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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子眼不能取代现场指挥 广州交警过分依赖属懒政 [打印本页]

作者: 广本锋范    时间: 2013-9-10 21:20
标题: 电子眼不能取代现场指挥 广州交警过分依赖属懒政
电子眼不能取代现场指挥 广州交警过分依赖属懒政2013-09-05 16:38 来源: 大洋网 发表评论 我要分享
新浪微博 QQ空间 腾讯微博 人人网             大洋网讯 (记者 黄冬蕾)广州交警新调整完成的139套电子警察,于8月28日开始投入使用,其中内环路公布的50个新调整电子警察引人注目。市民质疑这么多电子眼有无必要?会不会成为陷阱?设置电子眼的出发点是什么?道路限速不合理等规定又能否与时俱进?今天(5日),广州市政协常委、知名律师司马春秋做客大洋网《民意圆桌会》时直言,依靠电子眼,“交警不上路,这是一种懒政的行为。”广州市越秀区人大代表吴名高也认为电子眼的使用应当更加人性化,切切实实起到疏通道路的作用。
交警部门不应懒政 要用科学发展观来看待电子眼

电子眼,即电子警察,具有维持秩序的功能,对警察管理交通有一定的帮助。但是广州市越秀区人大代表吴名高认为,“电子眼的管理方式过于冰冷,有很多的罚单出自电子眼,不管道路出现什么情况拍下来就罚,这是不科学、不够人性化的,电子眼的设置应当用科学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广州市政协常委、知名律师司马春秋则指责,目前交警过分依赖电子眼,但其实很多堵塞黑点出事故都是因为缺少人员管理。 “交警这是懒政行为,交警的指挥优于信号,堵塞现场如果有交警指挥,道路会易于通畅,这是电子眼做不到的。”

规范过时应当检讨 要让交通管理条例与时俱进

目前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是1988年制定的,司马春秋称,“那时候连高速公路都没有,更没有对高速公路的规范,明知道这个规定落后了,却还在用这么老的东西,是不是要检讨?”目前广州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走在全国前列,但是车流却是比较落后。吴名高认为,现在的道路状况、汽车性能比1988年好了许多,规范也应当与时俱进。“要检讨时速设置是否合理,有没有改善的空间,同时立法应该跟上来,要想办法突破,突破之后再依法办事。”

电子眼设置有猫腻?应当公布罚款去向勿引发质疑

电子眼设置是否有猫腻?司马春秋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表达了他的不满。“江湾桥从南向北我认为绝对有猫腻,桥头有实线,而在中间30-40米没有实线的范围内是可以穿插的。感觉是让你去变,但在变的过程很容易压到实线,我自己就反复在那中招的。”他认为,电子眼不纯粹是为了管理,也是为了创收的质疑未必是空穴来风,ZF应当公布罚款的去向来消除民众的质疑。

处罚缺乏事实依据 对设备与车辆应当一样有要求

说到罚款,司马春秋十分无奈,他今年已经交了五千多元的罚款。而吴名高也被罚了900元,扣了9分。对此,司马春秋在今年的市政协提案中提出,目前的公安部门开出的罚单只附上了法律依据,缺乏事实依据。从律师的专业角度看来,他认为要实施行政处罚这两者是缺一不可的。对此相关部门推诿称“没有这样的要求,我们也没有这样的做法,你们可以自己去查”。对此司马春秋表示非常不满意,“罚款的目的是为了教育,你不告诉我原因,我不知道错在哪里,下次还要犯错。”另外,司马春秋还提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应该是公平的,车辆需要年审,电子眼也应当年审。“ZF有太多的工作不公开透明,我们才有理由相信刚才说的那么多问题确实是‘坑爹的’”。
作者: 花城安仔    时间: 2013-9-10 21:30

作者: 靓~靓    时间: 2013-9-10 21:31
又如何?
作者: police    时间: 2013-9-10 21:53
原帖由 广本锋范 于 2013-9-10 21:20 发表
电子眼不能取代现场指挥 广州交警过分依赖属懒政2013-09-05 16:38 来源: 大洋网 发表评论 我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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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吧?司马律师连2004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都不知道,还拿88年的旧条例来说?
作者: JACKY    时间: 2013-9-10 21:53

作者: jijipeng    时间: 2013-9-10 22:08
呢个律师一年罚5000多,开车相当潇洒啊
作者: 农民八八    时间: 2013-9-10 22:10
中秋国庆到了~~~小心!!
作者: 麦香鱼    时间: 2013-9-10 23:42
绝对的懒政!
作者: 老总    时间: 2013-9-10 23:59
有电子眼,至少一半交警可以下岗了!留下没有编制的辅警做临时工背窝。
作者: 肥仔mx    时间: 2013-9-11 00:04
按现在的处罚力度,一年很难交得到5k吧?除非他有本事特殊处理掉他的分数。
作者: toot    时间: 2013-9-11 06:05

作者: w_x    时间: 2013-9-11 09:05
去D茶档睇睇,有几个JJ系度饮茶,聊女。
作者: 绿豆红豆    时间: 2013-9-11 09:08
今年已经交了5千多,这个律师太没有遵守规则的意识
作者: paul_yfx    时间: 2013-9-11 09:16
今年已经交了5千多,如果不是违章停车的话,12分难道还没扣完?还能这么潇洒的开车?
作者: 大山仔    时间: 2013-9-11 09:29
新闻观点基本代表民意,但一句“说到罚款,司马春秋十分无奈,他今年已经交了五千多元的罚款”,就让整篇新闻的价值只值5毛。
作者: vios    时间: 2013-9-11 09:40
电子眼执罚,不用得罪人嘛。
作者: UV镜    时间: 2013-9-11 10:27
多年前去位于农林下路的东山交警领导接待日反映问题,东山交警领导亲口告诉我,交警在路面指挥是落后的管理方式!!当时我反映的问题是豪贤路突然改单行,连东风路和德政路的交通指示表示都没来得及改就躲在豪贤路路开罚单的事。
作者: UV镜    时间: 2013-9-11 10:31
另外,这个律师一年交通罚款达到5000多,自己就不应该检讨一下?难道所有的罚款都是被黑的?!我在广州开车13年,平均两年一张罚单,最近已经一年多没吃过罚单了,而以往的罚单中,有一张是跟着公交后面误闯红灯,其他都是自己不小心。
作者: 单反冇力    时间: 2013-9-11 11:19
4年两人一车无罚单的路过下
懒政?公平公正公开最重要
作者: 大铿    时间: 2013-9-11 11:47
两条友都是吹水佬,自动化程度高是“懒政”?吸引眼球罢了。
作者: 丛林狮子    时间: 2013-9-11 11:50
无论如何,支持这段:
”目前的公安部门开出的罚单只附上了法律依据,缺乏事实依据。从律师的专业角度看来,他认为要实施行政处罚这两者是缺一不可的。对此相关部门推诿称“没有这样的要求,我们也没有这样的做法,你们可以自己去查”。对此司马春秋表示非常不满意,“罚款的目的是为了教育,你不告诉我原因,我不知道错在哪里,下次还要犯错。”另外,司马春秋还提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应该是公平的,车辆需要年审,电子眼也应当年审。“ZF有太多的工作不公开透明,我们才有理由相信刚才说的那么多问题确实是‘坑爹的’”。
作者: zyvslxl    时间: 2013-9-11 12:54
原帖由 jijipeng 于 2013-9-10 22:08 发表
呢个律师一年罚5000多,开车相当潇洒啊


同感~~~ 估计比较喜欢穿插 乱停
作者: 阿SAM    时间: 2013-9-11 12:59
法规有不合理可以探讨至修订,但首先要遵守先。
作者: 大山仔    时间: 2013-9-11 13:33
记者是高级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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