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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州地税关于联网征收机动车车船税的通告 [打印本页]

作者: 广天_IC    时间: 2015-6-15 23:52
标题: 广州地税关于联网征收机动车车船税的通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
广州日报 06-15 05:35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联网征收机动车车船税的通告

2015年第3号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公告2015年第2号)的规定,我市保险机构自2015年6月16日起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平台上开展机动车车船税联网征收业务,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5年6月16日以前未缴纳2015年度车船税,也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应一并代收车船税。

二、2015年6月16日以前已缴纳2015年度车船税,但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保险机构应要求投保人提供完税凭证原件,并登陆广州地税网站查询核实,以作为不代收当年度车船税的依据。

三、2015年6月16日以前未缴纳2015年度车船税,但已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以及有2015年以前年度欠税的车辆,纳税人可到地税机关或机动车车船税原代征单位缴税。

四、自2015年9月1日起,我市机动车车船税的原代征单位,除“好易”电子自助终端外,一律终止代征业务,“好易”电子自助终端于9月16日终止代征业务。

五、自2015年9月16日起,通过广州地税网站缴纳私人车辆车船税业务停止办理。

六、《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5年度车船税的通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4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通告)第二条第二项关于私人车辆代征业务部分内容及附件2于2015年9月16日起停止执行。单位车辆车船税缴纳业务仍适用3号通告,同时自2015年6月16日起,新增本通告规定的保险机构代收模式。

特此通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6月11日
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5-06/15/content_2947709.htm
作者: 广天_IC    时间: 2015-6-15 23:55
政策随时变,要代缴尽快哦
作者: ba7ia    时间: 2015-6-16 11:12
以后交机动车车船税就不能去税局了?一定要由保险公司办?
作者: 广天_IC    时间: 2015-6-16 12:24
原帖由 ba7ia 于 2015-6-16 11:12 发表
以后交机动车车船税就不能去税局了?一定要由保险公司办?


暂时不知道,应该驻场的点可以一并办理吧,不然又一批人下岗了,不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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