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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学习理解三包政策,我理解是以FP开具时间为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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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果子
时间:
2013-8-30 16:40
标题:
学习理解三包政策,我理解是以FP开具时间为准的吧。
今天听人讲起这个汽车三包的事,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就学习了一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总局令第150号)
链接: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 ... 20130115_338113.htm
我订了一台车,订车合约上写的是40天交车的,但已经过去50天了,车还没有生产出来,估计最快也要再等多半个月吧,我现在干脆也也不急了,等多一个月也无所谓,过了国庆节再去付款,开票,提车,上牌。就应该能享受三包政策了吧?????
可是打电话给4S店问:忽悠我说是要10月1日以后生产的车才能享受三包政策的,现在我们的这台车最多也是9月份生产的,最迟9月底回到4S店,不享受这个三包政策。我无语,不跟他废话。到时提车再和他理论,先学习好,做好功课先。
反正不管了,到时车回来了,我就说没空提车,出去玩了,过了国庆节回来再付款提车就是了。反正到时FP就是开10月份的了,不给我三包凭证的话,我该怎么去维权呢,担忧这个问题啊??????
文件里面说的:
第五章 三包责任
第十七条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FP之日起计算。
熟悉情况的业内人士给评说评说,指点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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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果子 于 2013-8-30 16:45 编辑
]
作者:
风云岭
时间:
2013-8-30 18:09
规定不是説得很清楚吗?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FP之日起计算。
作者:
elvis
时间:
2013-8-31 22:59
按FP。。。
什么都是按FP的。。
所以去年就被7月坑惨了,我在6月28日 付完款准备 几天后提车的,结果6月30日出个限购,7月不能上牌。。
车就在4S晒了一个月, 保修期少了一个月。。提车是 8月才提的。
然后去买车船税,也看FP,NND ,6月30日都要我交多一个月税。。我M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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