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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被约炮 ,判决书论证。谢谢 [打印本页]

作者: cao8881    时间: 2016-9-3 12:46
标题: 深圳被约炮 ,判决书论证。谢谢
本帖最后由 cao8881 于 2016-9-3 12:52 编辑

一根水管的强奸案。现上传判决书,请大家发表看法和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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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o8881    时间: 2016-9-3 12:54
传了很多次,顺序都乱了,见谅。谢谢
作者: 笑风    时间: 2016-9-3 13:26
现在还有翻盘的机会吗?


作者: 刘新乐    时间: 2016-9-3 13:37
女方愿意一起和男方去开房?这是给男方一个愿意的信号  女方很聪明, 男方当时处理的不到位 。给以后约炮的提个建议:不要急着发生性关系(有点废话)先拿出1000蚊(记住钱的编码)塞进女方包里面说:我喜欢你 今天比较忙来不及买礼物给你 这钱你拿去自己去买。如果收了就慢慢享受 不收也不干就拿回钱直接去找鸡!千万不能霸王硬上弓 事后处理非常麻烦
作者: 刘新乐    时间: 2016-9-3 13:38
没钱就不要去约炮了 自己家里飞机
作者: Rio    时间: 2016-9-3 14:39
没钱就不要去约炮了 自己家里飞机+1
作者: cao8881    时间: 2016-9-3 16:35
刘新乐 发表于 2016-9-3 13:37
女方愿意一起和男方去开房?这是给男方一个愿意的信号  女方很聪明, 男方当时处理的不到位 。给以后约炮的 ...

男方早上4点要上班,女方以为是早上,1点搞完之后,就跑去网吧上网了。7点30才回,男方酒后醒来不见女方,也是吓了一跳,下面找了一下,然后,就去上班了。女方回来不见人,可能也不见钱,就开始骂人了,但是也没有报警,她怪其闺蜜。我会把案件的详细情况和所有证据发到各大论坛,让大家评评。
作者: 228    时间: 2016-9-3 17:02
我以前普法学习到的知识就系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就系强奸的
作者: 八旗小胖    时间: 2016-9-3 17:19
终审是不是就是无弯转啦?
作者: 车迷2005    时间: 2016-9-3 17:33
人证物证都有,发生了何事已很清楚,至于事发过程的思想活动和双方矛盾的证词,只有当事人才知真相,法律判决是看证据。总结一句:叫鸡有风险,上床需谨慎;交友要小心,江湖有规举;免费餐,不可贪,出来行,迟早要还的。
作者: ct8469    时间: 2016-9-3 17:35
只能道声约炮需谨慎!
作者: 车迷2005    时间: 2016-9-3 17:37
目前“强奸”这个词还只是适用于男搞女,无法了,认吧。吸取教训,以后上QQ群交友上床,明码实价,并一定要先付款后消费!
作者: 大个仔    时间: 2016-9-3 18:06
本帖最后由 大个仔 于 2016-9-3 18:15 编辑

其实里面的一句:未成年人!呢一句麻烦。
作者: 生少爷    时间: 2016-9-3 18:18
好假啊!
作者: yltong    时间: 2016-9-3 19:21
228 发表于 2016-9-3 17:02
我以前普法学习到的知识就系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就系强奸的

14岁以下先系强奸,14岁以上睇情况,宜家法律就话凡系违背妇女意愿嘅就系强奸。14岁以下就算女方愿意都当强奸。
作者: 大城小爱    时间: 2016-9-3 21:24
仔细看了全文。种种证据指向阿民肯定是实施强奸了,人证物证俱在。之前搂朱发贴还同情过以为是约炮。现在看来应该是约会然后带了回宾馆,然后精虫上脑硬上强奸了。证据确凿这个案是翻不了了。另外,这种案件为何早不拿钱补偿受害人撤诉呀,现在为时晚矣。
作者: 大城小爱    时间: 2016-9-3 21:24
仔细看了全文。种种证据指向阿民肯定是实施强奸了,人证物证俱在。之前搂朱发贴还同情过以为是约炮。现在看来应该是约会然后带了回宾馆,然后精虫上脑硬上强奸了。证据确凿这个案是翻不了了。另外,这种案件为何早不拿钱补偿受害人撤诉呀,现在为时晚矣。
作者: 万紫千红    时间: 2016-9-3 23:49
看的好费劲,最高法院要求所有生效的裁定书都要在法院网上公布,估计此裁定书应该已上网有了电子文档。

原告是未成年人,是法律重点保护的对象,翻案的可能性估计会很小。
作者: 又一日    时间: 2016-9-4 00:24
人证物证都有,况且法律一般会保护弱势的女方,翻盘可能性极低,劝楼主接收现实吧
作者: 包智杰    时间: 2016-9-4 00:27
17岁的未成年人。虚岁已经18岁。
不如博下懵同法官讲我们家乡算虚岁的,上诉人在犯案时以为对方已经成年。
而且这女的不是处女。女人宁死不从不配合男人是没办法的。
不过男方“用手指抽插”情节恶劣。
作者: 包智杰    时间: 2016-9-4 00:38
同法官讲,要判就判埋破处果条友,拖埋距落水。
作者: 包智杰    时间: 2016-9-4 01:07
女人如果在XX过程中“射精”了,应该就不是强奸。
凭什么男人内射就是强奸,女人内射就选择性忽视?!
作者: 孔老二    时间: 2016-9-4 07:51
四年很快就出来啦 就当进去上个大学
未成年人都敢上 在美帝绝壁是重罪 坐几百年的节奏。。
作者: 车迷2005    时间: 2016-9-4 08:28
包智杰 发表于 2016-9-4 00:27
17岁的未成年人。虚岁已经18岁。
不如博下懵同法官讲我们家乡算虚岁的,上诉人在犯案时以为对方已经成年。 ...

上床搞野用手指抽插算很暴力吗?
作者: freesoar    时间: 2016-9-4 08:58
我靠,未成年人。。。。玩大了
作者: 包智杰    时间: 2016-9-4 12:45
车迷2005 发表于 2016-9-4 08:28
上床搞野用手指抽插算很暴力吗?

反正对于一个不想搞的人,手指都懒得动。那个还用手指去弄,不嫌脏吗?
作者: 广天_IC    时间: 2016-9-4 13:30
铁证如山,还有人证,为时已晚。
作者: 刘新乐    时间: 2016-9-4 15:01
只能说男女双方都不是善男信女 事前没有讲数 事后不去弥补 只能认了。再给大加喜欢约炮的提个醒:记得一定要带套 爽了几分钟 毁了一辈子
作者: 二少爷    时间: 2016-9-4 16:56
看完裁决书,我觉得这女当初肯定是游离在告与不告之间,很多人都说了,是男的没处理好,太自以为没事。

综合这么多的前辈 结论就是:草完之后,要评估女的精神状态,如果象这种女的有发烂炸倾向一定要及时处理给钱给物或者微信QQ短信一定要引导她说话不要被套了

之前给点小钱更佳 不过现在好多男的也是贱 就想白草 唉
作者: 菲常人    时间: 2016-9-4 21:39
用钱可以解决的问题不是问题,不能用钱解决的就是问题,至于以快感来定所谓强奸与否,只能讲是很傻很天真。
作者: 肥仔mx    时间: 2016-9-4 21:43
未成年人,才4年,现在这么轻吗?
我觉得,不管过程如何,到了现在这个阶段,原告拿着这么多的证据,被告是打不掉的了。
错就错在事情发生之初,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平息事态。被捕后没有赶紧认罪,争取获得被害人谅解。。。。。。
要坚持正义,就要付出代价的,何况这还不存在什么正义呢。
作者: LT2002    时间: 2016-9-5 10:34
二审为终审,想翻案也要在服刑期间申诉且司法成本巨大,时间长。成功率极低。
本案虽有疑点(受害人被害后重返犯罪现场)但中国法律不遵从“疑点从无”参见北京著名的“李天一案”。结论:接受现实,找一间好点的监狱。

作者: KK201    时间: 2016-9-5 10:49

作者: 小河    时间: 2016-9-5 12:14
看完裁决书,我觉得事实已经发生,是男的没处理好,错过最佳时机。
已经报案,还未意识时情已经发酵了,太自以为没事,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不管此女品性如何,证据面前法律系公正的。
如果无此女事后索要钱财的确凿证据,认了吧。
作者: 无厘头    时间: 2016-9-5 12:44
传闻犯强奸罪入狱会好惨,特别呢滴年纪轻轻噶小鲜肉······
作者: cao8881    时间: 2016-9-5 13:01
228 发表于 2016-9-3 17:02
我以前普法学习到的知识就系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就系强奸的

法律认定的界限是;未满14周岁。
作者: dingxs    时间: 2016-9-5 13:11
接受现实吧,lz也只是听当事一方的一面之词。我觉得公检法三方与被告没冤没仇,一般不会联合起来整被告的,况且受害方也只是普通的人。
作者: cao8881    时间: 2016-9-5 13:14
大城小爱 发表于 2016-9-3 21:24
仔细看了全文。种种证据指向阿民肯定是实施强奸了,人证物证俱在。之前搂朱发贴还同情过以为是约炮。现在看 ...

是女方主动约男方去溜冰,然后以脚痛让阿民送去旅馆,男方开始是不愿意的,女方以请吃宵夜极力让男方去,女方的所有证词显然是编造的,不合逻辑,前后矛盾。水管断裂是事实,女方说是强奸扯断的,但是,旅馆是满员的,没有任何人听到任何动静。女方在发生性关系后,去管理处换鞋,再去案发房间拿身份证跑去上网!这如何解释?到时我会有详细案情公布。女方是没有什么钱,也没有找到工作的情况下。现在的未成年,脱衣,打架,援交,群交,是我们无法想象的。
作者: cao8881    时间: 2016-9-5 13:27
二少爷 发表于 2016-9-4 16:56
看完裁决书,我觉得这女当初肯定是游离在告与不告之间,很多人都说了,是男的没处理好,太自以为没事。

...

女的以为男的是早上8点上班,谁知道男的上4点的早班,酒一醒,发觉女的不在,就跑去上班了,而后还给女方找了房子。谁知道女的是神经病。怪其闺蜜。闺蜜在其发生关系的时候还帮她留门的,她爽完就告诉闺蜜,“”没有事了,改天再告诉你,“”上网回来不见男的,以为嫌弃她,估计是因为男的认识其前男友,以为赵完松。怪其闺蜜。这样,佛都有火啦。压着她去报警都没有报,第二天才报的。女方的QQ名是“你若犯贱,指定是欠”哈哈。贱人就是矫情,丑人多做怪。
还是一句“路边的野花不要采”‘便宜没好货’。
作者: 避风港    时间: 2016-9-5 15:39
cao8881 发表于 2016-9-5 13:27
女的以为男的是早上8点上班,谁知道男的上4点的早班,酒一醒,发觉女的不在,就跑去上班了,而后还给女方 ...


楼主所讲可能是事实,但法律认定上,楼主的亲戚确实占不到便宜;
像你上面所讲,现在很多90,甚至00后,根本是我们这些80无法想象的;

洁身自好吧。
作者: 二少爷    时间: 2016-9-5 16:46
cao8881 发表于 2016-9-5 13:14
是女方主动约男方去溜冰,然后以脚痛让阿民送去旅馆,男方开始是不愿意的,女方以请吃宵夜极力让男方去, ...

被条女告,肯定是男的吃亏,除非有大家所说的给钱给物,之前QQ微信留言,你情我愿提及上床,或钱银交易。不然,无论你当时有没有硬上,条女有无高到,有无配合,这些都不重要(因为死无对证)。只要在公检法面前,条女不改口,指定说你朋友硬上,你就点样都是强,奸了!就算条女之前是鸡,你一样都是强,奸!这是我个人见解。
作者: cao8881    时间: 2016-9-5 16:48
本帖最后由 cao8881 于 2016-9-5 17:34 编辑
避风港 发表于 2016-9-5 15:39
楼主所讲可能是事实,但法律认定上,楼主的亲戚确实占不到便宜;
像你上面所讲,现在很多90,甚至00后 ...


此案两次退回侦查,初审法官拖着不判。
事实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男方使用了暴力,恐吓和其他行为。
女方所有的供词都是站不住脚,经不起推敲的。如果是强奸,她有必要说谎么?
女方是自愿主动的约男方去开炮的。不存在违背其意愿的问题。
重点是,公检法一抓你,你就是罪人,无罪也是有罪之人。然后警察想办法让你认罪,我弟也硬气,没有认罪。警察说的一句就是,你们不是已经请了律师了吗?我印象很深!没有刑讯逼供,但是诱导我们去认罪!然后就是律师要求我们行贿检察官!我估计这个检察官肯定不是什么好鸟,1是开庭都没有带案卷,让我们等了20分钟左右,还有我去问超期羁押的时候,看我拿手机都很紧张,不要录像之类的。3从侧面了解到其人很跋扈的。
八字衙门朝南开,无钱无权莫进来
我求的是公正。如果真是强奸,我不会理他的。我认为名誉比生命更重要。
作者: 二少爷    时间: 2016-9-5 16:49
cao8881 发表于 2016-9-5 13:27
女的以为男的是早上8点上班,谁知道男的上4点的早班,酒一醒,发觉女的不在,就跑去上班了,而后还给女方 ...

就这件事的证据来说,我个人觉得你有些执着!

正如好多人所说的,当时应该花钱销灾!无论是给条女或给什么经办人都好。

只要发觉那女孩不对头,就要立马给钱和解。
作者: czsky    时间: 2016-9-5 17:13
条女又无权无势,公检法冇理由联合屈你的啊。约炮有风险,事后给钱是正道。不要嫌麻烦。
作者: cao8881    时间: 2016-9-5 17:51
二少爷 发表于 2016-9-5 16:46
被条女告,肯定是男的吃亏,除非有大家所说的给钱给物,之前QQ微信留言,你情我愿提及上床,或钱银交易。 ...

十分感谢。女方也是如此咬定,称事后惊魂未定,不知道是强奸。但是,此女从房间出来后,其闺蜜在QQ上问她为什么还不过去?并且说女方怪怪的,然后,女方说:没有事了,你先去睡吧,改天再和你说。到旅馆值班处换鞋去上网,然后因为没有带身份证,回到案发现场拿身份证,再上网到7点半回来。有QQ记录和旅馆监控。然后女方口供称,之前不想和男方呆在一起,所以打电话给其闺蜜借宿,难道被强奸之后就不用借宿了?所有供词都是乱七八糟,前不搭后,相隔十几个小时,今天的陈述和明天的又不一样。毫无逻辑可言。
作者: cao8881    时间: 2016-9-5 18:18
LT2002 发表于 2016-9-5 10:34
二审为终审,想翻案也要在服刑期间申诉且司法成本巨大,时间长。成功率极低。
本案虽有疑点(受害人被害后 ...

谢谢,李天一被判是因为要打压律师和言论自由,以及杀鸡吓猴,立威的。李天一家有钱有势,我们是蝼蚁,生有何欢,死又何惧。
709还有很多律师未放出来。
因为有个孙志刚,没有了收容,
因为有个浦志强,没有了劳教,
法治的进度离不开大家努力。
作者: 二少爷    时间: 2016-9-5 21:46
cao8881 发表于 2016-9-5 18:18
谢谢,李天一被判是因为要打压律师和言论自由,以及杀鸡吓猴,立威的。李天一家有钱有势,我们是蝼蚁,生 ...

希望楼主与你的亲戚可以好好迈过这一关

现在二审为终审 你再上诉估计困难重重 需要花的精力物力非一般想象了

看返好多案例 一你的亲戚要在里面坚持申诉是冤案 二就是你要真的搜集到有利于你亲戚的证据了

祝好运好结果 情况有改变 麻烦发发贴 持续关注中。。。


作者: 柯林    时间: 2016-9-5 22:42
cao8881 发表于 2016-9-5 13:14
是女方主动约男方去溜冰,然后以脚痛让阿民送去旅馆,男方开始是不愿意的,女方以请吃宵夜极力让男方去, ...

我愿意相信楼主说的是真,但是看了判决书所述的“被害人”证据、证词,也是非常的完美,就算是一审判决,也绝无推翻的可能。至于LZ所述不合逻辑不合情理是多余的,法庭只讲证据,你说什么不合逻辑?---比如女方发生性关系后,去管理处换鞋,再去案发房间拿身份证上网-----这个不合情理不合逻辑吗?假设我是所谓“”被害人”,“我”会对你说:大叔,你真是老了,虽然我一个小女孩,我早就和我男朋友发生了N次性关系了,我昨晚这样,我都不知道这样叫强奸,我回去拿身份证就是为了上网,然后才知道这样算是强奸,我才决定要告,,,这样回答合逻辑和情理了吧?----很类似的,上个月南方都市报还是新快报那个记者搞女实习生的案子,有点类似你亲戚这单,怎样?记者还不一样被判了?
至于有车友说约炮时要戴套------没用的,何止约炮,就算叫鸡戴套,只要想讹诈你,戴套一样可以告强奸,没准李天一也是戴套。
作者: 避风港    时间: 2016-9-6 00:33
柯林 发表于 2016-9-5 22:42
我愿意相信楼主说的是真,但是看了判决书所述的“被害人”证据、证词,也是非常的完美,就算是一审判决, ...

确实,感觉南都那个更是有点。。。
作者: cao8881    时间: 2016-9-6 01:06
cao8881 发表于 2016-9-5 16:48
此案两次退回侦查,初审法官拖着不判。
事实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男方使用了暴力,恐吓和其他行为。
女 ...

女方陈述是男方主动约她的,强迫上楼,进入房间的,QQ和监控证明是女方方主动约男方去溜冰,极力要男方开车送其去十公里外的住处,并带入房间的。
作者: cao8881    时间: 2016-9-6 01:22
柯林 发表于 2016-9-5 22:42
我愿意相信楼主说的是真,但是看了判决书所述的“被害人”证据、证词,也是非常的完美,就算是一审判决, ...

左上臂的伤是这样陈述的,他用一只手把我双手压在头顶,用另一只手脱我裤子时咬的。事实证明此刻是无论如何是不可能咬到的,男方说是做完之后,聊到其前男友时咬的,做完之后,女方还枕着男方胳膊睡觉?自述男方并没有殴打和恐吓她,后面的陈述又加了恐吓上去?女方没有任何衣服破损和任何伤痕,外阴也正常,无红肿破损!暴力证据在哪里?女方为何说谎?
作者: cao8881    时间: 2016-9-6 01:37
二少爷 发表于 2016-9-5 16:49
就这件事的证据来说,我个人觉得你有些执着!

正如好多人所说的,当时应该花钱销灾!无论是给条女或给 ...

我从广州下去,在了解情况的时候,我弟打了个电话给我,我问他是不是仙人跳,他说是。而且联系上女方,女方开口要钱,而且要提价,我就知道应该不是强奸了。后面接触到案卷,就更清楚了。不是钱的问题,是司法公正的问题!今天又有人死在法院门口了,不明不白的。
你或者身边的亲人没有经历过,你是不会懂得!或是杨佳,孙志刚,唐慧!
作者: cao8881    时间: 2016-9-6 01:45
cao8881 发表于 2016-9-5 13:27
女的以为男的是早上8点上班,谁知道男的上4点的早班,酒一醒,发觉女的不在,就跑去上班了,而后还给女方 ...

面子,闺蜜压力!
作者: dingxs    时间: 2016-9-6 01:50
呵呵,lz真执着!觉得司法不公可马上提出申诉!全国之大,出了杨佳案,唐慧案,并不代表你亲人的就是冤案。还是那句话,公检法没冤没仇不会随便联手委屈一个人。况且这也是非常小的案,硬办出来相关人员也得不到什么好处!
作者: 嘿蛋蛋爆了    时间: 2016-9-6 10:44
最重要系證據不利。難呀!只能祝福好運了。
作者: cao8881    时间: 2016-9-6 11:47
嘿蛋蛋爆了 发表于 2016-9-6 10:44
最重要系證據不利。難呀!只能祝福好運了。

证据?根本就没有证据,证人的证词只能证明水管断掉的事实,而不足以作为是女方反抗的证据。是不是女方在发现男方走后,洗澡时故意扯断的?连咬伤的情节都能编,嫁祸这个也不出奇了。她的所有供词都是不合逻辑和矛盾的,仅凭此来判强奸肯定是片面和主观的。要综合全案来分析是不是违背女方意愿。
作者: 刘新乐    时间: 2016-9-6 12:04
如果还有申诉机会 应该请这方面有经验律师
作者: 善变的猫    时间: 2016-9-6 12:12
cao8881 发表于 2016-9-6 11:47
证据?根本就没有证据,证人的证词只能证明水管断掉的事实,而不足以作为是女方反抗的证据。是不是女方在 ...

与其有时间在这里和大家论证,不如捉紧时间找关系救人,这里其实没人可以帮你,除了看热闹
作者: 703    时间: 2016-9-6 12:19
228 发表于 2016-9-3 17:02
我以前普法学习到的知识就系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就系强奸的

法律有这条的!但好像判决书没突出这点!
作者: 柯林    时间: 2016-9-6 12:21
cao8881 发表于 2016-9-6 01:22
左上臂的伤是这样陈述的,他用一只手把我双手压在头顶,用另一只手脱我裤子时咬的。事实证明此刻是无论如 ...

我愿意相信原本是约炮,不过从第二天下午开始,一切都变了,所有的陈述和证据链都坐实,利于“被害人”,而且都是不可能推翻,除非出的是假证据,假证人。至于LZ或者亲戚所述不合理、不可能、、、不要说办此类案子无数的公检法会认为不值一驳,我都会认为这是LZ的主观推论和判断,比如左上臂伤痕,,事实证明此刻无论如何不可能咬到-----怎么证明?这不是静态画面,是动态的!想想体育课的仰卧起坐或者A片,完全可能咬到,又比如女方上衣没有,,外阴也,,----这能说明不是强奸吗?需知法官见识多我们常人几百几千倍啊
就算是约炮,事后只要女方反悔,99.9%的可能都会被判强奸。

作者: 柯林    时间: 2016-9-6 12:26
cao8881 发表于 2016-9-6 11:47
证据?根本就没有证据,证人的证词只能证明水管断掉的事实,而不足以作为是女方反抗的证据。是不是女方在 ...

判决书上说的阴道拭子、内裤、外裤是作出来的假物证?
作者: 柯林    时间: 2016-9-6 12:30
703 发表于 2016-9-6 12:19
法律有这条的!但好像判决书没突出这点!

14岁以下,不包括满14岁
作者: cao8881    时间: 2016-9-6 17:16
柯林 发表于 2016-9-6 12:21
我愿意相信原本是约炮,不过从第二天下午开始,一切都变了,所有的陈述和证据链都坐实,利于“被害人”, ...

谢谢!
你可以试一下,用一只手抓住另一个人的双手,并压在头顶,用另一只手去脱其裤子,而且是压得无法动弹的,怎么去咬的到手臂外侧(肱二头肌处)?第一次的口供,本来是写“用两只手抓住我的双手压在头顶,用另只手去脱去我的外裤和内裤的,”
一,笔录中把两只手改成了一只手,
二,QQ聊天和监控中,女方穿的是超短裙,根本不是裤子。
三,第二天,女方就变成了,他要亲我时,手刚好在她嘴边。
现在的实际情况是,被害人做笔录是没有录像的。这样,只有办案人员处知道,报案人是否在编造故事。
作者: 烂泥214    时间: 2016-9-6 23:07
认定最重要要件看是否有暴力,是否有性侵犯。全部都有
这个四年,当是买个教训。不过不值得,以后严重影响工作,贷款,出国。
如果当时钱可以解决,无论多少都给,钱财身外物
作者: 避风港    时间: 2016-9-7 00:49
约炮一定要留下记录,记得之前天涯一个教育帖子,说一定要带着女的去美宜佳,711这样的便利店买套;或者乘坐有监控的电梯时,将避孕套交给女的拿着;或者短信微信聊天中,要问个女:“等下在一起,你想我要你几次。。。等等”

不过都要安心生活工作为好,为了家庭,为了以后,请勿约炮!!

为楼主的亲人感到惋惜,但木已成舟,个人觉得这个和聂树斌,呼格,陈满案,有实质性的区别;这是强J,说白了,人证,物证都有;不好推翻。
说的再直接一点,他的确射了,估计还是内射;
翻盘的机会1%
作者: jetpower    时间: 2016-9-7 09:28
这份刑事裁定书上错字百出,更夸张的是:居然硬生生弄多了一名被告人(实为证人林某-旅店杂工)。法律文书都如此不严谨,换成是欧美单单这份裁定书就可以推翻整件事了。

不过话讲番转头,哩个男嘅认真......想,咪去打救啲失足妇女咯。
作者: 朗拿度    时间: 2016-9-7 11:53
cao8881 发表于 2016-9-5 13:14
是女方主动约男方去溜冰,然后以脚痛让阿民送去旅馆,男方开始是不愿意的,女方以请吃宵夜极力让男方去, ...

这段我觉得也很不合逻辑:

"是女方主动约男方去溜冰,然后以脚痛让阿民送去旅馆,男方开始是不愿意的"
作者: Duncan    时间: 2016-9-7 11:59
未成年。。。。
作者: 迷雾透视    时间: 2016-9-8 01:24
一般强奸案本朝都是以苦主女方为得益者,换句话说凡约炮没证明自己是和对方有恋爱关系,或者包养卖买关系,当女方出于某种动机去举报你,基本上可以按强奸行为立案。不要扯什么女方没外伤自愿勾引的证据,重点是法庭共识认可女性弱者受到侵害的心理反应,在惊吓中会被动性产生意识麻木,烈女忽略不计,所以多数案例女性两天后报警都是有效受理的原因之一,要清楚现有法律在性问题上都是倾向保护女性为重。楼主此案翻案机会不大,因为我国没有陪审团机制,除非上层帮拖或举证到仙人跳的铁证。
作者: cao8881    时间: 2016-9-8 16:53
迷雾透视 发表于 2016-9-8 01:24
一般强奸案本朝都是以苦主女方为得益者,换句话说凡约炮没证明自己是和对方有恋爱关系,或者包养卖买关系, ...

谢谢,现在的未成年真恐怖。
作者: cao8881    时间: 2016-9-8 17:04
避风港 发表于 2016-9-7 00:49
约炮一定要留下记录,记得之前天涯一个教育帖子,说一定要带着女的去美宜佳,711这样的便利店买套;或者乘 ...

谢谢,
那些是强奸杀人案,两条人命,关注点多。于此区别是这个被害人没有死而已。
内射,外射于强奸是两码事,强奸的重点是,发生性关系的时候有没有违背女方的意志.

作者: 白云山    时间: 2016-9-8 17:22
本帖最后由 白云山 于 2016-9-8 17:24 编辑

楼主有点执着,可能平时为人很正直,觉得自己的兄弟不是犯太大的事,不愿意花钱挡灾,其实这个案子,真的是一个小案件,但工、检、发部门,可能就会抓住这个机会收钱,你不愿给,可能就会故意刁难。可能当时花点小钱,结果会有大不同。有纯属个人推测。
作者: cao8881    时间: 2016-9-8 17:41
jetpower 发表于 2016-9-7 09:28
这份刑事裁定书上错字百出,更夸张的是:居然硬生生弄多了一名被告人(实为证人林某-旅店杂工)。法律文书 ...

十分感谢。我还没有注意到这个细节。
    我想推进的也是“疑罪从无”的概念。但现状是,只要是被抓的嫌疑人,不管是不是真正的罪犯,打都打的你认罪,有如呼格,聂树斌,陈满,现在进不了,一般不会刑讯逼供了,偏远地区肯定还是存在的。此案,人一抓,经过两次退查,他们不可能不知道证据不足,但是,他们要证明的是,他们不会抓错人,然后就查我们家属,通知家属,施压,提出可以帮忙找到女方出谅解书。出谅解书的前提是,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公检法的动机就是,我们不会抓错人的!我有录音,过几天,我了解下风险再上传到网上。
    QQ聊天表明,女方下午17时约男去溜冰,刚刚开始说有三四个女孩子,其实只有她一个,也不肯去常去的溜冰场,而后,因男上班,21.00才到,一会,女方就说脚痛,在旁边聊天,两人21.40开车离开溜冰场,我弟只肯送去地铁站,女方不下车,男提出在附近开房给她住,没有成功开房的原因,女方说是不安全,男的说是女的没有带身份证。从后来女方拿身份证上网的情节来看,显然男方的解释比较合情理。女方提出让男的开车送去10里外的旅馆,男方也犹豫了很久,送去一起宵夜喝酒,然后,酒后乱性。
作者: cao8881    时间: 2016-9-8 18:00
白云山 发表于 2016-9-8 17:22
楼主有点执着,可能平时为人很正直,觉得自己的兄弟不是犯太大的事,不愿意花钱挡灾,其实这个案子,真的是 ...

十分感谢!您说对了一半,我不是不愿意为兄弟花钱。而是不愿意为一件臭事花钱!他是成人,应该为自己所做的事情负责。从一开始我就不认为是件坏事,反而是件好事!不管怎样,对他的人生都是一个警醒!以后的路才会走的更稳更正!
  真正的希望还是在80后,没有经过社会污染的这些真正高学历的人。不过,都是些基层的办事人员。他们进去要签5年的合同!公安的素质是最低的。包括学历,更不用说他们请的短工了!
作者: 引擎    时间: 2016-9-8 18:13
我想楼主个人崇尚英美法系的一切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可惜天朝无法实现这个司法观点,当初还是应该按照天朝的规则办事可能已经解决了。
作者: 阿ben    时间: 2016-9-8 22:50
在这片土地上,凡事涉及这类破事,认真你就输了,还是看看有没有其它和原告和解的方法吧,办案人员当然是想尽快结案,过节啦
作者: 笨熊    时间: 2016-9-13 09:42
楼主,二审一判法律上很难翻案了,你别再请律师等。不如另辟思路,想法证明那女的不正经好过了,比如找人再约那女的出来xxx,全程留证据,或许或许翻案机会还大点
作者: 车迷2005    时间: 2016-9-13 21:35
约炮还是被约炮?
作者: 杰老    时间: 2016-9-13 22:46
本帖最后由 杰老 于 2016-9-13 23:04 编辑

证据指向强X。你帮朋友帮到禁份上,义气够晒了。
另外,当事人如何看待群内女性,已经可以得到判断了。
呢次我个人觉得判得无错。

法理输了,性格输了,气度都输了。
总一句,你同你朋友一样,斗到最后,想要清白,结果都系人入仓。
用自己的前途同时间,去证明自己所谓清白?
判有罪无清白,赔钱和解都无清白。判无罪就有所谓清白?人言一直可谓,何必争取去证明。无预计过后果得失。
点计都系一早赔钱了事化算。何必为所谓上清白,白白搭上自己?
事实无对错,观点与角度不同。重点系你朋友真系出左精了。要为自己行为负责,出钱系负责,法律只系讲渠要负责。
一开始,你地方向就错了。唔系为清白去解决件事,应该为责任去解决件事。
作者: sheng    时间: 2016-9-14 11:38
在国内,实际情况实际解决,不要讲情怀,否则会后悔和成本大。
作者: NetTop    时间: 2016-9-15 14:56
国内都是一句话,求财不是求气,导致全部都是利益第一,支持楼主的精神,虽然结果是这样。。
作者: cao8881    时间: 2016-9-15 18:16
朗拿度 发表于 2016-9-7 11:53
这段我觉得也很不合逻辑:

"是女方主动约男方去溜冰,然后以脚痛让阿民送去旅馆,男方开始是不愿意的"

女方不同意男方在地铁站附近开房的要求,然后提出要男方送其去旅馆,双方都有提及男方不愿意送其去10公里外旅馆,双方表述不同而已。女方说的男方要求请吃宵夜,男方是说女方提出请吃宵夜,事实上是男方买单的。而且,两人在地铁站没有开房成功的表述也不同,男方是说因为女方没有带身份证的原因;女方则是说,因为刚刚认识不久,孤男孤女,感觉不安全而拒绝了男方的提议!
作者: cao8881    时间: 2016-9-15 18:18
车迷2005 发表于 2016-9-13 21:35
约炮还是被约炮?

被约
作者: cao8881    时间: 2016-9-15 18:25
杰老 发表于 2016-9-13 22:46
证据指向强X。你帮朋友帮到禁份上,义气够晒了。
另外,当事人如何看待群内女性,已经可以得到判断了。
...

谢谢。到时请您留意我详细的案件分析和曝光。
发生性行为,没有错,重点是有没有违背女方意志,而且是发生性关系时的意志。
带套也算强奸!
我只问事实,不问结果。再次感谢!
作者: cao8881    时间: 2016-9-15 19:01
cao8881 发表于 2016-9-6 01:37
我从广州下去,在了解情况的时候,我弟打了个电话给我,我问他是不是仙人跳,他说是。而且联系上女方,女 ...

因为,一开始并不是我们家直接人收到派出所消息,而通知我们消息的人也不是善类,吞吞吐吐的。所以,我们连人是被哪抓的 为什么被抓的都不知道。是否被人绑架,还是陷入传销?第一担心的是人身安全,其他的不考虑。弄清楚是怎么回事是第一步。
这个有短信,通话记录。案件的每一个进程有录音记录。
简直就是底层的遇上官司的缩影。
汝城杀人案的家伙是“傻逼”,傻是找错对象了,ZF大院进不去!公安局进不去,因为杨佳。法院也进不去。遭殃的是我们这些无法被保护的无辜的平民。为什么会有幼儿园袭击事件,其实开始被袭击的是机关幼儿园,三天后才隐去其名称的,怕被效仿!然后,相信大家会懂得。又朝鲜核爆,官媒是“不会对东北造成任何污染!”才签署的核不扩散呢。多放几个,炮仗而已,反正刮的是西北风和沙,不是东风!
作者: cao8881    时间: 2016-9-15 19:12
cao8881 发表于 2016-9-6 01:37
我从广州下去,在了解情况的时候,我弟打了个电话给我,我问他是不是仙人跳,他说是。而且联系上女方,女 ...

人还在看守所,没有看守所法,不安全,暂时等一等,也得问问我弟意思。
估计为此,我们得付出很多。
作者: 杰老    时间: 2016-9-16 04:16
本帖最后由 杰老 于 2016-9-16 04:17 编辑
cao8881 发表于 2016-9-15 18:25
谢谢。到时请您留意我详细的案件分析和曝光。
发生性行为,没有错,重点是有没有违背女方意志,而且是发 ...


明显你朋友不会是第一次约炮,那来的自信可以免费约炮?一定有经验,并且那群关系混乱。
而且由判决书看出。那女孩子是外星人,说的话正常人听不懂,你朋友是惯约。了解这两个情况就没什么误会可言。然后理解为你朋友认为纠缠了一晚,又开了房。而且群里关系混乱。搞了女孩子也没走,就当没事了。
这也是你的重点是认为发生事情后还继续留房间并通宵上网。没离开现场受伤害,中间你朋友描述也觉得是自愿的。这是那女孩子没脑,(由事后短信看出,没脑加上没羞耻,这样的人你和她说什么意志??她自己想做什么也搞不清楚。)你朋友也是认为 那女孩子没脑容易上,上了也没事。(现场证据,开房喝酒。都看出你朋友是有意想发生关系)
不是伤害你的话,你朋友不是第一次约了,这次真的是老鸟上山让蛇咬了。
作者: cao8881    时间: 2016-9-16 13:01
本帖最后由 cao8881 于 2016-9-16 13:10 编辑

房间是女方开的,喝酒也是女的提出要请的。
女方在所有之前之后的陈述都是违背事实,在房间里的陈述也是前后矛盾,不合逻辑的。那么,只凭女方一句“我被强奸了”就认定违背了其意志的话,我们都是强奸犯!
两情相悦,男欢女爱,是很正常而美好的事情。
我们不能因为陈冠希长得帅,搞了很多美女,就去仇恨他!而应该打击像李宗瑞式做法才是!
路边的野花不要采。出门在外,少酒多菜,外面的女人莫乱爱。人人知。
你我皆凡人,当不了彭祖,也做不了柳下惠。
如你所言,此案更不能认了,因为一认,一生尽毁!
谢谢你,你说的没有错,我提醒过他,别喝酒,莫吸烟,莫乱泡妞,珍惜身边的一切,学会感恩!
作者: 吉普车    时间: 2016-9-30 23:36
未满18岁就算自愿同你上床都一样死,未满14岁就仲死。
另外就算老婆都唔系话你想搞就可以搞,同样道理叼西过程中女方突然话唔比你叼,你都唔可以叼,咪一样奶野。
只法官会考虑案情,定罪量刑时会减轻少少。
作者: cao8881    时间: 2016-10-1 17:54
吉普车 发表于 2016-9-30 23:36
未满18岁就算自愿同你上床都一样死,未满14岁就仲死。
另外就算老婆都唔系话你想搞就可以搞,同样道理叼西 ...

谢谢关注,准备写出整个过程了。
作者: KK201    时间: 2016-10-12 15:41
套路太深了!
作者: zhouxi    时间: 2016-10-13 16:30
有这个不良嗜好就是咎由自取
作者: cao8881    时间: 2016-10-13 20:54
zhouxi 发表于 2016-10-13 16:30
有这个不良嗜好就是咎由自取

中国最不缺的就是你这种旁观者,谢谢
作者: jetpower    时间: 2016-10-14 11:56
cao8881 发表于 2016-10-13 20:54
中国最不缺的就是你这种旁观者,谢谢

同谴责!
作者: zhouxi    时间: 2016-10-14 15:12
难道连教鸡都不会的就不应该跟加谴责吗
作者: cao8881    时间: 2016-10-16 12:06
zhouxi 发表于 2016-10-14 15:12
难道连教鸡都不会的就不应该跟加谴责吗

刑责与谴责是两码事!都说是女的诱惑下套的。
作者: 生生    时间: 2016-10-16 12:20
套路太深2
作者: jetpower    时间: 2016-10-17 11:55
cao8881 发表于 2016-10-16 12:06
刑责与谴责是两码事!都说是女的诱惑下套的。

有很多人不明白,其实有时有些事真的很乌龙..........不过从判决书上看,令弟确实不该啊........就再多说两句吧。

从二审判决书上没有看出有什么关键的物证,阴道拭纸、上诉人的精斑,只能说明了性行为,而证实不了是否属于强制性行为(强制性行为通常伴有阴道损伤、被害人身体有无其它伤痕)。

而作为佐证以证实证人的证言可靠性的居然是证人自己在Q上与上诉人的对话,而证人王某月全程是“听说(被害人陈述)”,又如何能认定关键证人的供词可信?!而证人旅店老板张某华、水电工林某只证明了花酒水管的损坏而已。
作者: jetpower    时间: 2016-10-17 11:57
没有充分的证据提取、固定,所组成的证据链实质上是经不起推敲的。
作者: cao8881    时间: 2016-10-17 12:22
jetpower 发表于 2016-10-17 11:55
有很多人不明白,其实有时有些事真的很乌龙..........不过从判决书上看,令弟确实不该啊........就再多说 ...

谢谢!终于有明白人了!
二审只是过场而已。我的辩护意见没有听取,也不开庭。
被害人“大腿内侧未见皮肤破损,已婚未育”,无任何伤痕。
被害人的前中后情节陈述都是矛盾,不合逻辑的。
被害人对被告人伤痕的成因也是前后矛盾,不合逻辑的。
所有证据表明是被害人主动约男方去溜冰,开房的。
监控视频和QQ聊天证明被害人对被告人的离去的反应大过发生性关系后的反应。
准备上传到微博和各大论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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