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迷网

标题: 关于年票。大家都来支持一下 [打印本页]

作者: 广兴围    时间: 2011-10-8 19:09
标题: 关于年票。大家都来支持一下
http://ezheng.people.com.cn/prop ... oardId=1&view=1(里面内容更多)
编号:建议12247号
建议主题:关于广州市年票收费违法违规显失公平的意见
建议类别:时政类
建议人: 达人一哥2011 政治面貌:群众
提交时间:2011-07-07 06:18:08

内容: 广东省物价局:
  今天很高兴地收到你局寄来的关于受理我信访反映广州市车辆通行费年票制问题的受理告知函(粤价信访[2011] 037号)。
  6月20日,国家发改委信访办给我发来电子邮件,告知我反映的上述问题已转到你局办理,可以和你局联系。为便于你局下一步客观、公正地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现将今天我通过奥一网省委网络问政平台致汪洋书记、黄华华省长、佟星副省长等省领导的一封信和《关于广州市年票收费违法违规显失公平的意见》一并送来。这是我近2个月来结合广州市城市道路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收费问题,对照学习有关收费公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所形成的观点。如果你们能够针对我所提的、你局批准许可并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性质的年票收费存在的十大违法违规问题和年票按月收费存在“三违反一体现”问题,给我作出充分的批驳、说理,并责成广州市ZF对11年来的年票收费进行一次全面的审计和公布支出使用情况,那么我将代表广大车主对你们的辛勤工作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为生活在如此民主与法制的改革开放前沿、和谐幸福的首善之地而骄傲!但是,如果你们只是简单地就形式走过场,那么我将以你局批复广州年票收费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为由,以你局为被告,对簿公堂,昭告天下。

[ 本帖最后由 广兴围 于 2011-10-8 19:14 编辑 ]
作者: 天语    时间: 2011-10-8 19:20
我自己用实际行动支持,从没有买过年票的飘过~~
作者: 广本锋范    时间: 2011-10-8 19:33
强烈支持!!!!!!!!!!!!!!!!!!!!!!!!!!!!!!!!!!!!!!!!!!!!!!!!!!!!!!!!!!!!!!!!!!!!!!!!!!!!!!!!!!!!!!!!!!!!!!!!!!!!!!!!!!!!!!!!!!!!!!!!!!!!!!
作者: 千里马    时间: 2011-10-8 19:36
已经被河蟹
作者: 细乔    时间: 2011-10-8 20:24
原帖由 千里马 于 2011-10-8 19:36 发表
已经被河蟹

情 理 之 外,意 料 之 中。
作者: 鱼仔168    时间: 2011-10-8 20:29
我也没有买年票
作者: 广兴围    时间: 2011-10-8 20:47
没有被和谐到,遇到错误提示可以重复点击或刷新一次。
作者: 避风港    时间: 2011-10-8 20:57
编号:建议12247号
建议主题:关于广州市年票收费违法违规显失公平的意见
建议类别:时政类
建议人: 达人一哥2011 政治面貌:群众
提交时间:2011-07-07 06:18:08
内容: 广东省物价局:
  今天很高兴地收到你局寄来的关于受理我信访反映广州市车辆通行费年票制问题的受理告知函(粤价信访[2011] 037号)。
  6月20日,国家发改委信访办给我发来电子邮件,告知我反映的上述问题已转到你局办理,可以和你局联系。为便于你局下一步客观、公正地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现将今天我通过奥一网省委网络问政平台致汪洋书记、黄华华省长、佟星副省长等省领导的一封信和《关于广州市年票收费违法违规显失公平的意见》一并送来。这是我近2个月来结合广州市城市道路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收费问题,对照学习有关收费公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所形成的观点。如果你们能够针对我所提的、你局批准许可并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性质的年票收费存在的十大违法违规问题和年票按月收费存在“三违反一体现”问题,给我作出充分的批驳、说理,并责成广州市ZF对11年来的年票收费进行一次全面的审计和公布支出使用情况,那么我将代表广大车主对你们的辛勤工作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为生活在如此民主与法制的改革开放前沿、和谐幸福的首善之地而骄傲!但是,如果你们只是简单地就形式走过场,那么我将以你局批复广州年票收费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为由,以你局为被告,对簿公堂,昭告天下。
  


附件:1.致省领导的一封信
2.关于广州市年票收费违法违规显失公平的意见


信访人
2011年7月6日
(联系邮箱:2228038973@qq.com




致广东省领导的一封信

尊敬的汪洋书记、黄华华省长、佟星副省长:
  现将《关于广州市年票收费违法违规显失公平的意见》一文送上,请审阅。
城市道路车辆年票制收费(简称年票收费)既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也是在不同时代背景下从改革创新产品到今天成为关系百姓民生、影响ZF公信力、考验各级领导执政能力的一个重大问题。我知道现在不少地方ZF在财政上仍存在重大困难,但正如今天省委宣传部向广大党员干部通过手机发送“网络学习天地”栏目中提到的那样“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特别是这种收费与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群众意见突出、中央到地方各种新闻媒体持续不断的批评报道格格不入。
  今年6月14日,中央5部委启动为期1年的收费公路清理整治行动,我省也于前天召开了相关的工作会议部署清理整治工作,签订了责任状。但是,我们深知,这种牵涉ZF、民生重大利益的问题,不是一次专项行动、一张责任状就可以轻易取消的,唯有领导高度重视,思想认识一致,全省统一动作,才能实现解决这个带普遍性的问题。我知道省ZF正在努力减少收费、推动年票区域联网。但我认为,广东要建设全国首善之区,应该把这个自当初推出后受到全国其他140多个地市地方ZF热捧学习的“创新产品”作为当前改革创新的重要对象,再次为全国地方ZF树立有法必依、依法行政的正面典型,为建设和谐幸福社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添上浓墨重彩的光辉一笔。



         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87号一名基层党员 2011年7月6日



(附件2)
  

关于广州市年票收费违法违规显失公平的意 见
  
2001年以来,广州市ZF根据《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广州市试行办法),通过市政设施收费处向车主征收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收费(以下简称年票收费)。但是,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年票收费明显存在违法违规、显失公平的问题。
一、年票收费不仅于法无据,而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经必要的听证程序,属于违法违规的收费项目,应予清理取消
  第一,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广州市实施办法和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提供的《广东省收费许可证》中,均表明年票收费性质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但是,试行10年来,广州市ZF有关部门从来没有提请人大立法,也从未就此收费召开过听证会,直接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具体规定。
  第二,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该法早于1998年5月1日起施行,其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ZF指导价、ZF定价的价格,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
  第三,违反了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其第35条第一款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并规定,违反上述规定,通行车辆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即使按照《广东省公路条例》规定,年票收费范围的ZF还贷道路均属于收费公路,那么年票收费也属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调整范畴,则年票收费直接违反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禁止性规定。再说,《广东省公路条例》是于2009年1月1日起才施行生效的,不足以成为早于2001年就开始实施的年票收费的法律依据。
  第四,违反了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该条例作为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的最直接依据,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城市道路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但并没有许可采取年票制办法收取车辆通行费。对ZF部门来说,于法无据,或者说法无明文许可或授权的行为即违法,更何况是有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明文禁止的行为。
  第五,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要求。其明确要求:“今后,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再出台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ZF性集资和ZF性基金项目”、“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
  第六,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要求。该通知明确规定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ZF收费项目,改革为每升汽油价格中征收1元作为燃油税,再由中央ZF统一分配给地方ZF以替代上述6项收费,并强调“绝不允许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而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提供的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监察局印发的《广州市非经营性收费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收支两条线”实施办法(试行)》(穗财综【2002】605号)第十一条规定的车辆通行费支出范围包括还贷支出、收费站管理费、公路小修保养费、水利基金和经省交通厅会财政厅批准的专项费用。这充分表明年票收费中包含了国务院明令取消的公路养路费项目。
  第七,违反了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年票收费既没有合法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作为法律依据,也没有在省ZF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而且,越来越多的经营性公路加入到ZF还贷公路中进行捆绑收费,收费工作交由广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不仅有违广州市试行办法的制订初衷和内容,而且直接违反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不得将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管理” 的规定。
  第八,违反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粤价【2010】78号)要求。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提供的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于2009年12月29日发出的《关于广州市继续试行城区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1112号),同意年票收费试行期截止2011年12月31日。但是,广东省物价局2010年4月26日发布的上述《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所公布的目录涉及18个部门的6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根本没有“城市道路(隧道)车辆通行费”或“年票”等诸如此类的项目。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认真进行清理核对,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很明显,年票收费属于一律取消的收费项目。虽然前后两个文件均是省物价局所发,但是一个是复函,一个是规范性文件,而且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省物价局同意年票收费的批复应归于无效,年票收费项目根本不是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予清理取消。
  第九,将大量的经营性公路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的年票进行捆绑收费, 违反了国家5部委的清理要求。按照广州市试行办法,年票范围本来仅限于“8桥一隧”等ZF还贷的城市路桥,但现在却捆绑了越来越多的经营性收费公路,如新光快速路、东南西环高速公路等,还有广州日报等媒体2011年5月30日报道的花都5个经营性收费站范围的公路等原来县、区二级公路也将纳入。那么,广州市路桥年票制收费到底还是ZF行政事业性收费吗?我们看到,按照广州市试行办法和历年的年票征收公告中,屡屡出现“购买”、“售出”等商品买卖用语,显示出商品买卖特征,表明对广大车主收取ZF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的年票收费属于经营性公路收费。我们不禁要问:目前城市路桥和经营性公路各自的负债金额是多少?年票收费到底是ZF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是已经变质为广州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提供商品服务后的有偿收费,其法律性质到底是什么?如是前者,违法!是后者,消费者不答应!2011年6月14日,中央5部委启动为期待一年的收费公路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明确要对收费公路与非公路收费项目捆绑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6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我国全面清理公路收费 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的报道,其中明确指出“此前被媒体多次曝光的“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就属于捆绑收费行为”、“目前,广州市《年票制试行办法》、《广东省公路条例》中对“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规定,就与国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一致。”今年来,广东省ZF参事王则楚先生,以及本地羊城晚报、新快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发表了大量质疑年票收费合法性问题的报道和评论。这些就是上到中央ZF、新闻媒体,下到我等庶民对年票收费的强烈的一致评价。
  第十,违背了ZF应该担负的公共行政管理职能。或许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会说,如果不实行年票制收费,改而按以往在城市的主要道路、桥梁和隧道设置一个又一个的收费站,那岂不是造成效率低下、交通堵塞的局面。但是,我们都知道,公共交通建设特别是城市路桥建设是ZF的一项基本职能,ZF通过税收作为公共财政,承担起包括公共交通建设在内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因此,2009年1月1日起国务院取消了公路“养路费”,代之以燃油税,而且各级地方ZF也已经从每升1元的燃油税以及车辆从零件生产、整车出厂销售每个环节17%的增值税,到车主购车缴交过万元的购置税、几百元的车船使用税、维修保养纳税等众多的涉车税收项目中分享到巨大的道路建设资金。也基于此,国务院才多次出台治理涉及机动车乱收费的专项整治文件。换言之,在今天的环境下,年票收费已经没有存在的法律依据和合理要求,ZF不能再重复收费城市路桥和隧道的通行费了。
  此外,广州市试行办法第十六条“市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行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及贷款偿还情况。还清贷款后,应当停止征收通行费。”请问:11年来年票收入和支出情况如何?为何从来没有向社会公布过收支情况?ZF已经从每升1元的燃油税以及车辆从零件生产、厂家卖车、车行销售等每个环节都征收17%增值税,到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维修保养纳税等众多的涉车税收项目中分享到巨大的道路建设资金。请问: 2009年实施燃油税以来,广州市每年的燃油税收入多少?2001年以来广州市汽车销售税收是多少?2001年以来广州市车辆购置税收入多少?2001年以来广州市车船使用税收入多少?广州市上述涉车税费收入, 年票收费已经收了11年,这些难道还不够偿还现有的城市路桥贷款吗?到底什么时候能够还清贷款、停止年票收费?ZF部门违反了自己的约定,难道不清楚这会对自身的公信力产生多么严重的负面影响吗?
  以上情况说明,广州市试行办法和省物价局有关年票收费的批复文件因为与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相违背而无效,年票收费的法律依据明显不足,无论是何种法律属性,都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违背、相矛盾的,应予坚决地清理取消。
  
  二、广州市年票按月收费于法无据,显失公平
  目前,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不管车辆是在每月中的任何一天上牌入户,本来该按天计费,却一律按整月收取年票费。广州市每年新车入户10多万辆,拥有210万辆机动车辆,11年来已经累计多收了几千万元。从法律层面上讲,这也是违法违规行为:
  第一,按月收费,违反《价格法》的规定,显失公平。我国《价格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广州年票按月收费明显存在显失公平、于法无据和不诚实守信的问题,严重危害ZF部门的执法权威和公信力。
  第二,按月收费,违反省物价局的批复精神。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提供的广东省物价局批复同意的年票收费标准中,只明确了两种收费类型,如二类车一是每年980元/辆,二是外地车次票10元/辆。按照广州市试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购买次票车辆每次可在市区停留3日有效。由此可见,省、市的收费标准均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何不干脆不管车辆在一年中任何时候入户,一律以980元标准按整年收费算了,这样也算是符合省物价局的批复精神,更能收取更多的金额了?
  第三,按月收费,违反广州市试行办法的自身规定。其第八条第二款规定 “新车入户、外地车迁入或者车辆报废,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应当从当月起缴纳或者停止缴纳年票通行费”,这里并没有明确规定新车入户当月必须按照整月购买,反而是在该条款随后的三个具体条文中明确规定按“日”计费,具体包括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已缴纳年票通行费的本市车辆在改装、换牌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原年票缴费点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次票通行费实行单向按次征收,凭票进入市区;进入一次缴纳一次。在市内留驻的,三日内有效”,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一)不按规定缴纳年票通行费的,责令其补缴年票通行费,并从应缴日起按日加收应当缴纳年票费额2‰的滞纳金”。因此,按日计费,才是符合省物价局的批复标准和广州市试行办法的自身规定要求,才相对符合各个行政法和民商法规定的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按月收费,体现出有关部门的“懒政”思想和“霸王”做法。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辩称,按整月收费,也包括了车辆报废时按全月不收费的做法,等于给予了补偿。但我们请问,难道就只能这样,让ZF部门先收费欠着老百姓的,为什么就不能新车入户当月全月不收费,报废时再按全月收费?再说,广州年票的收费期限又是多少年?按照法律和政策要求,ZF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只能15年,而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的收费已经进行11年了。那么现在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按整月收取我新车的年票费,那么我这辆车10年甚至是15年后才报废,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还能保证10年、15年后还在收取年票费吗?那么到时我找谁要回这被多收的费用?而且,我所了解到的车辆报废停止缴交年票费的程序却是这样的:这个月车主去申请停止交费,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的审批同意结果却要等到下个月才出来,其实是车辆报废时车主再次被整月收费,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再次多收取了车主的钱。所以,只能说,按月收费,是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凭借其垄断地位而采取的“懒政”措施和“霸王”做法,是不公平收费。
  综上所述,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的年票收费行为违法违规,显失公平。既然国家有法律、政策明令禁止采取“年票”收费方式,但地方ZF却不贯彻执行而公然违法违规,甚至利用其垄断地位进行不公平交易,这让百姓如何理解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如何让大家觉得生活和谐幸福?因此,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维护人民ZF的公信力,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幸福,推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ZF应该尽早取消停止这项收费,还路于民。
作者: 晒骆驼    时间: 2011-10-8 21:21
支持
作者: alide    时间: 2011-10-8 21:29
支持
作者: KK201    时间: 2011-10-8 21:29
支持!!!!!!!!!!!!!1
作者: xuxin_77    时间: 2011-10-8 21:33
支持!
作者: 大肚腩加菲猫    时间: 2011-10-8 21:39
支持
作者: 单反冇力    时间: 2011-10-8 21:59
党员??
作者: totti    时间: 2011-10-8 22:26
点了拍手鼓掌那个图标,表示支持
作者: BH7KFM    时间: 2011-10-8 22:57
ZF应该尽早取消停止这项收费,还路于民
作者: 一路平安    时间: 2011-10-8 23:07
没用的,现在广东各地正正不断推出本地的年票。
不收年票,哪有钱花?
作者: 生少爷    时间: 2011-10-8 23:10
支持啊
作者: 老虎老虎    时间: 2011-10-8 23:15
支持
作者: catfine    时间: 2011-10-8 23:15

作者: 小许    时间: 2011-10-8 23:27
原帖由 生少爷 于 2011-10-8 23:10 发表
支持啊

X2
作者: kk17251    时间: 2011-10-8 23:39

作者: 投其所好    时间: 2011-10-9 02:18
支持!!!!!!!!!!!!!
作者: 夜星蓝    时间: 2011-10-9 07:49
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人民的钱最好抢,反动派被打倒,老百姓的钱都归我了,

[ 本帖最后由 夜星蓝 于 2011-10-9 07:50 编辑 ]
作者: 紫荆豆    时间: 2011-10-9 09:20
支持!!!
作者: 梅山    时间: 2011-10-9 09:56
支持!!!!!
作者: 狐伯伯    时间: 2011-10-9 09:59
强烈支持!!!
作者: 丛林狮子    时间: 2011-10-9 09:59
联署签名成功!返回!

差不多10年前在强国注册的ID还能用,就联署签名支持!!
作者: 清晖    时间: 2011-10-9 10:17
搞年票互认,ZF没有打算停止收的。
强烈支持取消年票!!!
作者: 野渡横    时间: 2011-10-9 10:30
支持告物价局!他们什么收费都批准。认真看一看就会发现,很多违法收费都是物价批准的。
作者: 自由狼    时间: 2011-10-9 10:43
在中国,大量的问题都是政治解决而非法律解决,支持!
作者: 80LE    时间: 2011-10-9 10:51
标题: 罚款、请教
请问如果发现自己台车违章,但是过左半年,有没有挤纳金
作者: yltong    时间: 2011-10-9 11:08
强烈支持,不过愿望系美好嘅,现实系残酷嘅.
作者: 周哈哈    时间: 2011-10-9 11:13
支持
作者: 浪得虚名    时间: 2011-10-9 11:15
今天再次收到提醒,说我欠买年票。哈哈,没理他。
作者: lqt7401    时间: 2011-10-9 11:24
引用夜星蓝
《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人民的钱最好抢,反动派被打倒,老百姓的钱都归我了,》
xN!!!!!!
支持

作者: 单反冇力    时间: 2011-10-9 12:02
今天,106350021183【广州邮政】发来短信:市政设施收费处提醒你,请按时交纳2011年车辆年票通行费,避免产生滞纳金。各大邮局可代办。如已缴纳,则无需理会。咨询电话11185、83832540……
作者: yong76    时间: 2011-10-9 12:27
只要有越来越多车主身体力行不买年票就是最好的支持!
作者: MINICOPE    时间: 2011-10-9 12:56
支持
作者: 农民八八    时间: 2011-10-9 13:15
支持
作者: 老游条    时间: 2011-10-9 13:19
当这些ZF机构(如物价局)的官员还不是民选时,他们从不用对民众负责的。敷衍了事、大事化小就混过去了。至于所谓的去法院告,说不受理大把借口,且法院也不是独立了(直接受命于ZF的),因此,在网上咋呼几下还可以,问题能否解决那是天晓得的事!

不过出声总比沉默好,起码让那些官员知道什么叫犯众怒,什么叫民意不可违!!水能载舟,也能覆舟!!
作者: toot    时间: 2011-10-9 13:39
我不是 dan 员,但是我也支持你的行动!!!
作者: 米雪儿    时间: 2011-10-9 13:49
虽然我不用买,不过都强烈支持哇!
作者: ONEQ    时间: 2011-10-9 16:17

作者: 新RV    时间: 2011-10-9 16:42
支持!!!
作者: 捷龙    时间: 2011-10-9 16:46
支持!-----以行动支持!
作者: 微笑的月亮    时间: 2011-10-9 18:46
车船税420元/ 年       年票980元/年   广州市ZF现在是这样规定的
作者: 微笑的月亮    时间: 2011-10-9 18:47
首先,用法律途径去解决取消年票我个人比较赞同。做为老百姓一个,如果一味的抗拒不交,后果是会很严重的。
作者: 微笑的月亮    时间: 2011-10-9 19:06
现在年票的滞纳金是按每年980元封顶来计算的。大家想想:如果广州交警一旦效仿东莞的做法(年审前必须缴纳年票),到时候你的车如果不买年票和车船税不给年审的话;车如果不年审保险公司是拒赔的;车不年审现场交警会罚款和扣车的。到那时候你想买的话可不是补年票和车船税那么简单啦!
作者: 703    时间: 2011-10-9 19:17
强烈支持
作者: 鱼仔168    时间: 2011-10-9 20:26

作者: FitPan    时间: 2011-10-9 20:26
顶!!!!!
作者: 大雄1号    时间: 2011-10-9 23:09
支持
作者: 858    时间: 2011-10-10 00:45
标题: 民不选官,官不为民!
将书记、省长与副省长排列在一起,显然有失公平。

事实上,当且仅当书记发话,才有用;其他的,就像咸鸭蛋的那层包装纸,可以扔掉(注:可回收垃圾桶)。
作者: 龙门石人    时间: 2011-10-10 00:48
支持undefined
作者: 龙门石人    时间: 2011-10-10 00:49
支持
作者: 麦香鱼    时间: 2011-10-10 01:01
强烈支持!!!!
作者: 总政委    时间: 2011-10-10 09:50
用实际行动支持,不再买过年票的飘过~~
作者: 钛戈    时间: 2011-10-10 10:08
说没买年票的牛人,都是增城、花都、番禺上的牌吧?
有无老八区没买年票的TX,进来说说看有冇有问题。....
作者: wing5312426    时间: 2011-10-10 10:41
我买了~~~~~~~~~~~~~~~~~
作者: 荷兰仔    时间: 2011-10-10 10:54

作者: 包智杰    时间: 2011-10-10 11:00
原帖由 老游条 于 2011-10-9 13:19 发表
当这些ZF机构(如物价局)的官员还不是民选时,他们从不用对民众负责的。敷衍了事、大事化小就混过去了。至于所谓的去法院告,说不受理大把借口,且法院也不是独立了(直接受命于ZF的),因此,在网上咋呼几下还可以 ...

选票不会无缘无故到你手里。要争取。
作者: 大牛面包车    时间: 2011-10-10 11:12
强烈支持!!!!!!!!!!!!!!!!!!!!!!!!!!!!!!!!!!!!!!!!!!!!!!!!!!!!!!!!!!!!!!!!!!!!!!!!!!!!!!!!!!!!!!!!!!!!!!!!!!!!!!!!!!!!!!!!!!!!!!!!!!!!!!
作者: crazy0boy    时间: 2011-10-10 12:58
好几年没买了,不知道滞纳金有多少了
作者: card_liang    时间: 2011-10-10 13:32
一万个支持
作者: madarina    时间: 2011-10-10 14: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万紫千红    时间: 2011-10-10 15:57

作者: wcreon    时间: 2011-10-10 16:36

作者: 疯风    时间: 2011-10-10 17:02
強烈支持  z-f經常帶頭幹違法事情dff
作者: vios    时间: 2011-10-10 17:29
不管有无用都好,支持一下~!
作者: century    时间: 2011-10-10 18:39
支持,但不乐观
作者: mklam    时间: 2011-10-10 18:52
原帖由 疯风 于 2011-10-10 17:02 发表
強烈支持  z-f經常帶頭幹違法事情dff

你说的不对,那不是带头干,是只能它干,你跟着干就不行!
作者: 操盘手    时间: 2011-10-10 21:12
虽然支持没有用,但还是支持。
作者: 室静茗香    时间: 2011-10-10 22:25
原帖由 vios 于 2011-10-10 17:29 发表
不管有无用都好,支持一下~!

X2
作者: mmboyboy    时间: 2011-10-10 22:57
支持
作者: 鱼仔168    时间: 2011-10-10 23:02
支持
作者: 浪得虚名    时间: 2011-10-11 00:20
原帖由 微笑的月亮 于 2011/10/9 19:06 发表
现在年票的滞纳金是按每年980元封顶来计算的。大家想想:如果广州交警一旦效仿东莞的做法(年审前必须缴纳年票),到时候你的车如果不买年票和车船税不给年审的话;车如果不年审保险公司是拒赔的;车不年审现场交警会 ...


注意看新闻,并且要连续看,东莞年票的官司,已经是P民胜利了,现在在东莞年审已经不和年票挂钩了。
作者: 米嘟嘟    时间: 2011-10-11 01:16
强烈支持LZ!
    车迷网真乃藏龙卧虎之地啊!
作者: 广兴围    时间: 2011-10-11 07:47
原帖由 米嘟嘟 于 2011-10-11 01:16 发表
强烈支持LZ!
    车迷网真乃藏龙卧虎之地啊!
死火!达人一哥并非本人,我也是负责转贴而已,没有注明是我失误(超60分钟就不能编辑了),抱歉抱歉。
作者: 新车迷    时间: 2011-10-11 07:53
支持!!!
作者: paul_yfx    时间: 2011-10-12 09:20
支持,但是估计没什么作用
作者: vr_9    时间: 2011-10-12 10:00
支持支持,不知道联名支持会否一齐被河蟹呢?!
作者: 大虎    时间: 2011-10-12 21:10
支持支持,关符切身利益
作者: 忘情水    时间: 2011-10-12 21:48
支持!!!
作者: MG-Rover    时间: 2011-10-13 00:31
支持!!!
作者: tcpip    时间: 2011-10-13 16:40
泼点冷水哈,狗日的鸭晕那时候答应免费的几个月还没兑现
作者: 龙腾技术中心    时间: 2011-10-13 16:53
强烈支持!不知道会不会有效果!




欢迎光临 车迷网 (http://autofans.cn/) Powered by Discuz! X3.2