劫的整个过程都不存在“防卫”之说,任何反抗都被认为“攻击”

此外,按照作者说法,即使“歹徒仍在龙女士的视野范围内”,也是“抢匪已逃离现场”,“当事人全无人身安全之虞”,那么,对杀人犯而言犯罪的过程仅仅局限于尖刀接触到被害人皮肤的一刻起,到刀尖离开被害者身体(拔刀)或到凶犯松开刀柄(不拔刀)一刻止。受害人要“防卫”只能在此段时间进行,其余时间因“当事人全无人身安全之虞”,对杀人犯的任何暴力行为都属于“攻击”。若受害人被刺第二刀,则为罪犯的第二次犯罪,在两次犯罪间隔中,“当事人全无人身安全之虞”,没有“防卫”的权利。

还有,即使驾车的容女士相对于驾摩托车的劫匪属于“强者”的说法成立,难道“强者”不存在“防卫”而只有“攻击”?这么说任何人都可以拿刀(弱者)去刺杀荷枪实弹的解放军卫兵(强者),因为卫兵是强者,不存在防卫。难怪作者那边会有卫兵被杀的怪事,原来它们有那么多象作者那样的神经病。

[ 本帖最后由 往油箱灌水 于 2009-3-30 10: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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